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亲理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篇、家族理事会财务管理制度

宗亲理事会管理制度

为加强家族理事会的财务管理,保障家族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促进家族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管理原则 (一)分类管理的原则。基本金、正常办公经费、活动经费三项资金平行使用,分级审批。 (二)封闭管理的原则。捐赠资金及其利息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只能用于张氏家族事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专项核算的原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复式记帐、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在机会成熟的条件会计实行电算化管理。 (四)公开透明的原则。家族理事会每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家族代表大会汇报。并定期向宗亲张榜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接受宗亲的监督。 第二条 资金收入管理 (一)凡收到宗亲各界捐赠的款(物),必须开具《接受捐赠专用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二)收到的捐赠款项,应按规定存入捐赠资金专户,专款专用; (三)收到捐赠的物资要专人负责管理,及时验收入宗祠,并按物资品种、数量及金额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 (四)捐赠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捐赠资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建立捐赠资金档案,永久保管。 (六)凡徇私挪用理事会资金者,发现后要求责任人及时退还款外,并立即取消管理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 资金支出管理 (一)捐赠资金财务支出管理。1.定向捐款按捐赠人意愿实施;2.使用不定向捐款分级审批,权限如下:使用不定向捐赠资金500元以下由理事会会长审批;500-1000元须理事会领导成员(委员)通过后再由理事会会长审批;1000以上经理事会全体成员会议通过后,再由理事会会长审批,这样才方可使用。3.资金分捐赠资金账户和日常资金账户管理; (二)正常办公经费财务支出管理。1.人员支出。宗祠文物和展品要专人管理。理事会要对管理人员择优录用,签订管理合同,给予管理人员适当报酬,确保宗祠文物财产安全。2.日常公用和项目支出。日常公用和项目支出经费由理事会掌握使用。资金500元以下由理事会会长审批;500元及以上经理事会领导成员(委员)通过后,再由理事会会长审批才方可使用。3.联络宗亲和收取募捐款、物。产生的交通费(车船票)据实报销,住宿费按标准60元的标准间,进餐如没有当地宗亲接待的,按每人每天30元报销生活费。外出产生的其他费用,经一同去经办的人员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第四条 财产物资管理 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一)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元及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 家族理事会财务管理制度

(二)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较频繁的物品。 上述两类财产分别由家族理事会和宗祠管理与修缮委员会建立财产帐册,财务建立总帐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 第五条 附 则 (一)家族理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补充和修改。 (二)本制度末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三)本制度自家族理事会会议通过后执行(2014年7月18日全体成员会议通过)。

四川省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家族理事会 公元二0一四年八月

第二篇、汪相连公支系宗亲联谊会理事会章程

宗亲理事会管理制度

汪相连公支系宗亲联谊会理事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相连公支系宗亲联谊会理事会性质:民间自发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二条 相连公支系宗亲联谊会理事会宗旨: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传承并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及家族优秀文化之精髓;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尊宗敬祖,与时俱进;促进社会和谐,优化传统家风;增强家族凝聚力,团结互助;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家族的繁荣昌盛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联谊会以川黔滇渝相连公支系宗亲所居地域为覆盖区域,家族内部不分男女、不论长幼、不计贫富、不限地域,均是平等自然会员。

第四条 家族会员入会自愿、离会自由。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产生程序

第五条 常务理事会,由全体家族理事会议选举出的常务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改变任期由理事会全体会议决定;决定方式为“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当选”。 常务理事职数可视情况临时决定,原则不同覆盖区域均要有族亲担任常务理事。

第六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全体家族理事会议或会员代表会议,理事会常务理事在全体理事会中产生,理事长、常务副事长、副理事长由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产生。全体家族理事会员会议或会员代表会议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理事会日常事务。遇家族重大事项,必须召开全体家族理事会议、会员代表会议决定或全体理事会常务会议决定(到会理事不足三分之二会议无效,参会理事无过半表决同意会议所议结果无效)。

第七条 家族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下设对外联络组长、财务组长、事务监督组、法律顾问、家族事务基金会长等。上述人员由理事长提名,常务理事会议定、任命。

第八条 对本理事会有特殊贡献、热心支持家族事务的海内外族亲及社会各界贤达,均可在本会担任名誉理事。名誉理事不需选举,由常务理事会议决定。

第九条 本理事会相关工作人员性质为义务服务。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建设和谐的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有序组织召开全体家族会员会议、会员代表会议、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议,组织召开理事会下设各分支机构工作会议(或研讨会议)。

(三)加强本家族会员同其他宗亲会或社团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四)适时客观反应家族群众需向各级反映的相关情况和要求。

(五)模范遵守、执行本章程及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为家族事务积极出谋划策。

(六)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并监督落实。

(七)按照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全体家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及临时会议。

(八)向全体家族会员会议、会员代表会议和全体理事会议报告家族事务工作及财务管理工作。

(九)对各项事务、业务人员资格审查。

(十)发动和接受族贤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十一)定期组织对辖区《族谱》和《族志会刊》进行修订、延续,确保《族谱》和《族志会刊》编辑合理、来源清楚、叙事准确周详、评价客观公正。

