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党费标准


篇一:《党费怎么计算》

党费怎么计算

党费缴纳制度: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 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交纳标准

>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4、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 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5、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计算基数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交纳比例

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交纳比例作出调整,新的党费收缴标准自今年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新标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篇二:《中组部党费缴纳新标准一览表[1]》

附2-1: 中组部党费缴纳新标准一览表

(中组发〔2008〕3号 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2-2: 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核定表

附2-3: 年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核定汇总表

篇三:《教育局党委分内评级标准》

内 部 明 电

发 往 签 批: 陈吉平

等 级 特 急 机 号:塔地教传[2012]49号 已 送

.

关于贯彻落实《教育系统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

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地直各学校: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教育系统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创先发[2012]3号),请各县(市)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及时安排部署。各县(市)教育局,地直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中心组、各级党组织、各族党员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教育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意见》精神,明确有关要求,紧密结合本县(市)、学校实际,认真制定《贯彻落实方案》,作出安排部署。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教育部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方法步骤和“抓落实、全覆盖、求实效、受欢迎”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活动取得实效。

三是搞好结合渗透。要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巩固已有的活动成果,切实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渗透到创先争优活动全过程,渗透到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紧紧围绕“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八大”这一主题,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真正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四是做好等级评定。要按照不同类型党组织《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详见附件),在深入调查走访、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年度考核,采取各级党组织自评、开展民主评议、上一级党组织考核评定相结合的程序进行。切实作好各个类型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幼儿园的等级评定工作自行安排进行。

五是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请各县(市)教育局,地直各学校于4月5日前将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以及自治区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汇总表(附件一)和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定级汇总表(附件5),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地区教育局政工科。{教育系统党费标准}.

联系人:李迎春 联系电话:0901—6222003 电子邮箱:tchjyjzhgk@sohu.

附件一:自治区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汇总表 附件二:关于印发《教育系统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一:

自治区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汇总表{教育系统党费标准}.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表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支部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

说明: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支部分类定级由党支部自评和上一级党组织考评组成,其中自评占40%,上一级党组织考评占60%。

2.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对本表有关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3.联合党支部适用此分类定级评分标准,其中所涉支部情况按联合支部所覆盖支部的平均情况进行评价。

4.分类定级共分为四级:总分90分以上为先进,75—89分为较好,60—74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后进。

5.党支部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后进:所管理的党员近一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校纪校规处分;领导班子不团结;一年以上没有开展活动;“群众反映好”得分低于12分。

附表2:

篇四:《共 产 党 员 交 纳 党 费 的 规 定》

共 产 党 员 交 纳 党 费 的 规 定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 8、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 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如下: 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应固定的、经常

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

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净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净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

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

分(净贴和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净贴、奖金,是指年功性净贴、地区性净贴、工资性

净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

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

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

教师)中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

纳党费。

5、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

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卫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

每月交纳党费2角。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 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1、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 入为基数,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1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 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 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 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 出具收据。 13、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 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5、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 的“特殊党费”。 ——摘自《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08】3号)

篇五:《印发《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 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党组(党委),各高校党委:

现将《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教育系统党费标准}.

二O一二年三月 日

1

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

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系统党费标准}.

根据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组厅字„2012‟6号)及教育部、湖南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要求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主要是对各级各类学校二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定级。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题,不降低标准;坚持规范易行,合理确定工作步骤、程序和要求,保证分类定级推进有序、操作简便。

二、主要指标

按照《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中组发„2012‟6号)提出的基层党组织“五个好”标准和“一个好的支部,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发展思路、一个好的工作制度、一个好的活动阵地、一个好的保障机制”的要求,综合考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重点考察“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活动阵地、保障机制、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实施中,可结合基层党组织的特点进一步细化分解。

三、分类定级{教育系统党费标准}.

2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结果可分为“先进”、“较好”、“一般”、“后进”四个等级。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按百分制评分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先进”,75-89分为“较好”,60-74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后进”。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按照“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委评定、并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的程序进行。要广泛听取意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开展调查分析,切实把底数搞清,把问题找准。上级党组织要采取抽样调查、典型剖析等方式对基层党组织的分类定级严格审核把关。定级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注重听取党员群众的实际反映。

四、晋位升级

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使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在原有基础上都有新的提高,普遍实现晋位升级。力争到2012年年底,“后进”类党组织晋位升级率达到90%以上,“一般”类党组织晋位升级率达到20%以上,“较好”类党组织晋位升级率达到10%以上。建立分类定级管理台账,指导基层党组织制订整改提高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明确争创目标和任务。坚持“抓两头、带中间”,对“先进”类党组织要注意选树标杆,巩固提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后进”类党组织要采取得力措施,帮助转化升级。要制定晋位升级考核办法,年底对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情况进行考核,重

