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第一篇 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017药品产品安全承诺书》

药品产品安全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政策和法规,和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依法经营。

二、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执行药品中标价格,不论院方药品采购规模大小,均保证药品及时供货。

三、依据采购计划,急救药品或紧急情况用药的配送不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市区内不超过48小时,市区外不超过72小时。

四、保证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安全。如供应假冒伪劣药品造成损失的,自愿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到期药品,积极配合退货、换货。

五、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诚信为本,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保证不到院内进行促销、宣传、回扣、请吃、会议、娱乐等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六、如违反以上承诺,同意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院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如果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公司: 法人代表: 业务人员:

二0一四年四月一日

医疗机构药品安全质量承诺书

南京市高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为切实保证2017年青奥会期间药品的使用安全,本单位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使用药品,决不违法违规使用药品。

2、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药品使用质量和行为规范。

3、加强兴奋剂药品的管理,防止兴奋剂药品的不正当使用和流弊。严格执行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的有关规定。

4、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严格审核供货商的经营资格,索取并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及销售凭证,保证不从不具有相应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处购进药品,不购进或者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5、严格执行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制度,保证临床使用药品的可追溯性。入库药品实行逐批进行验收,验明药品质量状况,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入库、不使用。

6、严格执行药品储存、养护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措施,并做好温湿度、药品养护等记录,保证药品储存质量安全有效。

7、依法凭处方调配药品,认真执行处方调配“四查十对”规定,确保不出差错。调配处方,做到认真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8、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保证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立即停止使用,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9、按照《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质量管理规范》配制制剂,所配制制剂品种均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品种,配制的制剂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在市场上销售。

10、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如违反以上承诺,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并将积极配合、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理。

特此承诺!

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药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我药店(医院)作为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药店(医院)对所经营的药品质量安全负全责;

二、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三、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经营质量保证体系;

四、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严格执行药品入库和出库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坚持异常销售报告制度;

五、在经营活动中做到不挂靠经营、不向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相关票据、不超方式超范围经营、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不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或为发布虚假广告者提供便利;

六、发现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立即停止销售,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质量承诺书

南京市高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为切实保证2017年青奥会期间药品的使用安全,本企业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经营药品,决不违法违规经营药品。

2、严格执行gsp要求,健全药品经营质量保证体系,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十二个不”的要求,保证药品经营质量和行为规范。

3、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严格审核供货商的经营资格,索取并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及销售凭证,保证所经营的药品有可追溯性,对所经营的产品质量负责;严格执行药品入库和出库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

4、严格执行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的有关规定。保证不违规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药品。

5、严格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自觉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办法。销售药品主动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销售凭证。保证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不得销售处方药。

6、严格执行药品储存、养护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并做好温湿度、药品养护等记录。

7、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主动召回制度,保证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药品监管部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立即停止销售,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8、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如违反以上承诺,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我企业承担,并将积极配合、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理。

特此承诺!

企业名称(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责任,确保药品质量,本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者,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将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不经营假劣药品,严防严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不降低标准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把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关,不通过互联网或邮递等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发布、散发、张帖任何形式的违法、虚假药品广告及宣传材料,不为发布虚假广告者提供便利条件,不经营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以及明示或暗示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不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销售。

三、严格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按规定100%索取、审验并留存供货企业相关资质证明资料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逐批进行质量验收;购进和销售药品(含中药饮片、中药材)100%按规定索取和开具合法票据,不提供虚假票据,确保所经营的药品来源去向可追溯;按要求实施远程药品电子监控并及时上传相关数据,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出入库做到逐批次扫码并及时准确上传,不虚报、隐报、漏报和瞒报。积极配合实施电子监管工作,到2017年底前,认真完成药品远程电子监管建设工作。发现所经营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时,按规定主动召回,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严格落实药品分类相关规定,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相关规定,保证处方药100%凭处方销售并留存处方。按规定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凭处方实名登记并限量销售,专区或专柜封闭存放,标识醒目。

五、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不擅自改变行政许可及登记事项,不伪造、买卖、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不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不挂靠经营,不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药品,不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经营场所及票据。

六、本企业所聘用人员经培训及体检合格后放可上岗,在营业时间内保证药品质量负责人在岗,如有特殊情况药师暂时离岗时,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并挂牌告知消费者。

