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联络员


第一篇 街道办事处联络员
《2017驻站联络员委托书》

驻站联络员委托书

我单位(16局2分部)授权委托刘明友、冯长美、马春发为我单位驻站联络员。

委托事项:

1、安达跨油库专用线特大桥运架梁施工。2、南货线路基填筑、线路铺设。3、还建人行天桥探沟开挖、桩基、承台、墩身施工。4、北牵线、牵1线、牵2线路基填筑。5、行包房、运转车间迁移6、人工挖探沟、cfg桩施工。7、基床混凝土施工、阀板、挡墙及两侧级配碎石填筑、附属工程(排水沟等)。8、新设防护栅栏施工。9、安达跨牵出线特大桥及卧里屯特大桥桥梁栏杆、桥面遮板、竖墙、防护墙、底座板及无砟轨道施工。10、安虹公铁立交桥、梁面附属施工。11、西环公铁立交桥现浇梁、运架梁施工。12、新建路基下涵洞.涵身、端墙、帽石、中间框架、基础施工。13、接长人行天桥、探沟开挖、桩基施工、承台、墩身施工 。14、旅客地道工作坑开挖、桩基、背墙、滑板施工、涵身预制及现浇施工。

15、给排水施工。16、安达跨油库专用线特大桥桩基、承台、墩身、桥面遮板、竖墙、防护墙、底座板及无砟轨道施工。17、安虹公铁立交桥桥台、引道路基拆除 。 18、详见(建设系统)2017年8月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委托权限:1.代为施工(维修)作业登、销记及错误时的修改权限。

2.代为各级文件、电报、调度命令的签收权限。

3.各种需要负责人签到的权限。

委托时限:自2017年8月1日至自2017年8月31日

备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签字生效。

委托人签名:

单位:(章)

第二篇 街道办事处联络员
《2016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2016年全街道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市、县有关要求,以“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为抓手,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这一时代主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督查督导、改革创新、综合考核、自身建设四项工作措施;突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法制监督、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四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立法质量、执法水平、监督能力、队伍整体素质四项提升;打造一支“崇法护民”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与法律顾问,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法治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1.做好贯彻实施《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6--2016年)》总结验收工作。总结交流五年来全街道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经验做法,推动全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整体发展。筹备并提请街道办事处召开2016年全街道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办事处与各部门签订《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2016年度依法行政责任书》。

2.在全街道开展“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制定并下发《关于在全街道组织开展“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3.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认真落实《省行政程序规定》、《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五个”法定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提请集体讨论前必须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4.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切实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主体作用,强化对全街道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工作。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涉法事务的工作程序。积极探索党政一体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

5.组织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以《行政诉讼法》、《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行政程序规定》为重点,认真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特别是抓好《行政诉讼法》和《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新实施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二、以规范行政行为为重点,加大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力度

6.制定《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紧紧围绕党工委、办事处中心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需为先、质量为上的原则,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重点做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工作急需、惠及民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充分发挥制度对经济社会的规范调节和引领作用。

7.继续贯彻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有效期制度。

8.加大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力度,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审查率、纠错率。按照《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定程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不断创新公众参与的方式。

9.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活动。按照《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府法办〔2016〕56号)要求,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前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评估后,对确需继续执行的,重新登记、编号、公布,并重新设定有效期;需要修订的,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理。没有重新登记、编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宣布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以贯彻实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抓手,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组织开展《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利用广播、橱窗、文化广场、法制长廊等多种平台,采取专题培训、法制讲座、案例解析、印发宣传图册等多种形式在全街道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及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11.完善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加强专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督促各部门对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并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按照法定期限向街道办事处法制机构备案。开展全街道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对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评议考核。研究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网上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和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推进网上办案、网上监督、网上服务,实现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

12.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制度,加强对全街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对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以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清理。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推进网上考试。

13.制定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全街道法制系统结合自身职能梳理权力清单,确定廉政风险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把转作风、抓廉政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日常内部督查和社会评议监督,把权力清单及廉政风险点主动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清正廉洁、优质高效的政府法制工作环境。

