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尔省解放区


篇一:《郝维民》

郝维民:内蒙古自治区是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

2010-12-24 文字:郝维民

内蒙古是蒙汉各民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致,共同对敌,经过长期的民族民主革命斗争,获得了民族解放,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后的半个多世纪,蒙汉民各族平等、团结、互助、友爱,共同发展进步,始终是民族关系的主旋律。这种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体现在历史前进中的各个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蒙汉各民族团结创建了内蒙古自治政府

在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实行以蒙古族为主体,包括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民族区域自治。这是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生动体现。

抗战胜利后,内蒙古与全国一样,面临极其复杂严峻的形势。国民党继续推行大汉族主义民族政策,对苏蒙联军和八路军解放了的内蒙古解放区进行军事围剿,抢夺抗战胜利果实,企图建立热、察、绥防共隔绝地带,镇压蒙古民族的解放运动。蒙古民族为寻求民族解放,掀起空前的民族运动,探索民族解放的道路。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反击国民党对内蒙古的军事进攻,“力争绥、察、热全境”,一方面领导发动内蒙古自治运动,反对国民党的大汉族主义民族政策,实现内蒙古民族自治。两种方针、两种命运、两个前途针峰相对,如何抉择?如何行动?是严肃地摆在内蒙古蒙汉各民族面前不容回避的重大问题。答案只有一个,即蒙汉各民族团结起来,一致反对国民党的大汉族主义民族政策,实现蒙古民族及其他各民族的共同解放。

中国共产党肩负了这一使命。首先于1945年11月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联合蒙古族各阶层,联合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开展内蒙古自治运动,树起了党领导的内蒙古自治运动的旗帜。“联合”在这里具有极其深刻的内涵。所谓内蒙古自治,就是蒙古民族的自治,这是无容置疑的解释。然而,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内蒙古形成了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人口占多数,又有鄂伦春、达斡尔、鄂温克、回、满、朝鲜等少数民族。蒙古民族实现民族解放,实行民族自治,必须有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支持;蒙古民族的解放与自治,又是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解放的前提。这两者不可分离,而且是历史铸就的基本条件。这就是“联合”的实质。在这里,民族联合(包括民族内部各阶层的联合)实际是民族团结的同意词。

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功地联合了蒙古民族运动的各种派别和蒙古族各阶层,克服了当时为探索民族解放而出现的“内外蒙合并”、“内蒙古独立”的错误倾向与活动,团结在内蒙古自治运动的旗帜下,形成了蒙古民族统一自治的力量;同时,联合内蒙古的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开展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大会的代表中即有锡林郭勒盟盟长松津旺楚克以及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的部分成员,也有汉族代表参加,体现了民族联合的实质。在内蒙

古自治运动联合会领导的自治运动在内蒙古中西部地区开展起来的同时,东蒙自治运动也迅速兴起,经过探索思考,放弃了“内外蒙合并”的主张,成立了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通过1946年“四三”会议,成功地统一了东西蒙自治运动,东蒙古自治运动的大部分领导人增补到自治运动联合会中,联合会统一领导内蒙古自治运动。又经过一年的自治运动,1947年4月23日召开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来自内蒙古大部分盟旗的蒙古、达斡尔、鄂温克、汉、满、回、朝鲜等各民族393名代表出席会议,真可谓内蒙古历史上空前的民族团结的盛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副主席和临时参议会议长、副议长及政府委员、驻会参议员。对这些干部的配备,政府主席、副主席和临时参议会议长、副议长共4人,全部是蒙古族;政府19名委员中蒙古族有16名,汉族3名;临时参议会9名驻会参议员全部是蒙古族。随后成立的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书记是乌兰夫,在10名委员和候补委员中蒙古族7名,汉族3名。[①]这是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势要求必须由大批蒙古族干部扛起蒙古民族解放的旗帜,实现民族解放,实行民族自治,体现了蒙古族实行自治的主体地位,同时也表达了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对蒙古民族实行自治的支持和信任,其实质就是民族团结、共同解放。

二、蒙汉各民族团结实现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成立,这是内蒙古民族团结的象征,是中国共产党实践民族区域自治的伟大成果,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创始。对此,无论给予多么高的评价,都是不过分的。当然,这只是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开始。完全实现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还要经历逐步实现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所谓统一是对历史上内蒙古被分割统治而言的。从清朝到民国,中国蒙古族最大的聚居地域内蒙古,被分割肢解到黑龙江、吉林、辽宁、热河、察哈尔、绥远、宁夏、甘肃等省。毛泽东在1935年《对内蒙古人民宣言》中就明确指出内蒙古的地域范围是6盟24部49旗及察哈尔、土默特部和西套蒙古(即阿拉善、额济纳两旗);中共中央审批《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时,即指出纲领要为未解放的内蒙古西部留出位置,待西部解放后补上;1949年3月,毛泽东再次提出恢复内蒙古的历史地域,逐步实现东西蒙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为实现这一目标,又经历了9年时间。