七、不搞任何形式的虚假让利促销活动,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诚实守信,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一旦发生药品质量安全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如未履行以上承诺,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经营假劣药品或从事其它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企业法人(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注:1、对部分药品实施电子监管的企业暂指药品配送(批发)企业;

2、此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企业留存备查,一份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药品质量承诺书

一、自觉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宿迁市对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切实履行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完善药品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药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积极开展“规范化药房”建设。药房、药库结构合理,设施完备,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记录齐全,真实完整。

四、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对所有供应商资质严格审核,合格后购进。保证采购进医院的药品100%合格。

五、严格实行药品购进索证索票制度、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药品购进资质档案,不违法购进药品、不违法配制制剂、不违法使用其他单位制剂。

六、规范药品价格,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的药品定价,并随时更新。

五、药剂人员调配处方严格按照“三查”“七对”工作程序,坚决杜绝调剂错乱和配发假劣药品,确保药品使用安全。

七、严格遵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办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确保麻精药品安全。

八、建立完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发放、使用记录,进、销、存数量相符,不发生终止妊娠药品流失现象。

九、积极配合药监部门搞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检测上报工作。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我院自行承担,并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第二篇 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017药店经营承诺书》

药店经营承诺书

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义务,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始终把产品质量安全放在首位。

3、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资质,所经营的产品符合有关质量安全标准.

4、加强风险控制,严格依照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对所经营的产品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5、标签标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正确向消费者介绍,不作虚假夸大宣传。

6、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规定各岗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并落实有关责任追究措施。

7、建立并实施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产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执行情况的记录。制定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预案),定期检查各项质量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质量安全事故隐患。

8、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检查和日常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企业留存一份、张贴公布一份、监管部门留存一份 1

药品零售企业规范文明经营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促进守法、规范、诚信、文明经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药品经营企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范》,落实环境优美、管理优良、质量安全、服务优质四个方面十三项要求,恪守“十二个不”承诺,深入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国家测评组检查时不失分。

二、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销售处方药时,必须经执业药师或其他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销售。

三、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管理的相关规定,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发现购买异常等情况时,应立即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杜绝流弊事件发生。

四、严格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确保药品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自觉营造和维护良好的药品经营秩序。

企业名称:林芝恒康平价大药房

承诺人:

二一五年 月 日

药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我药店(医院)作为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药店(医院)对所经营的药品质量安全负全责;

二、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三、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经营质量保证体系;

四、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严格执行药品入库和出库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坚持异常销售报告制度;

五、在经营活动中做到不挂靠经营、不向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相关票据、不超方式超范围经营、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不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或为发布虚假广告者提供便利;

六、发现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立即停止销售,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七、坚持公众利益至上原则,认真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八、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如违反以上承诺,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我药店(医院)自行承担。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质量承诺书

南京市高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为切实保证2017年青奥会期间药品的使用安全,本企业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经营药品,决不违法违规经营药品。

2、严格执行gsp要求,健全药品经营质量保证体系,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十二个不”的要求,保证药品经营质量和行为规范。

3、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严格审核供货商的经营资格,索取并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及销售凭证,保证所经营的药品有可追溯性,对所经营的产品质量负责;严格执行药品入库和出库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

4、严格执行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的有关规定。保证不违规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药品。

5、严格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自觉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办法。销售药品主动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销售凭证。保证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不得销售处方药。

6、严格执行药品储存、养护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并做好温湿度、药品养护等记录。

7、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主动召回制度,保证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药品监管部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立即停止销售,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8、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如违反以上承诺,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我企业承担,并将积极配合、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理。

特此承诺!

企业名称(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云南省13家药店签订《依法经营承诺书》

目前,云南省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抗菌药物

监管工作座谈会,与13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签订《依法经营承诺书》,并就加强抗菌药物质量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药店

重点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促进处方药合理使用,严格依法经营。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制定完善管理制度,结合gsp规定自评自查、自纠。

三、做好宣传,合理指导。驻店药师要认真做好药学服务工作,指导顾客对症合理地选择##抗菌药物

,坚决纠正因经济利益驱动而滥用抗菌药物。

四、开展专项检查。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严格查处##药店

药师不在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专用标识不明显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篇 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017药品安全承诺书》

药品安全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强化企业依法诚信规范经营、落实安全职责、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用药用械安全和2017年度该县gsp认证和换证工作顺利进行。近日,通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全县9家批发连锁分支机构和近60家重点药品零售企业签订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承诺书》。

