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的意义


篇一:《户籍改革意义》

2012公务员面试热点模拟题:户籍改革对民生建设的意义

来源:中公教育 时间:2012-06-14

【模拟试题】

2012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对因户籍制度导致的就业、医疗、养老等问题做出积极探索,对此谈谈户籍制度改革对于民生建设的意义。

【中公提示】

首先要承认户籍制度的存在固然有它的特殊历史意义,但是社会发展到今天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谈户籍改革对民生的意义,可以从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进行阐述,其最本质的意义在于有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缩小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答案】

户籍制度由来已久,虽然户籍制度在稳定社会治安等方面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当前的户籍制度越来越多的表现出其已经不适应当今的经济发展、民生建设,改革当前户籍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户籍制度急需改革,因为这一制度的改革关系到民生建设的许多方面:

首先,户籍制度的改革为民生建设打下经济基础。人口流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快速的经济发展也必然产生大量的人口流动。户籍改革制度为实现公民的择业、居住以及迁徙自由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而合理的人口流动则能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人才交流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其次,户籍制度的改革有利于消除城乡对立,实现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城乡二元结构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顺应了经济的发展,但是,在新时期的要求下,二元化向一元化管理的转变,使得流动人口可以同等享受社会资源,拥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和回报,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最后,户籍制度的改革有利于政府的规范化管理。一元化的户籍管理制度有利于政府建立全面、准确的公民信息库,这些信息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数据,为政府的民生建设提供更精准的方向。

制度的改革是促进发展的动力,我们不仅仅期待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更希望制度能够落到实处,让老百姓真正的得到实惠,让民生问题得以解决。

篇二:《浅谈当前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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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

作者:段安琪 张中坤

来源:《商品与质量·消费视点》2013年第05期

摘 要:现行的户籍制度是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特定国情下的产物,表现出明显的社会分割性、等级性、世袭性和功能多元化特点。我国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形成于建国初期,当时国民经济处于起步阶段,国家财政力量薄弱,因此国家选择了以行政的手段限制人口自由迁徙的方式缓解城市资源短缺的危机,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的二元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很大程度上阻碍中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因此,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迫在眉睫。本文将就当前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以及意义进行分析。 关键词:户籍制度改革;必要性;意义

一、当前中国的户籍制度现状

传统的户籍制度开始于1958年,已经施行了半个多世纪,它将中国划分为城市和乡村的二元社会,将中国人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个群体。在这半个世纪中,户籍制度曾经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例如对发展计划经济、对人口统计、提供人口资料、对维护计划经济下的治安等。但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后,传统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突显。户籍制度决定着人的职业、就业、社会保障、升学等一系列差异,不仅影响到个人的婚姻、家庭,还造成社会人口身份的严重不平等,影响到社会治安,同时由户籍制度造成的城乡差异、人口流动障碍也加剧了贫富差距,大大减缓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而城市化是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持久动力,因此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户籍制度的改革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国家区域开发总体战略,促进人才资源流动和优化配置,确保中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等方面都具有深远意义。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不可否认,当下的户籍制度作为以计划经济为主体结构与我国特定历史形势相结合所产生的特定产物,在新中国成立的初期阶段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它不一定代表着公平、平等,相反它是对一部分人自由权利的剥夺。改革紧随时代发展,改革开放后中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户籍制度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它存在的不合理性也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半个世纪以来,户籍制度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行的户籍制度严重阻碍了城市化进程

城市化水平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二元户籍制度将人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这在体制上直接阻碍了居民从“农业”向“非农业”的转化并且使得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变得困难重重,导致我国城市化发展步伐缓慢,城市化大大落后

篇三:《当前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意义》

浅谈当前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

摘 要:现行的户籍制度是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特定国情下的产物,表现出明显的社会分割性、等级性、世袭性和功能多元化特点。我国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形成于建国初期,当时国民经济处于起步阶段,国家财政力量薄弱,因此国家选择了以行政的手段限制人口自由迁徙的方式缓解城市资源短缺的危机,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的二元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很大程度上阻碍中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因此,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迫在眉睫。本文将就当前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以及意义进行分析。

关键词:户籍制度改革;必要性;意义

一、当前中国的户籍制度现状

传统的户籍制度开始于1958年,已经施行了半个多世纪,它将中国划分为城市和乡村的二元社会,将中国人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个群体。在这半个世纪中,户籍制度曾经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例如对发展计划经济、对人口统计、提供人口资料、对维护计划经济下的治安等。但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后,传统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突显。户籍制度决定着人的职业、就业、社会保障、升学等一系列差异,不仅影响到个人的婚姻、家庭,还造成社会人口身份的严重不平等,影响到社会治安,同时由户籍制度造成的城乡差异、人口流动障碍也加剧了贫富差距,大大减缓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而城市化是扩大内需促进国

篇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

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户籍改革的意义}.