内蒙古实现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不是简单地规划行政区划的问题,而是要解决一系列历史上形成的极其复杂的民族问题。既有实际问题,又有认识上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民族平等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民族团结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没有平等达不到团结,没有团结无法解决民族问题。

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的时候,只辖呼伦贝尔、纳文慕仁、兴安、锡林郭勒、察哈尔等5盟32旗2市1县。实现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首先要撤销绥远、察哈尔、热河等省,将所辖原内蒙古地域的蒙旗划回内蒙古自治区。就中既有复杂的民族问题,也有诸多实际问题;既要制定正确的政策,又要解决认识问题,包括领导层和群众中的认识问题。

为此,中共中央既坚定明确地坚持毛泽东恢复内蒙古历史地域,实现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决策与方针,又采取慎重、稳妥的政策、步骤,以“承认厉史,照顾现实,解决问题,达到团结”的原则,对干部、群众进行反复细致的思想工作,成功地实现了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1949年5月将时属辽北省的哲里木盟和热河省的昭乌达盟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50年9月将察哈尔省多伦、宝昌、化德三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52年9月撤

销察哈尔省建制;1954年3月撤销绥远省建制,实现蒙绥合并;1956年1月撤销热河省建制,将翁牛特、喀喇沁、敖汉3旗和乌丹、赤峰、宁城3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4月将甘肃省所辖巴音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和额济纳蒙古族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至此,基本恢复了内蒙古的历史地域,实现了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根据“承认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还有部分蒙旗留在所属黑龙江、吉林、辽宁3省,建立了蒙古族自治县,享有民族自治的权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解决如此重大、复杂的内蒙古民族问题,得益于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正确,得益于蒙汉各民族团结的意志。没有蒙汉各民族的理解与团结,实现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不可想象的。

1952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五周年和1957年成立十周年时,中央先后两次赞誉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良好榜样,自然也是民族团结、进步的榜样。

蒙汉各民族干部的合理配备与使用,是民族团结的重要标志。而民族干部则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内蒙古实现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以后,对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时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干部配备,逐步进行了合理的调配。

截至“文化大革命”前,内蒙古自治区成立19年来,少数民族特别是蒙古族干部队伍健康成长。1947年内蒙古的干部总数为8 146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2 685人,占干部总数的32.8%;蒙古族干2 449人,占全区干部的30%,占少数民族干部的91.2%。这是特定历史条件下,根据工作需要而采取的特殊方式。1957年内蒙古自治区干部141 109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26 594人,占全区干部的18.85%;蒙古族干部19 735人,占全区干部的13.99%,占少数民族干部的74.2%。1965年全区干部175 728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31 589人,占全区干部的17.89%;蒙古族干部25 070人,占全区干部的14.26%,占少数民族干部的79.36%。[②]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到“文化大革命”之前,自治区级自治机关的正副职领导干部(正副主席)共28人,其中蒙古族14人,占50%;厅、局、盟、市级正职领导干部共233人,蒙古族132人,占56.65%,达斡尔族2人,满族1人。[③]另外,在政府各级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了职数不等的处、科级蒙古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在旗、县特别是旗,配备了职数不等的旗、县级和科级蒙古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干部。

内蒙古的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蒙古族干部,是与实现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和贯彻民族政策同步相应发展的,蒙古族干部的人数高于蒙古族人口与全区人口的比例,充分体现了自治机关民族化、干部民族化的原则,体现了蒙古族在内蒙古实行自治、当家作主的主体民族地位,体现了汉族占自治区人口多数的实际,同时照顾到其他少数民族。这种各民族干部的配制,只有在民族平等、团结的条件下才能实施,同时对于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起了组织、协调、促进的核心作用,创造了内蒙古历史上民族关系的“黄金时期”。

三、蒙汉各民族团结完成社会民主改革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后,逐步稳妥地开展了一系列社会变革运动。1947年冬至1948年春,内蒙古解放区进行了农村土地改革和牧区民主改革。解放以后,绥远新解放区也进行了农村土地改革和牧区民主改革。内蒙古的社会变革,是在中央土地改革总路线、总方针、总

