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安全生产属地原则


篇一:《安全生产法属地管理原则》

安全生产法属地管理原则

属地:员工所负责日常管理的工作区域,包含作业场所、实物资产和人。 例如:车间主任负责车间、班组长负责班组、操作人员负责操作区域等,

包含人、机、物。

属地管理:对属地内的管理对象按标准和要求进行组织、协调、领导和

控制。

例如:要对属地内设备、工具、生产材料、文件等进行管理和防护,要

对属地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并上报(自己消除不了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属地主管:属地的直接管理者,承担属地管理责任,所有属地外的人员

要进入其属地,都要经过该属地主管同意并服从其指挥。 为了树立“安全是我的责任”的意识,实现“谁生产、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目标,从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现实施属地管理原则。

目前事业部员工在HSE意识方面还处于“要我安全”层次上,对HSE管理模式存在模糊的概念和个别员工少许抵抗的情绪,属地管理为改变现有状况提供良好的基础。

阀门事业部 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

篇二:《安全属地管理》

“属地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一种模式当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特别对于我国以区域划分作为管理主导的国情,属地管理确实便于加强区域性的行政作为和管理,而且从长远来看,还必须对属地管理的深度和广度进行加强和 改革,从制度、法律和体制上得到保障。然而,现实中,我们一些地方为了减少管理上的麻烦,也为了减轻工作压力、避免责任的承担,却往往把“属地管理”绝对化和模式化,把一切责任和矛盾都推给了基层,让基层不堪重负,使基层成为一切矛盾的“包容体”,而一些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则成了隔岸观火的“看客”和“事后通”。从表面上看,这种管理模式是把一切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考验和锻炼了基层组织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加强了基层干部的能力建设,而实质上却成了某些主管部门、职能部门“懒政”的借口,使基层行政变得无所适从,加重了基层行政的负担。

从法律角度上说,基层政府(特别是乡镇以下)受到法律赋予职能的限制,其职能大多只是服务性的,而不是管理性(执法性的),某种程度上说其功能和职能还是不完善的、不完整的,没有法律授权或是没有管辖权,只是一个空间上的一个模糊概念。因此,把许多原本属于服务性的职能全部以“属地管理”的名义抛给基层去承担,就存在法理上的不合理。如安全生产问题、城市管理执法问题、还有社会管理的一些问题等。就以安全生产为例,相当部分经营场所(如娱乐场所)、生产企业,受到管理、监督权限的影响,乡镇街道一级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根本就没有管理(监督)的职能,而是由相关职能部门来承担的,乡镇(甚至是县、区)一级都没有法律授权或是本身不具有执法权,然而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属地”(包括村、社区)的相关人员都要受到连带责任的惩罚,这显然有失公平,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现实中,属地管理中存在的责、权分离、权与利分离的现象相当普遍,让基层行政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没有法律授权的基层组织如果“积极作为”就会变成“乱政”和“扰民”,容易激化矛盾;另一方面,基层如果“不作为”又容易成为渎职的“第一责任人”,在进退之间,怎么也找不到自己的位置,产生角色的错乱,变成了彻底的“无所作为”。

基层作为一级组织,当然有其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却不是万能的,特别在依法行政要求日益严格的今天,行政作为是必须有法可依的。近年来,基层行政引发的一些矛盾,不能完全把责任推给基层的乱作为,有一部分矛盾就是因基层组织职能不清、权责错位造成的。事实上,一些明显属于职能部门应当承担的职能、责任都以各种名义推给了基层,甚至是自治组织(如村、居委会),让基层组织成了“万能组织”,无所不包(一些地方连村、社

区一级都有招商引资任务和折除违章建筑的硬指标),表面上是层层推行了责任制,实质上却成了不负责任的“乱政”和某些职能部门的“懒政”。近年来日益增长的信访问题,尤其是越级访的问题,其根源大多不是因为基层的不作为,而是因为基层无法作为(因为其没有相应的权限),但在处理信访问题时,一些上级主管部门却不是检讨自己的工作缺位或是失职,而是把问题都推给了基层,让基层有苦难言。

原本基层的工作特点就是直面各类矛盾,解决各类纠纷,工作压力非常大,特别在社会管理的新体制机制没有完全建立的时候,基层的管理与服务困难重重,很容易成为矛盾的焦点。但我们的一些职能部门在推动一些“创新”的时候,往往却不顾基层的实际,闭门造车,以各种进村、进社区的名义,搞一些缺乏操作性和可行性的所谓“达标升级”,人为地增加基层负担,把原本属于自己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统统以“属地管理”之名抛给了基层,让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疲于奔命,无所适从。这种现状如果不从源头上解决,基层的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就无法落到实处。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加大,一些行政部门对行政责任主体的说法层出不穷: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上级发证下级监管,上级批准当地管理……从不同的角度提出多种版本,似乎各有理由和依据,核心内容是责任不在我这儿。在这样的情况下“属地管理”自然就被上级和本级行政部门认同,因为还可以继续往下“属地”。如此这般,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就经常出现在报章文件,似乎成了划分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一种规则。然而,再深究之,“属地管理”如果没有划清“条”与“块”的责任界线以及与之配套的措施和手段,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只能作为上级相关部门推脱责任的托词。