一、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现状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过去传统社会主义模式下的产物,有着悠长的历史。在计划经济时期,户籍制度是限制农村人口向城镇地区自由流动的有效政治工具,正是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新中国的政权基础和经济基础得以巩固。然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户籍制度正逐步变为了中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道路上一道坚固的藩篱。拆除城乡二元户籍藩篱势在必行的,大量农村人口需要拆除户籍藩篱获取崭新生活,我国经济也需要拆除户籍藩篱在特殊的经济转型期赢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然而,这道户籍制度的藩篱如何拆除、拆除的进程快慢等,是一直处在争议中的问题,以政府为主体的户籍制度改革也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初级阶段。户籍制度改革不是政府一条简单的政令就能顺利完成的,而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因为在制度的背后存在着公共产品的公平分配、社会利益的公平维护、城乡差距的合理缩小等等问题。综览各地区户籍制度改革的大潮,其主要趋向有两类:一类是循序渐进,在原先严格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基础上,逐渐对人口迁移流动限制有所放宽;一类是彻底放开,对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一视同仁,以人口登记制度取代户籍管理制度。这两类改革路径的选择,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结果,也正确处理了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中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或者省会城市可以考虑第二类改革路径,在广大欠发达的城市和乡村应该采取第一类改革路径。

二、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

拆除户籍藩篱后,不管是乡村还是城市,不再有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人口流动更加自由。户籍制度改革“取消‘身份’限制,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和合法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相适应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①。然而,传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不仅对社会形态造成了制度性的约束,而且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在意识形态领域都根深蒂固,甚至形成了稳定的固定利益集团。现今对户籍藩篱的拆除,使我们不禁断想,在这个拼经济数量和质量的时代,我们的社会结构告别城乡二元模式到底会对社会各个层面发生什么样的影响?

(一)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地区城镇化发展的道路更加平坦

在原先的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村大部分的劳动力是被束缚在土地上从事农业活动。就算青壮年劳动力被城市生活所吸引,暂时性背井离乡地参与到城市运转,但这种劳动力流动往往背负着抛家舍业的艰辛和压力。最终,大部分农村人口还是要回归到家庭联产责任制下的农业生产生活。同时,城市地区凭借政治功能和经济优势可以轻易的转移农村资源和财富。譬如在1953年中共中央发出的控制农产品资源供应的“统购统销”决议,虽在早期保证了粮食供应和粮价稳定,但是对农产品自由市场的取消,严重阻碍

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甚至在个别农村地区造成了积贫积弱的落后局面,这不能不说是对农村农民的不公正剥夺。这道城乡二元户籍藩篱困扰着农村乡野接触新思想、新门路,是阻碍广大乡村地区向城镇化发展固若金汤的制度性瓶颈。随着户籍制度改革进程的加快、乡村与城市之间无形藩篱的渐渐被拆除,有利于乡村与城市获取公平的发展权利,有利于农民与市民在教育、人事、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得到相同的待遇,有利于广大农民在农村这片广阔的天地中迸发出更大的创造力。我们有理由相信,拆除了户籍藩篱,农民的创富智慧、农业的发展潜能、农村的建造热情必定会加快农村“城镇化”的进程,广大乡村地区向城镇化发展的道路更加平坦。

