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面的指导意见


篇一:《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经发〔2014〕1号

近年来各地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现就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要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亟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

二、把握家庭农场基本特征。现阶段,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家庭农场专门从事农业,主要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经营者大都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具有商品农产品生产能力。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适度,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当地确定的规模经营标准,收入水平能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各地要正确把握家庭农场特征,从实际出发,根据产业特点和家庭农场发展进程,引导其健康发展。

三、明确工作指导要求。在我国,家庭农场作为新生事物,还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当前主要是鼓励发展、支持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规范。发展家庭农场要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来开展,要重点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基础上,结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完善服务,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要充分认识到,在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础,在发展家庭农场的同时,不能忽视普通农户的地位和作用。要充分认识到,不断发展起来的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各具特色、各有优势,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发展家庭农场不排斥其它农业经营形式和经营主体,不只追求一种模式、一个标准。要充分认识到,家庭农场发展是

一个渐进过程,要靠农民自主选择,防止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人为归大堆、垒大户。

四、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为增强扶持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县以上农业部门可从当地实际出发,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应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五、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等便捷服务。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土地确权登记、互换并地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农田,引导流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六、落实对家庭农场的相关扶持政策。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家庭农场纳入现有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并予以倾斜,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稳定经营规模、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技术水平、改进经营管理等。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强化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有效提供农业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引进、动植物疫病防控、质量检测检验、农资供应和市场营销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引导和鼓励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家庭农场的代耕代种代收、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集中育苗育秧、灌溉排水、贮藏保鲜等经营性社会化服务。

八、完善家庭农场人才支撑政策。各地要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确立培训目标、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实效,有计划地开展培训。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将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阳光工程”等培育计划。完善农业职业教育制度,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多种形式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农民技术职称。

九、引导家庭农场加强联合与合作。引导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通过组建协会等方式,加强相互交流与联合。鼓励家庭农场牵头或参与组建合作社,带动其他农户共同发展。鼓励工商企业通过订单农业、示范基地等方式,与家庭农场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研究制定本地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发改、财政、工商、国土、金融、保险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对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和经营指导,做好家庭农场统计调查工作。及时总结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有农场可参照本意见,对农场职工兴办家庭农场给予指导和扶持。

农业部

2014年2月24日

篇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现代农业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农业部

关于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

建设现代农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

建设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

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和农牧业生产基地,也是农业资源禀赋最好、粮食增产潜力最大的地区。近年来,随着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等政策的实施,东北地区农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但是,东北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和科技支撑能力仍然薄弱,农业生产效率效益依然不高,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也面临一系列挑战。根据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为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和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发挥东北地区资源优势,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现代农业作为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基础支撑,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发挥国有农场引领示范作用,把东北地区建设成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基地、全国重要的畜禽水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东北地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1亿吨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农产品加工率达到70%,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

耕地灌溉率达到30%,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到2020年,东北地区农业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现代农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二、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三)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和特色农业。按照《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的要求,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提升东北地区粮食生产能力。重点支持三江平原、松嫩平原和辽河平原发展优质粳稻,并在其他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适当发展水稻种植。建设优质专用玉米产业带,着力提高单产。加强优质大豆生产基地建设,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提高蛋白或油脂含量,实行分种分收分储,提升生产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马铃薯产业,建立脱毒种薯繁育基地。加快发展果蔬、花生、食用菌、北药等经济作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发展设施农业。

(四)积极发展畜禽和水产养殖业。进一步提高东北地区畜禽养殖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养殖加工一体化水平,严格质量管理,建设肉蛋奶和绒毛生产基地。采取投资补助或以奖代补形式,重点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用水用电执行农业水电价格。支持适应东北地区气候环境的良种驯养及繁育基地建设。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积极创建健康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支持辽宁省发展海洋牧场。加强东北地区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良好的生态环境,发展有机健康养殖。

(五)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坚持以生态建设和资源培育为主导的林业发展方向,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和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加强东北地区森林生态保护,大幅调减森林采伐量。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育林和管护。依托林区森林资源和人文资源,发展生态文化旅游、绿色食品、林木精深加工、林业生物质能源和商贸物流等接续替代产业。加快推进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地方行政、森林资源管理和森工企业生产经营分开。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认真总结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稳步推进,建立健全促进林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把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发展县域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东北地区工农业优势,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延伸产业链,培育产业集群,实现生产规模化、质量标准化、产品品牌化。重点支持粮食、肉类、牛奶、水产品生产大县(市、区、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资金要加大支持力度。

三、加强现代农业基础条件建设

(七)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完善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加强东北地区中西部水源工程和东部灌区工程建设,进一步扩大有效灌溉面积,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加快引嫩入白、哈达山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三江平原灌区、尼尔基水库下游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统筹推进其他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加强中小河流和中小型病险水库治理。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农业灌溉用水保障能力。合理开发空中云水资源,建设人工增雨基地。

