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摘要


第一篇:《诚信摘要》

摘要

诚信原则在私法领域尤其是在民法债权理论中被视为“帝王条款”、“最高行为准则”,其基本语意是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当讲究信用,严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否则将获得不利的法律评价。中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基本内容

简介 诚信原则

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

诚信原则

,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诚实守信原则。

诚信原则为什么要有呢?

是因为如果没有诚信原则,虚伪、欺瞒、隐瞒行为就会大量出现。当定合同时,也会不按照合同上的条约来执行。因此,诚信原则是必不可少的

历史渊源

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早就出现了“诚信”一词。《商君书•靳书》把诚信与礼乐、诗书、修善、孝弟、贞廉、仁义、非兵、羞战并称为“六虱”。但一般认为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罗 诚信原则

马法,但在当时仅有“善意”(bona fide)的概念,并未明确确认诚信原则。一些学者认为,它起源于罗马法的“一般恶意抗辩”(cexveptio dol generalis)。所谓“一般恶意抗辩”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如果因一方的欺诈行为而使另一方受害,对这种欺诈行为任何人都可以提起抗辩。同时依市民法规定,当事人如因错误而履行债务时,得提出“不当得利之诉”(condictio indebiti)。中国有学者认为,古代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是现代诚信原则的渊源。在罗马法上,诚信契约是严正契约的对称。在诚信契约中,债务人不仅要承担契约规定的义务,而且必须承担诚实、善意的补充义务。就诚信契约发生的纠纷按诚信诉讼处理,在诚信诉讼中,审判者不受契约的字面含义的约束,可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对契约进行解释,并可根据公平原则对当时人的契约进行干预,以消除某些契约的不公正性,按照通常人的标准增减契约义务。罗马法的“一般恶意抗辩”与“诚信契约”都反映了道德与伦理的要求,体现了衡平与公正的精神,因此可以说他们都是现代诚信原则的最早起源。

内涵及本质

根据不同的观点有下列六点说法:

主观判断说

此种观点认为应当从人的主观角度对诚信原则的内容进行把握。德国学者施塔姆勒

(Stammler)认为,法律应以社会的理想即爱人如己的人类最高理想为标准;曼尼克(Manik)称之为道德理想。如果法律或契约与这一理想不相符,则应排除法律或契约的适用而直接适用诚信原则。

利益平衡说

此种观点认为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在于谋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 诚信原则

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目的在于保持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德国学者斯奇尼德(Shneider)认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为当事人双方之间利益的公平较量;艾格尔(Egger)称之为公平估量双方的利益以谋求利益的调和。

行为规则说

此种观点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志在确立一种行为规则,即要求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要诚实守信、不欺诈他人。美国《统一商法典》第1-201条对诚信的解释是:在相关的行为或交易中忠于事实真相,史尚宽先生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应当从“信”和“诚”两方面来理解。

恶意排除说

此种学说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很难定义的,凡是不具有恶意(bad faith)的便是善意的、诚信的。美国学者萨莫斯(Summers)认为诚信原则只是一个不能定义的短语,它是与特定的恶意概念相对应的,诚信的概念并不意味着善意(good faith)行为是什么,而意味着哪些特定的恶意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同时,他将恶意分为六类:规避交易的精神、履行缺乏勤勉和存在懈怠、故意提供不完全的履行、滥用特定条款的权利、滥用检验对方履行的权利、干扰另一方履行或不与另一方合作。

一般条款说

此种学说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外延十分不确定,但具有强制力的一般条款。

双重功能说

民法学者梁慧星主张“诚实信用原则的性质有补充当事人意思的任意性规范,转变为当事人不能依约定排除其适用,甚至不待当事人援引法院即可直接依职权适用的强行性规定”。 各国相关规定

西方国家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对诚信原则都有不同程序的规定。例如,1895年的奥地

利《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据以声明所必要之一切事情,须完全真实且正确陈述之。”还规定当事人所作的不真实的陈述属违法行为,如果是出于故意或过失,当事人应负损害赔偿的义务。第377条规定,当事人宣誓后故意作的虚伪陈述可构成犯罪。1911年的奥利《民事诉讼法》更明确地规定:“当事人或代理人以恶意陈述显然虚伪之事实,或对他造陈述之事实为显然无理由之争执或提出显然不必要这证据者,法院应科认定额以下之罚。” 德国1993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法第138条规定:“当事人基于事实上之状况,应完全陈述之。”1950年颁布的新民事诉讼法也继承了诚信原则,它规定法官对违背诚信原则弄虚作假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不利益这评论”如果当事人违反真实义务,致使诉讼迟延,依据德国诉讼费用法第39条的规定,应承担因延滞诉讼而产生的诉讼费用。意大利1942年新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关于事实上之情况,应完全且真实陈述之”,要求当事人及其律师对代表国家的法院应负诚实及信义的义务。日本民事诉讼法第127条、131、331、339条都涉及到真实义务和诚信原则。例如第339条规定:“曾经宣誓之当事人为虚伪时,法院将以裁定科五千元以下罚款。”第91条规定,如果当事人故意违背真实义务和诚信原则作虚假陈述而致发生无益之诉费用,法院可命该当事人负担此项诉讼费用。除此,英、美、法等国也有关于民事诉讼诚信原则的规定。