(二)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城市地区可以有效解决用工短缺难题

一直以来,人们普遍认为中国存在着大量廉价劳动力,中国的人口红利是可以保证经济的平稳发展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为城市的各行各业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然而“民工荒”现象的出现打破了我们一直以来的劳动力无限供给的观念,城市用工短缺问题的愈演愈烈提示我们重新关注农民工这一特殊的职业群体。“农民工是传统的户籍制度与自由的市场制度相结合的产物。从职业角度讲,他们是工人,从身份上讲,他们是农民。这种职业身份与户籍身份的矛盾使他们并没有同工业化和城市化同步,没有真正融入城市的主流社会和主流生活,而是演变成为一个日益被边缘化的新弱势群体”②。尽管农民工置业群体为城市建设做出了伟大的贡献和智慧,但受户籍制度的压制,却得不到公平的薪酬,甚至时常遭受权益侵害。与其在城市没有尊严的讨生活,他们更加愿意留在农村重拾旧业,或者在家乡附近城镇谋求出路,不再背井离乡的奔往发达城市。探究“民工荒”的深层原因,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其症结所在。若拆除了这道户籍藩篱,农民工市民化的发展进程可以大大加快,在得到教育、人事、医疗等等方面的多重福利后,农民工站在实现个人社会价值的公正平台,农民工便没有理由离开城市中的工作岗位,“民工荒”问题便迎刃而解。总之,拆除户籍藩篱,让农民工进城变市民,得到与自己的贡献成正比的待遇,城市地区才能继续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解决用工短缺难题,中国的人口红利才能继续。

(三)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型

“十二五”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转型期,世界经济也逐渐摆脱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影响、进入一个自我改良调整的状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调整经济结构”等词汇在十八大报告中和国家经济政令中是重要关键词,同时也是指引我国经济战略转型的重要关键词。这些关键词不仅仅是人们街头巷尾所闻所讲的词汇,而且深深影响着人们的经济意识和经济行为,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个经济环节的实际操作都将产生着影响。而现存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对流动劳动力的牢牢控制,使我国经济发展的活力大打折扣,抹杀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观能动性。农村与城市之间人为树立的户籍藩篱,本身就是有失公平的制度。尤其在特殊的经济转型期,户籍藩篱对属于农村户口的众多劳动力的无形盘剥,使劳动者个体在市场经济中便没有公正的竞争地位,被社会和企业淘汰的人力资源往往是农村户籍的劳动者,导致从生产环节到消费环节、从产业结构调整到企业创新突破都留下了阴影。由于这道藩篱的存在,无法有效的提振内需,无法有力的发挥国内市场对经济转型的巨大贡献。拆除户籍藩篱便是坚持了以人为本,便是解放生产力的壮举,仿佛经济列车的加速器和润滑油,有利于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户籍藩篱存在下的市场竞争是有失公正的、经济发展是畸形发

展,只有拆除户籍藩篱,才能实现劳动力的有序流动,才能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完美转型。

三、小结

拆除城乡二元户籍藩篱也是积极响应中央号召,“2009 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2010年中央的一号文件与‘两会’共同作出的一个重大战略调整,就是城镇化”。“放开户籍制度限制,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是我国‘城镇化新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此背景下,我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屡现”③。201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要继续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要改革旧的规制,定然会破坏旧的规制下的利益结构,引来拥有优势话语权的既得利益者的非议。同时旧规制下的意识形态、法律规章、经济政策、社会保障体系等等都必须适当做出可操作性的调整。进行户籍制度改革,使农村人口跟城市人口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获取公正的“国民待遇”,面临着重重困难,任务繁重。但是拆除了这道户籍藩篱后,我们获得的将是农村地区的崭新发展、占全国人口一半以上的农民兄弟的欢歌笑语,社会才能更加和谐。让生活更美好的城市也应当将这份美好惠及到每个辛劳建设城市的劳动者,这也是城市主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就像邓小平同志讲过的“改革开放越前进,承担和抵抗风险的能力就越强,我们处理问题,要完全没有风险不可能,冒点风险不怕”,户籍制度改革也必能承担和抵抗风险,为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篇五:《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以平等权为视角

引言:事件与问题的提出

事件一:凭户口收1%佣金,限购令催生“假结婚经济”

目前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地均出台了房产限购令,其中本地户口成为购房的一道门槛。为了买房,有人不惜借假结婚来换得户口。北京一家媒体就以《部分人欲假结婚买房应对限购》为题作过报道。报道称,北京户口如今被网友称为“房产绿卡”。甚至有人为买房叫价20万元,求有北京户口的人假结婚。更出现了一些持有北京户口的人提出愿意“假结婚”,以帮人在北京买房,但要收取房款1%的钱作为佣金的帖子。