3

新分类定级。要强化表彰激励,把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情况与基层党组织书记绩效报酬、表彰奖励挂钩。对不胜任现职的党组织书记,及时进行调整。

五、加强领导

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是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要基础,也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抓手。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制订实施方案,全面调查摸底,规范操作程序,细化分类标准,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要认真总结分类定级、晋位升级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建立健全经常性发现、整顿提高“后进”类党组织的工作机制。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推介基层党组织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努力形成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六、材料报送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安排,今年的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国要在4月底完成,全省要在4月20日之前完成。省委组织部要求各市州和工委的分类定级工作在4月10日之前完成,并逐级上报结果。因此,我们要求,4月8日之前,党组织关系隶属教育工委的高校报工委组织部,其它高校和市州教育局在报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工委组织部。报送的具体材料包括: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汇总表、本地本校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分析报告、本地本校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具体做法、2到3

4

个被评为“先进”和“后进”的基层党组织典型情况。

联系电话和传真:0731-84734806、84773457,电子邮箱:hnjygwzuzhibu@163.。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二级党组织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

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支部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

3、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党支部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

4、中小学校党支部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

5、中等职业学校党支部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

6、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支部)调查摸底与分类

定级表

7、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分类定级汇总表

8、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支部)整改汇总表

9、普通高等学校二级党组织调查摸底与分类定级表

10、普通高等学校二级党组织分类定级汇总表

11、普通高等学校二级党组织整改汇总表

二○一二年三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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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两学一做党费收缴工作自查》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队党费收缴工作开展专项自查的报告

根据《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队党费收缴工作开展专项自查的通知》兴组{2016}149号要求,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要求系统各级基层党组织对本单位党费的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费收缴的基本情况

全局各级党组织共30个,(其中:党总支委2个,退休老干部支部1个)。2015年共收到各党支部上缴党费总额为70622元。所收党费已全部上缴市委组织部。我局无截留、挪用党费的现象。

二、党费收缴的具体做法

1、充分认识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重要性。我局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优势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2、指定职能科室专门负责党费管理,要求系统各党支部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支部委员负责收缴党费,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3、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上缴党费有收据,然后局党委以现金交款单方式全额上缴市委组织部;

4、做到党费帐簿规范合理。执行严格的交费登记程序,同时保存好上交党费的所有票据,以便于随时核对和上级党组织检查。

5、定期自我检查,局党委坚持定期进行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自我检查,总结成功经验,发现不足,及时纠正。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在党费的收缴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党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还不够规范,个别基层党支部党费收缴台账资料不健全;二是极少数党员自觉主动缴纳党费的意识不够强,还存在催缴的现象。

四、改进方向

今后,我们将在市委组织部的正确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各种相关制度,加强党费管理,强化检查督促;进一步提高系统各基层党组织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政工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费政策教育,增强党员自觉缴纳党费意识。努力将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篇七:《2015年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要点(1)》

锦屏县委教育工委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教育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群众路线活动精神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动力,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巩固教育质量领先的品牌效应。强化学校党建工作,以党建促管理、促质量、促发展。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好教育活动后续落实整改,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素质和教育系统党建水平,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推进教育各项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1、抓好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阶段、有步骤组织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2、学习《新党章》,贯彻《新党章》。通过发放新党章、印制学习资料、开设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宣传《新党章》基本知识,在较短时间,让所有党员教师掌握《新党章》内容,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

-1-

3、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加强教师的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格要求教师认真履行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习宣传人民满意教师,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坚决治理教师队伍中有违师德的行为,杜绝有偿家教,净化教书育人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4、加强党员队伍的管理与教育。根据上级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要求,认真制定并落实好教育工委的年度工作计划。要在保证党的常规工作正常化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意识、组织意识教育,创新民主评议党员的方式与形式,加强对党员经常性的教育工作,提高党员素质,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党员承诺制、党员先锋岗”活动;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5、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党员活动及考核记录,为党内评优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拟在“七一”期间表彰一批五好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结合教育实际,组织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党员教师亮出牌子、举起旗子、做出样子,争做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服务标兵,争当模范党员,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再立新功。

6、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优秀干部和优秀教师入党工作,引导年轻干部、教师和高中学生及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靠拢,为党组织补充新鲜血液奠定坚实基础。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常性教育和入党前的强化教育,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完成好年度发展党员计划任务,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按时办理转正手续。

三、进一步加强党内生活管理。{教育系统党费标准}.