文章来源:诚信在线:/

第二篇:《毕业论文 诚信营销 3 摘要》

诚信在企业营销中的作用研究

摘要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企业的市场营销能力得到了大幅度的跃升,但是企业失信行为越来越多,并且受到关注,诚信营销与企业发展成为了热门话题。本文以理论研究为主,大量阅读中英文资料,同时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现实中的案例支持理论观点,并反过来用所得的结论指导企业实践。本着发现问题,找出问题的根源,然后解决问题的思路来研究。本文所作的工作和创新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我国企业的现状,更深刻的探讨我国企业存在的问题以及分析了诚信对企业营销的作用。

第二,根据诚信与企业营销的关系分析,从道德层面上提出了企业关于诚信建设的对策、做法。

关键词:诚信 企业 营销 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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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ole of integrity in corporate marketing

Abstract

With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marketing ability has been a substantial jump, but more and more corporate dishonesty, and concern the integrity of marketing and business development has bee a hot topic. Theoretical research, a lot of reading in Chinese and English information, linking theory with practice, the use of real case to support the theoretical point of view, and, in turn, the conclusion to guide business practices. The spirit of identify problems, find root causes and solutions to those problems to study. In this paper the work done and innovation in the following areas:

First,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ese enterprises and more profound explore the problems of China's enterprises and the role of the integrity of corporate marketing.

Second, according to the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ship of integrity and corporate marketing, from the moral dimensions of proposed countermeasures on the integrity of the building practices.

Keywords Integrity ;pany; Marketing; 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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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绪论 ···················································1

1.1 问题的提出 ···········································1

1.2 文献综述 ·············································1

1.3 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和创新之处 ·························3 2 企业营销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4

2.1 企业营销的特征 ·······································4

2.2 企业营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

2.3 企业营销中加强诚信的意义 ·····························5 3 诚信与企业营销的关系分析 ·······························6

3.1 诚信的特征、功能和作用 ·······························6

3.1.1 诚信的特征 ·········································6

3.1.2 诚信的功能 ·········································7

3.1.3 诚信的作用 ·········································7

3.2 诚信在企业营销中的主要作用 ···························8

3.2.1 规范企业生产经营作用 ·······························8

3.2.2 赢得顾客认可作用 ···································9

3.2.3 创造社会良好氛围的作用 ·····························9

3.3 诚信在企业营销中的方式体现 ···························9

3.3.1 规范服务以及产品 ···································9

3.3.2 对于服务以及产品、特别是交付后的承诺 ··············10

3.3.3 对于顾客需求的反馈及吸收 ···························10 4 企业营销贯彻诚信的途径 ·································10

4.1 自律 ·················································11

4.2 道德性制度约束 ·······································11

4.3 规范性制度约束 ·······································12 5 结论和建议 ·············································12 致谢 ·····················································13 参考文献 ·················································14 附录1 译文 ···············································16 附录2 外文原文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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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毕业论文摘要 诚信声明》

内容摘要

随着网络的普及,互联网进入千家万户,网络文学作为一种新的文学形式走上了历史的舞台,并成为了主流文学之一,也使得各种网络文学网站如雨后春笋林立而出。这种迅雷不及掩耳的发展势头远远超出了相关学科的发展速度,使得这些网站的编辑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作品质量良莠相混,不仅对网站的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更是对社会文化的发展造成了不良后果。网络文学作为新的文学形式,其发展前景广阔,社会影响深远,作为网络文学载体和传播媒介的文学网站,肩负着巨大的责任,而作为网络编辑,更是责任重大。因此,加强网络编辑的职责与素养,是目前网络文学发展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文学网站,网络编辑,职责,素养

Abstract

With the popularity of the network, Internet is accessible to millions of households, and the network literature es into being as a new literary form, and it bee one of the mainstream literature. Besides, literary website also makes a variety of networks spring out, which develop much faster than the development of related disciplines, making the quality of the editorial staff of these sites uneven, and also the work quality. It not only has a negative imp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ite, but also on the social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 As a new form of literature, network literature has a bright prospect and far-reaching social impact. As a vector network literature and the media literary website, it shoulders a huge responsibility. And as the Web Editor, he has a heavier responsibility. Therefore, strengthening the network editing duties and its capability is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to develop the network literature.