政策的指导下,从内蒙古的民族特点、地区特点的实际出发,创造了一整套农村土地改革、牧区民主改革的特殊政策,蒙汉各民族团结起来,共同实施,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1947年冬开始的内蒙古东部解放区土地改革中,根据《土地法大纲》的精神,结合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制定了土地改革政策,承认内蒙古境内的土地为蒙古民族所公有,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农业区实行耕者有其田,封建地主与庙宇所有的土地,一律收归公有,按人口统一分配给所有无地或少地的蒙汉人民;对蒙古一般地主、富农的土地不动,坚决保护中农;承认各阶层人民对土改中所分得或保留之土地,有自由经营、买卖与在特定条件下出租的权利;废除地主、王公、高利贷者对贫苦农民的一切债务;取消蒙租。在土地改革的实践中进行调整充实,规定:对大中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分给农民,同时必须留给其与农民同等的一份,但蒙奸恶霸本人不给分;对出租户口地之小地主不斗争、不分其财产;蒙古族富农剥削不超过其总收入50%的,财产一般不动,土地只分其多余部分;对中农坚决不动,许进不许出。

实行对蒙汉差别如此明显的政策,特别是承认内蒙古境内的土地为蒙古民族所公有,必须有蒙汉各民族的认可,必须有蒙汉民族的团结为保障,才能顺利开展土地改革,否则难以实施。正确的政策措施,蒙汉各民族团结以赴,既正确地解决了蒙汉地主阶级同蒙汉农民之间的阶级矛盾,又正确地处理了围绕土问题存在的蒙汉民族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1951年冬,在绥远省新解放区进行了土地改革。这次是根据《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参照之前东部区土地改革的政策和经验,根据绥远省蒙汉民族围绕土地问题而存在的复杂关系,旗县并存的行政建制的特殊关系,蒙汉杂居、农牧交错的民族、经济关系,在实行《绥远省土地改革土改实施办法》的同时,又制定了《绥远省蒙旗土地改革实施办法》。规定:绥远省蒙旗土地改革必须采取慎重稳妥的方针,必须照顾畜牧业的发展,坚决保护牧场、牧群,绝对禁止开垦牧场;蒙古族大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均依法没收,分配给农民,其他财产不予没收,并分给与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与生产资料;中等地主的土地依法没收,分配给与当地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其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予以保留,如当地多数蒙民要求,得酌量征收其一部分;小地主的上述五大财产予以保留,如当地多数蒙民要求,得酌量征收其一部分土地。蒙民出租之“永租地”,属于大、中地主者依法没收,属于小地主和一般蒙民者,如需抽出分配,在分配土地与生产资料时给以适当的补偿和照顾;富农出租之小量土地予以保留;半地主式富农出租之土地予以保留,如多数蒙民要求,可酌量征收其一部分;小土地出租者的土地予以保留。家在牧业区而在农业区出租土地之蒙民,如属大、中地主,其土地依法没收,如愿移农业区耕种土地,得分给与当地农民同样一份土地与生产资料;如属小地主,当地蒙民有要求,得酌量征收其一部分土地;如属一般蒙民,则予保留。对无地少地的蒙古农民应分给一至两份土地与生产资料;蒙民所得之土地及自有土地,应平均相当于当地中等土质,不及者应适当调剂;调剂贫苦牧民愿在农业区经营土地者,分给其与当地蒙古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与生产资料。在旗县并存地区,组织联合土地改革委员会和土地改革工作团,农民协会联合办公;蒙汉杂居区,配备蒙古族干部,处理民族纠纷,联合进行土地改革,统一分配土改果实

根据蒙古族占有土地和使用土地的特殊性,经营农业的时间短而技术差,且兼营牧业等实际情况,制定了《绥远省关于蒙民划分阶级成分补充办法》。规定:蒙古族阶级成分的划分,必须根据其土地占有、剥削收入与生活程度之不同为主要依据,而不以占有土地数量为

据;计算蒙民劳动,以其参加劳动情况为标准;蒙古族地主阶级以其剥削收入之多少为主要标准,凡剥削收入相当于当地汉族一般地主的划为小地主,相当于当地汉族一般大地主的划为中地主,超过当地汉族一般大地主的划为大地主;二地主应按其剥削收入,划分为大、中、小地主。蒙古族农民兼营牧业,且经常参加牧业劳动即为有劳动;出租或雇工经营少量土地,生活程度不超过中农水平者以小土地出租者论;出租少量土地,收取少量地租,生活水平不及一般中农者,按贫农对待;蒙古族牧民不划阶级成分。