四、以化解矛盾纠纷为落脚点,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

14.畅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加强街道办事处行政复议受理联络点建设,在全街道普遍建立行政复议联络员制度。

15.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公信力。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所作维持类的复议案件,通

过宣传教育、以案释法等形式说服申请人,做到“案结事了”。

对纠错类行政复议案件,要严格依据法律程序,突出复议监督

职能,使行政机关做到知错能改、知错善改。

16.增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沟通协调。强化与办事处有关单位的联系,着力做好“事前介入”工作。充分利用调解、和

解等手段,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强化行政复议与法庭、检察室等部门的联系,着力做好“事中介入”工作。在案件审

理过程中,强化行政复议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着力做好“事后介入”工作。建立联系协作机制,对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的案件向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对发现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落实司法与行政互动,完善行政与司法合作平台。强化行政复议与信访维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化解涉法信访、维稳行政争议,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7.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重点把握好行政复议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复议决定、复议监督等四个关键环节。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案通报制度,形成复议案件审理工作长效机制,同时加大行政复议公开审理机制;深入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等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统计、通报,分析报告和行政复议

案件归档制度。

18.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学习和研究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及时转变出庭应诉观念,按规定推动落实复议机关当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法定新要求。

19.完成县法制办指派到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总要求,着力打造“崇法护民”政府法制工作队伍

20.强化督查督导。街道办事处将重点工作特别是列入党工委、办事处重大任务的指标进行分解细化,加强工作调度。坚持月调度、季汇报,随时了解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情况,研究分析工作形势,加强具体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1.强化改革创新。要始终把工作创新贯穿工作全过程,积极推动体制机制、思维思路、方式方法创新,倡导采用科学手段推进工作,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各项工作的新举措、新模式,运用工作创新适应和引领新常态。

22.强化综合考核。根据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要求,健全考核方式,完善考核办法,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力度,并突出考核结果运用,形成激励机制,以考核为抓手,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水平。

23.强化自身建设。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着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崇法护民”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为建设环境优美、产业高端、社会和谐、群众安康的现代化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三篇 街道办事处联络员
《2015联络员制度》

第1关于建立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加强全镇党建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各党支部之间的工作联系,及时发现和应对组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组织工作服务灾后重建、助推科学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建立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章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一手抓党建工作,一手抓全镇中心工作,通过建立党建工作联系员制度,积极探索基层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推动党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为推进我镇灾后重建夺取全面胜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建工作联络员的确定

党建工作联络员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熟悉基层党组织工作,经镇党委研究,各村(社区)党建联络员由驻村(社区)督导且为中共党员的干部担任,具体负责联系各党支部党建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是列席重要会议。列席联系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的各种会议,参与重大问题的研究,监督各项民主制度的规范执行;如党支部大会、党小组长会、支部委员会、党员发展等重大事项的会议。

二是坚持走访制度。每星期到联系党支部走访一次以上,加强联系沟通,了解、掌握联系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三是做好汇报反馈。对在联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如实、及时地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汇报。

四、工作目标

一是做好镇党委和各基层党组织双向沟通工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及时传达上级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汇报所在党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是协助党组织负责人抓好党建工作,协助党组织落实好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目标考评等工作。帮助建设党建活动阵地,提醒和督促党员认真完成镇党委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

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分析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党建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为所在基层党组织和镇党委的决策提供依据。

四是要加强学习,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围绕所在单位的中心工作,扎实工作,积极探索,把基层党建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五、相关要求

一是各基层党组织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工作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是各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要积极支持党建工作联络员的工作,为党建工作联络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是各党支部接此通知后,涉及的相关工作请及时与党建联络员联系。

第2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

各园区管委会、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工作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调度,准确把握全旗各单位、各部门、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提升全旗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效率,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工作,经旗安委会研究决定,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现将《阿左旗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时,请各园区管委会、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安委会成员单位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基本情况和信息联络员表(附件2)认真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旗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3关于建立健全信息联络员制度

