湖北省党费收取标准


篇一:《(鄂办发[2009]1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党费

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党的建设和各级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服务党的活动促进党的建设出发,进一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创新机制,确保党费收缴及时、使用合理、管理规范、安全运行,努力为全省党员队伍和党的建设提供服务和支持。

全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办事的原则;

(二)服务党员队伍和党的建设,向基层倾斜的原则;

(三)管理从严、加强监督的原则;

(四)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二、关于党费收缴

(一)有固定收入的党员,以每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为计算基数。每月固定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收入的0.5%;3000元以下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对于在农村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的每月交纳党费0.2元;其余县(市、区)的每月交纳党费1元。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参照有固定收入党员交纳党费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对于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有固定收入党员交纳党费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三)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四)学生党员、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五)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中有固定收入的按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每月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三、关于党费使用

(一)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教育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或帮扶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6)中央、省委确定的其他使用项目。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要根据党费使用范围,研究确定党费使用的具体科目。

(二)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三)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党费使用的具体办法,通过设立党内帮扶专项资金、支持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开展党员抚能培训等方式,促进党费使用真正发挥政治经济社会效应。

四、关于党费管理

(一)党费留存。

1、根据我省实际和工作需要,现将市(州)、县(市、区)党委党费留存比例调整为:各市(州)每年上缴本地全体

党员所交党费总数的25%,市(州)留用15%,县(市、区)留用60%。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每年上缴全体党员所交党费总数的40%,留用60%。

2、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每年仍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30%上缴省委组织部,留用30%,直接向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缴纳党费的单位留用40%;省委高校工委、省公安厅现役办等单位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25%上缴省委组织部,留用15%,直接向上述单位缴纳党费的单位留用60%;省国资委党委、省司法厅党委、省国防科工办等党委等单位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30%上缴省委组织部,留用20%,直接向上述单位缴纳党费的单位留用50%。

3、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我省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省委组织部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方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市(州)党委上缴党费;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湖北省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省委组织部上缴党费。

4、县级以下党组织不享有党费留存权,其收缴的党费必须全额如数上缴。

(二)专门成立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寸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

发[2006]12号)规定,其党费收缴和管理坚持先收缴再返还的原则,由其上一级具有党费留存权限的党组织或组织部门按50%的比例返还,并负责对其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返还党费不层层执行,不影响本地本单位党费上缴总额。

(三)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党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司法厅党委、省国防科工办党委,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我省的党委,金融机构的湖北省分支机构党委,每年2月底前要将上一年的党费按规定的比例汇入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同时,各相关单位党委组织部要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省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并报送《党费收支、结存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报告的内容是:上年底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立健全党费预决算制度。各级党组织每年初和年底要对全年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预决算,做到账目清楚。

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对账制度。每年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要对本级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上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要定期对下级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集中检查或抽查。

篇二:《湖北省党费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暂行办法》

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工作,切实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更好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2010‟19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发„2011‟27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鄂发„2014‟18号)等党内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一票否决”,是指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等方面予以否决的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实施“一票否决”,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对等、失责必究,依纪依法、合理适度的原则。

第二章 否决内容

第五条 领导班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给予“一票否决”:

(一)集体违纪违规被立案查处的;

(二)主要负责人受到上级执纪执法机关立案查处并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的;

(三)有2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上级执纪执法机关立案查处并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年度民主测评综合满意和基本满意票数未超过三分之二,并经组织考核确实存在问题的;

(五)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

(六)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上级党委或纪委在一年内给予该领导班子2次以上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的;

(七)其他应当否决的情形。

第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给予“一票否决”:

(一)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上级党委或纪委一年内2次给予该领导干部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的;

(三)履职不到位导致职责范围内的地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有2名以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四)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中,该领导干部年度民主测评综合满意和基本满意票数未超过三分之二,并经组织考核确实存在问题的;

(五)其他应当否决的情形。

第七条 对领导班子实施“一票否决”,应区别以下情形:

(一)主要负责人存在违纪问题,当年案发、跨年处理的,只否决案发年度领导班子,不否决结案年度领导班子;

