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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心里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


篇一:《小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及应急处置方案》

小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及应急处置方案 为了保障我校学生的健康成长, 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有效预防和及时干预校园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成立“杉城镇中心小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小组由负责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为领导,成员由德育处负责人、班主任、校心理咨询员、心理健康教师。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各班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为重大危机事件处理作出决策。

第二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第三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第四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 情绪低落抑郁者;

2.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问题者;

3.存在诸如学业严重受挫、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严重人际冲突或突遇严重挫折者

4. 过去有过自杀行为或企图,或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 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明显内向、与别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 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 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如父母离异、家庭破裂、亲子关系恶化等;

8.有明显的精神障碍或心理疾病者;

9.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产生危害者。

第五条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讨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 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六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七条 对严重心理异常学生的干预措施: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周围同学发现学生的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反馈到学校心理咨询室。由学校心理咨询员及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进行评估和初步诊断,提出相关建议,并转介到专门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

1.如果诊断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所在班级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指派学生骨干给予关心,及时向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汇报情况。心理咨询室根据班级报告或学生本人要求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

2.如果诊断危机程度较高、不宜在学校继续学习者,由学校与家长协商解决休学事宜。

第八条 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周围同学发现学生的自杀意念后,应及时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在心理危机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监护。

2.由心理咨询室对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进行评估,如果在校内可以解决,由心理咨询室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如果情况严重,及时转介到专业心理危机干预中心进行救助。

3.尽快通知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家长到校,家校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条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有学生处、德育室负责,首先给予控制,保护双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咨询室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者需要住院治疗或回家休息,及时通知家长并与家长协商解决。

第十条 对已实施自杀自伤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要立即将其送往医务室或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向学生处汇报情况。

2.学生处要及时向校领导和公安部门汇报,由公安部门负责保护、勘察和处

理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家长到校。

4 .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应与家长协商解决。如危机情况尚未解除,必须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转介到专业心理治疗中心进行咨询和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其他意外。

5.对于已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学生,包括同班同学、好朋友、目击者等,学校和班级应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心理咨询室可根据需要进行团体心理辅导,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出现。

第十一条 对于因心理问题而休学的学生,在其复学以后应采取相应后期跟踪措施: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出具有资质医院、咨询中心等开具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2.学生复学后,学校和班级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给予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同时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3.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院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主任、学生骨干、该生好友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第十二条 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班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班级亦应将其详细资料报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三条 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 危机干预是一项专业性强、要求高的工作,专、兼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能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水平。要重视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以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及危机干预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法。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篇二:《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预案》

机电工程学院

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预案{中学生心里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商丘工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预案》文件精神,特制订机电工程学院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预案。

一、 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目的

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体系,为的是及时、有效地向需要心理帮助的学生提供心理援助,帮助其渡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心理疾病预防与危机干预的原则

(一)教育为主。贯彻学校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以对大学生开展心理素质教育为主,增加大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大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控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二)重在预防。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热爱生活、尊重生命的观念,增强珍爱自身和他人生命的意识,并学会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引导学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关爱、互勉互助,形成协调的人际关系。

(三)完善系统。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学校、院(系)、班级(寝室)三级预警系统,三级管理。学院成立心理辅导站,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辅导员、团总支书记及各班心理委员、寝室心理联络员参加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小组。各班心理委员负责了解、收集和归类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上报院工作指导小组;重大心理问题及时向学院领导及校心理咨询中心报告。

(四)处理果断。危机干预工作要准确判断、果断处理、有效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及

时、不得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困扰,给学院、学校工作带来被动局面。

三、成立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

组 长:张广勇

副组长:刘咏梅 吕佳佳

成 员:常占雨 张 凯 唐慧敏 纵海侠 刘娟娟

王 璐 常保健 邵宏博 郭玉霞 史永初

领导小组的职责:全面规划和领导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负责全院的心理健康工作,做好危机学生预防与负责我院心理危机学生名单上报工作和开展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关注与干预的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影响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一)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二)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伤亡、父母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身体发现严重疾病(传染性疾病,如:肝炎、肺结核等;费用很高又难以治愈的疾病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感情受挫(失恋、单相思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受辱、受惊吓(当众受到羞辱;受到严重惊吓,如看恐怖片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视或误解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三)学习压力特别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生,将被退学、留校察看的学生等。

(四)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中学生心里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

交往且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且缺乏社会支持系统的学生等。

(五)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六)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低落,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尤其关注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性更大,成为重点干预对象。

五、具体工作措施

(一)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通过举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

(二)建立学校、院(系)、寝室心理委员联络员,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成立“心理辅导站”,站长吕佳佳,副站长王璐、常保健,心理辅导站下设心理委员部和寝室心理联络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以各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联络员为成员,部长、副部长均从班级心理委员及寝室心理联络员中产生,各班级心理委员要每周及时填写《班级心理状态晴雨表》,并把出现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报由我院心理辅导员负责,在每个月的月底前把我院的汇总结果报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将由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记录在案,实行动态管理。