绥远省土地改革对农村土地所有制关系、阶级关系、民族关系、经济关系、农牧关系的认识逐步深化,接近或基本符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土地改革政策,特别是形成了在蒙旗或蒙古族中进行土地改革的特殊政策,成功地解决了绥远农村在历史上形成的极其复杂、甚至敏感的诸多问题,既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又调整了民族关系、农牧关系,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绥远省的土地改革,是在蒙汉民族充分理解这里围绕土地问题形成的诸多特殊性,理解土改中对蒙汉民族采取不同政策的历史根据及其必要性、重要性,认识蒙汉族人民只有团结起来搞土改,才能实现共同解放,一起翻身的道理。因此,土地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方式、方法都要从民族团结出发,保护各族农民的利益,是完成土地改革的保证。

内蒙古的牧区民主改革,是一项不同于农村的特殊的社会变革。1947年冬,在东部牧区进行了民主改革,其基本政策是,承认内蒙古的牧场为蒙古民族所公有,废除封建的牧场所有制;废除封建阶级的一切特权,废除奴隶制度,宣告一切奴隶完全解放,享有完全平等的公民权利;牧区实行保护牧民群众,保护牧场,放牧自由,在牧民与牧主两利的前提下,有步骤地改善牧民的经济生活,发展畜牧业。1948年又进一步提出:废除封建特权,适当提高牧工工资,改善放牧制度;除罪大恶极的蒙奸恶霸经盟以上政府批准可以没收其牲畜财产由政府处理,一般大牧主一律不分不斗;实行民主改革,有步骤地建立民主政权,发展游牧区经济。

绥远省牧区的民主改革,沿用和借鉴东部牧区民主改革的政策和经验,提出“依靠劳动牧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从上而下地进行和平改造和从下而上地放手发动群众,废除封建特权,发展包括牧主经济在内的畜牧生产”的总方针,实行“牧场公有,放牧自由”,“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的政策,稳妥地完成了牧区民主改革。

蒙古族劳动牧民是牧区社会的主体和民主改革的依靠力量,是解放牧区社会生产力的核心,离开了这一点,就不能称之为民主改革。同时,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发动群众,通过和平改造,废除封建特权,最终达到发展畜牧业生产。这是一个完整的牧区民主改革的涵义。{察哈尔省解放区}.

牧区民主改革同样要消灭封建剥削制度,这是牧区民主改革的核心。在牧区,蒙古封建王公、贵族、牧主占牧区人口的10%左右。蒙古王公、贵族在王公札萨克制度下,是以封建特权、人身依附隶属关系和占有大量的优良牧场实现对牧民的统治与剥削,是牧区的封建统治阶级、剥削阶级;而牧主占有一定范围的牧场和大量的牲畜,通过顾工和放“苏鲁克”,对牧工、对接“苏鲁克”牧民进行剥削,是牧区的封建剥削阶级。而占牧区人口80~90%的劳动牧民,占有的牧场和牲畜有限,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是以王公、贵族的人身隶属关系生存,或受顾当牧工,或接“苏鲁克”放牧,或放牧自有的少量牲畜,以维持生计,他们是牧区的被剥削阶级。因此,牧区也是一个阶级社会,存在阶级、阶级剥削。这是牧区必须进行

篇二:《“九一九”绥远和平起义》

“九一九”绥远和平起义

阎生海,1925年2月生于陕西省佳县炭山村。1940年参加抗日工作,先后担任村自卫队队长和民兵队长,1944年参加八路军,在120师任战士。抗战胜利后,调到晋绥公安总局保卫队工作,历任班长、事务长、侦察员,194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底转业到绥蒙公安厅工作,任侦察员;1949年“九一九起义”前夕,化名“曹有玉”在归绥(今呼和浩特市)、包头一带从事地下工作。1956年,增选为政协包头市委员会一届一次会议常务副秘书长;1958年至1971年调任内蒙古公安厅政保处,历任政治协理员(兼任专案科科长)、党支部书记(兼侦察科长)等职;1971年调包头市邮电局工作,任副局长、党委常委、纪检委书记兼政治处主任。1985年离休,享受副厅级待遇。 1948年经组织安排,我从晋绥公安总局保卫队调到绥蒙公安局(“九一九”起义后改称绥远公安厅,即现在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工作,任侦察员。1949年年初,我刚在卓资山县(现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卓资山县)负责侦破了一起杀人案件,突然接到公安局一处(政治保卫处)成庚鸣处长的通知,连夜赶回公安局所在地丰镇县城,随即便奉公安局张如冈局长的秘密指示,化名“曹有玉”,以商人的身份在归绥(今呼和浩特市)大召寺前与两位进步人士合资建立了“谊丰恒”杂货店,用店掌柜的合法身份作为掩护,建立起情报站,在归绥、包头一带从事情报侦察工作。