根据我国现行行政体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点,“属地管理”应该说是一种可取的管理方式和确定工作责任的依据之一。比如安全生产公共设施的配套、应急救援资源的整合和调度、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等等,由当地“属地管理”有着地域空间上的优势,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个层面的立体管理,需要各个环节的协调监督,并不是一个“属地管理”就解决问题了。

目前,省、部属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大型建设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管道码头等安全设施“属地管理”等等。但是,有的省、部属企业的总部在北京、分公司在广东、办事处在上海,当地只有几十万立方米的危险化学品储罐;有的大型建设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会审、施工承包单位的审查、局部安全设施的变更等工作均由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审定把关,当地政府部门连门都进不去;有的管道码头设施的产权单位在上海、经营单位在南京、当地只有承租单位或留守人员。凡此种种,叫当地政府部门怎么监管、怎么“属地”?一

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就以所谓的“属地管理”原则追究当地政府或部门的责任,显然有失公平。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该坚持,但有三方面的配套措施必须尽快出台。一是“条”与“块”之间要有一个明确的责任划分,“属地管理”属于“块”的范畴,那么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应承担什么责任?是否可以这样划分:主管部门、行业部门承担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责任”,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督责任”。二是要对不同的企业进行分级分类。即什么样的企业、什么样的工程、什么样的设施“属地”到哪一级,不要除总部(总公司)一幢办公大楼以外的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统统往下“属地”,结果哪一级都是“二传手”,反而造成责任不明。三是要把相应的监管手段适当下放。比如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监督、承包承租单位的资质审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等情况督查考核等等的权限和手段可以下放给当地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使责任和手段基本配套。只有这样,才能上下一致、左右协调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科学的责任体系,真正发挥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应有的功效。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解决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脱节的问题,逐渐杜绝“注册所在地管不着,项目所在地管不了”的现象,

篇三:《如何理解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

如何理解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本辖区、本单位、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

坚持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的同时,如下三方面的配套措施也要加强:

一是“条”与“块”之间要有一个明确的责任划分,“属地管理”属于“块”的范畴,那么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应承担什么责任?是否可以这样划分:主管部门、行业部门承担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责任”,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督责任”。 二是要对不同的企业进行分级分类。即什么样的企业、什么样的工程、什么样的设施“属地”到哪一级,不要除总部(总公司)一幢办公大楼以外的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统统往下“属地”,结果哪一级都是“二传手”,反而造成责任不明。 三是要把相应的监管手段适当下放。比如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监督、承包承租单位的资质审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等情况督查考核等等的权限和手段可以下放给当地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使责任和手段基本配套。只有这样,才能上下一致、左右协调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科学的责任体系,真正发挥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应有的功效。

篇四:《村级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区、乡的工作部署要求,建立村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员工作,定期向区、乡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村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和季节性工作计划。

4、积极组织开展正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在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及时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5、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6、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管理;认真落实村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

7、及时全面地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责任制度

1、认真履行村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

2、指导辖区安全生产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

3、负责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和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负责向乡政府报告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全面掌握全村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督促本村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6、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牵头组织处理,落实各种有效的安全整改和防范措施。

7、指导制订村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解决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员工作经费和改善工作条件。

安全生产管理员责任制度

1、认真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知识,熟悉安全生产工作业务。

2、全面掌握全村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实行跟踪督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些重大举措。

4、定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按规定及时上报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和抢险救灾情况,并做好辖区各类伤亡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5、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6、积极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7、负责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帐建设,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宣传、会议等有关工作和活动的记录。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2、安全生产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企业法人代表参加。{村级安全生产属地原则}.

3、会议实行签到制,应建立专门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由专职安全监督管理员负责通知、召集,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

4、会议确定的工作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布置的工作任务必须全面落实完成,会议记录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工作。根据上级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制定村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1、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的范围:村内发生的各种大小安全生产事故及存在的安全隐患。

2、事故报告内容: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认识、落实、工作措施等方面,社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报告事故的同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做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承诺。

3、事故报告程序和要求: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报告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篇五:《安全生产属地管理标准》

Q/SY WH4591--2009

安全生产属地管理标准{村级安全生产属地原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范围及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直属单位和公司范围内的相关方。

2 定义及分类:

2.1 属地管理:指公司范围各级行政管理各单位划分界区内生产经营活动由该单位全权负责管理;

2.2 属地分类:二级厂(二级单位)、矿区和车间属地。

3 属地划分原则

3.1 公司属地划分及原则:

3.1.1 各二级厂(单位)围墙内为各二级单位属地;

3.1.2 各二级厂(单位)所属围墙内其它单位以小围墙(或设计平面范围)内为其相应行政隶属二级单位属地;

3.1.3 除二级单位属地以外区域为矿区事业部属地;