(十二)适时组织为弘扬宗功祖德,缅怀先祖先祠而进行的祭祀活动。

(十三)即时组织对辖区内的家族进行调查登记及文化交流、族内事务联络的相关事务及活动。

(十四)及时组织扶贫济困、奖励勤奋、增进友谊、互帮互助的各类族内福利活动。 (十五)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及收支决算。

(十六)确定和组织修改本会章程。

(十七)组织和确定理事会机构人员选举和任免事项。

(十八)为家族事务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的其他家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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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理事会秘书长职责、任务

(一)根据会议决定,拟写及修改本会章程,组织拟写年度收支决算报告。

(二)根据会议决定,负责相关会务工作、家族档案保存工作、家族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 理事会对外联络组职责、任务:负责按照常务理事会议要求,准确、及时开展家族事务相关联络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联络语言文明,意思表达准确。

第十三条 理事会财务组职责、任务:负责对家族事务中所产生的账务进行建账管理,及时进行财物决算,严格做到收支有凭据、账目有细目、处置有原则、经费保管安全、钱帐无误差。

第十四条 理事会事务监督组职责、任务:严格执行家族会议精神,全面对家族各项事务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家族事务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发现问题早汇报。

第十五条 法律顾问职责、任务:负责对家族事务、家族理事会的各项工作提供法律咨询,确保各项事务的合法性;适时为家族事务提供法律援助;为家族成员非家族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

第十六条家族基金会职责、任务:加强对基金会人员、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开源节流,全面组织开展基金会资金的募集工作,确保基金会人员、经费不出问题。

第四章 担任家族职务条件和议事程序

第十七条担任家族理事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合法公民;

(二)本人热心家族事务,且有突出贡献;

(三)属汪姓宗亲;

(四)本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各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五)对居住辖区有一定的威信和感召力;

(六)本人无社会道德所规范的不良行为或嗜好;

(七)在族中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尊崇孝道、乐善好施;

(八)极赋正义感、公益心,为人正派,处事得体,待人和蔼;

(九)对社会事务及家族事务有极强的认知能力和辩别能力;

(十)家族中公认的,一直以来热心家族事务,为家族事务作出过突出贡献的宗亲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议程序规定

(一)召开家族全体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时,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没有出席时,由常务副理事长主持。上述人员均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由理事长委托到副理事长或者常务理事主持。家族全体会议、常务理事会议所议事务应会前提前与参会人员进行沟通。

(二)召开全体家族会议,会议议题出现较大分歧时,通过参会宗亲表决形式进行,有效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方式形成。

(二)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开会,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能形成决议。对不利于常务理事会团结的理事,可通过家族全体会议以过半数通过,进行民主罢免;家族全体会议休会期间通过家族常务理事会议过半数通过,进行民主罢免。

附件:相连公支系宗亲联谊理事会基金会章程

第一条 相连公支系宗亲联谊理事会基金会(以下简称为基金会)由家族理事会筹委会发起组建。

第二条 基金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注册、报备,基金会会长为独立法人。

第三条 基金会的宗旨:发展家族事业,支持与推动家族教育事业和家族生活条件改善与发展之努力。

第四条 基金会受国家法律保护,并依法开展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条 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家族常务理事会,基金会会长由家族常务理事会一名积极支持基金会的社会知名人士、企业家以或对基金会捐赠、募集资金具有突出贡献的宗亲担任。基金会领导成员由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工作人员3名组成。上述人员的产生本着对基金会有利的原则,由家族常务理事会理事三个以上推荐,提交家族全体会 2

议或家族常务理事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由家族理事长进行任命或撤换;任职人员每届任期三年。

第六条 基金会的职责、任务如下:宗亲理事会管理制度

(一)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二)聘任名誉会长、管理顾问;

(三)审议会长提出的工作报告以及基金会的预算决算报告;

(四)为基金会积极募集资金;

(五)讨论决定基金会各项重大决策。

第七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基金会章程;

(二)积极参与基金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三)根据需要为基金会提供义务服务;

(四)积极为基金会募款;

(五)以基金会名誉参与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各项社会活动;

(六)向基金会推荐符合基金会宗旨的资助对象。

第八条 会长办公会,根据基金会的需要,由会长召集。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工作人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参会人员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第九条 基金会会长为法人代表,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和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

第十条 基金会的基金来源:

(一)基金会的发起基金由宗族人士捐赠;

(二)社会各界、国内外团体与个人的捐助;

(三)基金会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投资委托收益及其他收入。

第十一条 向基金会捐赠和资助的方式:

(一)向基金会捐赠或资助可采取用现金或实物的方式,基金会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愿意,选择支持、资助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各种公益事项的对象。

(二)向基金会捐赠或资助均为无偿形式,其捐赠的财物所有权属基金会。

(三)基金会收到没有任何特定说明的款项均属捐赠性质。

第十二条 基金会依法从事能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为目标的各类投资。

第十三条 公益性的开支不得动用基金,应由基金会盈利分配后的公益金内支出。 第十四条 基金会盈利分配比例:

(一)按20%-40%的比例提取公积金,用于基金会基金的保值、增值;

(二)按60%-80%的比例提取公积金,用于公益性的支出,具体分配比例由家族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五条 基金会实行独立核算,并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基金会的财务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基金会积极扶持需要资助的本族老弱病残者,支持家族公益设施的建设,承担修缮家谱的费用,承担祠堂纪念馆修建、维修等相关费用,承担祖坟修建、维修等相关费用,承担追寻、回购祖上遗物等相关费用,承担追讨我祖之产业的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基金会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特别优秀青少年人才提供支持和奖励,扶持困难家庭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基金会可根据捐赠人的愿意为其设立公益性的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的设立必须符合基金会的宗旨,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九条 基金会如需终止,必须由会长、副会长、秘书组成的办公室会议提出意见,经家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并与原捐赠人协商处理基金和财产。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服从于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家族常务理事会。

(二0一三年十月十九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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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家族理事会成员职责

宗亲理事会管理制度

家族理事会成员职责

第一条 顾 问、名誉会长 (一) 为理事会制定方向,定目标、把握政策,提出决策建议; (二) 提供决策意见,提供决策依据,树立典范,当好参谋; (三) 发挥监督、指导作用。防止管理上的差错。 第二条 会 长 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组织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好各种会议,积极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条 常务副会长 协助会长开展日常事务,并分管财务工作;组织制订理事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比如财务管理制度,奖学金制度,会议制度以及各种相关规定。 第四条 副会长 外事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分管对外事务。 内事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分管对内事务。 第五条 秘书长 (一) 起草文件,会议记录,建立档案; (二) 准备资料,筹备会议; (三) 做好上传下达和衔接工作,当好正、副会长参谋。 第六条 副秘书长 (一) 协助秘书长召集理事会的会议,拟制或受权发布理事会的会议纪要; (二) 协助理事会收集和了解族人的意见和建议; (三) 及时准确地传达信息。当好理事会与族人之间沟通使者和桥梁纽带; (四) 负责协助秘书长做好上传下达和接待工作。 第七条 常务理事 协助理事会做好所分配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各片区事务工作和积极抓好落实,并做好监督指导理事工作。 第八条 会 计 服从分管领导指挥,并负责理事会帐务管理,积极协助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开支、账目公开、日清月结和建立财务档案等工作。 第九条 出 纳 执行财经纪律,遵守财务制度,公私分明,并负责理事会资金收支管理工作。 第十条 理 事(成员) 服从理事会领导,执行理事会决议,积极做好分配的各项工作,并负责所属区域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族谱编撰委员会(成员为部分理事兼任) (一) 制定修谱方案,包括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式样、数量、核价等; (二) 做好采访工作,力求不漏户,限期完成采访任务。 (三) 采访中重点把失续、断续、流外族人根据自愿纳入谱; (四) 对孝悌贤淑典型(其中贞烈者)要采访入谱;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凡从事党、政、军界科级及营职以上干部、获研究生以上学位、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年利润20万元以上工商大户、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荣获地市级以上荣誉者,均应载入名人录。

第十二条 宗祠管理与修缮委员会(成员为部分理事兼任) (一)认真负责,严格遵守本章程,不争名不图利,管理好宗祠,供我宗族族人缅怀、祭祀先祖; (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 (三)收集、整理族人史料,有现实教育意义的事和人物事迹进行记录,陈列于宗祠; (四)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处理好宗祠相邻关系; (五)合理安排好宗祠各种聚会,使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热情接待各级领导、贵宾和参会族人; (六)宗祠修缮前,须有①绘制修缮图纸,②工程实施方案,③拟定修缮所需资金,④质量要求和验收措施等等。经理事会会议提出讨论通过后,组织发动筹备资金,方可进行修缮。 第十三条 联络组(成员为部分理事兼任) (一) 制定联络计划,负责开展联络工作,划分联络区域和范围; (二) 以修谱中族人为依托,广泛发现失续、断续、流外族人,注重掌握族人信息,力求有信息必到,有族人必访; (三) 建立联络登记制度,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及时反馈理事会工作情况; (四) 统计远、近孝悌贤淑典型,名人名事,高学历人士及机关部队在职干部,互通信息、掌握情况; 第十四条 协调组(成员为部分理事兼任) (一) 协调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并取得他们的支持与帮助; (二) 协调、处理家族内部纠纷,化解家族内、外矛盾; (三) 主动向政府反映群众合法、正当的需求,当个别群众有特大天灾人祸不能自救时,可以动员宗族成员有钱出钱、无钱出力来为群众救急解难; (四) 做好理事会对外交往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 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办好家族事务