各市科技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经厅领导批准,决定在全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实行信息工作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的重要性

在全省科技管理系统设立信息联络员,是新形势下信息工作与时俱进的要求,是进一步做好信息工作的新举措。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对于稳定信息工作队伍,保持信息工作的连续性,加强各级信息管理部门的联系与合作,提高科技系统信息工作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信息联络员的职责和任务

信息联络员是各单位负责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信息联络员要及时掌握本单位的工作动态和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信息管理部门反馈信息。信息联络员要自觉接受上级信息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指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二)热爱信息工作,努力学习信息工作业务知识,熟悉和掌握信息工作任务和要求,不断提高做好信息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积极承办、协调安排上级信息主管部门下达的信息约稿和信息调研任务,收集和反馈有关动态信息。

(四)主动当好领导的参谋,及时提出改进信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做好本单位信息采集、编写和上报工作。

(五)积极参加上级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信息工作会议和学习考察活动。

三、保持信息联络员队伍相对稳定

各市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及各有关单位信息联络员人选由各单位推荐,报厅办公室核准。县(市、区)科技局信息联络员,由各市科技局确定,统一报省厅备案。为便于工作,信息联络员一般由各单位负责综合业务的同志担任。信息联络员要保持相对稳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要更换。信息联络员如有工作变动,要及时调整、补充。

四、关心和支持信息联络员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信息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为信息联络员提供方便条件,重视和支持他们的工作。要不定期给信息联系员出题目,分配任务,尽量安排他们参加各种工作活动,确保他们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的工作动态。要给予信息联络员享有参加各种会议、阅读各种文件的权利。应视情为信息联络员提供信息采集的必要工具和设备(如笔计本电脑、数码相机、录音笔等)。要关心信息联络员的工作和生活,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可根据单位条件,对信息联络员每月适当补贴一定额的通讯费等。

第4工商联络员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工商联络员工作机制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企业信息公示的真实、及时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商联络员是指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定或委托,负责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年度报告等涉及工商部门事务的企业工作人员。

第三条凡在安徽省行政区划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选择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向登记机关申报一名工商联络员,负责办理本企业涉及工商部门的有关事宜。

工商联络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条工商联络员应当熟悉本企业具体情况,了解和掌握工商行政管理基本法律法规,能够熟练应用计算机。

第五条工商联络员主要职责:

(一)熟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二)承办涉及工商部门相关事务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或材料;

(三)办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企业信息。修改、更正企业年度报告和企业公示信息();

(四)协助工商部门依法对本企业登记注册事项和企业即时信息等进行核实;

(五)负责企业与工商部门的其他联络工作。

第六条工商联络员应当通过安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进行首次申报。

第七条工商联络员调整或网上申报企业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员手机号码等与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企业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填写《工商联络员变更申报表》后,到发照机关登记窗口或属地管辖的区局、市场监管所窗口办理变更申报。

第八条工商联络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商部门建议其隶属的企业予以调整:

(一)不履行本制度规定义务的;

(二)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或年度报告时有弄虚作假行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关于建立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才工作有效运行机制,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增强人才工作合力,推动人才强区战略的贯彻实施。经研究,决定建立我区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工委),区直各单位。

二、人才工作联络员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人才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区委、区政府人才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协调督促完成本系统、本单位人才工作各项任务。

2、及时反映本系统、本单位各项人才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收集、报告人才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全区人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积极配合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做好调查研究,推荐人才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街道办事处联络员

4、加强同本系统、本单位各类人才的联系和交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管理制度

1、实行人才工作联络员例会制度。人才工作联络员例会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每季度召集一次,如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集。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工作情况,研究探讨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2、实行人才工作联络员业务培训制度。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联络员开展业务培训、学习考察等,不断拓宽视野,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3、实行人才工作信息交流通报制度。各单位每月至少上报1条人才工作信息,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在《尧都党建网站》、《今日尧都》等媒体交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定期对人才工作信息上报情况进行通报。

4、实行人才工作联络员动态管理制度。对联络员的工作情况,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考核,每年向单位反馈一次。对工作不适应的联络员,建议有关单位予以及时调整。