(二)跨区域、跨部门(单位)调动的主要负责人存在违纪问题并受到查处,违纪问题发生在原地方、部门(单位)的,不否决调入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

(三)除主要负责人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因个人违纪受到查处,案发地方、部门(单位)及时发现、报告并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的,不否决该领导班子;

(四)除主要负责人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因负领导责任而被否决的,不否决该领导班子。

第八条 对领导班子成员实施“一票否决”,应区别以下情形:

(一)管辖范围内的领导班子成员受到立案查处,案发时间不在该领导干部任期内的,不否决该领导干部;

(二)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并主动配合执纪执法机关调查处理的,不否决该领导干部;

(三)领导班子被否决,只否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负直接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不否决。

第三章 否决程序

第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办法负责“一票否决”的具体工作,对符合否决条件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否决建议,提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条 下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不当的,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有权进行纠正。

第十一条 被否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否决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否决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在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提拔任用前,须征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第十三条 被给予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的领导班子,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第十四条 被给予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扣除当年度奖励性津贴补贴。一年内不作为提拔任用对象。

第十五条 被给予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须查找原因,认真整改,并向作出否决决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2010年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评细则》

2010年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评细则

(乡镇)

— — 14{湖北省党费收取标准}.

— 15 —

—{湖北省党费收取标准}.

— 16

— 17 —

篇四:《湖北省人才中心托管办法》{湖北省党费收取标准}.

湖北省人才中心

湖北省人才市场

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服务指南

目 录

1、户档接收服务指南…………………… 第 2 页

2、人事档案管理办事指南……………… 第 5页

3、户籍管理办事指南…………………… 第8页

4、就业服务指南………………………… 第14页

5、后续服务指南………………………… 第16页

6、联系我们……………………………… 第18页

一、户档接收办事指南

(一)户口托管程序

1、应届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须为武汉市的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2、持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湖北省人才中心加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收专用章。如签订的是国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省市单位,用人单位须出具不接收户口、人事档案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将盖章后的《就业协议书》,交给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领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

4、提交落户审核材料:(1)《报到证》原件;

(2)《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原件(若提交《户口迁移证》落户的,须提供学历证明,请登录学信网打印);(3)一寸免冠登记照

片一张;(4)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在武汉就业的《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6)就业服务卡。(如因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5、落户审核材料请于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前送达湖北省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部,并领取《户口材料接收凭证》,逾期未按规定上交材料造成不能落户,责任自负。

重要提示:

①《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由湖北省人才中心盖章。

②“就业协议书”户档接收一栏填写“湖北省人才中心”,地址填写“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

③毕业生领到《报到证》后,请核实报到单位是否为“湖北省人才中心”,如有误请尽快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更换《报到证》。

(二)人事档案托管程序

1、应届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湖北省人才{湖北省党费收取标准}.

中心(湖北省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部办理接收手续。

2、湖北省人才中心在《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盖章,或出具《人事档案及关系接收函》。

3、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或《人事档案及关系接收函》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4、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报到证》要求,将人事档案转交湖北省人才中心托管。

5、成教、自考、电大、脱产、夜大等毕业生出具毕业证、身份证。 由我中心向有关单位、部门开具调档函,经我中心审查档案,确定材料齐全后,即时办理代理手续。

6、档案接收要求如下:

a、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凡是人事档案材料不齐全的要补齐,再办理有关手续。

b、个人自带未密封盖章的档案不予接受。 c、档案是复印件的不予接受。

二、人事档案管理办事指南

(一)托管后人事档案主要服务项目

1、转正定级、核定工龄

计划招收的高校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委托湖北省人才中心管理档案,自《报到证》报到日期满一年的,按政策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核定等相关手续。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1)申报对象

凡人事档案在湖北省人才中心管理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及所在单位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达到相应年限,并经单位考

篇五:《湖北省人才中心 湖北省人才市场》

湖北省人才中心 湖北省人才市场

高校毕业生应当知晓的有关政策{湖北省党费收取标准}.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鄂人[2007]23号文件精神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必须是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和他人人事档案。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户档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鄂人函[2009]74号)规定: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备案,任何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不得受理高校毕业生户档关系的迁移和保管。户档托管单位要向学校和参加户档托管毕业生出示收费依据,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一 、户档接收办事指南