家族理事会所有成员,一律义务服务本家族理事会,均无工资报酬。

四川省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家族理事会 公元二0一四年八月

要顾全大局,提高效率,不要塞责渎职,推诿扯皮; 要团结和谐,无私奉献,不要排斥他人,拉帮结派; 要自警自省,百折不挠,不要畏惧困难,贪图安逸; 要群策群力,择善而从,不要固执已见,主观武断; 要诚实守信,精益求精,不要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第四篇、张氏家族理事会章程(2013.8.16)

宗亲理事会管理制度

四川省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家族理事会章程

(第一届第一次家族代表大会2013年3月31日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称为:“四川省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家族理事会”。

第二条 会址:设于 张姓集中居住地。

第三条 目 的

张氏家族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其他姓氏团结友爱,为建设国家而努力,为民族振兴而奋斗。张氏家族理事会的愿望和目标就是维护张氏家族的合法权利,带领张氏子孙实现祖国繁荣,家族共同富裕,过上和谐美满的幸福生活。

第四条 性 质

本会是张氏宗亲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质的群众团体性的家族组织,一切行为均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为继承发扬先人功德,爱国爱家,遵纪守法,团结奋斗,教育后代,奉献国家,忠于民族,特制定《四川省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家族理事会章程》规范族员行为,以便更好的兴家旺族,荣宗耀祖,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第五条 宗 旨

遵循祖训,敦宗睦族,弘扬我族爱国敬祖团结族人的忠烈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爱祖国、正族风、固本源;弘祖德、育族人;施善举、振族威;和众族、兴百业;为建设文明和谐社会而努力。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理事会的任务

(一) 倡导、督促族员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 团结和组织族人依据本会宗旨开展家族活动,建立宗亲联络网;

(三) 促进族员在文化、道德、社会及事业上的发展;

(四) 尊祖敬宗,弘扬祖德,组织“一修一建一协调一联络”(修

家谱、筹建宗祠、协调宗族、联络宗族)工程的实施,开展文明的庆祠祭奠活动,接待外来寻根谒祖宗亲;

(五) 敦亲睦邻,团结内外宗亲,勾通信息,建立宗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增进氏族团结之风尚;

(六) 逐步制订和完善本会各种必要的制度,规范族员的社会活动行为。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张氏家族所有成员,不受年龄、性别、婚否的限制,包括张家收养、领养的异姓,只要认可本会章程,愿意履行其中的职责,都是张氏家族理事会的会员。宗亲理事会管理制度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 学习、了解理事会的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 遵纪守法,守族训家训,为国家、为家族在生活、学习、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做爱国公民;

(三) 乐善好施,克已奉公,讲团结不搞分裂,讲光明正大、不搞阴谋诡计。族员间的纠纷,经理事会调解无效,让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但不允许非当事人结帮介入,避免宗亲间隔阂加深,自觉搞好宗族团结,自觉维护家族安定团结的大局;

(四) 接受理事会的领导,完成理事会交给的任务;

(五) 积极参加家族活动,并主动交纳有关活动费用。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有参加理事会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 有向理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议事表决权、被选举权;

(四) 有批评权,有揭发、检举族中违法乱纪的权利;

(五) 有请求权、申诉权;

(六) 每一个会员不论辈份高低、财富多少,都必须平等地参加族中的活动;

(七) 家族成员在遇到其本人无法解决的特大困难时,有权向理事会申请救助,鼓励有救助能力的族亲来帮助,让特大困难家族成员应得到家族的关心照顾。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条 组织制度

(一) 理事会成员应服从理事会领导,遇到重大事情应征求长辈意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 理事会的领导组织及成员协商选举产生;

(三) 理事会听取成员的意见,及时解决族员产生的问题;

(四) 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五) 理事会每五年换届一次,由前届理事会组织实施;

(六)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决定对理事会领导成员的增补,调整和罢免。

第五章 机构人员设置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家族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家族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家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及会员构成

(一) 理事会设顾问三名(斩不设立)、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秘书长一名(可兼任),副秘书长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常务理事七名,理事十一名组成,全权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同时,由理事会全体成员成立修谱组(张正明任组长)、筹建宗祠组(张仕中任组长)、协调组(张开模任组长)、联络组(张学武任组长),以确保本族事务的顺利实施。

(二) 理事会成员由张氏家族族人推荐民主协商产生。五年一届,到期召开家族代表大会进行调整增补,推举产生新的理事会,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也可以提出辞退。理事会成员须存档入谱。

(三) 凡张氏家族成员只要认可本章程,愿意履行其中的职责不分男女均为自然会员。

第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的选拔标准

(一) 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⒈ 拥护本会的章程;

⒉ 有参加本会的意愿;

⒊ 热心家族公益事业,在家族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并且能积极地参加大家族的各项社会性的活动;

⒋ 能为家族事业献计献策,并能身体力行办实事,做到公正、公平,处事大公无私;

⒌ 对家族事业有无私奉献精神。

(二) 理事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的条件

⒈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⒉ 在家族中有较大影响;

⒊ 热心家族事业,熟悉家族事务,处理家族事务有一定的经验; ⒋ 具有洞察、判断,决策、组织指挥能力;