(八)大力发展农业节水灌溉。采取经济、科技、行政等综合措施,全力推进节水型农业建设。加快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完善田间末级灌排沟渠,扩大节水灌溉面积。积极推广应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技术和装备,发展旱田灌溉。加强农业用水的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鼓励组建灌区农民用水者协会等组织,推进用水计量收费。在部分有条件的灌区,开展用水累进收费制试点。

(九)提高耕地质量。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产粮大县(市、区、场)为重点,大力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加强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业发展银行要安排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予以支持。推进松嫩平原西部盐

碱地、辽河平原中北部棕壤区渍涝盐碱土地和辽西北干旱丘陵中低产田改造治理。按照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分担的原则,在东北地区率先建立定期深松作业补贴长效机制,开展耕地轮作试点,研究出台配套扶持政策。逐步推广激光平地、联合耕整地技术。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率、入户率和到田率。高度重视土地有机质的补充积累,鼓励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和秸秆还田。

(十)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强玉米收获、水稻插秧、深松作业等薄弱环节,积极推广大马力、高性能、节能环保和复式作业机械,推进农业生产全过程、多领域机械化。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和农机协会,培育壮大农机经纪人队伍。支持开展大型农机租赁业务。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农机安全监理、试验鉴定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用航空。

四、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农业方面的指导意见}.

(十一)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重点在良种培育、丰产栽培、农业节水、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储粮、粮食收储快速检测技术等方面实现新突破。统筹协调国家科技计划、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程,支持基础较好的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建立和完善东北玉米、水稻、大豆、马铃薯、生猪、奶牛和肉牛等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综合实验站。围绕东北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加强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高良种供给能力。

(十二)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人员素质,完善设施条件,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引导各级农业教育、科研、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组织承担农技推广、科技培训等服务项目。培养一批农村科技示范户,发挥其对周边农民的技术传帮带作用,地方人民政府要对业绩突出的示范户给予补助和奖励。

(十三)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发展数字农业、精准农业、智能农业和智能粮库,积极推进种养业生产过程、农产品加工和粮食流通信息化。大力发展面向农业大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利用信息技术强化供应链管理,带动上下游农户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四省(区)人民政府要搭建好本级农村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信息资源,实行信息采集、会商、分析预测和对外发布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基层信息服务站点建设。

(十四)加快培养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农村文化、教育、科普、农技设施的作用,以科技示范户、农机大户、从事种养业的骨干农民和村干部为重点,推进农民培训职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大力培养懂生产、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支持有技术、有资金的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带动当地农村就业和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

五、创新现代农业经营机制

(十五)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积极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土地规模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十六)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认真落实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引导扶持种植、养殖、农机、流通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参股龙头企业和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创立自主品牌,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十七)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着力培育一批市场开拓能力强、经营规模大、辐射面广的大型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力度,打造知名品牌。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委托生产、保护价收购、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上下游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机制,推行标准化生产。

六、完善现代农业市场流通体系

(十八)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要科学规划,支持东北地区建设一批集市场、物流、检验、信息于一体的特色农产品集散地,突出区域优势特色,强化专业化规模经营,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全面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建设农产品直销采购基地。完善以国有粮食企业为主渠道、市场主体多元化的粮食购销服务网络。适时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推出东北优势农产品期货新品种。

(十九)完善粮食仓储设施。优化粮食仓储设施布局,推进储粮多元化。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仓储设施建设和承储国家政策性粮食。支持粮食企业扩大仓储能力,增加烘干设施,提高质量检测水平。继续组织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尽早在东北地区农户普及科学储粮。发展适合大农户的粮食仓储物流模式和技术,积极支持“粮食银行”等新型粮食仓储流通业态发展。

(二十)增强农产品运输能力。加快东北东部铁路建设和西部铁路通道扩能改造,在粮食产量、调出量大的县(市)新建、整合一批大型粮食收储点和战略装车点,配置散粮汽车、吸粮机等设备,推进散粮“入关”铁路直达。提高散粮铁水联运比例,加快东南沿海地区港口专业化散粮装卸设施、配套粮食储备库建设。推进干线公路升级和农村公路交通网建设,提高公路运输能力。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探索通过境外港口开展江海联运和陆海联运,向我国东南沿海地区调运大宗农产品。

七、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

(二十一)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立若干个循环农业示范点,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林木加工剩余物等农林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提高产品附加值。支持发展米糠油、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人造板材和固体成型燃料等新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种养业一体化。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源、太阳能、风能等,解决农村能源问题。