一是保证从合法供货企业购进药品,严格把好购进验收关,绝不让假劣药品进入企业仓库;

二是严格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做好在库药品的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药品质量问题;

三是建立涵盖首营企业审核、购进票据、药品养护等完善的全过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有效运行;

四是增强“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开展gsp重新认证前内部评审工作,自查自纠,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五是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决不超范围经营;

六是不得经营销售假劣药械;

七是销售对象必须是合法的经营使用单位,并自觉保留被销售单位的合法资质材料及销售凭证;

八是坚决抵制虚假药品广告宣传,不参与发布虚假药品广告,诚实守信,不经营误导患者与用药品目的无关的高价新特药品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九是如有质量问题或应监管部门要求,将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并妥善做好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十是承诺如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以保障公众利益为目的,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各企业自觉承诺若违反上述“十条”的有关规定,自愿接受处罚。

(通江局)

药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我药店(医院)作为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药店(医院)对所经营的药品质量安全负全责;

二、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三、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经营质量保证体系;

四、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严格执行药品入库和出库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坚持异常销售报告制度;

五、在经营活动中做到不挂靠经营、不向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相关票据、不超方式超范围经营、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不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或为发布虚假广告者提供便利;

六、发现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立即停止销售,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质量承诺书

南京市高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为切实保证2017年青奥会期间药品的使用安全,本企业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经营药品,决不违法违规经营药品。

2、严格执行gsp要求,健全药品经营质量保证体系,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十二个不”的要求,保证药品经营质量和行为规范。

3、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严格审核供货商的经营资格,索取并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及销售凭证,保证所经营的药品有可追溯性,对所经营的产品质量负责;严格执行药品入库和出库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

4、严格执行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的有关规定。保证不违规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药品。

5、严格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自觉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办法。销售药品主动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销售凭证。保证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不得销售处方药。

6、严格执行药品储存、养护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并做好温湿度、药品养护等记录。

7、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主动召回制度,保证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药品监管部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立即停止销售,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8、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如违反以上承诺,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我企业承担,并将积极配合、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理。

特此承诺!

企业名称(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对所经营的药品质量安全负全责,保证不经营假劣药品。

二、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切实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不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柜台,不擅自变更许可内容,不超范围经营药品。店堂内外不张贴虚假广告,不销售虚假广告产品,不参与任何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的药品促销行为,不把非药品冒充药品欺诈消费者。

三、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保证从合法资质供货方采购药品、索取发票,保证对采购药品逐批验收合格后,录入计算机系统,上架销售。认真执行进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做到票、帐、货相符。

四、严格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保证营业时间驻店药师在职在岗,不开架销售处方药。驻店药师不在岗时,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宣传和指导合理用药,认真对待

消费者投诉。销售药品主动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销售凭证。

五、严格执行国家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管理规定。不经营蛋肽制剂(除胰岛素除外),不经营用于避孕、终止妊娠的米非司酮、含可待因复方制剂等处方药。

六、加强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使用。制定相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应制度和操作规程,指定专人使用并维护计算机管理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各环节的经营质量控制全过程;能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经营进行网上实时监控。

七、认真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

作,对严重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在24小时内上报药品监管部门。

八、严格自律,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

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不弄虚作假,不规避监管。

承诺单位(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名):

2017年 月 日

南仁食品药品相关单位安全承诺书

南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

我是的法人(负责人或店主),你办已向我告知有关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为确保我店(公司)食品药品安全,我在此郑重承诺: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养殖饲料类:不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

3、种植蔬菜类: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不使用膨大剂、催熟剂、催红剂等药剂。

4、餐饮加工类:确保原材料来源明确、安全卫生,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规范操作,不使用工业盐、地沟油及合成色素等添加剂。

5、商店超市类:不购买销售三无产品、过期产品、包装不规范产品及劣质产品。

6、药店诊所类:不购买销售伪劣药品器械,不购买销售过期药品。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此承诺书一式二份,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及承诺单位各持一份) 电 话:

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责任,确保药品质量,本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者,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将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不经营假劣药品,严防严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不降低标准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把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关,不通过互联网或邮递等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发布、散发、张帖任何形式的违法、虚假药品广告及宣传材料,不为发布虚假广告者提供便利条件,不经营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以及明示或暗示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不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销售。