绥远和谈与反和谈的斗争是相当尖锐和复杂的。 当时广大人民群众都拥护和谈,希望解放军和人民政府快点进来。绥远军政内部大多数中、下层官兵也拥护和谈。但一些反共顽固派(所谓的死硬派)和军统特务坚决反对和平谈判,千方百计地破坏和平谈判。再加上当时从北平、天津、察哈尔省和山西等解放区逃走的一些反共顽固派与特务分子都来到绥远,国民党中统华北局大特务头子张庆恩两次乘飞机来绥远布置破坏和平协议的特务活动;绥远内部的一些反共顽固分子,如军长刘万春(兼归绥、包头两市警备司令)、师长鄂友三、骑兵新编十七师师长乔汉魁等坚决反对和平协议。由张家口逃到包头的国民党十一军团司令官兼察哈尔省代主席孙兰峰驻扎在包头,是左右包头局面的权势人物和主战派领头人,一时间成为反对和平协议的中心。 反共顽固派叫嚣:“第三次世界大战就要开始了,蒋介石有美国人支持,绝不会完蛋”;“绥远要坚持到底,等待时局转变”。联络处进驻归绥后,反共顽固派更加紧了破坏活动。他们指挥军警特务,经常向联络处工作人员挑衅,这种挑衅在7月下旬当国民党军令部长徐永昌、空军副司令王叔铭飞来绥远活动时达到了高潮。绥远的顽固分子和特务分子们与徐永昌、王叔铭互相呼应,加紧了对联络处的挑衅活动,在大街上谩骂和刁难联络处的工作人员。 蒋介石于7月初派徐永昌、王叔铭对和平起又进行破坏活动。他们这次坐飞机到绥西的陕坝(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陕坝镇),派飞机到包头把董其武、孙兰峰、刘万春接去,进一步劝诱董其武往西撤,并以封官许愿、金钱收买等方式进一步拉拢董、孙、刘等,以达到破坏绥远和谈目的。他们回去后不久,国民党政府就宣布任命董其武为西北军政副长官兼绥远指挥所主任,任命孙兰峰为第九兵团司令官,刘万春为第九兵团副司令官,统辖一一一军、骑五旅、骑十二旅、骑十三旅。

自1949年初北平和平解放的消息传到绥远以来,军统和中统两大特务组织就加强了互相配合,以阻挠我人民解放军攻打绥远,并破坏绥远的和平起义工作。中统特务头子张庆恩(潜

伏在骑十二旅)、保密局绥远站特务头子赵思武在包头坐镇指挥特务活动,致使和谈与反和谈的斗争更加尖锐和复杂。当时绥远的国民党军队组织庞杂,番号众多,根据1949年年底统计,共16个旅,几十个保安团,8.6万余人。这其中地方杂牌部队六七个旅两万多人,包括阎锡山的旧部、地主武装乔汉魁的部队等,是破坏起义的一大阻力;国民党十一兵团残部、刘万春的一一一军的一部及鄂友三的骑兵整编十二旅等1万余人,坚决反对起义,是阻碍绥远和平解放,制造混乱的最大障碍。各种反动势力纠合在一起千方百计地进行破坏活动—— 一是制造谣言。说什么第三次世界大战今明两年就要爆发;美国援助有望了,美国海军司令白吉尔就要再来中国了;日本志愿军已经组织起来了,国际志愿军要来中国参战了;国民党在缅甸训练的很多军队还没有拿出来,绝对会有前途的;傅作义在北平起义后已被共产党关起来了,现在傅作义又跑到广州国民党那里了;你们和共产党打交道靠不住,你们改造得再好也不会信任你们„„ 二是组织少数暴徒在包头、归绥市的大街上游行示威。他们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喊出了“打倒傅作义、打倒董其武”等口号;说傅作义出卖了北平,董其武又要出卖绥远;还说什么“蒋介石有美国人支持,绝不会完蛋,绥远要坚持到底,等待时局转变。” 三是对傅作义派到绥远协助董其武开展工作的人员施加压力,投寄匿名信威胁说:“你们在北平把傅作义出卖了,现在又来出卖董其武,小心你们的狗命。”傅作义方面派出的代表人员中有一个团级干部,叫于洪雯,因宣传北平和平解放好,被他们给活埋了。傅作义派曾随其在北平和平起义的原一○四军军长安春山带着和平协议草稿来做协商工作,刘万春当场拿出手枪要枪毙安春山,董其武连忙劝阻道:“协商嘛,同意不同意不要动武。”刘万春恶狠狠地对安春山说:“限你在今晚12点以前必须离开绥远,否则小心你的狗命。”当晚10点左右,就有特务向安春山的住处门口投了两颗手榴弹。 四是我方和谈代表联络处要进驻归绥时,他们就给董其武施加压力,叫嚷“绝不能让共产党代表来绥远,如果他们来,我们就动武,当着你的面把他们打死”。我联络处进驻归绥后,他们更是加紧了破坏活动。他们指挥军、警、特,经常向联络处工作人员挑衅。 7月24日下午1时许,一伙便衣特务拿着冲锋枪、手榴弹,在归绥警备司令部门前,将联络处铁路工作组人员王士鑫等4人围堵,并对其进行推、拉、打等挑衅活动。当王士鑫等人据理力争后急速离开,在新旧城之间,特务朝他们背后扔了两颗手榴弹并开枪射击,王士鑫被打死,另二人被打伤,只有王保堂安全跑回联络处报告遭遇到的情况。

