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会计制度


篇一:《行政单位2014年新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013年12月18日,财政部以财库〔2013〕218号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该《制度》分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会计科目、财务报表、附则10章46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2月6日财政部印发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予以废止。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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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三章资产 第四章负债 第五章净资产 第六章收入 第七章支出 第八章会计科目 第九章财务报表 第十章附则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库〔2013〕21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我部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

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3年12月18日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各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 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

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十五条 行政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行政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行政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不同行政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 资 产

第十八条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前款所称占有,是指行政单位对经济资源拥有法律上的占有权。由行政单位直接支配,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也属于行政单位核算的资产。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以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

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在建工程是指行政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够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十八条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应当在取得对其相关的权利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资产定义并确认的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以及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各单位会计制度}.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账。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金额,应当根据无形资产原价和摊销年限确定。

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由财政部另行规定;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折旧金额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原价和折旧年限确定。

第四章 负 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等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五条 行政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及暂存款项、应付政府补贴款等。

应缴财政款是指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

应缴税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应付及暂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各单位会计制度}.

应付政府补贴款是指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

第二十六条 行政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行政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

第二十七条 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负债定义的债务,应当在确定承担偿债责任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各单位会计制度}.

符合负债定义并确认的负债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行政单位承担或有责任(偿债责任需要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的负债,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第二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承担的相关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第五章 净资产

第二十九条 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篇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 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 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

(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 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 规定。

三、 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 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 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 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 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置本 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 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各单位会计制度}.

(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 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 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 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 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 整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 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 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 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 报送及时。

(五)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 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各单位会计制度}.

九、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 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事业单位, 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十、本制度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997 年 7 月 17 日财政 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财预字﹝1997﹞288 号)同时废止。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一、资产类

二、负债类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 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 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 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借出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现 金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差人员报销差 旅费时,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 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因开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出现 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 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 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 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 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本 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 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 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事业单位,收款部门 的收款员应当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凭据等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 记账;或者将每天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凭据及向 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等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记账。

五、事业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各种外币 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 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 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 存现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 期期初,下同)的即期

篇三:《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应的科目表》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

篇四:《201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201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