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后身份证注销


篇一:《死亡人员注销户口通知单》

死亡人员注销户口通知单(存根)

编号:

经调查核实,公民 ,身份证号码 ,已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应当注销户口。请接通知后,持死亡人员户口簿、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代办人书面说明)、代办人身份证于5日内到 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手续。

家属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齐缝派出所公章)

死亡人员注销户口通知单

经调查核实,公民 ,身份证号码 ,已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应当注销户口。请接通知后,持死亡人员户口簿、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代办人书面说明)、代办人身份证于5日内到 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手续。

年 月 日

(加盖派出所章)

篇二:《死亡销户证明》

销户证明

兹证明,我村 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身份证号: (务农),于

年 月 日 村(居)委会或单位盖章

以上情况属实。

年 月 日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篇三:《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篇四:《去世办理流程》{去世后身份证注销}.

参保人过世注销流程和所需资料:

在注销登记表填写资料

1、 复印一份去世老人身份证和老人的户口各一张。

2、 复印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和户口各一张。

3、 派出所的注销证明、医院的死亡证明、火葬场的火化证明这3种证明,必须要其中一种

证明(必须是原件)

4、 农行卡卡号。

5、 不满退休年龄死亡的,收以上资料之外还要收其缴费的票据。这种人过世是没有退休的

抚恤金的,只退还其个人所缴纳的保险费。

享受60岁以上补贴和60岁退休的人员在其死亡后,按照以上流程退其个人所缴纳保险费和1年的抚恤金(即660元)。

篇五:《死亡户口注销单》

死亡户口注销单(第一联)

存 根

篇六:《死亡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死亡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机构:

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

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XX、XX、XX、XX派出所的,办理地点在XX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

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XX、XX、XX派出所辖区的办理地点为XX县局户政大厅。

办理地址、电话 :

全市户籍派出所及XX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和XX县局户政大厅。

市公安局户口咨询电话:

办理时间:XX市行政服务中心和XX县户政大厅及户籍派出所接待室每周五天对外办公,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死亡登记指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死亡后,由户主、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相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二)查验证件证明:

1、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提供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提供当地街、乡卫生保健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申请;丢失《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提供证明书复印件或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属书面申请;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2、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审核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三、审定

同审核。

四、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一)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 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立即就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篇七:《死亡退个人账户所需材料》

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死亡后

退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须提供的手续

1、 死亡人与法定第一继承人是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继承人个人申请、死亡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死亡人户口需注销),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原件、火化证原件(土葬:当地居委会开具土葬证明);法定第一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及上述各项复印件各三份。

2、死亡人与法定第一继承人是父女、母女或父子、母子关系的需提供:继承人个人申请、死亡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死亡人户口需注销),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原件,火化证原件、法定第一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未成年的提供学校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公证书原件)、户口本原件及上述各项复印件各三份。

1、 死亡人与法定第一继承人是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继承人个人申请、死亡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死亡人户口需注销),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原件、火化证原件(土葬:当地居委会开具土葬证明);法定第一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及上述各项复印件各三份。

2、死亡人与法定第一继承人是父女、母女或父子、母子关系的需提供:继承人个人申请、死亡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死亡人户口需注销),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原件,火化证原件、法定第一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未成年的提供学校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公证书原件)、户口本原件及上述各项复印件各三份。

篇八:《死亡销户申请书》

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商标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省××市××区××号

邮政编码:35××××

联系人:张三

电话(含地区号):0591-

传真(含地区号):0591-

代理组织名称:××××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商 标:××

商标注册号:5623×××

类别:11类

注册人名称:李四

注销理由:注册人死亡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李四

注:请 按 背 面 说 明 填 写

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申请人提交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商标申请时使用的书式。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所有栏目,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注明相应的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5.申请注销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当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去世后身份证注销}.

6.申请注销共有商标,“注册人名称”一栏应当填写该商标的代表人名称。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中国桥梁网 篇二:注册人死亡终止后如何申请注销其注册的商标

注册人死亡/终止后如何申请注销其注册的商标

一、简要说明

二、办理途径

注册人死亡/终止后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申请书件的准备

办理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打字或印刷的《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书》;

2、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证据。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商标注册人是自然人的,申请人应提交自然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该自然人死亡注销户籍的证明;自然人下落不明的,申请人应提供法院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法律文书。

(2) 商标注册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法人或公司法人的,申请人应提交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注销证明(包括该企业的注销证明、注销公告和注销档案材料)。{去世后身份证注销}.

