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车辆规定


篇一:《上海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管理,增强干部和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和安全工作责任心,预防各类车辆事故,保障以防火、灭火为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和《上海市消防总队关于重大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公安部、市局有关规定,结合总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辆管理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批车、谁负责,谁带车、谁负责,谁用车、谁负责”的责任制,对违反车辆管理规定按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车辆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七局、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政策、规定;

二、强化车辆管理职能,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车辆管理现代化水平;

三、制定、完善车辆管理各项规定,使总队车辆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并组织部队贯彻执行;

四、抓好安全行车教育,预防各类车辆事故的发生;

五、实施车辆监理(检查),严格车辆管理各项规定;

六、组织对车辆正确使用与保管,提高执勤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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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车辆专业训练,培养合格的车勤人员,提高驾驶员队伍整体素质;

八、合理使用车辆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条 后勤部车管处是总队车辆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拟定总队年度车辆管理工作意见,指导各单位抓好车辆管理工作;

二、开展安全行车宣传教育,组织各项竞赛活动,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和爱护车辆意识;

三、开展车辆管理工作调研,对各单位执行总队车辆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完善车辆档案和数据库,编制车辆年度计划,对车辆实力进行统计;

五、指导监督各单位车辆经费使用,并按规定对车辆实行年度技术检验;

六、严格车辆退役、报废标准,按配备标准调配好车辆;

七、指导监督驾驶员专业技能训练和操作培训,举办车辆管理各种培训班;

八、按规定做好车牌、行驶证和驾驶证的核发、换发、年度审验;

九、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行政主管领导是车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专人从事车管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总队年度车辆管理工作意见;

二、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以及开展各种安全行车宣传活动;

三、对本单位安全行车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四、落实总队车辆管理规定,对本单位执行规定情况进行督察、 2 - -

检查;

五、组织实施车辆维修,延长车辆使用年限,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六、抓好驾驶员岗位技能训练,提高整体素质;

七、开展各项节约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油、材料消耗;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政治部纪保督察处对各单位执行总队车辆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督察,随时予以通报并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勤部车管处予以配合。

第二章 安全行车管理

第一节 安全行车组织

第七条 安全行车是安全工作的组成部分。总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行车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其各项工作由后勤部车管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各单位及下属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行车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九条 驾驶员以班为单位组成“安全活动小组”,没有班的组成若干个“安全学习小组”,班长或小组长负责日常安全行车学习等各项活动。

第二节 安全行车活动

第十条 各单位和下属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各单位每季,下属单位每月)分析本单位安全行车工作情况,查找漏洞,研究制订防事故措施,做好安全行车教育和预防车辆事故发生,分析内容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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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安全活动小组”或“安全学习小组”,每周进行一次以职业道德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等方面的活动,适时进行必要的考试和竞赛,把活动时间、参加人数、内容等详细记录在《安全行车学习记录本》上,以备检查。

第十二条 各单位领导应定期参加“安全活动小组”或“安全学习小组”组织的活动,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讲评指导。同时了解驾驶员的思想动态,身体状况,关心他们的生活,努力改善住宿条件,科学合理地安排驾驶员的学习和工作。

第十三条 安全活动是驾驶员接受安全行车教育的重要途径,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驾驶员应进行批评教育。

第三节 安全行车

第十四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总队车辆管理规定,文明驾驶,礼貌行车,自觉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接受交巡警等检查人员的检查,着装整齐、举止端正,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

第十五条 驾驶员持武警证不准驾驶地方牌号车辆,持地方证不准驾驶武警牌号车辆,并按驾驶证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所驾车辆制动、方向、灯光等机件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第十六条 气压制动的车辆,储气筒内气压达不到制动所需压力时,不准起步;油泵制动一定要“一脚灵”。起步前应检查车辆装载情况和周围及车下有无障碍物,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起步行驶;途中不准吸烟、闲谈、吃东西和使用手机等;驾驶室不准超员、不准随意让人搭车。

第十七条 车辆行驶时要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根据路面情况、气候、限速规定、牵载、车辆性能掌握安全车速,并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超速行驶,严禁耍“特权车”、“风头车”、“霸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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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行为。

第十八条 车辆行驶中严格遵守分道行驶和通行权、先行权的规定。按照“一慢、二看、三通过”的原则,通过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线、盲区等路段。超越前方车辆时应先示意,待前车让路后方可超越;在前车不让路或正在超车或路面情况不好、视线不良等情况下,严禁超车。行驶至险要路段、漫水区域时,应下车勘察路况、确保安全慢行通过。国庆等节假日期间,车辆不准进入彩灯开放禁区(执勤任务的车辆除外)。

第十九条 冬季遇风、雪、雨、雾等恶劣天气,车辆应降低车速行驶,放宽前后车距和左右横距,路面溜滑尽量避免使用紧急制动,快速转向或猛打方向。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车辆装载规定,不准超载、超负荷、超宽、超高、超长和遗洒、飘散载运物;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悬挂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车上不得混装其他物品和搭乘其他人员。