事后查明,此事系刘万春部下二五八师段锦堂团的连长李锡庆(曾任刘万春的马弁)等人所为。在董其武的命令下,刘万春无奈之下派段锦堂将李锡庆捉拿归案,被当场枪决。 五是砸毁报馆。因绥远《奋斗日报》(绥远省政府机关报)不断刊登一些解放区的消息,批评国民党的腐败,宣传和平进步思想,被特务们视为眼中钉,肉中刺。他们不仅砸毁了报馆,而且打伤工作人员。后查明,此事系刘万春指使其部下二五八师政工处长赵元德(军统特务)所为。

六是保密局绥远站特务头子赵思武,指示其铁路段长(军统特务)康玉玺破坏机车、桥梁,但未能得逞。 七是派掌握爆破、暗杀技术的少校组长武玉美到凉城县玫瑰营子镇暗杀吕正操将军。后又改派其他人执行暗杀任务,但只是试探了几次都没得逞。 八是赵思武派武装别动队的郭培元带十几个人的小队潜伏在我解放区卓资山县,以开磨房为名,收集我方情报,进行破坏活动。这个别动队的队员每天除了留几个人应付磨面外,大部分人都到处乱窜打探情况。他们把我凉城合作社由集宁往凉城托运的货物一抢而空;把集宁运往陶林县的货物抢掠掉,还抢了玫瑰营子合作社,并打伤人员。该队原有11个成员,中间有不想干的跑掉一人,因发现两人思想有点动摇,被暗杀。剩余的8个人继续活动。当他们最后在丰镇县二道湾村杀掉一个叫张林的同伙后(张林是他们内部思想开始动摇的一个人),绥远省公安厅根据这个杀人线索,将这个潜伏在我解放区卓资山县的特务组织一网打尽。

绥远起义即将大功告成之际,“开府广州”的国民党政府得知傅作义8月23日离开北平来到绥远,便大耍两面派手法,一面由国民党国防部保密局局长毛人凤密电保密局绥远站特务头子赵思武,电报说:“傅作义认贼作父,拱手出让华北。近闻该逆潜赴绥远,企图鼓动部队降匪,速就地暗杀,本局当有重赏。”另一面已经“引退”了的蒋介石跑到重庆,打电报给傅作义说:“此次回绥,正如我当年从西安回南京。由于一念之差,以铸成今日危亡之大错,要接受教训,不要自误、误国、误部下„„望兄见字速回重庆,共商国是。”同时派军令部长徐永昌(既是傅作义的同乡,又是傅作义的老朋友)携带他和李宗仁、阎锡山的亲笔信于9月15日再次飞抵包头,邀请傅作义到广州为反动派继续效力。傅作义说:国民党失去了民心,失败已成定局,任何力量都无法挽救,就是我去广州也无能为力。这时徐永昌明白完不成任务不好向蒋介石交差,当得知傅作义要参加9月21日在北平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时,心想:“反正我不走你就不便起义”,就采取耍赖的办法,装病要住医院,以便继续做傅作义的工作。傅作义有点发愁,徐永昌不走,无疑会给起义带来麻烦,这不误了大事吗?于是便与邓宝珊及原傅部参谋长李世杰等几人计议,让邓宝珊去见徐永昌。邓宝珊于9月18日去见徐永昌说:“怎么你病了?董主席安排让你住院疗养,并请你领衔绥远起义,不要回去了。起义后,咱们一同到北平去见毛主席。”徐永昌听后一愣,马上意识到董其武是想把他软禁起来,就连声说:“我的病不要紧,不要紧。我现在对共产党还没有认识,我明早就起身,不防碍你们的事情。”但徐永昌在上飞机时仍不甘心地对送行的人说:“三年后再见吧!” 傅作义来绥远以前,绥远方面的反共顽固分子和特务分子欺骗群众,造谣言,说什么“和共产党讲和平靠不住,傅作义起义后已被共产党监禁起来了,傅作义又从北平跑到广州国民党那里了”等等。使一些不明底里的军政人员产生了顾虑。傅作义在绥远一出现,使这些谣言不攻自破,许多人消除了顾虑,决心走起义的道路。一些顽固派看到大势已去,人心所向,也接受傅作义的劝告,同意起义。