Key words: literary sites,web editor,responsibilities,acplishment

诚 信 声 明

本人声明:

本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文学网站网络编辑的职责与素养》是本人在湖北民族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宋永华老师的指导之下独立研究、独立写作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中所包含的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以及为获得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均已做出标示,论文内容均真实可信。

本人声明,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毕业论文作者本人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诚信声明与摘要确定》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项目

诚 信 声 明

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毕业项目报告/论文《如皋市建华建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调查报告 》是本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研究、写作的成果。论文中所引用是他人的无论以何种方式发布的文字、研究成果,均在论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独自承担。

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摘 要:本毕业项目是对如皋市建华建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调查报告。针对混凝土建材制品的生产销售问题的提出及现状,以及新型墙材钢丝网架夹心板的生产销售现状及所遇到的问题。对混凝土建材制品的生产成本控制,市场销售状况,以及一些现实具体销售问题和新型墙材钢丝网架夹心板的生产状况,国家的一些相关政策,市场前景,以及使用效果的一次具体的调查。

关键词:混凝土制品,钢丝网架夹心板,销售,调查

第五篇:《诚信论文》

试论诚信危机及其预防

摘要:孔子言:“民无信不立”。古君晋文公在与大夫们约定十日内未攻下原国,即刻撤兵,定守诺言,于是得到了原国百姓的归顺和卫国称臣。正所谓:“千金未必能移性,一诺从来许杀身”。古人尚且如此,我们自当谨严,尤其在现代社会中,诚信更为重要。

关键词: 诚信原则 建立必要 重要作用

一、诚信的历史渊源及内涵本质。

诚信原则在私法领域尤其是在民法债权理论中被视为“帝王条款”、“最高行为准则”,其基本语意是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当讲究信用,严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否则将获得不利的法律评价。中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早就出现了“诚信”一词。《商君书•靳书》把诚信与礼乐、诗书、修善、孝弟、贞廉、仁义、非兵、羞战并称为“六虱”。但一般认为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罗马法,但在当时仅有“善意”(bona fide)的概念,并未明确确认诚信原则。现在我们一般把诚信原则的含义定为: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诚实守信原则。诚信的内涵及本质主要有六种说法:主观判断说。此种观点认为应当从人的主观角度对诚信原则的内容进行把握。德国学者施塔姆勒(Stammler)认为,法律应以社会的理想即爱人如己的人类最高理想为标准;曼尼克(Manik)称之为道德理想。如果法律或契约与这一理想不相符,则应排除法律或契约的适用而直接适用诚信原则。利益平衡说。此种观点认为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在于谋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 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目的在于保持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德国学者斯奇尼德(Shneider)认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为当事人双方之间利益的公平较量;艾格尔(Egger)称之为公平估量双方的利益以谋求利益的调和。行为规则说。此种观点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志

在确立一种行为规则,即要求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要诚实守信、不欺诈他人。美国《统一商法典》第1-201条对诚信的解释是:在相关的行为或交易中忠于事实真相,史尚宽先生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应当从“信”和“诚”两方面来理解。 恶意排除说此种学说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很难定义的,凡是不具有恶意(bad faith)的便是善意的、诚信的。美国学者萨莫斯(Summers)认为诚信原则只是一个不能定义的短语,它是与特定的恶意概念相对应的,诚信的概念并不意味着善意(good faith)行为是什么,而意味着哪些特定的恶意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同时,他将恶意分为六类:规避交易的精神、履行缺乏勤勉和存在懈怠、故意提供不完全的履行、滥用特定条款的权利、滥用检验对方履行的权利、干扰另一方履行或不与另一方合作。 一般条款说。此种学说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外延十分不确定,但具有强制力的一般条款。 双重功能说。民法学者梁慧星主张“诚实信用原则的性质有补充当事人意思的任意性规范,转变为当事人不能依约定排除其适用,甚至不待当事人援引法院即可直接依职权适用的强行性规定”。

二、诚信是社会的重要的资本,不要让诚信危机肆意爆发。

诚信问题已是中国所必须面临的重大国情之一,它与农业问题、环保问题、人口问题、失业问题、腐败问题等相比,好像并不直观显露,但它在社会经济生活各个层面已曲折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