(一)户口托管程序

1、应届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须为武汉市的工作单位)加盖公章。

2、持用人单位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湖北省人才中心加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收专用章。如签订的是国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省市单位,用人单位须出具不接收户口、人事档案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将盖章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给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领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

4、提交落户审核材料:《报到证》原件、《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的原件、一寸免冠登记照片一张、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在武汉就业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及就业服务卡。(如因政策变化,按新政策执行)

5、落户审核材料请于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前送达湖北省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部,并领取《户口材料接收凭证》,逾期未按规定上交材料造成不能落户,责任自负。

重要提示:

①《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由湖北省人才中心盖章。

“就业协议书”户档接收一栏填写“湖北省人才中心”,地址填写“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

③毕业生领到《报到证》后,请核实报到单位是否为“湖北省人才中心”,如有误请尽快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更换《报到证》。

(二)人事档案托管程序

1、应届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湖北省人才中心(湖北省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部办理接收手续。

2、湖北省人才中心在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盖章,或出具《人事档案及关系接收函》。

3、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或《人事档案及关系接收函》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4、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报到证》要求,将人事档案转交湖北省人才中心托管。

二、户档托管常见问题解答

★ 问:为什么要办理人事代理?

答: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鄂人[2007]23号文件精神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必须是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和他人人事档案。并明确指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在内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都应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并为其提供户口落户、婚育证明;干部身份的确认、档案工资的调整、工龄的确认与计算;党团关系的管理、技术职称初任、评审或者企、事业单位调动、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等服务,以保护其合法权利。

应届毕业生应办理好人事代理手续再离校,或尽早的将人事档案转到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避免造成晋升,职称考试、政审、调干、转正等手续不能正常办理。

例1:某学生2006年在武汉某高校毕业后去了广州某民营企业工作,到2008年因工作需要,这个单位要将他的档案、户口调入广州。由于他毕业时没有将档案、户口存放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中心,所以未能办理转正定级、干部身份的确认等手续;且毕业时间超过2年,因此不能以干部身份调入广州,这个难得的机会就失去了。

例2:北京某高校2002年某毕业生,毕业后在长沙市公安局户政中心工作,属聘用员工。该单位当时在市人才服务中心为所有聘用员工办了人事代理。工作两年后,该毕业生考取了公务员。当他的档案调走时,已从2002年开始计算工龄,档案工资也按有关部门政策调整,那么他到新单位的工资级别要比同年毕业但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同学高。

例3:某同学2005年从武汉某高校毕业后去外地工作,毕业时未办理落户手续,身份证是当时在学校办的。在外地,他因为没办理二代证,原身份证不能正常使用,导致银行不让办卡,单位也办不了社保。这都是因为毕业时没有办理落户手续造成的。尽管该生到武汉读书时将户口转到了学校,但学校办理的是武汉市临时户口,而不是武汉市常住户口,只有在毕业时将户口通过人才中心落户到武汉,才是武汉市常住户口,相应的银行办卡、社保办理也就不成问题了。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为减轻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负担,湖北省人才中心(湖北省人才市场)特针对应届毕业生推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持卡人可享受档案管理费减免3年。

三、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27)87257575

服务网址:湖北人才网

户口相关事宜请点击“户口计生”栏目查询

办理地点:1、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发展大厦四楼

湖北省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部

2、湖北省人才市场届时组织的高校巡回集中办理点

(敬请留意本校通知)

邮政编码:430071

(一)托管后人事档案主要服务项目

1、转正定级、核定工龄

计划招收的高校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委托湖北省人才中心管理档案,自《报到证》报到日期满一年的,按政策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核定等相关手续。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1)申报对象

凡人事档案在湖北省人才中心管理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及所在单位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达到相应年限,并经单位考核合格),均可申报。

1、在湖北人才网下载并双面打印《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1),认真填写并经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后,交湖北省人才中心;

2、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审原件);