我党的地下工作者在和平谈判的整个过程中始终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及时了解和掌握了敌人的动态和行动计划,每一情况都能及时报送给上级领导,使敌人的每一个计划都落了空。我党的地下工作基础较好,在绥远军政和中统、军统特务机构中都有我们内线(共133人,其中的重要关系有正副团长4人,省府秘书5人,省统调科长2人,副县长2人,保密站绥远组组长1人,警宪部门秘书5人。他们中有4人用化名接受了由绥蒙军区司令员姚喆颁发的任命状),包括在绥远的军、政领导人员的贴身秘书和警卫人员中也有许多地下工作者。由此对绥远的党、政、军、特的情报大都能够及时掌握。这些情报绝大多数也都及时上报,来不及上报的就通过内线及时转告董其武将军采取预防措施。

联络处王士鑫同志牺牲后,我地下情报站给绥远的党、政、军、特主要负责人(包括董其武、孙兰峰、刘万春、张钦等人)写了警告信。警告信内容的大意是:警告他们老老实实进行和平谈判,不许耍两面派,不要做所谓“里白外红的水萝卜”。忍耐是有限度的,如果再发生王士鑫事件,一切后果由你们负责,到那时就不要说人民解放军不客气。我接此任务后进行了周密的安排,由各内线用一个晚上时间将信全部送到他们本人的办公桌上。两天后在碰头会上孙兰峰说:“共产党真厉害,把警告我孙兰峰的信放在我的办公桌上来了。”参加会议的其他几个头头都说:我们也收到这么一封信。董其武说:“大家都谨慎一些吧,不要乱来,因为我们正在和谈,谈成与否不能做出格的事,这关系到傅作义先生和我的人格问题,这和战场上打仗是两码事。”从此以后刘万春等人就不敢再那么嚣张了。同时,我们地下工作人员也积极活动,分别给军统特务头子赵思武、中统特务头子潘秀仁等人写警告信,让他们老老

实实协助董其武先生做一些对和平谈判有益的工作,争取人民政府的谅解和宽大,指出这也是他们将功补过的好机会和唯一的出路;如果继续煽阴风点鬼火,造谣生事搞破坏活动,将来是没有好下场的;你们现在每个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我们都记着账呢,所以希望你们多做点好事,少做点坏事,将来的账就好算了。 总之,在整个和谈过程中,使敌人的破坏活动处处碰壁,处处落空,而我方的对策和措施得力,起到了促进和保卫和平谈判的作用。