⒌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5周岁(身体健可适当延长);

⒍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⒎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章 理事会的职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 每年召开一次家族大会,向家族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工作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会,照章开展理事会工作;

(二) 制订理事会的工作思路、目标、计划、任务并组织实施,领导全族宗亲工作;

(三) 教育会员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孝顺父母、尊敬老人、培养后代;

(四) 教育会员继承张氏家族的光荣传统,弘扬炎黄子孙正气,决不能做出有损家族尊严及危害社会任何行为举动;

(五) 教育会员团结奋斗,互相帮助,扶正压邪,扬善惩恶;

(六)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帮助族员申张正义;

(七) 对于会员子女考上国家一流大学(清华、北大),供给确有困难的会员,由本人向理事会申请,发动全族捐资相助;

(八) 对于会员发生特大天灾人祸不能自救的族员,发动全族捐资相助;

(九) 为张氏家族联谊、修谱、建祠、表彰模范族员、理事会办

公和解决全族重大问题,发动全族乐捐所需资金;

(十) 联络远、近宗族,交流经济信息,促成经济协作,发展市场经济,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和谐文明的张氏家族;

(十一) 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讨论、决策重大问题;

(十二) 逐步完善家族章程,处理家族重大事务,修定族训家训,制定规章制度。

(十三)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募捐的管理及合理开支,每年一次把当年收支情况向全族张榜公布。

第七章 组织成员职责

第十六条 顾 问

(一) 顾问为理事会把关,制定方向,定目标、把握政策,提出决策建议;

(二) 提供决策意见,提供决策依据,当好参谋;

(三) 发挥监督、指导作用。防止管理上的差错。

第十七条 会 长

会长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组织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好各种会议,积极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常务副会长

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日常事务,分管财务工作。组织制订理事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比如财务制度,奖学制度,会议制度以及各种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副会长

分管内务事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分管内务事务。

分管外务事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分管外务事务。

第二十条 秘书长

(一) 起草文件,会议记录,建立档案;

(二) 准备资料,筹备会议;

(三) 做好上传下达和衔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副秘书长

(一) 协助秘书长召集理事会的会议,拟制或受权发布理事会的会议纪要;

第五篇、汪相连公支系宗亲联谊理事会及编修工作室财务、费用管理办法

宗亲理事会管理制度

汪相连公支系宗亲联谊理事会及编修工作室财务、费用管理办法

一、管理目标:开源节流,保障编修。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全面核算,明细管理;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优化结构,保证重点;制度完备,管理规范。

三、设置账户体系

资金来源:1、收入类,募集现金收入、募集实物折现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2、非收入类,应付款项。

资金运用:1、支出类,用品支出、会议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公什费、生活费、工资、其他费用;2、非支出类,银行存款、现金、业务备付金、应收款项。

四、各项费用核算内容及管理规范

1、用品。指非一次性使用、单位价值在50元(含)以上的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业务用品、办公用具支出。所有用品在购入、库存领用或毁损时,均需纳入“设备及用品”表外科目进行核算和登记管理。用品购置实行集中采购。

2、会议费。是指召开会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会议餐费、住宿费、会务交通费、场地租用费等支出。会议一律实行预算制,会前编制预算清单,报理事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会议预算要有会议时间、会期、地点、出席人员、会议内容等内容。

3、印刷费。是印刷有关文件资料、档案、信封信纸、电话簿等发生的费用和印刷品包装运送费、邮寄费等费用支出。大额印刷费先批后用。

4、邮电费。是指电话费和邮资费。主要包括:话费、电报费、传真费、邮寄费、快递费等。其中个人话费实行包干管理。

5、差旅费。是指因公出差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支出。差旅费按规定的标准使用。

6、接待费。包括:接待食宿费、招待用品费和其他业务招待费用。接待部门将接待的事项、地点及标准报经理事长办公会批准后,按标准使用。

7、公杂费。是指未达到低值易耗品认定标准的办公用品、清洁用品等用品支出以及报刊费、卫生清理费、搬运费等支出。办公用品主要包括:笔、笔芯、墨水、胶水、大头针、文件袋、信封、笔记本、剪刀、尺子、计算器、图章、印泥、日历及装订用具等办公文具及清洁用品购置支出。办公用品、清洁用品以集中采购为主。

8、生活费。指编修人员日常食宿费用。生活费按标准拨付使用。

9、工资。指编修人员基本报酬。根据理事长办公会确定的标准按月计发。

10、其他费用。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合理费用开支。

五、费用使用基本要求

1、除按标准使用的费用外,其他费用一律实行“先批后用”的管理办法。

2、大额费用实行预算管理、额度控制。

3、小额费用实行集中采购、定价管理。

4、个人费用实行包干管理、超支自理。

六、费用报账基本要求

1、报帐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实行“双人签字”审批制度。报帐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后,交理事长审批,财务人员列账。

