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采供血宣传资料


篇一:《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巩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取得的丰硕成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营造和谐、规范的医疗服务秩序,根据我县《2011年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施方案》并结合《2011年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计划》文件精神,我局于5月至9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专项检查,现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突出重点,确定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以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为主要目标,把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作为今年医疗监督的重点工作,采用集中整治和经常性监督相结合的方法。

二、加强培训,强化意识

为提高整个监督队伍的执法水平,2011年5月卫生监督局组织全县卫生监督员系统学习了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9‟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血战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医疗执法监督人员的素质和执法能力。

三、加强宣传,利用舆论监督

我局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为此专门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群众的投诉及有关案件的查处情况在卫生信息网络上公布。

四、组织人员,集中整治

2011年6月至9月,按照行动方案,我局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我县特点,在全县开展了146次监督检查,重点清理无证行医、坐堂行医等违法行为,在整个行动中查处无证行医窝点10户并取缔8户,行政处罚10家,对2家无证行医的个人进行了罚款3900元的行政处罚。在整个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274人次,执法车辆274台次。

五、加强监督,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我县无血站及单采血桨站,我局将血液安全的重心放在临床用血监督管理方面,从3月份至今,我局在开展医疗机构日常性卫生监督工作中,对我县临床用血单位进行了4次执法检查,从总的情况来看,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在管理、使用等方面都较为规范。各种临床用血医疗文书齐全,填写准确,分类存档。

六、存在问题

1、非法行医特别是“游医”的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增加执法难度。{打击非法采供血宣传资料}.

2、容易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由于非法行医经营场所的设施简陋,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查封取缔后,非法经营者的经济损失不大,容易出现转换地点后重新开张的情况。

3、卫生监督执法力量薄弱,日常监管事项多,以致对非法行医的整治力度和频率都还不足够。

七、下一步工作建议

1、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坚持巡回监督、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彻底清除违法违规行医行为,特别对在打击过程中死灰复燃的“黑诊所”一查到底,坚决予以取缔。

2、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以及举办大型咨询活动、派发宣传单、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医疗法律法规。

3、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篇二:《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制度 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自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9‟29号)(以下简称《规定》)后,各地积极探索有效工作机制,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个别地区工作发展不平衡,非法行医现象依然存在,非法采供血出现了抬头迹象,为此,国务院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研究有效治理措施。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力度,防止反弹,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职责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对社会的危害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要按照《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高压态势。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研究、落实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治本措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把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完善落实制度,加强衔接配合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落实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相关制度,借鉴江苏、浙江等省打击非法行医黑名单制度。要加强在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定期通报打击工作相关信息。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药监、计生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有效压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的生存空间。地方公安机关要协助卫生部门对涉嫌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有关人员进行身份核实,作到快捷、准确地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大查处力度,规范案件移送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群众投诉举报线索,狠抓案件查办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拓宽举报渠道;对举报属实的案件,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在案件查办中,要注重办案程序,认真收集证据,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照《规定》要求,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案件移送工作,公安机关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积极立案查处。对非法行医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要及时交由有鉴定资格的单位进行人身伤害鉴定。

四、创新工作方式,重视信息监测{打击非法采供血宣传资料}.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借鉴天津市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形成非法行医监测报告网络,进一步落实卫生监督案件个案报告制度。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已开发全国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报告系统,各地要及时录入非法行医个案信息,充分利用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检索、查询,有效打击流动性非法行医。要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平台,及时收集辖区内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提高非法行为的发现率,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各地公安机关要会同卫生部门和社区、居(村)委会、房屋出租管理办公室等单位收集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相关信息,及时协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

五、强化执法能力,增强宣传力度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卫生监督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加强基层监督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同时,要加强相关法规宣传,通过典型案例曝光,震慑违法行为。结合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防范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宣传活动,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各部门间的衔接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行医和非

法采供血的合力,加强上级对下级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力度,共同维护医疗服务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各地要认真落实《规定》的工作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必要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篇三:《打击非法采供血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打击非法采供血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面、客观地做好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总结,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镇范围内部署开展对专项行动(整治)的督查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督查和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是国务院部署开展的全国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内容之一,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为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真抓实干,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本次督查和评估工作既是对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全面总结,也是对各地、各部门工作的一次全面考核评估。督查和评估既要充分、客观地肯定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又要深入分析当前工作面临的形势,认真查找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服务和

采供血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通知要求将督查和评估工作做好。

二、认真部署,确保督查和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本次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采取条块结合、全面自查和上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我镇政府认真做好辖区范围内的自查和总结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由上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对下级的抽查评估工作。二是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当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总结评估工作。督查要覆盖辖区内全镇。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订具体督查和评估工作方案,对照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做好督查和总评估工作。各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做好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为保证我镇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督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各地区要按照要求,认真完成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三、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加强医疗服务和采供血日常监管

在全镇自查、抽查和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各地区要按照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精神,深

入开展对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成效、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等知识的集中宣传教育工作,继续营造社会监督的舆论氛围。各地区要结合本次督查和评估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好对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责,巩固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成果。

杨树岭卫生监督所

篇四:《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计划》

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计划

为了掌握本辖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全面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安排部署工作重点,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提供依据,开展在全辖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巡查,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打击非法采供血宣传资料}.