早在绥远开始和谈时,军统特务头子赵思武就按照蒋介石、毛人凤的指令,一直准备暗杀傅作义和董其武,只是始终没有机会下手。这次傅作义亲自来绥远作和平起义的工作,他们感到下手的机会到了,不然就再也没有机会了。 按照原来安排,将于9月19日在包头面粉厂召开会议,举行和平起义签字仪式。赵思武得知这个消息后就让特务们做暗杀傅作义、董其武的最后准备工作:由特务中的一个爆破专家负责,准备用冲锋枪、手枪、手榴弹以及炸弹进行暗杀,如若不行就让一个亡命徒携带炸药包混入会场,与参加会议的人同归于尽。我们的地下工作人员在18日晚间得到赵思武行刺傅作义、董其武及炸毁会场的情报后,由于时间急迫,来不及向上级报告,便马上通过我党安排在董其武身边内线(董其武的机要秘书贾荫生,化名袁秀芬),请董其武及时采取紧急措施。董其武得知情报后连夜做了布置,将会场秘密挪到绥远省银行包头分行礼堂。 19日一早,傅作义、董其武送徐永昌上飞机走后,就直接转道到了省银行包头分行了。在做好必要的预防措施后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速到银行开会。这一突然转移,连刘万春等人也不知道傅作义和董其武什么时候、为什么转移,更给了特务们一个措手不及。当等候在面粉厂准备参加会议的人员分乘好几辆汽车从面粉厂开出时,特务们死盯着汽车还准备在汽车上行刺,结果他们根本就没见到傅作义、董其武的影子。这时,特务们还不死心,也随着开会的人前往银行礼堂,准备伺机行刺。结果由于会场内外布置森严,只允许通知参加和平起义签字的人进入,其他任何人都不准进入,所以整个会场内只有参加会议人员及其随身秘书、贴身警卫。董其武的警卫官还命令警卫部队:只要有人捣乱,经劝阻不服从者就地枪决。特务们落了一场空,都灰溜溜地走了。 会场内,以董其武为首的绥远军政干部和地方各界代表38人(还有一人孙兰峰正在医院,是会后补签的),在起义通电上签名后,向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以及华北军区司令员聂荣臻、政委薄一波发出通电,宣告脱离蒋介石等“反动派残余集团,坚持走到人民方面来”。 “九一九”起义的成功,标志着绥远获得了和平解放。中共中央、毛主席创造性地提出的“绥远方式”,对当时全国尚未解放的地区起到了独特的示范作用,这对加速全国解放和建设新中国的进程,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篇三:《中华民国行政区划》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沿革,主要讲述中华民国自1912年建国以来,于1950年退守台湾期间,各级的行政区变动情形过程,及包含日本扶持的傀儡政权、中国共产党的解放区,下表分别叙述省级、道级及县级行政区的变化过程的沿革:

一、省级行政区

民国元年(1912年),全国共划分为直隶、奉天、吉林、黑江、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新疆22省,外蒙古、内蒙古、青海、西藏、阿尔泰、塔尔巴哈台共28个省级行政区。随后陆续设置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京兆、东省、胶澳商埠、淞沪商埠,废置塔尔巴哈台、阿尔泰区域。至民国十五年(1926年),共有32个省级行政区

二、跨省级行政区

1928年国民政府北伐后,曾基于军事需要,在部份省份设立跨省政务委员会以方面管理,列表于下: (1)跨省政务委员会

湘鄂临时政务委员会:湖北省、湖南省、汉口市

东北政务委员会: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热河省、东省特别区、兴安屯垦区 西南政务委员会:广东省、广西省、广州市、云南省、贵州省、琼崖特别行政区

北平政务委员会:河北省、热河省、察哈尔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东省特别区、北平市 驻平政务委员会: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北平巿、青岛巿 蒙古自治政务委员会:察哈尔省、绥远省境内盟旗

绥省各盟旗自治政务委员会:绥远省境内盟旗(乌兰察布盟及伊克昭盟所属各旗,归化土默特旗、绥东右翼四旗)

察省各盟旗自治政务委员会:察哈尔省境内各盟旗

冀察政务委员会:河北省、察哈尔省、北平市、天津市

1947年至1950年期盼间,中华民国政府于各省份设立跨省级的军政长官公署。至1949年为止,扣除已由中国共产党控制的东北及华北两地,实际尚有东南、华中、华南、西北、西南5个军政长官公署,各大区划分如下:

(2)军政长官公署

东北军政长官公署:辽宁省、安东省、辽北省、吉林省、松江省、合江省、黑龙江省、嫩江省、兴安省、大连市、沈阳市、哈尔滨市

华北军政长官公署: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热河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北平市、天津市、青岛市

华中军政长官公署: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汉口市 华南军政长官公署: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特别行政区、广州市

东南军政长官公署: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台湾省、南京市、上海市 西北军政长官公署:陕西省、甘肃省、宁夏省、青海省、新疆省、西安市 西南军政长官公署: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康省、重庆市

三、道级行政区

附:地图

篇四:《四单元记忆》

第四单元 中华民族的抗日战争

第15课 九一八事变和抗日救亡运动

1、九一八事变

时间:1931年9月18日 借口:日关东军炸毁柳条湖村南满铁路一段,诬称中国军队所为。

过程:9月18日进攻北大营和沈阳,19日占领沈阳。随后不到半年占领东北三省。 东北军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