六、建立预警机制,明确分工及职责

学院根据文件精神配合学校,建立学校、院(系)、班级(寝室)三级预警系统。

(一)一级预警:学校

1、对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年度工作总结。

2、组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系列讲座,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健康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并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组织、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业务交流活动。

3、建立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体系。负责与各院(系)心理辅导站协调、沟通与指导,负责制定心理辅导站、心理委员及寝室心理联络员培训计划,使其具有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工作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4、对来访学生情况进行总结,为各院(系)及班级掌握学生心理动态,进一步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

5、面向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服务,为来访学生提供帮助。

6、选择测查工具,对新生进行心理普查,建立心理档案,并将重要信息及时反馈至各院(系)及班级。

7、指导大学生心理协会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二)二级预警:院(系)---心理辅导站

1、组织、指导、协调各班级心理委员及寝室心理联络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制定我院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办法,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年度工作总结。

3、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各项活动并组织本院(系)学生积极参加。

4、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学生心理普查工作。

5、搜集汇总各班级《周心理状态晴雨表》,并将本院(系)典型个案及时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上报。

6、针对本院(系)学生具体情况自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利于学生心理健康的讲座或团体活动(入学适应、学习困难、人际关系、恋爱心理、情绪管理、就业心理及特殊群体心理问题等)。

(三)三级预警:班级(寝室)---心理委员(心理联络员)

1、按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学院心理辅导站的工作安排,有计划地在各班级和寝室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并完成活动记录及工作总结。

2、及时向辅导员或心理辅导站反映本班或本寝室同学的心理动态,协助老师及早

发现问题,切实开展防护工作。

3、配合辅导员或心理辅导站老师了解本班接受辅导同学的表现,并对相关信息做到对外保密。

4、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相关活动及问卷调查。

5、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年将定期开展优秀班级心理委员和优秀寝室心理联络员评选活动。

6、完成老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注:每个班级 “心理委员”1名,每个寝室设心理联络员1名,总体协调并负责与院(系)、学校对接。

七、 危机干预原则及办法

对学院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并根据危机程度采用不同的办法。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出现失恋、学习困难、经济困难、就业困难、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等情况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一)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校正常学习者,学院成立以学生干部及同寝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各院(系)汇报该生的情况。

(二)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院通知其家长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签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三)对于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院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或送医院治疗。在学校与学生家长作安全移交之前,学校及院(系)部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各院(系)应立即派人对其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往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校及院(系)应指派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中学生心里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

(四)在心理辅导站中下设求助小组。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事故的紧急处理,及时上报学院的负责人,学院负责人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学生处、团委、保卫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部门。如遇紧急情况,应本着学生安全的原则,先将

篇三:《学生心理危机排查与干预工作方案》

学生心理危机排查与干预工作方案

2016.9.6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更好的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健康危机事件的发生,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提供心理保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内容

(一) 认真组织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普查,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

1、建立健全问题学生心理档案,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对面临家庭变故、重大挫折、突发事件或有心理障碍、行为有

问题的学生要及时发现,关心他们,及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2、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其家长,并协助家长做好教育、疏导、监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学生转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诊治,防止因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发生。

3、关心留守儿童,深入开展“我把学生当家人,学生把我当亲人”活动;要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的“五个早”预警机制和加强毕业生离校前、放假前后、考试前后、开学前后、新生入学后、重大活动前后和季节交替前后的“7个重要时段”的重点监控工作。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理念,为学生安全负责,确保青少年学生在校健康、快乐成长。

(二)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

1、按照有关要求,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学校整体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班主任、辅导员、德育教师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2、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形式,科学系统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健康宣传周、主题班会、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3、继续加强心理辅导工作,积极配合团委、关工委做好“心情驿站”心理咨询工作。通过咨询,为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

4、做好新生、毕业生、贫困生,特别是学习困难学生、违纪学生、言行异常学生、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学生、早恋学生的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

5、充分利用现有专职心理健康教师资源,招募志愿者教师,扩大心理咨询队伍,对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三、工作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及教师

四、工作方法

1、教育为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以对中职生开展心理素质教育为主,增加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控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重在预防。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并学会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

3、完善系统。通过构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避免或减少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协助学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关爱、互勉互助,形成协调的人际关系。{中学生心里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

4、处理果断。危机干预工作要准确判断、果断处理、有效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及时、不得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困扰,给工作带来被动局面。

五、预警机制

建立三级危机预警网络:

一级预警:学校专业危机干预人员,全面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心理危机防护工作。

二级预警:学生处辅导员及学生管理人员,应接受心理健康及心理危机干预培训,及时发现学生异常问题,并及时汇报情况和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

三级预警:学生干部及学生心理委员。要在学生中普及危机预防和干预的基本措施。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的骨干作用,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和沟通,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报告。对于接受干预的危机当事人,要做好跟踪援助工作,帮助当事人顺利度过危机。

六、责任追究

全校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教师及各处室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个人及处室实行责任追究。

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协助而处室负责人不服从指挥的; 2、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处室,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

3、各处室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

篇四:《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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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探讨