3、实行“要件必附”审查制度。大额费用除理事长签字外,还需附加相关证明文件,如财务会议纪要、预算审批单、采购清单、外购合同等。

七、监督管理制度

1、定期公示财务收支情况。

2、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管检查,并公示监管结果。

八、成立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经费募集活动,对财务预算、费用支出等重大财务事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和审议,监督项目的执行,并对执行不力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

九、成立财务监督委员会,对财务、费用管理进行监督。

十、本办法从2013年10月19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另行完善。

(二0一三年十月十九日通过)

第六篇、XX乡XX氏 宗祠(祠堂)管理规章制度供参考

宗亲理事会管理制度

XX乡XXX氏大宗祠规章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XX乡XX大宗祠日常事务的管理,完善

理事会职能机制,明确理事会成员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组织机构、祭祀活动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即日起施行,敦请共同遵守。

一、 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一)XX乡XX大宗祠是原XX属各村落及本宗外迁支

系XX氏族人的共同财产,是XX族人集体活动、祭祀先祖的神圣重地,管理好、维护好、保护好这一圣地,是XX乡XX族人的神圣职责。严禁任何个人有损害宗族利益、形象和荣誉的行为。

(二)XX乡XX大宗祠的一切事务由理事会全权负责

管理和处理。XX乡XX大宗祠理事会是民间社团组织,机构设立永远荣誉会长、荣誉会长、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永远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正副秘书长、理事、监事等职位。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是XX乡XX大宗祠理事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对理事会负责,由全体XX乡XX宗亲代表推选,每届任期五年。

其他职位根据当届会长及族中长老意见,结合各地宗亲代表提议,必要时可协商增删。会长任期内可委任一名会长助理,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三)理事会全体成员必须自觉树立“尊族、爱族、护族”意识,增强XX乡XX“一家人”的观念,听从当届会长的统一指挥,忠实履行责任和义务,主动自觉地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宗祠管理,弘扬吾族优良传统,遵守宗祠管理制度。

(四)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扩大会议,研究

部署年度祭祀活动的有关事项,计划今后工作事务的开展,如遇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代表会议商讨决定。

(五)宗祠是神圣场所,应配备一名宗祠管理员负责

日常维护清扫管理。宗祠院内和附属楼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堆放物品、出借他人使用,应给本族祭祖和活动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宗祠管理员职责:

1、管理员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家族观念强,人品操守好,族人信得过,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族人办事,愿意为族人服务。

2、管理员每月初一、十五必须到宗祠清扫卫生、上

香,察巡宗祠建筑、附属楼及其他物品的安全,察看周边环境的变化是否对宗祠造成影响等,如有发现异常或损坏迹象,应及时汇报,遇到人为破坏的应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管理员应建档造册,清点管理好宗祠的公共物资。如需修缮或添置的项目,应事先向会长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4、每次活动前,管理员必须事先将场所打理整洁。

如遇重大活动,个人无法独自完成的,应主动发动周边宗亲义务帮忙。每年祭祀前,应检查清点必需的物品是否齐全完好,若有损坏欠缺,应及时汇报,以便维修、添置,确保活动的正常、顺利开展。

5、理事会应每年一次性发放给宗祠管理员适当的津贴,以鼓励、调动管理员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宗亲服务。

(六)联谊活动和应酬

1、宗亲活动:各支派(村落)若祖厝、祠堂或举行

其他属于宗亲事务的庆典活动,需要邀请大宗祠理事会的,应呈送书面请柬,由会长决定指派人员出席参加并给

予赠送礼品等,差旅费用由理事会支付。

2、丧事应酬:凡理事会成员本人过世,尊重其家属意见,若同意报丧理事会的,其村落宗亲应通知所在县区的负责联络员或直接通知理事会会长,由会长决定指派当地理事会其他成员,代表本大宗祠理事会出席问丧吊丧、赠送花圈一个,费用由理事会报销,若遇特殊情况,必要时理事会再另行组织成员出席。凡对本大宗祠有特别贡献的理事会成员或其他宗亲的直隶亲属过世,需要禀报理事会的,由会长决定指派代表出席,并赠送花圈,差旅费用由理事会支付。

