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


篇一:《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 消防工和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谁主管,谁负责”;二是“谁使用,谁负责”。

3、 酒店消防工作的任务是什么?

答:保护酒店财产和客人、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何时批准的?

答:是1998年4月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于同年9月1日生效执行。

5、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于92年8月23日颁布的第一部地方性消防法规是什么? 答:是《湖南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6、什么是消防法规?

答: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消防行政、技术管理规则和法律文件。

7、***总书记曾对消防工作说过哪三句话?

答:***说的是: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灭、责任重于泰山。

8、消防保卫重点单位是指什么?

答:是指火灾危险大、发生炎灾后损失大、伤亡大、政治影响大的单位和部位。

9、五知三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五知:1)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2)知本岗位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3)知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和消防专(兼)职人员;4)知火警电话“119”;5)知灭火方法。

三会: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

10、发生火灾后,要做到哪“三不放过”

答:发生火灾后,要做到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稠密围的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11、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答:有隔离法、窒息法、冷却法、抑制法。

12、火场的三大任务是什么?

答:迅速扑灭火灾,抢救人和财物。

13、消防水源分为哪两类?

答:分为人工水源和自然水源。

14、什么是火险隐患?

答:是指在生产、生活中,有可能 造成火灾危害的不安全因素

15、作为一名服务人员,当发生火灾时应怎么办?

答:应当冷静地一面报警,一面疏散客人,并且积极组织扑救。

16、怎样报火警?

答:酒店内部火警电话为“6119”,当您发现烟火时,匆必冷静拔打“6119”通知消防中心,或按下最近的报警按钮。电话报警要讲清起火的楼层地点、什么物质起火、火势大小并询问接电话人姓名,并报告自己的姓名。

17、酒店报火警应采取“明报”还是“暗报”?

答:为了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应采取暗报的方式,即将“着火”和“火势”用密码表示;酒店将着火用“1001”表示,火势大中小由ABC代表。例如:我是客房部刘明,8322房沙发1001,C级,意思是否楼22房沙发着火,火势较小。

18、厨房油锅起火时,最佳的灭火工具是什么?

答:是石棉灭火毯。

19、火灾的两大杀手是什么?

答:一是惊慌,二是烟雾。

20、酒店防火实务中的“查、报、除、拒、督、学”六字诀是什么涵义? 答:“查”:就是认真及时查处火灾隐患;

“报”:就是立即报告上级和保安部;

“除”:就是坚决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

“拒”:就是拒易燃易爆物于酒店门外;

“督”:就是上级督促下级,同事相互督促防火工作。

“学”:就是积极学习防火知识和技能;

21、酒店火灾的危险性可概括为哪三多一少?

答:三多:可燃物多、竖井管道多、客人多(员工多)不安全因素多。 一少:安全出口(楼梯)少。

22、酒店的安全楼梯有几条?

答:主楼有6条,餐饮楼5条,娱乐楼3条。

23、公共区的灭火器放置何处?

答:目视最容易看见的地方

24、使用消火栓灭火应注意什么?

答:应注意起火层是否关闭生活电源,只有在关闭电源之后才可使用水枪灭火,否则会触电而亡。

25、酒店员工出入安全楼梯是否应该随手关闭防火门?

答:不仅应该,而且必须。忘记随手关闭防火门的危险在于万一某处起火,毒烟进入安全楼梯,可使疏散在楼梯间的人员受阻或中毒身亡。

26、什么叫火灾?

答:凡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称之为火灾。

27、特大火灾的标准是什么?

答:死亡10人以上,重务20人或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损失50万无以上。

28、我国灭火器主要有哪些种类?

答:按灭火剂性质可分为水S、泡沫P、干粉F、二氧化碳T以及卤代烷Y五种。

29、什么是燃烧?

答:一切发光发热的化学反映叫燃烧。

30、什么叫爆炸?

答: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内放出大量能量的形象。

31、什么叫自燃?

答:可燃物在没有外部任何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然燃烧。并分为热自燃和化学自燃。

32、什么叫自燃点?

答:可燃物受热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

33、什么叫引燃?

答:可燃物局部地区受到火花、炽热物体等高温热源的强烈加热而着火燃烧。大部分火灾都是引燃发生的。

34、火灾发展过程一般分为哪几个阶段?

答:分为初起、发展、猛烈、下降、熄灭五个阶段。

35、对高层建筑,消防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自防自救。要严格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

36、高层建筑为什么容易发生火灭?