第二十一条 远距离出车时应选派思想、技术、纪律和驾驶作风好的驾驶员驾车,同时应尽量派干部带车,提醒驾驶员控制车速,安全礼让,遵守交通法规,不准催促驾驶员超速行车。严禁派实习驾驶员单独出车。

第二十二条 车辆倒车必须遵守“一看、二慢、三倒车”规定,必要时下车看清车辆周围情况,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倒车。指挥倒车者应站在车辆左后侧。

第二十三条 严格车辆保养,发现故障迅速检查并排除,不准车辆带病行驶,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行车。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每天应保证八小时睡眠时间;驾车时间超过四小时或长途行驶超过三百公里应自觉停车休息;高温、炎热天气,尽量减少车辆外出,中午十二点至下午二点,除重要工作和执行紧急任务外,不准驾车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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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在上海行驶的外地牌照车辆限行规定》

在上海行驶的外地牌照车辆限行规定

外地牌照的私车在上海从早上7点到9点 晚上4点到6点高峰时间不允许上内环高架,外环,外环以外及其他时间随意。

外地牌照的小面包车在上海:{上海车辆规定}.

一、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

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本市对部分道路和区域禁止小型面包车通行:

1、小型面包车,是指发动机排量在1300CC(含)以下且车身高度在1.5米(含)以上的面包车。

2、高架道路设置禁止小型面包车通行标志的路段,全天禁止小型面包车通行。

3、内环线(含)区域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1时禁止小型面包车通行。

二、小客车在本市道路上通行规定:

1、悬挂本市或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排量小于1200CC(含1200CC),全天禁止驶入延安东路隧道; 周一至周五07:00-20:00(国定假日除外)禁止驶入高架道路及卢浦大桥; 周一至周五07:30-09:30,16:30-18:30(国定假日除外)禁止小型客车驶入外环线道路(外圈:北翟路下匝道分岔处至莘庄立交;内圈:顾戴路下匝道分岔处至天山路出口)。

2、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排量大于1200CC,周一至周五07:30-09:30,16:30-18:30(国定假日除外)禁止驶入高架道路及卢浦大桥。

3、悬挂本市号牌小客车排量大于1200CC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其他与上海牌照规定一致,无多大区别,对于上班时间相对自由,平时不太走高架的朋友来说,不失为一个理想的选择。

办理范围:上海市区牌照、上海郊区牌照、江苏牌照上牌过户转籍补牌补证、浙江牌照上牌过户转籍补牌补证、安徽牌照上牌过户转籍补牌补证、江西牌照上牌过户转籍补牌补证、山东牌照上牌过户转籍补牌补证 (以上过户转籍均由本经纪公司直接办理手续,为一手价格。)

上牌:二手车上外地牌照(额度不限)、新车上外地牌照人车不去(2500元起)、新车外地身份让上江苏牌照车要去(1500元)、新车外地身份让上浙江牌照车要去(1500元)

篇三:《外地车进上海最新规定处罚2014》

外地车进上海最新规定处罚2014

上海不限制外牌车进城区,不大规模限制外地号牌,外地车进上海有什么规定?

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朱伟明:严查外牌上高架不得已,不会限制外牌车进城区

限制外地牌照机动车辆高峰时段上高架的做法曾一度引发热议,昨天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朱伟明在参加第四届上海“民生访谈”时表示,这是在上海交通比较严峻的情况下不得已采取的措施,限行的“效果比较好”,近期查处力度还将加大。

朱伟明强调,上海没有考虑出台限制外地号牌车辆驶入主城区的措施,不会大规模、长时间限制外地号牌车辆入沪。

高架限行查得有效

高峰少了六成外牌车

朱伟明说,多年来上海一直限制外地号牌车辆、空驶出租车、实习车辆等在早晚高峰时段驶上高架道路。因此,这一政策并非单单针对外地号牌车辆。

“我这里很坦率地说,对高峰时段限外地车牌上我们上海高架,接近200公里的路程,这并不是一个非常好的措施,但是这是在上海交通比较严峻的情况下不得已采取的措施。”朱伟明说,由于具有“没有信号灯,没有非机动车和行人,会快速、点到点地到达”等优势,导致很多驾驶员宁愿走高架,不愿意走地面,造成高峰时段高架道路都比较拥堵,“尤其是延安路高架、南北高架,特别是早高峰的南向北特别拥堵。”

现在常在上海行驶的外地牌照超过40万,朱伟明表示,整治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通过我们实行早晚高峰两个小时高架道路上限行外地号牌,最近高架道路上加上了电子警察,违规的高峰时段上高架我们会进行处罚,原来早晚高峰上高架外地号牌60%消减掉了。”