事件二:户籍制度下“高考移民”引发的悲剧

近年来,一些父母为了让孩子能考上一所好一点的大学,不惜托门子、走关系,将孩子移民到一些教育欠发达地区参加高考。 2007年,河南省唐河县居民彭海、张丁等11人为了给孩子办理将26万余元给了当地一位小学教师贾某做“活动经费”,将彭海的儿子彭鹏“移民”到内蒙古乌海市参加高考。彭鹏如愿以内蒙古乌海市学籍身份参加高考并被西南某重点大学录取。但是2008年,已经读完大一的彭鹏因有家长举报被学校清退。 彭海认为贾某没有把事情办妥。 2008年8月4日,彭海等人到内蒙古乌海市要钱,将贾某拘禁乌海市某宾馆。 2008年8月11日,贾某趁两名看管他的学生不注意,大呼“我对不起孩子”,从六楼阳台跳下„„ 2009年6月,河南省唐河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事件三:户籍藩篱使农民工生存在城市边缘

我国约2亿农民工,他们已经成为城市产业工人的主体。遗憾的是,时至今日绝大多数农民工仍处于城市边缘,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社会,他们只能以劳动力的资格存在,不能以居民的身份存在,被执法者另眼看待,被看成“二等公民”。 说白了,他们不过是廉价劳动力,为城市的繁荣昌盛做嫁衣、但却不能享受经济的成果。而造成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许多地方,城市管理者把有限的公共资源向本地户籍人口优先配置,对农民工缺少基本的服务意识。特别是当城市管理面临一些矛盾时,比如本地人口就业困难、城市治安不好、人口压力大,总是首先把农民工作为调控对象,加以限制、清理。而我国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以各地户籍人口为依据,客观上促使一些人口流入集中的地区不愿为农民工提供平等待遇。

这些事件都证实了户籍对人们的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也显现出了因户籍制度所受的不平等的待遇,也深深印证了户籍不再单单是身份的认证,而是诸多利益的体现。

上述这一幕幕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悲喜剧,追究其根源,无一例外均是由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所导演的。在我国户籍制度的现实运作中,我们会发现户籍制度中性的人口统计、确认公民身份功能被其他附加制度所严重扭曲,限制人口流动,差别分配利益等功能成为户籍制度的主要职能,使现行户籍制度日益成为固化公民不平等身份、造成城乡居民权利不平等格局的制度渊薮。本文试通过以平等权为视角对我国现行户籍制度进行分析,揭示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并为户籍制度改革从权利平等保护的角度,提出改革的意见。

一、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特殊性及其导致的缺陷

户籍制度即户籍管理制度,是政府职能部门对所辖民户的基本状况进行登记并进行相关

管理的一项国家行政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治安和提供人口统计资料。1从这一定义来看,户籍制度应该是一个中性的行政管理制度,不具有价值倾向和利益分配功能。但是这只是一种应然的状态,但是从实然的角度看,我国现行户籍制度除了具有国家户籍行政管理制度的一般性质外,还具有一些与公民社会身份平等、人身自由、权利平等的本质要求格格不入的特殊性质。这些特殊性质导致了其原本的功能被弱化扭曲、其他附加功能被不断强化,最终导致了户籍制度的异化。户籍制度的特殊性表现如下:

首先是户籍制度的等级性,在现实中,我国的户籍制度带着深深的身份烙印,不同城市的居民以及城乡居民享受的待遇和发展机会迥然不同,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大小城市居民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户籍身份等级差异;其次是户籍制度的地域性,我国的户籍制度在实质上是把人与土地和出身紧紧的拴在了一起,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就业、福利、教育等,使户口附加了有价值的东西,而地区之间特别是城乡之间的经济状况是不同的,从而户籍便具有了与地域相联系的利益分配功能;再次户籍具有终身制和身份世袭制的特殊性,这无疑是一种先天便决定的不平等。

从我国现实运作中的户籍制的特殊性,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缺陷主要在于由这些特殊性所引发的户籍制度功能的扭曲。其本原功能被弱化,而与义务教育、福利保障等具体社会制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从而衍生出固化公民迁移,区分城乡居民身份,分配城乡居民利益享有,确定负担承受等附属职能。这样,现行户籍制度便不是一个纯粹意义上的户籍行政法律制度,而是以户籍身份制度和人口迁徙禁锢制度为核心,涉及与户籍身份户籍管理有关的一系列社会具体制度的总称。2