答:1)高层建筑可燃物质多;

2)高层建筑内火源多;

3)高层建筑烟囱效应强,火灾蔓延速度快;

4)高层建筑人员疏散和施救工作十分艰难。

37、投资6亿才建成的酒店,若发生火灾,最大经济损失多少?

答:最大损失多于6亿,因为除可能烧毁全部财产外,还有可以因死亡众多而赔偿等

38、目前酒店配置的灭火器材有哪些?

答:干粉灭火器,石棉毯。

39、怎样使用干粉灭火器?

答:使用前,先将灭火器颠倒数次,使筒内干粉松动,再拉掉安全插销和安全环,然后按下把柄,一手拿住喷管前端,顺风对准火的根部扫射。(气体灭火器使用方法相同)

40、扑救精密仪器和文物档案应采用哪种灭火器?

答:1211或1301灭火器。

41、干粉灭火器适合扑救哪些火灾?

答:可燃液体和气体,带电设备的火灾,而扑救气体火灾是它最好的本领。

42、干粉灭火器为能灭火?

答:干粉喷出时能形成一股雾状粉流接触火焰,能抑制燃烧的连锁反映,减低其热辐射作用,干粉受热后能分解出结晶水和不燃气体,还能吸收部分热量、降低燃烧区的含氧量。

43、预防火灾发生的基本技术措施是什么?

答:控制可燃物、隔离空气、消除着火源和阻止火势蔓延。

44、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走道安全出口处应安装何种消防设施?

答:应安装疏散方向批示灯和应急灯。

45、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为什么不应设在四层以上的建筑内?

答: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是人员密集场所,宜设在底层或二、三层,并设置于靠近安全出口的部位。若设在四层以上,一旦发生火灾,烟火向上蔓延,易将疏散通道封死,人员无法逃脱,不利于消防人员抢救灭火。

46、娱乐场所在建筑或装修过程中,必须设置何种消防系统?

答: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

47、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事故照明灯的供电时间不得少于几分钟?

答:不得少于30分钟。

48、日光灯引起火灾的主要部件是什么?

答:是镇流器。

49、电线短路为什么会引起火灾?

答:电线短路时,局部线路上的电流猛增大数百倍,瞬间就会产生高温,便绝缘层损坏,产生电火花,及易引起附近可燃物或易燃物质燃烧而发生火灾。

50、电线为什么不能超负荷?

答:电线发热量与电流的平方成正比。超负荷就意味着电线超热升温,当升温到250度,电线的橡胶外壳就着火燃烧,引发周围可燃物形成火灾。

51、使用火锅炉为什么要注意防火?

篇二:《消防工作方针、目标》

消防工作方针、目标

修订后的《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成果,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科学准确地阐明了“防”和“消”的关系,正确地反映了同火灾作斗争的基本规律。“防”是“消”的先决条件,“消”必须与“防”紧密结合,“防”与“消”是实现消防安全的两种必要手段,互相联系,互相渗透,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消防工作中,必须坚持“防”“消”并举、“防”“消”并重的思想,将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是消防工作经验和客观规律的反映。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这是由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属性决定的。各级公安、建设、工商、质监、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消防工作就不会发展进步,全社会抗御火灾的基础就不会牢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这是《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工作的原则。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这是我国做好消防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从无数火灾中得出的教训。消防安全渗透在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实践证明,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各行各业以及每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各尽其责,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有利于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

篇三:《消防工作的方针》

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基本制度 《消防法》明确指出:“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一、消防工作的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科学准确地阐明了“防”和“消”的辩证关系,正确地反映了同火灾作斗争的基本规律。也体现了我国消防工作的特色。防火和灭火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防”是“消”的先决条件,“消”必须与“防”紧密结合,“防”与“消”是实现消防安全的两种必要手段,互相联系,互相渗透,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消防工作中,必须坚持将火灾预防工作放在首位,力求防止火灾的发生。要在千方百计预防火灾的同时,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贯彻这一方针,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二、消防工作的原则

《消防法》确立的消防工作的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这一原则是消防工作经验和客观规律的反映。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这是由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属性决定的。各级公安、建设、工商、质监、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消防工作就不会发展进步,全社会抗御火灾的基础就不会牢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这是《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工作的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或者组织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等保障;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支援灭火等。

“部门依法监管”:公安机关依法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政府其他部门都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单位全面负责”:每个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消防演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和组织扑救。

“公民积极参与”:《消防法》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的规定主要有: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任何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消防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

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情况。

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消防法》明确规定:“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这是我国做好消防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从无数火灾中得出的教训。消防安全渗透在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实践证明,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各行各业以及每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各尽其责,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对一个单位来说,首先是单位的法人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在单位内部实现和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每位分管领导应当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以及每个岗位的人员应当对自己管辖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保证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证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

