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篇一:《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3、起重机司机与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4、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5、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严禁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揞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6、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起重机在办理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7、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

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

8、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

9、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场地,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前完成,支腿的收入应在吊臂放稳后进行,支腿下要垫硬木块或铁板,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上,应加枕木调平,以保车身水平,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回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

10、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1、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2、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13、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强力吊装

指挥人员操作规程

1、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2、指挥人员在指挥起重机作业前必须清楚了解,熟悉其机械结构、性能和作业环境后方可进行指挥。

3、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4、起吊物件,事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5、在所吊物体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6、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体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强力吊装

为了加强吊车运行安全和管理,保障操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特制本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吊车操作者应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并持有吊车操作证。

2、做好日常机务检查、维护、保养、润滑。

3、液压系统应按时添加或更换液压油,并检查油管及其接头安全阀,液压泵和液压缸等。

4、电气系统须检查电线气管有无损坏、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是否可靠。

5、润滑部应做好周期润滑工作,按时添加或更换润滑剂。

6、吊运过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吊车。

7、吊运结束后,应立即将吊车开到安全区域。

强力吊装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吊车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驾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方可上路,此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

四、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

五、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生活区乱停乱放。

强力吊装

篇二:《吊车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吊车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SHZQ-OSH/EMS-059-2004 版本:第A版 第0次修订 归口部门:生产管理部)

1、起重机的启动参照有关内燃机的规定执行。

2、起重机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3、起重机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⑴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⑵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⑶开动油泵前,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⑷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⑸检查液压系统压力是否正常。

⑹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⑺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完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机呈水平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⑻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起重机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的条件。

⑼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木块。

⑽支腿不应靠近地基挖方地段。

⑾应预先进行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

⑿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

⒀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即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业。

⒁应确认提升高度。根据起重机的机型,能把吊钩提升的高度都

有具体规定。

应预先估计钢丝绳的高度和起吊货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则不能把货物提升到所需的高度。应留出臂杆底面与吊货之间的空隙。

4、起重机起吊作业注意事项:

⑴起升或下降:

① 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在起重机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动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拽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②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③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载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④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较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

⑤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⑥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⑦起重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臂杆顶嘀咕与线路中心的安全距离为:a、6.6kV为3m;b、66kV为5m;c、275Kvo 10m。

⑧若两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起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机性级、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起重机的额定总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量总和的75%。

⑵回转:

①回转作业时,不要紧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 ②回转中司机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

③不回转时将回转制动锁住。

⑶起重臂伸缩时:

①不得带载伸缩臂杆。

②伸缩臂杆时,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吊钩之间有一定距离。起重外臂外伸时,吊钩应尽量低。

③主付臂杆全部伸出,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角

度,否则整机将倾覆。

⑷轮胎式起重机需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原厂规定,重物离地高不得超过50cm,并栓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5、起吊作业停止后注意事项:

⑴完全缩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按规定固定好,制动回转台。

⑵应按规定顺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

⑶将起重机开回停车场位置上。

篇三:《吊车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吊车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操作规程和矿规矿法。

2、出车前应严格检查起重部位的可靠性,钢丝绳、吊杆是否有损伤,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并灵敏可靠,严禁带病运行。

3、吊车在行驶中,严禁在斜坡上横向运行,起吊货物前,应选择好作业地点,在松软地面作业时,必须将地面垫牢、压实,使车身固定平稳支撑牢固,严禁无支撑作业。

4、起吊作业时,司机必须与起重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应鸣笛,不清楚时停止作业。

5、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在低压线下作业应保持规定距离。

6、起吊时,严禁超载使用,如用两台吊车同时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车允许起重量总和的百分之七十五。

7、严禁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休息,夜间作业时要有充足的照明,除驾驶室外,任何部位严禁乘人。

8、大风天气不能吊装面积大、重量轻的物件。

9、作业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篇四:《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 起重机司机

1.1 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1.2 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1.3 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1.4 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1.5 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1.6 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1.7 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1.8 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1.9 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10 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11 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1.12 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2 指挥人员

2.1 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2.2 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2.3 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2.4 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2.5 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吊车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房架安装工安全操作规程

1.房架在地面装好后,未经工程负责人检查验收,不准安装。若在房顶高处拼装,应连续进行,中断拼装应设临时支撑。

2.安装房架要用起重工具吊装时,应遵守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在起吊重物下面禁止他人通行,停留或工作。

3.安装过程中在午休或下班前,对房架要普查一次,看其是否牢固。

4.不许站在墙上或木条、木檩上进行工作。

5.在钉天栅和室外望板时,应搭设满铺脚手架,不许站在梯档上进行工作。

6.高处作业或在坡度较大的屋面上工作时,必须系安全带或设安全网。所用工具必须放入工作袋内,不得上下投掷。

7.房架吊装就位后,应及时安装脊檩、拉杆或临时支撑。不准用活动物件固定屋架。

8.安装石棉瓦应在屋架下弦设安全网,防止坠落事故。

9.在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时,不准走板面,只准踩在屋架下弦或大楞上行走。板面不准堆放材料。

焊工一般安全规程

1.焊接场地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2.在操作场地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在此操作时,应通知消防部门和安技部门到现场检查,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3.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