二、从平等权的角度看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表明公民在同等条件下具有获得同等权利的资格,在社会上处于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机会均等。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现行户籍制度,在利益分配上向城市倾斜,特别是向大城市倾斜,形成了事实上的户口等级。户籍划分变相转化为一种进行利益分配的方式,使公民不能享有同样的社会福利,在就业和子女入学方面矛盾尤为突出。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与宪法所规定的平等权相抵触的。

功能扭曲的现行户籍制度制约了公民平等权从应然到实然的转变,平等权无法在社会生1

2 俞德鹏著《城乡社会:从隔离走向开放—中国户籍制度与户籍法研究》(第一版) 山东人民出版社 张英洪著:《户籍制度的历史回溯与改革前瞻》宁夏社会科学 第55-58页

活实践中有效实现,成为观念上的权利。我国现行户籍制度与平等权实现所存在的形式和实质上的冲突,使平等权无法实现。首先从形式上,我国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导致市民和农民身份不平等并且进而引发了城乡居民以各种形式存在的机会不平等,例如城乡居民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享受国家福利保障的权利不平等及就业机会的不平等。而且,城乡居民的机会不平等和权利不平等又加重了二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其次从具体内容上,伴随着户籍制度而来的是公民在政治参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方面存在着不平等。例如,在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中,农民以其占80%的人口基数仅得到了极不相称的席位,政治生活中缺少农民的声音。

三、从实现平等的视角思考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策略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人们之所以批评户籍制度,其实也不是针对户籍登记本身,而是针对它所附带的利益所造成的不平等待遇。所以我认为户籍制改革的关键还是从平等权的角度出发,剥离户籍制度附带的利益,还户籍制度本来面目—户籍仅仅是居住事实的证明而不是权利许可,从而逐步减少因户籍制度而导致的权利差别,实现农民与市民,大城市市民与小城市市民的权利平等。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实行全国统一的户口身份登记管理制度,将身份平等化作为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的策略。制定适应迁移自由原则的户口登记法律,在全国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使户口仅仅是个人居住与身份信息的体现,而不是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高低的一种象征。不论因何种原因而移居,只要是合法的迁徙,就应当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同的义务。地方政府不得对移居居民实现歧视或不平等待遇。让教育资源分配与占用、社会保障与住房福利获得等户籍不合理的附加功能与户籍管理脱钩。总之户籍登记管理要按照自己的合理定位,管好该管的,从不属于自己权限范围的领域退出。

其次,出台户籍法,在现行户籍制度改革中落实权利平等保护的理念。由上述分析可知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存在着公权力对公民平等权的侵犯和挤压现象,所以在户籍制改革中,应当把保护公民的平等权确立为户籍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把恢复迁徙自由和取消二元户籍制度作为户籍改革实现的基本目标。而我认为出台户籍法,将户籍管理纳入国家法制的规范中,无疑将极大推动户籍改革的步伐。

最终,通过户籍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以及立法层面的支持,实现户籍职能的单纯化,真正使户籍制度与身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内容相分离。

四、结论

综上所述,从平等权的视角来看,我国现行户籍制度与平等权保障存在着形式和实质上的冲突,现行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我们应以权利平等保护做为户籍制度改革的理念基础,以推进身份平等化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策略,循序渐进,实行全国统一的户口身份登记管理制度及出台户籍法,剥离户籍制度不合理的附属功能,使户籍管理回归本原功能。

篇六:《浅议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道路》

浅议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道路

摘 要:近年来,在改革开放的大好政策下大量农村劳动力纷纷走出农村,在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逐渐与土地脱离。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提高了农村家庭的经济收入,但这一群体在城市中的生存状况使其归入了弱势群体的范围,各种歧视与不公待遇使得他们成为了城市社会秩序的不安定因素,然而客观来说,造成此种情形的原因不在于个体的素质差异不齐,而在于人为划分的不平等身份制度上的藩篱与隔阂,它是城乡二元化结构造成的国民待遇在这一群体身上的吝啬表现。我们极其有必要改革当前这种有违宪法确立的个体迁徙权的户籍管理制度。

