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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商户消防安全培训的通知


篇一:《商户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培训

注: 1. 接受培训人员为受培训单位负责人,即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2. 责任人负责将培训内容传达到内部各名员工,使其掌握培训内容,重视消防安全;

3. 负责人需将联系方式存留于商场安管部,如有特殊情况,将及时通知到负责人;

4. 如对消防安全方面有任何疑问请于本商场联系,如发现任何消防安全隐患可及时投诉。

篇二:《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通知》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

通 知

为增强全民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知识,调动全社会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怀化市公安消防支队在我县开展一期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人数、地点

9月7日—11日,请你单位派7日上午9点前到新晃县电力公司报到。

二、培训对象

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直接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操作、销售、管理人员;

3、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

4、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

5、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驾驶员和装卸、押运人员;

6、室内装饰、装修从业人员;

7、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已经到期需重新换证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培训的其他人员。

三、培训方式、内容

怀化市消防支队组织专门师资力量,培训地点设在新晃电力公司四楼会议室。培训内容为:公众聚集场所防火、易燃易爆防火、农村防火、电气防火、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和使用、初起火灾的扑救和火场逃生自救、消防技能等。

四、收费标准

按市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为每人580元。

五、培训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制度,是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发动组织群众提高消防技能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商户消防安全培训的通知}.

2、精心组织,确保培训效果。此次培训,将作为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统筹安排工作,在9月1日前确定好本单位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做好相关准备,确保参训人员安心参加培训。培训费统一在9月7日报到当天在电力公司四楼会议室交纳,谨防诈骗。联系电话:0745-6221105

一、 培训内容

1、 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规定;

2、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3、 单位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4、 消防设施及使用方法常用;

5、 初期火灾扑救及逃生自救常识;

6、 其他消防安全基础知识。

二、 培训时间及地点

1、 时间:9月21—24日(23期)

2、 地点:市消防培训中心(宜宾市南岸大坪路15号)

参训人员请于9月21日上午8:30准时报到培训,报到时请携带报名费、本人身份证、及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并在照片后注明姓名和所在单位。

三、 培训费用

根据市物价局川Q0037004许可,共收取培训费、资料费、教室设备租金、授课费、演习场地及器材消耗费、照相及参观学习等费用350元/人。如需要食宿,则培训中心收住宿费40元/人、天,伙食费35元/人、天。

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商户消防安全培训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篇三:《关于举办技术保障部《消防安全生产》的培训通知》

关于举办技术保障部《消防安全知识》

的培训通知

技术保障部各单位:

为结合公司本月“安全生产月”的文件宗旨,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提升员工消防安全工作观念和防控能力,真正做到让大家熟练掌握消防技巧,人力资源部培训科和技术保障部机务科共同邀请长沙市消防宣传中心,安排专业的讲师在我司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请各车间管理人员积极组织一线修理工和技术员参加此次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第一场:2016年7月5日上午9:00

第二场:2016年7月6日上午9:00

第三场:2016年7月7日上午9:00

二、培训地点:

公用客车厂生产经营部一楼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1、观看火灾案例视频;

2、分析火灾的起因和防止火灾的注意事项;

3、讲解如何救火、如何利用工具在火灾中逃生。

四、参加培训人员

车间修理工、技术员、库房管理员

五、培训要求

1、请学员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签到。请准时、全程参加培训,请勿迟到、早退;;

2、请学员自带笔记本和签字笔,作好课堂笔记;

3、进入教室请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为震动模式;

望各单位遵照执行。{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商户消防安全培训的通知}.

人力资源部培训科

2016/7/1

篇四:《关于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讲座的通知》{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商户消防安全培训的通知}.

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行字〔2014〕14号

关于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讲座的通知

致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及其在职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更好的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提高安全基本技能,杜绝火灾隐患,构建平安企业,我司将于今天下午下班后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讲座,该讲座内容丰富,将通过真实生动的火灾案例讲解如何杜绝火灾隐患、如何扑灭初期火灾、如何在火灾现场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届时,还将进行消防器材使用的讲解和灭火实际操作培训。请各事业部重点安排本部门安全工作管理员、消防成员等在职岗位人员到场参加学习。同时,作为普及类培训我们欢迎全厂员工积极响应,增强防火意识,共保**平安!

本培训是结合公司安全消防及7S大检查等相关活动,今后消防知识系列小讲座,将固定每月组织一次,做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下午18:30-19:30分。{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商户消防安全培训的通知}.

二、培训地点:职能中心一楼多功能大厅

三、各事业部参加培训对象: **事业部20人,**事业部20人、**事业部10人,**事业部5人。要求所有接受培训的人员必须到场。 特此通知

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抄送:各部门

批准: 审核: 拟制:行政部

篇五:《关于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通知》

关于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增强员工消防基本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安保科特邀请“〃〃〃消防安全公益宣讲中心”的讲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 间:2014年6月13日(星期五)17:30时

二、地 点: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机关各科室、中心全体人员。

四、具体要求:

1、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准时参加本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员防火意识。

2、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带头参加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培训。

3、参训人员提前10分钟进场。培训时,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4、信息中心提前做好会议音响的准备工作。

职教科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篇六:《关于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强化员工“四个能力”,根据今年公司“119”消防日活动的总体安排,将举办一期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第一期2011年11月22日—23日 第二期2011年11月24日—2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培训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基础知识、危险货物管理、明火作业管理、消防技能操作。

四、授课人:日照港公安局消防支队领导、专家。 五、培训对象:各单位电气焊操作人员、危化品作业人员、加油作业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等消防重点岗位人员。(人数分配见附表一)。

六、相关要求及说明:

1、请各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按统一表格形式(见附表二),于11月18日前通过网络硬盘传送至保卫处。

2、培训资料在上课前领取,考试合格后颁发《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

3、培训期间要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不得迟到、早

退,不得随意外出,将手机关闭或调到静音状态。

4、课间休息时,请不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他人员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范开海7383112。

特此通知。

保卫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表一:

培训人数分配表

附表二:

篇七:《关于举办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通知

各部门、专卖管理所:

根据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安排,举办道路交通、消防知识安全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3年6月19日14点30——15点50分

二、培训地点:

四楼大会议室

三、参训人员:

全体员工及外聘门卫

四、具体内容及课时分配:

注:贾元和在各部门回到办公室期间准备烟雾并发出火灾报警。人员

疏散到大院后,准备火盆和十只3KG干粉灭火器。

五、联系人:唐仁

六、其它要求:

(一)所有人员统一穿短袖工作服,专卖人员穿制服,坐在会议

室南边两列。

(二)此次培训,邀请县交警队和县消防大队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授课,请参加培训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状态,确保会场秩序。

(三)灭火器灭火实地操作时,分为保安组、机关组、营销组等顺序进行操作,确保每人至少进行一次实地灭火操作。

安保办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篇八:《商户消防安全管控标准》

7.4商户消防安全管控标准{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商户消防安全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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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关于开展“11.9”消防安全系列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11.9”消防安全系列活动的通知

11月9日是全国消防日,为普及我县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知识,保护全体师生的人生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提高防火实战战术、技术水准和快速反应能力。以“11.9”全国消防日为契机利用一周的时间开展“人人关注消防,共建平安校园”为主题的安全系列活动。

一、 活动时间:11.3日—11.9日。

二、 活动内容:

1、 各班开展以“消防安全教育”为主的主题班会。

2、 通过举办消防安全画展、板报等形式,介绍火灾的

严重危害。宣传遭遇火灾的自救、互救及安全逃生技能。

3、 开展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培训会。(邀请消防队教

官进行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识别使用的培训)

4、 开展防火实战演练和学生疏散演习。(充分利用各

学校的灭火器对师生进行器材使用的教育)

5、 布置一次学生消防安全排查作业。(对自己周围的

生活环境进行安全排查)

三、 活动要求:

1、 各学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确保此项活动的高效

进行,从而达到提高全县师生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

2、 各学校对此次活动进行合理安排部署,并将活动的

过程性资料及影像资料整理、装订,于11月15日前上交安监股存档。

3、 各校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对本校消防灭火器材进行

彻底摸排、检验、补充达到能用、够用。

4、 为确保此次活动不走形式,届时局领导和安监股督

查人员会进行督查、指导。

隰县教育科技局

安监股

2014.10.27

篇十:《关于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湘公通[2011]82号

各市州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规范全省社会消防安全职业培训行为,促进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的要求,现就加强和规范我省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动社会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发展。鼓励和扶持社会单位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全省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职业培训的单位或机构,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各市州至少建立一所以上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应通过劳动监察和消防监督,依法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专业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组织相关岗位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和技能培训;在保安、电工、焊工等职业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中,积极开展消防专业技能培训。从事消防安全职业培训的单位或机构,应在批准范围内,认真组织社会消防安全职业培训或相关专业教学任务,积极协助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职责,采取校企结合、订单式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单位新上岗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广泛开展职工消防安全教育。

二、依法加强对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各类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审批与管理。申请设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社会单位和个人,可

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理申请后,征求省公安消防总队的意见,省公安消防总队应配合对申请成立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设施、设备、器材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书面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综合省公安消防总队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抄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到省民政厅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在省内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同时报省公安消防总队备案。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应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三、全面规范社会消防安全职业培训行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公安消防总队成立由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湖南省消防安全职业培训专家委员会,负责全省消防安全专业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技术指导。全省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各级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审批的培训类别和范围进行培训。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参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以及根据特定形势进行的特定岗位培训,应在省消防安全职业培训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实施;其他岗位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由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其培训授课内容及教学大纲按相关规定执行,实行统一教材,统一课时,统一内容,统一证书。

四、严格社会消防安全职业培训质量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各类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管理,要会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培训教学质量监管,指导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的培训内容、课时组织培训教学。坚持消防安全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培分离的原则,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后,由省消防行业特有工

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它岗位人员,经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后,可参加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全省统一的职业培训证书。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得设立培训机构和组织相关职业培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严禁以消防安全培训为名推销消防产品和器材,严禁以任何形式减少或变相减少培训课时或教学内容。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辖区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并于每年4月底之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书面监管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公安消防总队,每年对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年度审查,审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培训不规范、质量不合格、管理混乱的培训机构及时督促整改,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予以取缔。

附件: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条件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专(兼)职教员应当取得相关教学资格。 (五)有同时培训200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和消防器材操作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教室总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照明通风条件良好,配有供200人使用的标准课桌椅,讲台、黑板、多媒体投影等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包括:各种类灭火器(每种不少于5具),供操作训练的干粉灭火器50具,推车10台,过滤式空气呼吸器100个,缓降器及其体验装置5套,消火栓操作设备5套。

(六)申请承担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同时培训300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有专门的消防器材操作训练场地,并设有技能设备教学演示室。教室总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照明通风条件良好,配有供300人使用的标准课桌椅,讲台、黑板、多媒体投影等设施设备。

2、配备10大类消防设施和器材:(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消防供水设施,(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各种消防应急灯具和消防安全标志,(5)防火分隔设施,(6)各类灭火器,(7)泡沫灭火系统,(8)

模拟消防电梯,(9)机械排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10)气体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