作者:王军政 管清华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01期

【摘 要】绝大多数大学生都步入了成年人行列,但是大学生由于心理出现问题而引起事故的例子却有很多,很多学校在开展日常教育的时候也渐渐关注都学生的心理状况,为了帮助学生处理自己的心理健康问题,一些学校创立了心理咨询场所。鉴于大学生心理危机的逐渐突出这一现状,这就要求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的建立。在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探讨大学生的心理预防与干预现状,来找出合适有效地大学生心理危机与干预体系。

【关键词】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体系

近年来,大学生心理事故越来越多。现在很多大学都在发展,为了提高自己学校的层次,很多学校不仅加强了学校的硬件建设,还对生源进行了扩招。扩招所带来的就是生源的水平参差不齐,很多大学生的心理水平和思想素质还落后于自己的生理进程。社会竞争随着国家的经济水平的提升而逐渐激烈,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也与日俱增,然而,面对这一系列的挑战都需要大学生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来适应社会的需求。

一、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的介绍

有学者提出,心理危机主要包含:“危机事件的发生;对危机事件的感知导致当事人的主观痛苦;惯常的应付方法失败,导致当事人在心理、情感、行为等方面的功能水平较突发事件发生前降低。”那么,大学生心理预防可以说是防止危机事件的发生,要阻止不好事情的开始与继续发生,当冲突发生后要小心学生产生不好情绪并受到这种情绪的干扰;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其实等于疏通大学生一些不好的心理情绪和思想,防止那些不健康的心理活动驱使他们制造出一些不利于自己和他人的事。

二、为什么要建立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

大学生即将步入社会,他们能感受到的竞争会比之前增强,这就给他们施加了不小的压力,对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的考验也增大。而且随着学生入学年龄的减小,很多学生纵使进入了大学,自身还不是很成熟,特别是心理上的不成熟,他们的抗压能力比较差,对事物的认识也比较不全面,因此很容易在生活和学习中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各种关于大学生事故的报道,给室友投毒、自伤或伤害别人、跳楼等事件屡见报端。据调查,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呈逐渐下降的趋势,有不少大学生都受着心理疾病的困扰,还有小部分大学生甚至有过自杀的念头,这样的情况的出现很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一方面,大学生是社会发展的后备军,是时代的新希望,他们的心理出现问题的话就会影响到他们自身的发展,这样就不利于他们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能力的提高,从而不利于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大学生是一个比较

篇五:《2015中小学生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实施方案》

2015年乐清市白石中雁学校

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实施方案

“心理危机”是指个体受到某些强烈刺激依靠自身能力又无法应对时所出现的身体和精神处于崩溃边缘的状态。如出现情绪情感、认知和行为方面的功能失调,比较极端的表现是自杀轻生、他伤等。发生心理危机的个体容易对自身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同时对危机个体依存的环境也具有潜在的威胁,尤其是日常生活相对集中的学生群体。心理危机导致的对自我及他人的伤害性后果十分突出,会给学生成长及家庭、学校、社会带来较大的损失和影响。

心理危机往往具有突发性,但发生前也会出现一些预兆,且与个体心理承受力、心理状态等因素有一定的内在关系,所以心理危机存在可预防性。为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和省市关于加强中学生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加强教育引导,强化过程管理完善预防机制,注重工作实效”的原则制订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方案,有效解决影响学生健康成长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引导学生珍惜生命、热爱生活、发展自我、远离侵害,预防和减少学生不良心理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维护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和 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人性化原则。中小学生是正在成长的青少年群体,发展尚未成熟,可塑性强,在预警、干预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保护和预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发展。

2、预防性原则。建设预警机制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3、教育性原则。青少年学生在成长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应及时正确引导帮助他们认识心理危机矫正不良心理行为。

4、参与性原则。预警干预机制的建设离不开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要坚持以学校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家庭、社区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共同推进预警干预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5、实效性原则。建立和健全预警机制,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心理干预工作的规范化,增强机制运行的有序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

1、建立一个以学校为主体,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快速、互联、高效的心理预警网络机制。

2、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宣传、加强学生对心理危机的了解和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控能力,以使学生在面对危机时能有效应对。

3、通过心理咨询等适时的介入和援助,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当下,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学会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 略与方法避免或减少学生中出现自伤或伤及他人事件的发生。

4、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中小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学生的心理品质,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

四、确定预警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必须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第一、生活中出现了导致心理压力的重大或意外的事件。第二躯体和意识出现不适感受,又未引起周围人的重视而不能得到及时疏解。第三、遭遇到依靠自身能力无法应付的困境。上述三种情况同时出现就意味着个体出现了心理危机。心理压力超过个体应对能力、情绪障碍严重或行为失衡的个体,都极易出现有潜在伤害性的危机状态。不同的学生因其个性特点、成长经历和生活状况不同,在面临心理困惑和危机时的表现也各不相同,有明显的个性差异。

(一)一般预警类

1、心理因素方面

第一、个性较为内向、沉默、喜怒不形于色,心事较重,遇到一些问题不愿或无处向人诉说,或个性过于暴躁,易怒者。

第二、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因各种原因导致情绪失控者。

第三、人际冲突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或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第四、在学校和医院门诊心理测试中抑郁倾向较高者、有狂躁倾向及反社会型边缘人格特点者。

第五、有心理障碍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