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有利于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

篇四:《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我国《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科学准确地说明了“防”和“消”的关系,正确地反映了同火灾作斗争的基本规律。“

“预防为主”,一是要做好宣传教育,使大家重视消防工作。二是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和扑灭初期火灾的能力。三是确立一套科学的规章制度,保证措施落实。例如公司制定的“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等。

“防消结合”是指我们在做好火灾预防的同时,要做好各项灭火准备,及时扑灭发生的火灾。首先要有思想准备,发生火灾时做到心中有数,科学指挥,快速扑灭。其次要有物资准备,也就是我们常见的灭火器、消防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一系列的消防设施。

“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这是《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工作的原则。

燃烧的基础知识

第一节燃烧的条件

燃烧,俗称火。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的现象,我们称之为燃烧。任何物质发生燃烧,都有一个由未燃烧状态转向燃烧状态的过程。那么这个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就是可燃物、氧化剂(助燃物)和温度(引火源)。只有在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条件下可燃物质才能发生燃烧,缺一不可。

1、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它氧化剂起化学反应的物质称为可燃物。自然界中的可燃物种类繁多,按物理状态,可分为气体、液体和固体三种。

2、氧化剂(助燃物):能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称为叫氧化剂,也称为助燃物。一般氧化剂主要是指空气中的氧,在空气中约占21%。可燃物跟氧气的接触面积越大,氧气浓度越高,燃烧就越剧烈。

3、温度(引火源):是指供给可燃物与氧或助燃剂发生燃烧反应的能量来源。

引火源有很多种。明火是引火源,其中就包括我们抽烟的烟火,这就是我们公司为什么规定禁止在厂区吸烟的原因,你在厂区吸烟一旦周围可燃物、助燃条件存在就会引起火灾。

4、链式反应:

具备了燃烧的必要条件并不等于燃烧的必然发生。在各必要条件的中,还有一个“量”的概念,这就是发生燃烧或持续燃烧的充分条件。(1)一定的可燃物浓度。

(2)一定的氧气含量。(3)一定的点火能量。(4)不受抑制的链式反应。

第二节燃烧的类型

燃烧的类型有许多种,主要有闪燃、着火、自燃和爆炸。

1、闪燃:是一定温度下,液体(固体)表面上能产生足够的可燃蒸气,遇火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闪点在消防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闪点是衡量物质火灾危险性的重要参数。液体的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

2、着火:可燃物质发生持续燃烧的现象叫着火;可燃物开始持续燃烧的所需要的最低温度,叫燃点(又称为着火点),通俗来说就是引起着火的最低温度。燃点越低,越容易起火。根据可燃物质的燃点高低,可以鉴别其火灾危险程度。

3、自燃:可燃物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情况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燃烧称作自燃。可燃物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是该物质的自燃点。物质的自燃点越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越大。

4、爆炸: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分别增加或同时增加的现象,称为爆炸。爆炸时化学能或机械能转化为动能,释放出巨大能量,常见的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

①物理爆炸:由于液体变成蒸汽或者气体迅速膨胀,压力急速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的极限压力而发生的爆炸,如蒸汽锅炉,液化汽钢瓶等的爆炸。

②化学爆炸:因物质本身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气体和高温而发生的爆炸。可燃气体和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属于此类化学爆炸,

在消防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的可燃性气体、蒸汽、粉尘、液滴与空气或其他氧化介质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发生的爆炸,这是我们要注意的。

第三节燃烧产物的毒性

物质燃烧后产生的气体、热量、可见烟等全部物质叫做燃烧产物。

一、火场中热烟气的一般毒害作用

热烟气的一般毒害作用包括缺氧、高温气体对呼吸道的热损伤和烟尘对呼吸道的堵塞等。

1、缺氧

人无时无刻不在呼吸。正常空气中氧气占21%(体积比例)。在火场中,由于可燃物的燃烧使火场中氧气的含量减少,特别是在密闭的环境中,一旦着火,火场中的氧气会迅速下降,会造成人头痛、呼吸急促、判断能力迟钝、意识不清甚至死亡。

2、高温气体的热损伤

火场中,由于可燃物多,火灾发展迅速,火场气体温度升高很快。根据一般室内火灾升温曲线,着火中心5分钟后即可升高到500摄氏度以上。人体皮肤对温度很敏感。一般在120度时可忍受15分钟,145度时5分钟就无法忍受,在175度时不到1分钟皮肤便会造成灼伤。人体呼吸系统的各类器官非常娇嫩,吸入高温气体会造成组织坏死甚至死亡。