关键词: 户籍制度 城乡二元化 迁徙自由

一、我国户籍制度的历史演进

建国前,我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公民的迁徙是自由的。建国初期,公民的迁徙自由也有明确的保障,但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张和经济发展步入正轨,为“加强人口管理,便利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统计人口数字,为国家经济、文化、国防建设提供人口资料;发现和防范反革命和各种犯罪分子活动”,国家开始建立了户籍管理制度。随着经济恢复与大规模工业建设,大批农业劳动力转移到工业部门,相应地提高了城市人口的比重。然而由于城市工业化的基础薄弱,人口的增长对城市的压力日益增大,为了城市社会稳定和适应当时供给不足的社会经济状态,1958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户籍的管理和迁移及手续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严格划分出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对农民进入城镇作出了严格的约束性限制。这是后来我国关于户籍管理法律条例的基本法律依据。60年代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政策开始进一步严格限制农村人口的流动,而在经历了经济调整与“文革”时期的经济混乱后,我国城市化进程陷于停滞。文革后国家又提出控制城市人口规模的路线方针,强调要严格控制农村人口进入城镇,人为地将城市户口变成了一种垄断性商品,提高了城市户口的“含金量”,这种户籍制度成为分隔城乡的主要壁垒,使中国城乡形成了特殊的“二元经济”与“二元社会”,至此,隔断城乡间自由迁移的户籍管理制度完全形成。

现行户籍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它服务和迎合于传统的、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行和发展。计划经济以国家计划来代替市场,要求人们只需按计划安排生产,保证足额完成任务即可,因此各种不利于城市治安秩序稳定和浪费人力物力的人口流动自然是不必要且有害的,这就使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几乎成为不可能。这种制度违背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妨碍了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使得中国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大大减缓,并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由于城乡户口之间存在着价值性、等级性、固定性及继承性之间的差异,城市户口上还负载着各种社会福利和权益,加上多年来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城乡户口差别甚至演变为畸型的城乡等级观念。

改革开放后,国家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对包括户籍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制度进行了改革。有关约束、限制人口流动的制度政策得到逐步放松和调整,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成为合法。与此同时,我国还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一系列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同时放松了对农民迁居的限制,农民获得了在地区间流动的自由,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现并向城市转移,开始进入城市就业,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90年代初期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旧有户籍制度继续进行了大幅度改革。国家取消了按照商品粮为标准划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结构”。 90年代后期国家在确定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政策后加大了户籍制度的改革力度继续放宽户口的管理,户籍制度改革尤其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城市就业和日

用消费品供应日益纳入市场化轨道,福利保障制度也开始向社会化方向转轨,使农民向城市流动有了更大的自由。

二、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

现行户籍制度是一种封闭式的户籍管理模式,它是从保护城市的利益出发,采取种种措施,设置重重障碍阻止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它反而鼓励人口由城市到农村、由发达地区到欠发达地区的流动。这是违背市场经济原则的,同时劳动力合理流动的不能实现,不仅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而且也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

1.现行户籍制度对人口自由流动的限制太死,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由于迁徙流动成本过高而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长期得不到有效的转移,他们大量被束缚在土地上,形成隐性失业。将劳动力市场人为划分为城市和农村两个人力资源市场,弱化了价格调整人力资源配置的作用。而产业结构的调整则客观上要求劳动力在内的各种要素,能自由地从第一产业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中,从而推动产业升级。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和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城市化大大落后于工业化进程。现行户籍制度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其他产业的转移,进而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对农业现代化及农村人口的转移形成体制性障碍,延缓了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及现代化的进程。无法充分有效地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不利于城市就业机制形成良性竞争,促进城市发展。

2.户籍制度造成城乡分割,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使农村人口负担过重的状况无法改变,间接阻碍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化和全国城镇化的进程。西方学者唐纳·博格提出的推拉理论可以较好地解释农村务工人员的社会流动,推拉理论认为,流出地必有种种消极因素所形成的推力把当地居民推出原居住地,流入地也有种种积极因素所形成的拉力把外地居民吸引过来,促使农村务工人员离开家乡的推力主要有;农业劳动率的低下、人地矛盾紧张、农业劳动力过剩、较低的收入、较低的文化水平和社会地位等;形成拉力的因素主要有;城市较多的就业机会、较高的工资水平、较好的文化设施、较好的生活条件等。农村的推和城市的拉促使农村务工人员如潮水般涌入城市。农村务工人员也是理性经济人,是否做出进城的决策取决于城市能否带来比农村多的收益,如果进城的比较收益高于不进城,那么会做出进城决策,反之,呆在家乡务农,即使进城了也会因之返乡。农村务工人员进城是一笔投资,是需要花费成本的,如离农前的收入、离农的费用、思乡、城市生活的不适应、可能遭受到的社会歧视、社会排斥等。但现有的户籍制度使得这种流动变得粗涩不畅,流动人口因政策失衡而可能遭受的不测风云被二元化的体制所放大,并且因此加剧了城乡二元化的程度。农村富余劳动力虽然涌入城市参加城市建设,但他们不能成为城市市民,在就业、社会保障上受到无数制度限制,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其他问题。这一严重社会问题不解决,必将影响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