3、凡邀请本大宗祠并以理事会名义出席参与的各种活动,应事先经得理事会会长的同意,若未经同意,不准擅自以理事会的名义自行组织参与。

4、凡以个人或其他组织名义出席参与各种活动的,其一切费用自理,本大宗祠不予报支。宗亲理事会管理制度

二、祭祀管理制度

祭祖是尊崇祭拜祖先亡灵、维护宗法制度、增强宗族

仍至整个社会凝聚力的一种民俗礼仪。传承和严格规范祭祀礼仪,突出祭祖的主题和目的是理事会的职责和义务。

(一)XX乡XX大宗祠的祭祀遵照旧时惯例固定为每

年农历十一月初十日。如果遇到祭祀日是在当年的冬至日之后,理事会应另行择日祭祀并予通知。

(二)祭祀活动由理事会统一举办,在每年祭祀日半

个月前召开预备会议,商讨各项事宜,以勤俭节约为原则,详细列出项目开支标准,严格控制规模,具体分工落实到位,并由秘书组分发请柬(通知)。

(三)祭祀前,应延请礼乐队、摆放拱门、张灯结彩、张贴标语、彩旗,宣染氛围,阵容根据实际及习惯而定。

(四)祭祀包括敬天公、祭土地公和祭祖。

1、祭祀当天凌晨应敬备五果六斋果合五牲香金烛炮敬天公,由理事会安排指定人员操办。

2、祭祖前应先举行祭土地公仪式:设主祭、陪祭、

监祭各若干人,人员由理事会举荐,敬备十二碗筵席等必需物品,由执事、司仪主持,遵古例实行三献礼的传统仪式。

3、祭祖仪式:祭祖由会长担任主祭、必要时可举荐

多人参与,陪祭由理事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其他宗亲长老代表,监祭由名誉会长、顾问、监事长等担任。敬备

第七篇、昭平县三欧宗亲理事会章程

宗亲理事会管理制度

昭平县三欧宗亲理事会章程宗亲理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称

本组织全称为:“昭平县三欧宗亲理事会”,简称为理事会。“ 三欧”指姓族上有共同始祖的欧、区、欧阳三姓。

第二条 目 的

三欧宗亲理事会的愿望和目标就是维护三欧宗亲的合法权利,与别姓族群团结友爱;带领三欧宗亲为实现族群昌盛、中华民族复兴、祖国繁荣而奋斗。

第三条 性 质

本会是三欧宗亲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非政治性的群众团体组织。其一切活动均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

第四条 宗 旨

遵祖训、弘祖德、正族风、固本源、育族人、和族众、施善举、兴百业、爱祖国,为建设文明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理事会的任务

(一)培育族人的人文关怀精神,督促族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

(二)团结和组织族人依据本会宗旨开展宗族活动,建立宗亲联络网。

(三)促进族人在文化、道德及事业上的发展。

(四)组织“一修一建一协调一联络”(即修族谱、建宗祠、协调宗族、联络宗亲)工程的实施,开展文明的庆典或祭奠活动,接待外来寻根谒祖的宗亲。

(五)团结内外宗亲,培育宗亲情谊,养成姓族团结的风尚。

(六)逐步制订和完善本会各种必要的制度,规范族人的社会活动行为。

第三章 三欧宗亲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三欧宗亲所有成员不受民族、年龄、性别、婚否的限制,只要认可本会章程,接受三欧宗亲理事会的领导,都是三欧宗亲理事会的下属成员。

第七条 成员的义务

(一)了解、学习理事会的章程,接受理事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守族训家训,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中为族人起带头作用,做爱国公民。

(三)乐善好施,克己奉公,讲团结、讲光明正大。成员间的纠纷,经理事会调解无效,让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不允许非当事人结帮介入,避免宗亲间隔阂加深,自觉搞好宗族团结,自觉维护家族安定团结的大局。

(四)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完成理事会交给的任务。

(五)缴纳会费。参加宗族活动,主动交纳有关活动费用。

第八条 成员的权利

(一)有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有向理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议事表决权、提出辞职的权利。

(四)有批评权,有揭发、检举族中违法乱纪的权利。

(五)有请求权、申诉权。

(六)三欧宗亲的每一个成员不论辈份及政治地位高低、财富多少、名望大小,平等地参加族中的活动。

(七)宗亲成员在遇到其本人无法解决的特大困难时,有权向理事会申请救助;理事会鼓励有救助能力的族亲帮助其度过困难,让遭受特大困难的宗亲成员得到关心照顾,感受到三欧大家庭的爱心与温暖。

第四章 理事会组织制度

第九条 组织制度

(一)理事会由三欧宗亲代表大会协商推举产生。

(二)理事会每五年换届一次,由前届理事会组织实施。理事会任期遇特殊情况可提

前或延后。理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成员应服从理事会领导,遇到重大事情应征求长辈意见,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以保留个人意见。

(四)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五)理事会听取成员的意见,及时化解成员之间的矛盾。

(六)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决定对理事会领导成员的增补,调整和罢免。

第五章 机构人员设置

第十条 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三欧宗亲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理事会代表宗亲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理事会机构设置及成员构成

理事会由会长、荣誉会长、名誉会长、顾问、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联络发展委员会主任、财务处主任、财务处副主任、出纳、会计、财监组成。

(一)理事会常设机构四个:理事会常务会、秘书处、联络发展委员会、财务处。 以后根据形势发展,可以增设其他机构或临时机构,如增设三欧发展基金会、商会、三欧宗祠筹建委员会等。

(二)常务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五名。

常务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常务副会长人数设置的原则是:欧、区、欧阳各占一席,三欧族人大聚居点分别占二席。

(三)理事会顾问若干名、荣誉会长一名、名誉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副会长、理事人数设置不作具体的硬性规定,设置的原则是:为方便工作开展,三欧族人各较大聚居点占副会长一席、理事至少占一席。

(四)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二名。

(五)联络发展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委员由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兼任。

(六)财务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财监若干名。

第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的选拔标准

(一)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⒈拥护本会的章程;

