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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社财政关于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第一篇 吉林省人社财政关于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吉林省养老金改革最新消息:2015吉林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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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养老金改革最新消息:2015吉林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

本养老金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各统筹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

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五点: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没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

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36年(含)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元。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

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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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职考试交流论坛:第二篇 吉林省人社财政关于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6退休养老金上调消息:人社部与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16退休养老金上调消息:人社部与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

老金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与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 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今年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 6.5%左右。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将惠及全国1亿多人

记者昨日从人社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与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 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今年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 老金的 6.5%左右。

养老金实现12连涨

自2005年我国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以来,养老金实现12连涨。据人社部介绍,今年按6.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是国务院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

人社部表示,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物价涨幅、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均放缓。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养老保险赡养负担不断加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基金支撑能力出现下降趋势。

“养老金调整既要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也不宜超过经济、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人社部表示,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仅关系广大退休人员当前切身利益,也攸关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

据人社部介绍,有关部门将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建立兼顾各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合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平衡各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

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养老金调整与缴费年限等挂钩

据人社部介绍,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

对于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人账户积累额越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越多。多缴养老保险费是划算的。

“有些年轻人觉得,不用那么早参保缴费。有些参保的中年人觉得,已经缴满15年了,再缴下去并不划算,这些想法都不对。”这位负责人表示。

1700余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同步上调

此次调整是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

人社部表示,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增强公平性的直接体现。人社部要求各地区将按照公平 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

据介绍,此次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将惠及包括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85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在内的全国1亿多退休人员。

焦点1

涨幅为何是6.5%?

记者梳理发现,自2005年到2015年,除2006年增幅为23.7%外,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年以10%左右的幅度递增。此次调整幅度为何是6.5%左右?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养老金调整幅度的确定,需要考虑保障基本生活、分享发展成果、基金可负担三项原则。一些专家表示,通常而言养老金上调幅度不低于物价上涨、不高于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都属于合理区间。

记者采访了解到,此次养老金上调6.5%左右,主要基于统筹考虑养老金现有水平和物价指数(CPI)变动。过去三年,我国CPI一直保持在3%以内,6.5%左右的调整幅度可以确保养老金购买力不降低。

此外,养老金调整也要考虑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经过连年调整后,当前基本养老金基数已经明显提高。因此提高比例尽管有所下调,但具体增长的数额相较于往年而言,并不一定减少。”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说。

焦点2

哪些群体将明显受益?

与往年养老金调整相比,今年最大变化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这也是上世纪90年代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养老待遇。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说,6.5%左右的调整幅度是指全国总体平均水平而言的,并不意味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按6.5%来调整,更不是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发养老金。各统筹地区具体调整幅度,还需要由各地政府出台实施方案来具体确定。

在实际调整中,至少三类退休职工群体将在此次调整中明显受益。其中包括缴费年限长的退休职工、艰苦边远地区退休职工和高龄退休职工。

焦点3

如何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吉林省人社财政关于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养老金待遇调整何时能够落地?人社部门负责人介绍,各省人社、财政部门将根据要求出台实施细则草案,经省级政府批准后上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才能公布执行,“虽然各地公布时间难以统一,但调整后的养老金待遇都会从今年1月1日起计发。”

金维刚说,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金总体还是收大于支,去年当期结余3500多亿元,基金累积结存达到3.52万亿元。部分统筹地区出现当期基金收支存在缺口的问题,可以通过动用历年累积结余和财政补助来确保养老金发放。 褚福灵等专家表示,保证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一方面需要加快推进养老金全国统筹,实现基金在更大范围内调剂;另一方面要完善社保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增加基金收入,尽快实现养老金的投资运营,保障养老基金长期充足。据新华社电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第三篇 吉林省人社财政关于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5吉林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各统筹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

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五点: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吉林省人社财政关于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没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

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36年(含)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元。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

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4年底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1%。

(三)特殊调整。一下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

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水平。

3、设立机关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4、工伤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99元,安99元调整。

三、资金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审批和发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五、工作要求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充分体现和政法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细织,妥善操作。各级人力资讯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搞好资金调度,尽早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附件一.xls

附件二.xls

附件三.xls

附件四.xls

原文标题: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更多信息请访问: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第四篇 吉林省人社财政关于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吉林省养老金改革最新消息:2015吉林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事业单位职业

年金办法发布 弥补改革后待遇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对事业单位工资养老保险改革制度进一步细化,随着养老金并轨方案的推进,职业年金将随之推进实施。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认为,建立职业年金后,如果所在单位是全额拨款单位,职业年金由财政全额补贴,职业年金缴费有保障,退休待遇会相当不错。吉林省人社财政关于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分析:职业年金是待遇不降低“第二保险”

职业年金,在国外简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公职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这部分由其所在的机关或事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是职工工资的延期支付,其目的是为未来的退休养老做准备,以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时所带来的生活水平的下降。

今年1月公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特别提到,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该决定一公布,很多专家学者认为,“应当”建立的职业年金制度,是这次养老金并轨的最大亮点。随着办法的颁布,职业年金具体方案已经成型。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从目前出台的养老金并轨系列方案,包括基本工资调整、职业年金办法可以看出,现有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不应该担心自己的养老保障问题。

他认为,职业年金是公务员养老金并轨后待遇不降低的“第二保险”,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可能会高,但假如严格按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来算,退休金的替代率会比之前要低。出于平稳过渡考虑,职业年金就得出马,弥补降低的那部分,而职业年金的标准就是按照这其中的差额设定,使得养老金的替代率仍能达到退休前工资的80%—90%。

华南农业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张开云认为,可以预见,公务员以后退休金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从社保局领取的养老金;另一部分是职业年金,最终领取的养老金不会很低。按照现在的规定,不管是企业的,还是个人缴纳的职业年金,全部纳入个人账号。按照现在的制度,2014年10月1日前入职的公务员到退休时,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为8%(单位缴纳20%纳入社会统筹账户),职业养老金个人账号至少有12%(含投资运营)。仅从个人账户数额上来讲,退休后个人账户中职业年金总额,比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还多。

强制建立职业年金弥补改革后待遇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这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多层次、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高度重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上世纪90年代初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就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经过多年不断的改革探索和实践,企业职工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已初步建立并取得一定发展。2008年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启动后的几年时间内,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同时,做了大量的摸底测算工作。2015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在此基础之上,《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强制建立,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适用范围和缴费基数均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一致,切实维护制度统一;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采取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账户资金随同工作变动转移,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根据本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待遇水平,缴费与待遇挂钩;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办法》还对职业年金的领取条件和监督检查作出了规定。《办法》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对于顺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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