7、认真落实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开展好教育和科技 -2-

局班子和副科级以上学校的民主生活会和各中小学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工作,切实抓好各个环节,注重抓好整改,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质量。

8、加强党员活动室建设。督促各党支部按照“八有”标准抓好党员活动室建设,强化工作督查指导,确保各支部党员活动工作常规化。党员活动室“八有”标准:

⑴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场所内桌椅数与党员人数相配套,整体布局规范,整洁美观;

⑵有醒目的“党员活动室”标志牌,内部整洁;

⑶有一个思想性、政治性强的室内布置,党旗、入党誓词、党员权利和义务、党组织工作制度、党务公开栏等要上墙,做到张贴规范,搭配有序;

⑷有一套性能良好的电教设备;

⑸有阅览架(橱)和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能经常更新;

⑹有党员花名册、会议、播放记录册等,每次活动记录清楚。 ⑺有党建工作文件、簿、册、表资料收集整理齐全,档案管理比较规范;

⑻有规范的党建工作制度(党内有关制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三会一课三教”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党费收缴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党建工作报告制度等)。

9、落实“三会一课三教”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三教”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汇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党内生活制度。按规定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和支委会议,上好党课,抓好党章、党史和宗旨教育。

10、规范党建材料管理。根据工作要求认真收集、整理、归档相关的党建工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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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11、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注重调查研究,继续发扬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进一步落实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制度,要进一步关心党员、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要沉下去与党员、教师交心谈心,走访帮助生活困难党员、教师,切实解决党员、干部、职工的生活工作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其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1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股室、学校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反腐倡廉合力,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水平。

13、积极开展“铸廉行动”。通过开展责任铸廉、惩腐铸廉、正风铸廉、民生铸廉、制度铸廉,积极铸造风清气正政治氛围。

14、进一步规范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民主”的原则,继续做好党务、校务公开、重大决策咨询工作,使党务、校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更加透明,提高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实效。

15、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局长、校长接待日、家长会、教师大家访、法制进校园、安全进课堂等多种渠道做好社情民意的沟通工作,引导社会群众关心、理解、支持教育工作。着力规范教育行为,切实保证教育各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坚决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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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工会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各项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文体生活。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坚持和完善教代会制度,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和谐发展。

17、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围绕教育中心工作,立足团队特色,展示学生特长,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各种特色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团队建设,突出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力争学校团组织在团建等方面有较大发展,使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18、抓好妇联和关工委工作。指导妇联密切与广大教师的联系,倾听教师呼声,关心教师疾苦,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尽力解决教师的困难。指导关工委关爱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保护好青少年儿童的权益,开展学生家长外出打工情况的摸底调查和“留守学生”情况的梳理分析,做好“留守儿童”档案和家校联系卡分类建立,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及其监护人的联系,共同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

六、巩固和拓展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七、加大宣传推荐工作。做好简报信息的上报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教育系统的先进做法、典型经验、优秀成果等。

教育工委2015年党建工作活动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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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实施方案2015.05.20》

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落实赤松党建发【2015】1号《关于印发落实自治区打造“北疆基层党建亮丽风景线”的指导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精神,结合《松山区教育系统2015年党建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推进教育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围绕松山教育改革发展中心工作,致力打造自治区“北疆基层党建亮丽风景线”,努力把我区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成为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坚强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

二、目标任务 落实《自治区打造“北疆基层党建亮丽风景线”的指导意见》,使教育系统党建达到“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制度机制完善,党务工作规范,工作得到促进,党员群众满意”的目标。

(一)组织坚强有力。党组织健全,设臵合理,关系明确,活动经常,工作有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政治引领能力强,改革创新思路好、促进发展措施硬、廉洁自律作风

优,得到党员群众的拥护,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

(二)党员作用突出。党员宗旨意识强、政治素质高、岗位技能硬、工作业绩显、群众评价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三)制度机制完善。党员管理、党员教育、党内监督等方面制度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的约束力得到充分发挥。

(四)党务工作规范。党员发展、党组织生活、党员民主评议、党内统计、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籍管理等基础性党务工作更加规范。

(五)工作得到促进。影响和制约党建工作科学发展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更加坚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六)党员群众满意。各项工作体现党员群众意愿,党员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党员群众对党建工作的满意度有明显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着力转变作风,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

1、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扎实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推进整改措施和制度建设的全面落实,强化党员干部为师生服务的观

念,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宗旨意识,切实转变作风,完善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强化为民宗旨,各支部要开展好慰问一线教师、结对共建和党员进社区等实践活动,保证五联( 制度联建、活动联谊、发展联谋、公益联办、难题联解)和六个一( 培育一个经济强村、完善一个路网体系、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