四、报送人才工作联络员有关要求

人才工作联络员是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与各单位开展人才工作的纽带和桥梁,担负着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和贯彻落实上级人才工作政策等重要职责,对做好我区的人才工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四篇 街道办事处联络员
《关于上报食品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的通 知》

关于上报食品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的街道办事处联络员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的信息化管理工作。根据龙泉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联络员必须具有较强的电脑操作能力。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将本部门食品安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于9月12日前报送市食安办。联系人:罗羽艳;联系电话:7769637,邮箱:672042519@qq.

龙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第五篇 街道办事处联络员
《街道办事处重点工作任务》

街道办事处重点工作任务 2013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街道将牢牢把握“发展发展再发展、实干实干再实干”的工作要求,突出城市建设管理、工业服务业发展、社会管理创新、基层党组织建设四项工作重点,努力在更高起点上开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投资1000万元对新坦、凤凰园(II期)、双山等老旧小区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完成税务街小区建筑节能改造提升项目,全面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打造优美、洁净、便利的宜居环境。抓好原博山电机厂老旧工矿区改造、山城明珠二期、大辛花园等总计10万余平方米改造工程建设,投资1.2亿元,在李家窑建设800套限价房,294套公租房,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同步完善水、电、路、气、绿等配套设施。投资260万元对染化厂路、凤翔街、新客运站南巷等11条背街小巷进行改造,有效改善道路交通条件,形成顺畅便捷的城区道路交通。配合区有关部门抓好正阳路、人民路、金晶路升级改造工程。结合老旧小区升级改造,实施沿路植绿、见缝插绿,大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计划绿化面积1.5万平方米,打造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生态环境。健全“格化、全覆盖”的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做到城市保洁“全时段、无缝隙”,提高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全面推进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突出抓好总投资23.8亿元的龙凤缘、琉璃博物馆、原山集团综合开发等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加快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业等传统型服务业提档升级,扶持久久连锁、景德东等32家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发展,逐步完善西冶街商业步行街、白虎山商业街、鼓浪屿装饰材料城等街区功能。全力扶持山东柳杭减速机有限公司、博工机械等骨干工业企业发展,积极为企业破解在发展中遇到的土地、供电、供水、环保等要素制约问题,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与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联姻力度,逐步推进减速机、泵类等传统优势产业向高端产业升级,加快地区机电、泵业等产业发展。以三产、文化招商为重点,抓好龙凤缘银座购物广场、原色釉料厂地块商住开发项目、太平社区茶叶批发市场等项目,预计引资3.1亿元。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扎实做好格化管理、视频监控全覆盖和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三大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综治维稳中心的职能和作用,组建片长、楼长、组长等群众维稳组织,整合社区基层联络员、人民调解员、义务巡逻员和民情监督员的工作合力,推进固本强基维稳工程建设。全面推行居民事务干部代办,推进新农合、新农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为社区居民办一批实事好事。转变婚育观念,强化双基工作,继续稳定地区低生育水平。加大卫生知识科普宣传力度,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工作,繁荣社区文化。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监管力度,强化对建筑工地巡查和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抓好汛期安全防范和护林防火等工作,确保辖区内平安稳定。 全面提升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认真落实“十百千”工程,促进社区党建工作规范化。创新社区党建工作管理模式,加强社区党建品牌建设。实施社区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加大社区干部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强化社区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营造创先争优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不断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继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洁从政教育,认真落实述职述廉、警示诫勉等各项制度,全面深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作风转变,为地区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第六篇 街道办事处联络员
《协管员、联络员管理暂行办法》

宁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联络员

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高基层政府、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是指: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任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通过考核,取得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简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聘任证”的管理人员。

本暂行办法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是指:在特种设备数量集中区域的社区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同)任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或在特种设备数量集中的使用单位任职,负责特种设备管理,通过考核,取得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聘任证”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 条件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任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3、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同意,并经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聘任证”。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社区组织任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或在企业任职、负责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身体健康;