明确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职责;建立了许可、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有效的衔接机制;主要选择工作相对薄弱和有投诉举报地区和单位。督查应覆盖辖区内全部卫生室和个村。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查与调研相结合的方式。暗访主要以无证行医、违法违规采血(浆)情况。

非法行医主要督查:医疗机构、人员执业情况。医疗机构是否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人员是否取得执业资格并经注册,有无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主要查妇产科、B超室);医疗机构对既往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医疗、计生、机构有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为(核查当地报纸、电视)。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行为。非法采供血主要以医疗单位为主,村卫生室为辅,督查检举违规采供血行为,进行明察暗访,要深入基层,了解工作情况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收集第一手资料。不定时不定期对辖区内有可能有条件

发生非法采血行为的地点进行巡查,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在巡查工作中,若发现有无证经营非法开业和非法采供血情况之一的,立即上报上级主管单位。{打击非法采供血宣传资料}.{打击非法采供血宣传资料}.

本年度对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血的意义重大,我们要高度重视,结合以往通知要求,认真安排部署督查工作。在做好督查工作工作的基础上,还要认真做好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血的总结工作,按时完成总结报告。

篇五:《xx乡卫生监督协管站2015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计划》

xx乡卫生监督协管站2015年度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计划 为了掌握本辖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全面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安排部署工作重点,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提供依据,开展在全辖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巡查,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明确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职责;建立了许可、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有效的衔接机制;主要选择工作相对薄弱和有投诉举报地和单位。督查应覆盖辖区内全部卫生室和个村。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查与调研相结合的方式。暗访主要以无证行医、违法违规采血(浆)情况。{打击非法采供血宣传资料}.

非法行医主要督查:医疗机构、人员执业情况。医疗机构是否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人员是否取得执业资格并经注册,有无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主要查妇产科、B超室);医疗机构对既往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医疗、计生、机构有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为(核查当地报纸、电视)。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行为。非法采供血主要以医疗单位为主,村卫生室为辅,督查检举违规采供血行为,进行明察暗访,要深入基层,了解工作情况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收集第一手资料。不定时不定期对辖区内有可能有条件发生非法采血行为的地点进行巡查,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在巡查工作中,若发现有无证经营非法开业和非法采供血情况之一的,立即上报上级

主管单位。

本年度对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血的意义重大,我们要高度重视,结合以往通知要求,认真安排部署督查工作。在做好督查工作工作的基础上,还要认真做好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血的总结工作,按时完成总结报告。

xx乡卫生监督协管站 2015年1月17日

篇六:《打击非法行医暨非法采供血的工作总结》

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13日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整规办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会议。会议在总结去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动员和部署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据不完全统计,在2004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国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4000人次,检查采供血机构2700余户次,检查临床用血医疗机构54000余户次。专项整治开始以来,全国共查处违规采供血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106件。其中行政案件95件,包括采供血机构违法违规采供血案件30件;医疗机构违规自采自供血液案件40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违规案件1件;其他行政案件24件。依法查处冒名顶替献血单位13家,依法吊销、注销了9家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和1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查办刑事案件1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其中15人已被判刑。此外,天津市还将6名倒卖献血证的违法人员进行了治安拘留。各地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依纪依法对102名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处分的2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11人、给予其他党内或行政处分的85人次,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的15人。有些责任追究工作还在处理之中。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通力合作对30余起重点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挂牌督办和联合查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卫生部去年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据不完全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49万人次,查处案件77000余件,取缔非法行医54000余户,没收违法所得2525万元,罚款4817万元。卫生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去年还组织对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些医疗机构违法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进行了处理。各地依法依纪对60家医疗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查处。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此次专项行动从今年4月份开始启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检查三个阶段,为期一年。在第一阶段(2005年4~5月),各地要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第二阶段(2005年5月~2006年5月),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第三阶段(2006年6月)要重点抓落实。各地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要认真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总结,并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 会议要求,各地首先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次,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按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对辖区内专项行动进行具体动员和部署;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突出重点,查找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第三,打建并举,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加强综合治理。一方面对违法犯罪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另一方面要标本兼治,积极改革、探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 会议还强调,各地要巩固非

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做好血液安全工作。一是继续加大经常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二是狠抓血液管理,构筑安全用血防线;三是加大宣传教育,继续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同时,借整治工作形成的良好态势,广泛宣传发动,力争尽快实现全国100%无偿献血的目标。

篇七:《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篇八:《打击非法行医暨非法采供血的工作总结》

打击非法行医暨非法采供血的工作总结

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13日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整规办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会议。会议在总结去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动员和部署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此次专项行动从今年4月份开始启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检查三个阶段,为期一年。在第一阶段(2006年4~5月),各地要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第二阶段(2006年5月~2007年5月),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第三阶段(2007年6月)要重点抓落实。各地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要认真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总结,并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

会议要求,各地首先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次,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按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对辖区内专项行动进行具体动员和部署;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突出重点,查找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第三,打建并举,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加强综合治理。一方面对违法犯罪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另一方面要标本兼治,积极改革、探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

会议还强调,各地要巩固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做好血液安全工作。一是继续加大经常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二是狠抓血液管理,构筑安全用血防线;三是加大宣传教育,继续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同时,借整治工作形成的良好态势,广泛宣传发动,力争尽快实现全国100%无偿献血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