3、热烟尘的毒害作用

火灾中的热烟尘由燃烧中析出的碳粒子、焦油状液滴以及房屋倒塌、天花板掉落扬起的灰尘组成。这些烟尘吸入呼吸道系统后,堵塞、刺激内黏膜,其毒害作用随烟尘的温度和直径不同而不同。

二、碳氢化合物燃烧产物的毒性

棉布、木材、纸张及其制品属一般碳氢化合物,他们完全燃烧的产物是二氧化碳和水蒸汽,在缺氧条件下则产生一氧化碳。

统计资料表明,火灾产生的烟气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气体,火灾中死亡的人数大约80%是由于吸入毒性气体而致死的。这是我们在组织人员疏散、火场逃生和扑救火灾中要千万注意的问题。

(1) 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臭、无刺激的气体。不易被人察觉,是燃烧产物中最典型的毒性气体,是火灾中致死的主要燃烧产物之一。空气中一氧化碳的含量达到 0.5 %时人呼吸20-30分钟有致死的危险,达到百分之一时只要1-2分钟,

就可窒息中毒死亡。

(2)二氧化碳是一种溶于水、无色、略带酸味的气体。毒性较小,当其浓度为2%时,人有不适应的感觉;当浓度为5%时,人呼吸不可忍耐;浓度为7%-10%时,人在数分钟内意识不清,出现紫斑并致死。

火灾与消防

第一节 火灾原因

一、生活中人的因素引起的火灾的原因

1、用火不慎;2、用电不慎;3用油不慎;4、吸烟不慎;5、玩火;6、燃放烟花爆竹

二、生产活动引起的火灾的原因

第一个原因 电焊、气焊

在各种生产活动中,使用电焊、气焊是非常普遍的,在进行电焊、气焊或切割时,常常由于产生的大量火星和熔渣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而起火。所以我们平时在进行明火作业时,一定要将周围的可燃物清理干净,严格按照公司的《明火作业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即“八不”、“四要”、“一清”

★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烯液体的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出残存油质的,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6、凡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动火;

8、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动火中前“四要”

1、动火前要制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

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补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 种,经检查无安全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第二个原因就是 机器摩擦

机器在运行的过程中,由于没有按时加润滑油,或者没有清除附在机器上的杂质废物,机器发热后常常引起浮着物燃烧或冒出火星而引燃附着物。

第三个原因是设备不良

设备不良、陈旧老化或有损坏带“病”作业也常常出问题而引起火灾。如多年的配电线路绝缘层老化破损,两线短路时就会起火,另外,电器设备在长期使用中,导线之间,或导线与开关、保险装置、仪表及其他电力工具的衔接处连接不牢,常常导致接触电阻过大而引起火灾。

第四个原因是静电放电

在许多生产场合,因摩擦、撞击产生的静电而引起的火灾事故也是屡见不鲜的。如易燃、可燃液体在塑料管中流动时,由于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燃易燃和可燃液体燃烧爆炸。又如油罐装卸汽油等易燃液体,受到晃动、冲击,油面静电积聚,产生火花,引起火灾。

第五个原因违章操作

在许多的生产行业、生产区域和生产岗位,都有明确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这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关键措施。遵守规章制度,就能保证安全,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就会发生危险。因此我们在日常的生产工作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篇五:《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我国《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科学准确地说明了“防”和“消”的关系,正确

地反映了同火灾作斗争的基本规律。“

“预防为主”,一是要做好宣传教育,使大家重视消防工作。二是普及消

防知识,提高防火和扑灭初期火灾的能力。三是确立一套科学的规章制度,保证

措施落实。例如公司制定的“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等。

“防消结合”是指我们在做好火灾预防的同时,要做好各项灭火准备,及

时扑灭发生的火灾。首先要有思想准备,发生火灾时做到心中有数,科学指挥,

快速扑灭。其次要有物资准备,也就是我们常见的灭火器、消防栓、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等一系列的消防设施。

“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

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这

是《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工作的原则。

燃烧的基础知识

第一节 燃烧的条件

燃烧,俗称火。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的现象,我们称之为燃

烧。任何物质发生燃烧,都有一个由未燃烧状态转向燃烧状态的过程。那么这个

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就是可燃物、氧化剂(助燃物)和

温度(引火源)。只有在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条件下可燃物质才能发生燃烧,

缺一不可。

1、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它氧化剂起化学反应的物质称为可燃物。

自然界中的可燃物种类繁多,按物理状态,可分为气体、液体和固体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