3.造成了人与人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

二元户籍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登记制度,更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确认,它承载了过多的附加功能,如区分城乡户口的差别,对不同户口类别实行不同福利标准,尤其是在教育、就业、税收、社会福利和医疗等方面。把全体国民人为地划分为两个不同的阶层(或等级),农民成了二等公民。非农户口由于附加了太多的福利和权益,从而成为了一种隐性商品,各种以非农户口为交换条件的奇怪事件层出不穷。城乡居民在就业待遇的条件和机会不平等,在享受社会保障及收入分配等方面差别待遇,子女受教育的不平等,以及观念上的歧视。户籍制度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使得长期以来很多人在思想上至今仍根深蒂固地存在着城市人高于农村人的观念,对农村人存在着歧视心理。

4.城市发展受到城乡间、区域间壁垒的限制,生产要素难以合理流动,城市劳动力结构难

以适应产业升级的需要,导致了结构性失业的口益膨胀。多年来,政府以制度规定城镇居民就业特权不仅剥夺了农民自由就业的权利,也抑制了城镇居民的进步精神。传统户籍体系使大量的城镇劳动力停留在缺乏竞争的低技术性岗位上,随着产业升级和市场自发对户籍就业制度的突破,相当国有企业退出传统行业,原有的劳动力或因素质低难以在较高层次岗位就业、或就业观念落后不愿从事低层次的体力劳动或自主创业,造成数目众多的结构性失业人口。

5.不利于农民收人的增加,城乡差别急剧拉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4年中国城市居民的收入是农村的3.23倍,如果将城乡居民收入的计算方式,包括税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因素综合考虑,城乡差距还远远不止3倍。解决我国农村劳动力聚集与耕地面积有限的矛盾,及时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是一个必要的途径和选择。据枯计,现在有1.4亿农村务工人员在城市里工作,他们普遍分布在苦、累、脏、重的工作岗位,但他们在城市里生活的权利至今仍受到严格的户口制度的束缚。由于其农业户口,无法享受社会福利和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其他权利,社会暂时对农村务工人员身份界定不清,保障不利,大量城市务工农民,连基本的生存条件及安全感都没有,身份不明、工作不稳,城市需求及消费畸形发展,遏制了消费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三、确认迁徙自由的必要性分析

迁徙自由是现代社会公民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人权,世界各国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中都有关于迁徙自由的保障与限制的规定。在我国,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种种原因,迁徙自由经历了一个由肯定到完全否定再到一定程度默认的过程。1954年宪法规定公民有迁徙自由,1975年宪法取消了迁徙自由,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以及其后的宪法修正案均未予以恢复。当前社会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的封闭式户籍管理模式,构成了世界罕见的城乡壁垒,它在农村与城市、城市与城市之间构筑一道难以逾越的无形屏障。“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标志着中国人权状况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因此,现在是到了我国宪法恢复确认公民迁徙自由的时候了。

1.迁徙自由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需要

人权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权利,迁徙自由是一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列为重要条款,首次将“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提升为国家,从而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由党和政府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在这一精神指导下,在宪法中确认迁徙自由,彻底改革户籍制度,取消身份制度,保障每一个人的迁徙自由,将是我国民主进步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上的大事。

迁徙自由作为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已经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中国作为国际社会的重要成员,应该在世界上展现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大国风范,理应通过法律的手段将迁徙自由确认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2确认迁徙自由是市场经济建立发展的内在要求

迁徙自由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产物,是资产阶级为实现自由雇佣劳动力而提出来的。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迁徙自由为资本主义国家宪法所确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尽管在本质上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但遵循共同的市场经济规律却无二致。市场经济要求人力、物力资源能有效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是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