三、严格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按规定100%索取、审验并留存供货企业相关资质证明资料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逐批进行质量验收;购进和销售药品(含中药饮片、中药材)100%按规定索取和开具合法票据,不提供虚假票据,确保所经营的药品来源去向可追溯;按要求实施远程药品电子监控并及时上传相关数据,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出入库做到逐批次扫码并及时准确上传,不虚报、隐报、漏报和瞒报。积极配合实施电子监管工作,到2017年底前,认真完成药品远程电子监管建设工作。发现所经营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时,按规定主动召回,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严格落实药品分类相关规定,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相关规定,保证处方药100%凭处方销售并留存处方。按规定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凭处方实名登记并限量销售,专区或专柜封闭存放,标识醒目。

五、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不擅自改变行政许可及登记事项,不伪造、买卖、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不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不挂靠经营,不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药品,不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经营场所及票据。

六、本企业所聘用人员经培训及体检合格后放可上岗,在营业时间内保证药品质量负责人在岗,如有特殊情况药师暂时离岗时,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并挂牌告知消费者。

七、不搞任何形式的虚假让利促销活动,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诚实守信,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一旦发生药品质量安全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如未履行以上承诺,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经营假劣药品或从事其它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企业法人(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注:1、对部分药品实施电子监管的企业暂指药品配送(批发)企业;

2、此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企业留存备查,一份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第四篇 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对所经营的药品质量安全负全责,保证不经营假劣药品。

二、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切实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不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柜台,不擅自变更许可内容,不超范围经营药品。店堂内外不张贴虚假广告,不销售虚假广告产品,不参与任何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的药品促销行为,不把非药品冒充药品欺诈消费者。

三、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保证从合法资质供货方采购药品、索取发票,保证对采购药品逐批验收合格后,录入计算机系统,上架销售。认真执行进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做到票、帐、货相符。

四、严格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保证营业时间驻店药师在职在岗,不开架销售处方药。驻店药师不在岗时,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宣传和指导合理用药,认真对待

消费者投诉。销售药品主动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销售凭证。

五、严格执行国家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管理规定。不经营蛋肽制剂(除胰岛素除外),不经营用于避孕、终止妊娠的米非司酮、含可待因复方制剂等处方药。

六、加强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使用。制定相

应制度和操作规程,指定专人使用并维护计算机管理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各环节的经营质量控制全过程;能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经营进行网上实时监控。

七、认真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

作,对严重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在24小时内上报药品监管部门。

八、严格自律,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

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不弄虚作假,不规避监管。

承诺单位(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名):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014年 月 日

第五篇 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关于药品“拼药”行为整改承诺书

为保证药品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我中心始终坚持“医德第

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的宗旨,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与使用,为此特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在本单位使用的药品质量安全负责,并承担违法使用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2、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改政策,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3、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使用,一切药品采购按政策要求实行网上阳光采购,严格执行药品招标配送制度。

4、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分类存放,确保药品储存与养护符合相关要求。

5、发现所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立即停止使用,杜绝不合法的“拼药”行为。

6、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门的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如违反上述承诺,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承诺单位:仁皇山滨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5-07-24

第六篇 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安徽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附件1:

安徽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企业作为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特郑重承诺:

一、坚持诚实守信,坚决杜绝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二、认真遵守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产品标准。

三、建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检验,切实做到不合格原辅料不进厂,不合格中间体不进入下一道工序,不合格成品不出厂,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四、对原料来源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使用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杜绝使用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杜绝使用未经批准的提取物生产制剂,杜绝收购中药饮片贴牌包装。

五、严格按照批准的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防止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做到批批物料平衡,坚决杜绝偷工减料的行为。

六、接受药品委托加工事先经过审批,坚决杜绝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

七、严格实施电子监管,对要求实施电子监管的品种及时上传数据。

八、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第七篇 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药品使用单位药械质量安全承诺书》

药品使用单位药械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药品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我院始终坚持“医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的宗旨,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与使用,并向社会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在本单位使用的药品质量安全负责,并承担违法使用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2、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发放和使用等管理制度,首次进货单位及品种合法资质审核管理制度,拆零药品管理制度,处方调配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制度,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3、不购进、使用假劣药品,按规定购入药品时对供货单位和业务员进行资质审查,对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4、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分类存放,确保药品储存与养护符合相关要求。

5、强化临床合理用药。

6、发现所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立即停止使用,通知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认真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对各类药品不良反应按规定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9、如违反上述承诺,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承诺单位:

负 责 人: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