3、经所在社区组织或所在企业推荐同意,并经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证书”。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职责:

1、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按照当地政府部署或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3、按照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报告有关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和工作情况。

第六条 社区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职责:

1、在社区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或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委托,负责对管理区域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2、按照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报告有关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和工作情况。

第七条 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职责:

1、在所在企业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本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贯彻执行。

3、按照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报告本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和工作情况。

第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应当享有下列权利:

1、对特种设备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2、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停止作业和建议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第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2、严格保守企业、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3、发现特种设备隐患和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第四章 培训考核

第十条 培训

1、安全监察协管员培训工作由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进行,也可委托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监察联络员培训工作由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共同实施。

2、培训内容,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安全监察联络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教学大纲》进行(见附件1)。

3、培训授课时间不少于16学时,培训不得收费。

4、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组织师资,培训教学中应聘请

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讲授。

第十一条 考核审批发证街道办事处联络员

1、推荐:经本人同意,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社区组织、企业填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申报登记表”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申报登记表”(见附件2),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统一向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推荐。

2、审查:申报登记表经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审查并进行考核。

3、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如仍不合格,则应重新参加培训、考核。

4、发证:经审查、考核合格者,由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聘任证”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聘任证”(样式见附件3)。街道办事处联络员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由所在社区组织或企业负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聘任证” 在持证者所任职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聘任证”,在持证者所任职的社区组织管辖范围或所任职的企业内有效。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聘任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聘任证”有效期4年,有效期满后,发证机关应进行复审考核,重点考核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知识和任职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成绩,考核合格者,予以续签。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变动工作,到新单位仍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应在到任30天内,持原发证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档案卡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档案卡(见附件4)到调入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证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聘任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聘任证”自行失效。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取销其聘任证或宣布聘任证作废: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刑事处罚;

3、超越权限乱作为的;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违法乱纪。

第十八条 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每年组织一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的新知识再培训讲座,再培训的内容是新法规、新知识、新技术,包括:

1、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特种设备安全的新技术、新知识;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

4、特种设备典型事故案例。

第十九条 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管理档案,

第七篇 街道办事处联络员
《公共卫生联络员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1

新碶街道农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考核办法(试行)

公共卫生联络员实行绩效考核,采用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奖励。考核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按照《新碶街道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考核细则》,结合平时工作情况,体现以奖代酬,充分调动公共卫生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第一条:确定公共卫生联络员奖金基数:按服务人口数,确定三类奖金基数。一类奖金基数5000元/年,服务人口数5000人以上,二类奖金基数4000元/年,服务人口数3500-5000人,三类奖金基数3000元/年,服务人口数3500人以下。流动人口按50%折算,人口数以2009年底派出所人口年报为准。大港社区、千丈村、大同村因拆迁等原因,作为特殊社区(村),奖金基数为1000元/年。

第二条: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评选若干名优秀公共卫生联络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条:考核采用日常工作考评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依据考核得分确定公共卫生联络员工作报酬。

第四条:日常工作考评由八部分内容组成:一是掌握本村(社区)基本情况(10分);二是开展各项摸底调查工作及催种(查)、动员工作(40分);三是做好健康教育工作(15分);四是协助开展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及妇女病普查工作(10分);五是协助社区责任医生做好居民健康建档及重点人群随访管理工作(10分);六是配合做好突发性疾病防控工作及其他相关公共卫生工作(10分);七是按时参加工作例会及相关培训会议(5分)。八是附加分(5---10分)。

第五条:年终考核按照《新碶街道农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考评细则(试行)》及日常考评情况,通过实地察看和现场检查《公共卫生工作记录手册》等工作资料,对公共卫生联络员进行考核。

第六条:考核奖金计算。考核得分乘以街道全体公共卫生联络员人数除以全体公共卫生联络员总考核得分再乘以其奖金基数为最终考核奖金。

第七条:公共卫生联络员的奖金报酬,根据年终总考核得分,由街道办事处委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公共卫生联络员发放。

第八条:本办法试行一年,具体由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