(二十二)加强农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保护东北地区黑土资源,以有机培肥为基础,定向培育退化黑土和薄层黑土。开展退化草原治理,通过禁牧、休牧、轮牧及生态移民等措施,增强草原的自我修复能力。开展松花江、黑龙江、图们江等重要水域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农膜,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控制和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二十三)大力发展绿色和有机食品。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东北绿色和有机食品品牌,扶持创建若干个上规模、标准化的原料产地,鼓励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把东北地区建设成我国最大的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加强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标准、检验、监管、推广和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全国大中城市建立东北绿色和有机食品连锁超市。

八、发挥黑龙江农垦等垦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十四)加快黑龙江等垦区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垦区现代农业支撑条件建设,国家相关的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要覆盖到垦区,垦区所在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垦区的指导和支持。垦区要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农业装备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切实发挥先导示范作用。

(二十五)鼓励垦区为地方农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充分发挥垦区机械化水平高的优势,不断扩大农机服务范围,探索土地代耕制、承包租赁制和托管制等经营形式,由代耕作业向

全程生产作业、由个别农户向整村(屯)推进发展,发展土地集约经营。进一步拓宽垦区农业科技服务领域,加快把农垦的现代生产方式推广到周边农村。推进场县合作共建,不断扩大共建范围和领域。

(二十六)积极推进农垦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农垦系统政企关系,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将垦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适当选择集中连片、经济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心垦区设立市镇。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等大型农垦企业要继续深化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

九、统筹城乡和工农业发展

(二十七)积极探索以城带乡发展的新途径。充分发挥东北地区城镇化水平较高、大中城市较多的优势,加强组织协调,提升城镇对现代农业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统筹改革户籍制度,进一步拓展农民转移就业空间,有序引导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造条件。

(二十八)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把新农村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突出抓好一批中心镇、中心村的规划和建设,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规范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引导乡村居民适度集中居住,加强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做好农村公路规划建设,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二十九)努力构建以工促农发展的新机制。有效发挥东北地区工业基础雄厚、产业门类齐全的优势,努力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装备保障。装备制造企业和科研机构要适应粮食生产和仓储流通机械化需求,积极研制生产大马力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玉米高效联合收割机、半喂入水稻收割机、水稻育秧工厂化成套设备、高效粮食烘干设备、散粮物流设备等产品;适应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需求,积极研制粮食、乳、肉等农产品精深加工成套设备;适应农业资源综合利用需求,积极研发农作物秸秆收集打捆和各类固化成型设备、沼气发酵及储气一体化装置等。资源型城市和矿业企业要组织做好老矿区的复垦整理工作,积极利用工矿区废弃土地发展设施农业。

十、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三十)加大投入力度。中央各类农业投入要继续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加大农业“四项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继续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积极增加农业投入,探索政府财政性强农惠农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相互结合的有效途径,采取贷款贴息、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现代农业建设。

(三十一)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抓紧研究在黑龙江、吉林等粮食主产省(区)建立商品粮调销机制。尽快取消粮食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积极稳妥做好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消化处理工作。

(三十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拓展农村金融市场,大力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规范有序发展,逐步形成合理分工、有序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金融机构要针对东北地区农业作业特点和农民需求,合理确定农民生产性贷款期限。鼓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和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探索建立财政扶持农业保险的机制,逐步扩大农业保险品种,完善理赔制度。

(三十三)统筹各类强农惠农资金。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各部门在涉农投资安排、规划编制、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编制下达、项目组织实施等环节的沟通和衔接,从中央和地方多层次积极推进政府强农惠农资金整合。要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整合使用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积极推动各类财政补贴资金整合和统一发放,简化补贴手续,降低

篇三:《关于推进品牌农业建设的意见》

关于推进品牌农业建设的意见

浙农科发〔2007〕9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厅各单位:

《关于推进品牌农业建设的意见》已经厅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品牌农业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品牌农业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发展品牌农业,是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建设高效生态农业的重大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业发展面临的重大任务。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省大力实施农业结构调整,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和主导产业渐趋明显,品牌农业在全省农业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不断上升,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益的不断提高。但是面对当前国内外市场竞争和我省农业生产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新情况,面对农业产业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的新要求,面对品牌农业发展和消费的新趋势,我省的品牌农业建设与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品牌农业就是以品牌建立和综合运用为基本标志,以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全面改造为保障,以强化差异和特色竞争力为重点,以寻求产业市场优势和超额利润为目标的现代农业形态。推进品牌农业建设,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产品市场化和服务社会化,加快农业增长方式由数量型、粗放型向质量型、效益型转变,有利于促进品牌企业与其所在生产组织体系连接,引导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利于促进企业创新经营机制,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形成一批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品牌农产品,增强产业集聚能力,不断提升农业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推进品牌农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我省农产品竞争力为核心,大力弘扬质量管理和品牌经营核心理念,坚持“企业主体、合力推进、龙头带动、科技创新”的原则,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培育、整合和保护农业品牌,支持做大做强名牌农产品,全面提升全省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农产品质量档次和农业经营管理水平,为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支撑。

(三)总体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成品牌农业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形成有序的品牌成长壮大良性机制;农业知名品牌数量明显增加,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品牌农业对高效生态农业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培育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300个左右,农产品商标得到广泛注册和使用,形成各层次品牌有机结合的品牌集群;发展做大一大批农产品传统品牌,培育和建成一批品牌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进,通过认定(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3000个以上;品牌农产品产值和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

三、加强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夯实品牌农业生产基础{农业方面的指导意见}.