⒉有参加本会的意愿;

⒊在昭平三欧宗亲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热心三欧公益事业,积极参加三欧的各项活动;

⒋办事公平、公正、公开,处事大公无私,有无私奉献精神。

(二)理事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的条件: ⒈政治素质良好,履行职责时能正确运用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⒉在宗亲中有较大影响力;

⒊热心家族事业,熟悉三欧事务,处理三欧事务有一定的经验;

⒋具有洞察、判断、决策、号召、组织指挥能力;

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5周岁;

⒍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章 理事会的职责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每年召开一次宗亲代表大会,向宗亲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工作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全会,照章开展理事会工作。

(二)制订理事会的工作目标、计划、任务,确定工作思路,并组织工作的开展,领导全族宗亲工作。

(三)教育族人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孝顺老人、关爱后代、不涉黄赌毒、不加入邪教组织、不参加邪教活动。

(四)教育宗亲团结奋斗,互相帮助,扶正压邪,扬善惩恶。

(六)维护宗亲合法权益,帮助族人伸张正义。

(七)对于子女考上国家一流大学(清华、北大),供给确有困难的宗亲,由其本人向理事会申请,理事会发动三欧宗亲捐资相助。

(八)对于遭受意外特大天灾人祸而不能自救的宗亲,发动三欧宗亲捐资相助;

(九)为三欧宗亲修谱、建祠、表彰模范族人,发动三欧宗亲乐捐理事会办公及解决

全族重大问题所需资金;

(十)联络远、近宗族,交流经济信息,促成经济协作,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和谐文明的三欧家族;

(十一)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讨论、决策重大问题;

(十二)制定并逐步完善宗族章程,修定族训家训,制定族中其他规章制度;处理家族重大事务。

(十三)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募捐的管理及合理开支,每年向三欧宗亲张榜公布一次当年的收支情况。

第七章 理事会成员职责

第十四条 顾问、荣誉会长、名誉会长

(一)为理事会把关,提议工作方向和目标,把握政策;提出决策;

(二)提供决策建议,提供决策依据;

(三)发挥监督、指导作用,防止管理上的差错。

第十五条 会长

会长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组织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好各种会议,积极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常务副会长

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日常事务,分管财务工作。协助会长组织制订理事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财务制度、会议制度以及各种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副会长

分管内务事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分管内务事务。

分管外务事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分管外务事务。

第十八条 秘书长

(一)起草文件,会议记录,拟制或受权发布理事会的会议纪要。

(二)准备资料,筹备会议。

(三)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四)收集有关昭平三欧的文献资料,做好宣传的文字工作。

第八篇、宗亲会章程

宗亲理事会管理制度

广西南宁邕州黎氏宗亲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广西南宁邕州黎氏宗亲会

第二条 本会宗旨: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继承祖先功德;发扬优良传统;联络敦睦宗亲情谊。以各支族祖籍为依托,以南宁邕州为中心,以本会为平台,团结一致、内外联盟,开拓进取、共谋我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广西南宁邕州黎氏宗亲自愿组成的一个群团组织,以发扬黎氏宗亲文化和振兴黎氏宗脉,共谋发展经济为目的。

第四条 本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开展一切活动必须是合法的。

第五条 本会会址:南宁市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会员条件: 凡年满十八周岁以上黎氏宗亲(不分性别、籍贯),赞成本会宗旨,热心宗亲事业,自愿遵守本会章程,且品行端正者,均为本会自然人会员。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必要时自愿交纳会活动费,积极捐赠款物。

(五)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六)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及有关会议;

(三)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

(四)对本会财务开支有公开了解和监督权。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选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监事长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选举和罢免宗亲会成员;

(四)审议宗亲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六)决定本会的清算及终止事宜。

第十一条 宗亲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宗亲代表大会须有60﹪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本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本会设理事若干十名,其成员由本会会员民主协商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领导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六)决定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监事长的职权:

(一) 会长的职权:

(1)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2) 主持宗亲会日常工作;

(3) 召开和主持宗亲会会议;

(4) 执行宗亲会员代表大会、宗亲会常务会议、宗亲会会长会议决议;

(5) 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二)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职权;

(1) 协助会长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负责乡镇、村宗亲工作;

(3) 提名各乡镇、村宗亲负责人,交会长会议决定;

(4) 处理分管其它日常事务。

(三) 监事长的职权:

(1)协助会长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监督宗亲会财务收支及各部之工作;

(3)代表本会签署审计文件。

第十五条 被选当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监事长,必须以满腔的热情为本会做贡献,在经济上、精神上给予最大程度的奉献。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活动费,必要时由各村坡负责人收交;

(二)个人、社会团体和企业自愿捐赠和赞助;

(三)其他社会赞助;

(四)利息计收。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属本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会务、活动、捐资助学、扶贫济团、祖庙修建及其它基本费用等支出。经费的使用办法由理事会监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于2016年7月23日会员大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本会的广西南宁邕州黎氏宗亲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