高架限行查得更严

36个道口会自动报警

朱伟明表示,最近还将继续出台相应措施,加大查处力度。

例如,在36个道口当中全部装了车辆和驾驶员的自动比对系统,凡是进出道口的查到了以后会自动报警;在市内很多主要路段设置一些流动的电子警察车,进行流动执法。“此外,我们还在高架设4个执法点,对不按规定悬挂、污损、遮挡牌照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朱伟明说:“我们在早晚高峰还是派民警在现场进行执法,执法的手段主要是劝阻。在这里提醒两条,第一请持有外地牌照的驾驶员理解,早晚高峰支持一下。我感觉到高峰时段地面道路也比较畅通,地面道路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自由行驶。”他表示,上海与长三角地区以及与全国各地的人、财、物流动频繁,上海没有考虑实施外地号牌车辆禁入主城区或其他的限行措施,不会大规模、长时间限制外地号牌车辆入沪。

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均衡高架和地面的车流量,确保高架道路作为城市快速干道功能的体现,根据2002年12月16日,市府常务会议有关“禁止外省市号牌的小客车周一至周五7:30-9:30和16:30-18:30在高架道路上通行”的精神,目前,上海市高架道路限制通行的措施主要有:

(一)延安高架路

1、禁行范围:全线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2、通行提示:

(1)外滩隧道虹口方向来车(禁行车辆)禁止进入延安高架路主线;

(2)G50、S20往市区方向车辆禁止进入延安高架路主线。

(二)南北高架路、卢浦大桥

1、禁行范围:中环路/共和新路立交——鲁班立交及卢浦大桥全线,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2、通行提示:

(1)北向南行驶上述车辆在禁行时段必须由汶水路下匝道驶离南北高架主线,并禁止进入中环路;

(2)新闸路、永兴路上匝道允许上述车辆经天目立交(转盘)跨越铁路和苏州河,但禁止驶入南北高架主线。

(三)内环高架路

1、禁行范围:全线(除杨浦大桥、南浦大桥越江通道外),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2、通行提示:

(1)杨浦大桥:

浦东往浦西方向:允许上述车辆从浦东大道入口、罗山路/杨高路立交各方向入口经杨浦大桥越江。车辆越江后应经临青路出口、周家嘴路出口、黄兴路出口驶离内环主线。

浦西往浦东方向:允许上述车辆从中山北路入口、黄兴路入口、周家嘴路入口、河间路入口经杨浦大桥越江。车辆越江后应经浦东大道出口、杨高中路出口、锦绣路出口驶离内环主线。

(2)南浦大桥:{上海车辆规定}.

浦东往浦西方向:允许上述车辆从杨高南路入口、浦东南路入口经南浦大桥越江。车辆越江后应经由中山东一路出口、中山南一路出口、陆家浜路出口驶离内环主线。

浦西往浦东方向:允许上述车辆从中山南路/董家渡路入口、南车站路入口、陆家浜路入口经南浦大桥越江。车辆越江后应经杨高南路出口、浦东南路出口驶离内环主线。

(四)逸仙高架路

1、禁行范围:北向南,场中路下匝道至内环高架路,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2、通行提示:

北向南方向:上述车辆应由场中路下匝道驶离主线。

南向北方向:上述车辆可以由中山北二路入口进入逸仙高架路主线,但禁止进入中环主线。

(五)沪闵高架路

禁行范围:全线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六)中环路

禁行范围:全线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七)华夏高架路

禁行范围:全线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对违法的驾驶员,交管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以200元罚款。{上海车辆规定}.

2013年起还要扣3分,被查到一次扣一次

篇四:《2015上海外地牌照限行新规定》

2015上海外地牌照限行新规定

大家都知道上海有外地牌照限行的规定,那么你们知道2015年又有哪些新变化?限行主要在什么地方?这些都是需要拥有外地牌照车友们密切关注的。下面就请跟易驾考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上海延安高架路限行规定

1、禁行范围:全线禁止外地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 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2、通行提示:

(1)外滩隧道虹口方向来车(禁行车辆)禁止进入延安高架路主线;

(2)G50、S20往市区方向车辆禁止进入延安高架路主线。

(二)上海南北高架路、卢浦大桥限行规定

1、禁行范围:中环路/共和新路立交——鲁班立交及卢浦大桥全线,禁止外地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 、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2、通行提示:

(1)北向南行驶上述车辆在禁行时段必须由汶水路下匝道驶离南北高架主线,并禁止进入中环路;

(2)新闸路、永兴路上匝道允许上述车辆经天目立交(转盘)跨越铁路和苏州河,但禁止驶入南北高架主线。

(三)上海内环高架路限行规定

1、禁行范围:全线(除杨浦大桥、南浦大桥越江通道外),禁止外地省市号

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 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2、通行提示:

(1)上海杨浦大桥限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