4.在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易燃,易爆挥放物,气体的环境,设备,容器应经事先置换、通风,并经监测合格。

5.对压力容器、密封容器、爆料容器、管道的焊接,必须事先泄压、敞开,置换清洗除掉有毒有害物质后再施焊。潮湿环境,容器内作业还应采取相应电气隔离或绝缘等措施,并设入监护。

6.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采取12伏。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7.电焊机接零(地)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路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一次回路应独立或隔离。

8.电焊机的屏护装置必须完善(包括一次侧、二次侧接线),电焊钳把与导线连接处不得裸露。二次线接头应牢固。2米及其以上的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程。作业时不准将工作回路线缠在身上。高处作业应设人监护。

9.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如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10.工作完毕,应检查焊接工作地情况(包括相关的二次回路部分)无异常状况,然后切断电源,灭绝火种。

建筑木工一般安全规程

1.严格遵守建筑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和手工木工安全规程。

2.工作前检查所用工具,如有损坏或松动,要及时修理,不得将就使用。

3.工作场所要保持清洁,刨花、木屑、废料应随时滑出场外。工作场所应有消防设施,严禁抽烟或点明火。工作场所的尖锐物件和木板上的朝天钉应及时除掉。

4.打眼时应使用平顶锤,两人不得对面作业。

5.基建作业工地与高空地面同时交叉作业时,所有工人必须戴安全帽,所用工具要放在工具袋内或篮筐内。 6.有险情的架子,墙壁、砖石要及时排除,不准冒险作业。

7.砍木楔子和使用回头刨子时,注意力要集中。

8.立柱子、门框和窗框时,必须钉上牢固的拉杆。拉杆不准钉在脚手架上或其他临时不稳定的设备上。

9.不准在架子上或墙上锯木料。

模板安装工安全操作规程

1.安装模型板和平台顶柱时,必须钉牢横拉杆,并要经常检查。

2.安装模型板超过2米以上时需搭工作台,2米以下的可用坚实的马凳或梯子,并要做好安全措施。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3.模型板不得与门窗架及暂设物连接,以防拉塌。

4.未经有关领导检查同意,不得拆除模型板。

5.拆除工程,应该自上而下按顺序进行,禁止上下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该防止其它部分发生坍塌。

6.拆除的模型板和废料应及时清理,板上的钉子要及时拔掉或打弯。

7.装、拆模板采用起重机时,应遵守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8.模板安装应先内后外,拆卸应相反次序。模板就位后应立即紧固。未装好紧固的模板不准自行摘钩和离人。

9.施工现场的周围应设围栏或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不许进入。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已经2003年5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王岐山

二○○三年六月十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的安全监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电梯安全监察工作。

区、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察工作。

第四条设计、制造电梯及其部件的,应当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

制造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

第五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并保证产品配件的供应。

第六条销售电梯及其部件的,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相关制造许可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

销售境外制造的电梯及其部件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未取得国家制造许可、未按国家规定予以标识或者未作出标识的电梯及其部件,不得销售和投入使用。

第七条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活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由取得许可的电梯维修单位承担。

电梯制造单位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委托、同意其他取得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单位对自己制造的电梯进行安装、改造、维修的,应当与施工单位、电梯使用单位签订三方合同。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督。

未取得电梯安装许可的,不得从事电梯拆梯活动。

第八条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业务及其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经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不得从事电梯相关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九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安装、改造电梯完毕,施工单位应当在电梯明显位置设置标明电梯安装、改造单位的永久性铭牌。

第十条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完毕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持《电梯自检报告》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技术资料移交电梯使用单位。

第十一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方可从事电梯检验检测工作。

电梯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电梯检验检测工作。 本市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名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公布。

篇五:《吊装工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吊车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吊装作业安个操作规程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上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人、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人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GB-23014的规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

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GB-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 .指挥信号不明; b .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 .斜拉重物; d .光线不足、看不消重物; e .重物下站人; f .重物理在地下;

g .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 .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 .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16、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篇六:《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四、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五、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起重机的重量限制器、为距限制器、高度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动作应灵敏、可靠,指示仪表应齐全完好;

(二)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三)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各液压阀等装置不应有内外泄露,工作应可靠有效;

(四)各连接件无松动;

(五)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六、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七、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 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八、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九、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十、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十一、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十二、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十三、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十四、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十五、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吊车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十六、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十七、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十八、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十九、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二十、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二十一、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

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二十二、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二十三、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二十四、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篇七:《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检查起重所用的一切工具,设备是否良好,如不符合规定,必须修理或更换,不得凑合使用,机具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试车,加润滑油。

2、工作前应了解吊物尺寸,重量和起吊高度等,安全选用机械工具,不得冒险作业,不得超负荷操作。

3、事先应看好吊车通道,吊运方向和地点,如有障碍必须清理。

4、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5、作业前,应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

6、禁止在有雾、雨天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安装,吊装重物。

7、禁止在风力达6级以上时吊装作业。

8、吊重物前要严格检查扒杆各结点是否帮扎牢固,支点锚索、杆顶缆风绳是否拉紧,缆风桩上绑扎缆风绳应紧贴地面,帮扎牢固,工作时设专人看管。

9、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