3、提交材料2月后,携带2张1寸登记照、身份证、缴费发票领证。

4、初级职称每月1-20日(工作日)申报,21-30日评审。评审通过后半年内请务必前来领证,过期不予保留。

另:中级、高级职称申报时间、申报条件以省职改办文件为准。具体政策及安排、表格下载请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右侧“职称评定”专题专栏,或者登陆各行业主管厅、局网站查看信息。

(3)评审、报批程序

人事档案在湖北省人才中心管理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由湖北省人才中心统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党组织关系管理

(1)党组织关系接收。由本人持所在学校的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湖北省人才中心党委办理党组织关系接收手续,介绍信开具题头为:中共湖北省人才中心党委。

(2)党组织关系转出。挂靠在省人才中心党委的党员须携带“流动党员活动证”、身份证及由本人提交的转出申请函,到湖北省人才中心党委开具《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3)凡党组织关系在湖北省人才中心党委管理的,应按规定参加其所在支部或工作所在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并按期缴纳党费。参加组织活动及缴纳党费情况均须记录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

篇六:《湖北毕业生户、档托管须知》

湖北毕业生户、档托管须知

一、户口和档案作用

(一)、户口的作用:

1) 办理身份证、暂住证的凭据;

2) 办理结婚、生育指标的凭据;

3) 办理出国、买房、子女入学、入职的凭据。

(二)、档案的作用:

1)档案是记录个人成长过程的原始资料,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的证明。

2)档案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考录中政审的重要依据,没有档案无法政审。

3)档案是开具结婚、考验证明等证明依据。

4)目前没有户口、档案,一般是不能办理社会保险的;

二、毕业生档案和户口的去向与选择

(一)、毕业生档案和户口的去向有哪些地方:

1) 回原籍的人事、教育或机关事业单位;

2) 到武汉的国有企事业单位;

3) 武汉的人事劳动部门进行管理;

4) 省就业指导中心(托管两年)。

(二)、哪些单位能够保管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

毕业生如果是到国家机关、全民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就业。这些单位又同意接受其档案、户口,那么档案、户口就可以放在这些单位管理。如果这些单位采用聘用合同制,档案、户口也须放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事劳动部门管理。

毕业生如果是三资、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就业,这些企业按国家现行人事政策不具备人事管理职能,档案、户口交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事劳动部门进行管理。

(三)、毕业生档案和户口的去向选择:

1) 愿意回原籍发展或者在原籍已经落实就业单位,适合将户口、档案迁回原籍;

2) 已考上公务员或者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同学,适合将档案迁到用人单位,

凭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派遣;

3) 确定要在武汉发展和定居、武汉市郊区户口同学,适合将档案迁到托管机构,凭

托管申请表派遣;

三、户档托管的含义与作用:

(一)、户档托管的含义:

主要是指非武汉市户口的毕业生所找的就业单位不能解决毕业生落户和接受档案,或暂时不愿将户口和档案转回原籍的毕业生,把户口和档案托管到托管机构。

(二)、户档托管的作用:

1)为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年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是今后进入公务员队伍和国家企事业单

位核定工资标准的主要依据);

2)办事档案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核定(办理养老保险的依据);

3)提供政审材料,出具办理出国(境)证件所需的相关材料;

4)办理专业技术职称的初聘和中高级职称申报;

5)代办社会保险(即五险一金);

6)办理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传递等管理工作;

7)办理异地人事调动手续(必须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一年期满为基础)。

四、户档托管机构

常见户档托管机构有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湖北省人才中心、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办理事宜介绍如下:

(一)、办理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石牌岭东一路15号(湖北工业大学马房山校区院内,可乘503、811、723、317路公汽到石建村站下,进洪达巷约行1000米即到。

(二)、办理程序:

1) 办理对象为2011届普通专科毕业生(可代办);

2) 填写户档管理申请表(1份),此表可从网站下载;

3) 件交至学院招毕办。也可以在托管机构到学校时集中办理并缴费。集中办理时间一般在当年5月,请学生留意。

4) 大学就业信息网)办好托管手续省毕办才会派遣到托管机构。

5) 毕业时凭户档托管申请表到学校保卫处提取《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

6) 持户档托管申请表、户口原件、档案、一张1寸彩色登记照、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