(3)商标注册人是其他法人或组织的,申请人应提交该法人或组织原登记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材料;或批准设立该法人或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法人或组织已经撤销或注销的证明材料;

(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能够证明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其他证据材料。

上述证据材料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并由保存原件的单位签章,或提供经公证的复印件。

3、仅适用于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

4、申请人仅提供注册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据的,不视为注册人已经终止。

5、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商标公告 转载请注明出处:篇三:注册人死亡终止后如何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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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人死亡/终止后如何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

一、简要说明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未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注册人死亡/终止后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三、申请书件的准备

办理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打字或印刷的《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书》;

2、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证据。

四、注意事项{去世后身份证注销}.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商标注册人是自然人的,申请人应提交自然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该自然人死亡注销户籍的证明;自然人下落不明的,申请人应提供法院宣告自然人死亡

的法律文书。

(2) 商标注册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法人或公司法人的,申请人应提交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注销证明(包括该企业的注销证明、注销公告和注销档案材料)。

(3)商标注册人是其他法人或组织的,申请人应提交该法人或组织原登记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材料;或批准设立该法人或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法人或组织已经撤销或注销的证明材料;

(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能够证明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其他证据材料。

上述证据材料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并由保存原件的单位签章,或提供经公证的复印件。

3、仅适用于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

4、申请人仅提供注册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据的,不视为注册人已经终止。

5、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商标公告。

五、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10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篇九:《注销证明》{去世后身份证注销}.

注销证明注销证明

注销证明

兹有抵押人 ,房产证号 ,抵押期限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借款已全部还清,请给予办理房地产抵押注销手续,他项权证号为 。

(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报检员证》注销证明{去世后身份证注销}.

编号:

兹有经我局注册的报检员(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报检员资格证》号:

《报检员证》号: ,初次发证日期: 年 月 日)。因 ,其持有《报检员证》已由我局注销。 特此证明。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发机构: (印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房产抵押注销证明

兹证明抵押人 向我单位办理房产抵押,已领取余房他字第 号房屋他项权证,该证所列的抵押权利价值共计人民币(大写) ,实际借款人民币(大写) ,现已全部还清,请予以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特此证明。

抵押权人(盖章)

年 月 日

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

原我辖区居民 ,身份证号码: ,因出国留学,户口已于 年 月 日注销。 户口注销 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如下:

姓 名 性别 民族

曾用名 籍贯 出生地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原户籍地址

宗教信仰 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身高 血型 兵役状况

特此证明

县(市、区)公安局(分局) 派出所

(盖户口专用章)

年 月 日

第三条死亡: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办理,收缴《居民身份证》,按闽公综[2008]654号办理。

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注意事项:

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1)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应根据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经过核实,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2)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单身迁移的由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在其迁移证上注明途中死亡情况,将其迁移证寄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全户迁移的应在迁移证上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点,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3)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上述两项,应在人民法院判决后30天内申报。

(5)办理步骤及注意事项

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篇十:《户口注销证明》

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在《辞海》(1989年版)中对户的含义有六种解释,其中有两种是对我们现在常说的户口管理中的户的概念的概括和抽象。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户口也是个法律概念,户与口联用,始于汉代司马迁所著的《史记》,后沿用至今。户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团体,户内必需有人才能称为户,人是户的生命实体,而人又是以口为计量单位的。我们平时所说的户口,既包括家庭户的户口,也包括集体户的户口。但是,户口登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只有人与地址相结合,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的登记,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户。

第一条参军入伍: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

按公治[2006]246号的精神,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入伍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公安机关不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征对象,要将户口迁回原籍,被部队应征后应在原籍注销户口。

第二条公民出国或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凭出入境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的通知书》办理,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应予以收缴。全户迁出的,应收缴其户口簿。

临时出国、出境和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只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不注销户口。户籍内勤民-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收集相关资料存档。

第三条死亡: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办理,收缴《居民身份证》,按闽公综[2008]654号办理。

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注意事项:

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1)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应根据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经过核实,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2)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单身迁移的由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在其迁移证上注明途中死亡情况,将其迁移证寄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全户迁移的应在迁移证上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点,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3)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

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上述两项,应在人民法院判决后30天内申报。

(5)办理步骤及注意事项

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