(四)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农业生产基地为主体,广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制定和实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开展全程质量控制。把创建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场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等与推进品牌农业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抓好生产基地建设。

(五)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快农产品质量认证。按照“统一规范、简便快捷”的原则,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

行政区域和生产区域的一体化认证,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围绕发展主导产业,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带动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加快发展绿色食品,着力提高绿色食品产业带动能力。遵循国际通行规则,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方式,充分挖掘地方农业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有机农产品。

(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品牌农业建设保障能力。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监管要求,以现有农产品质检机构为基础,结合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以特色主导产业为重点,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优化整合检测资源,配备现代化监测仪器设备,加强检测机构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购置检测设备,加强生产环节质量监控,为品牌农业创建提供保障。

(七)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品牌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是农业品牌经营的主体和核心。各地要培育、扶持有较强开发加工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的农业品牌经营主体,围绕优势主导产业,通过基地、订单、股份合作等途径,鼓励企业、合作社与农户之间建立更加稳定的产销合同和服务契约关系,以品牌为载体,将分散的千家万户联合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注重品牌经营,通过市场化手段,有序整合品牌,使之做大做强。四、加大建设力度,增强品牌农业发展动力

(八)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促进农产品品牌上市。增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纪人、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商标意识,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整合现有农业品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加强协作,支持和鼓励传统农产品、历史品牌产品的集中产区,积极申报原产地保护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提升农业特色产业,打造农业区域品牌。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加强与工商部门协作,推进农产品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国际注册,实现国际知识产权保护。

(九)积极开展名牌农产品认定和推荐。自2007年起开展浙江省名牌农产品认定,遵循无偿、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评价、用户评价和质量评价为主,实行总量控制,好中择优,动态管理。积极推荐国家名牌农产品,支持和鼓励申报各级名牌产品。通过评选认定,推出一批影响大、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的名牌农产品。坚持梯队培育发展原则,国家级名牌农产品原则上从省级名牌农产品中推荐产生,省级名牌农产品原则上从市级名牌农产品中推荐产生。

(十)加大营销推介力度,提高品牌农业影响力。对认定的名牌农产品,各地要积极主动,通过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推介品牌,宣传品牌,形成政府重视、企业主动、消费者认知、多方合力推进品牌农业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促进品牌农业输出,扩大名牌农产品知名度。加强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增强市场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品牌农产品专销柜、放心店和专业市场建设,不断提高品牌农业的辐射面。

(十一)完善要素保障机制,营造品牌农业发展良好环境。对农业品牌企业,各地要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进步等项目安排实施中,要积极扶持鼓励品牌农业建设。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创造条件,从人才、资金、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尽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市场拉动”的良性互动格局,共同推进品牌农业建设。

五、加强品牌农业管理,建立健全工作体系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建立厅推进品牌农业建设领导小组,与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委员会合署,统一领导和协调全省品牌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科教处,负责有关日常工作;厅各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工作。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推进品牌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共同推动全省品牌农业建设。把品牌农业建设列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加大政策奖励力度,对品牌农业建设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十三)建立健全农业品牌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农业品牌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加强

维权网络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策引导,发挥农业品牌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品牌质量保证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科学规范品牌经营,自觉维护品牌形象。(来源:浙江省农业厅)

篇四:《关于北京市农业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农业方面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京政农发〔2007〕25号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关于北京市农业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落实“221行动计划”,大力开发农业生产、生活、生态、展示功能,加快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经市政府同意,就农业产业布局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制定产业布局意见的意义

北京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快速推进,首都农业发展处在重要转折时期,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科学地对农业进行产业布局,有利于实现城市新的发展功能定位,有利于农业和城市的统筹发 - 1 -

展。通过农业产业布局调整实施,有助于发挥资源比较优势,有助于提高农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水平。通过农业产业布局结构优化,有益于深度开发农业的生产、生态、生活和展示功能,有益于产业的融合和升级优化,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多途径增加农民收入,建设宜居城市。

二、布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要求,深入推进221行动计划,从开发农业的多功能出发,发挥市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