3.1.4 没有围墙情况下,以设备所属单位设备周围30米范围(不侵入它单位围墙或属地范围)为设备所属单位属地;

3.1.5 。

3.2 二级单位内属地划分及原则:

3.2.1 各车间以管理装置、设施周围消防道路中心线为界划分管理属地;

3.2.2 厂内不能用消防通道或围墙划分的区域,由二级厂依据管理原则划分,制定属地管理单位;

3.2.3

4 属地管理内容及职责

4.1 属地内各类操作和作业活动的安全由属地单位负责;

4.2 属地内各类操作和作业活动须属地批准,确保安全生产;

4.3 各类进入他人属地的作业及相应人员应征得进入属地的批准;

4.4 出入属地的任何物料、设备设施应征得属地批准;

4.5 属地内设备设施完好性由属地负责;

4.6配套属地的“三修一化”的日常检查、取样活动应相对固定,其活动内容、方式和时间、 乌鲁木齐石化公司 2009--05--25批准 2009--06--01实施

路线应在属地备案;超出备案内容的活动均应得到属地批准;

4.7上级检查、参观人员和专业检查、管理人员进入属地,应先与属地对接后进行;

4.8 属地应及时上报属地内发生的各类事故事件;

4.9 属地负责属地内应急第一责任,应急事件超出属地能力时,应全力配合外来救援力量,并执行上级应急指挥的指令;

4.10 属地必须完善属地内各责任部门(人)职责和权限,以确保管理有效,属地内活动、作业得到受控。

5 检查与考核

公司安全环保处、各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范围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篇六:《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曹桥街道曹桥社区与各规模以下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街道党委、办事处建设“平安曹桥”这一主线,结合我村实际情况,深化整治,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源头管理,逐步提高全社会的事故防范和救援能力,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全街道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控制指标{村级安全生产属地原则}.

年度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和直接损失三项指标实现零增长。

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健全组织网络,建立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岗位明确,工作协调。根据省安全生产条例50人以上配备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配备兼职安全员,切实抓好本企业安全生产。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模以下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安全职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以及特种岗位操作人员。真正做到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

3、开展安全培训教育。要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全面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环境。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各企业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确保企业安全无事故。

5、切实加强防范意识。加大对危化品、特种设营管理。建立和健全值班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本责任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曹桥街道章桥村(社区)签字人:

公司(厂)签字人:

年月日

篇七:《也谈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也谈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加大,一些行政部门对行政责任主体的说法层出不穷: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上级发证下级监管,上级批准当地管理……从不同的角度提出多种版本,似乎各有理由和依据,核心内容是责任不在我这儿。在这样的情况下“属地管理”自然就被上级和本级行政部门认同,因为还可以继续往下“属地”。如此这般,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就经常出现在报章文件,似乎成了划分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一种规则。然而,再深究之,“属地管理”如果没有划清“条”与“块”的责任界线以及与之配套的措施和手段,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只能作为上级相关部门推脱责任的托词。

根据我国现行行政体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点,“属地管理”应该说是一种可取的管理方式和确定工作责任的依据之一。比如安全生产公共设施的配套、应急救援资源的整合和调度、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等等,由当地“属地管理”有着地域空间上的优势,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个层面的立体管理,需要各个环节的协调监督,并不是一个“属地管理”就解决问题了。

目前,省、部属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大型建设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管道码头等安全设施“属地管理”等等。但是,有的省、部属企业的总部在北京、分公司在广东、办事处在上海,当地只有几十万立方米的危险化学品储罐;有的大型建设施工项目的

安全生产设施会审、施工承包单位的审查、局部安全设施的变更等工作均由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审定把关,当地政府部门连门都进不去;有的管道码头设施的产权单位在上海、经营单位在南京、当地只有承租单位或留守人员。凡此种种,叫当地政府部门怎么监管、怎么“属地”?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就以所谓的“属地管理”原则追究当地政府或部门的责任,显然有失公平。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该坚持,但有三方面的配套措施必须尽快出台。一是“条”与“块”之间要有一个明确的责任划分,“属地管理”属于“块”的范畴,那么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应承担什么责任?是否可以这样划分:主管部门、行业部门承担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责任”,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督责任”。二是要对不同的企业进行分级分类。即什么样的企业、什么样的工程、什么样的设施“属地”到哪一级,不要除总部(总公司)一幢办公大楼以外的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统统往下“属地”,结果哪一级都是“二传手”,反而造成责任不明。三是要把相应的监管手段适当下放。比如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监督、承包承租单位的资质审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等情况督查考核等等的权限和手段可以下放给当地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使责任和手段基本配套。只有这样,才能上下一致、左右协调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科学的责任体系,真正发挥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应有的功效。

(作者为宁波市安监局副局长)

篇八:《关于安全生产执法分级属地管理模式探究》

关于安全生产执法分级属地管理模式探究

【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带动了我国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与建设。而在进行有关国民经济一系列的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成为我们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关心的话题,如各地新闻媒体每天都在曝光有关违反安全生产的企业。而多地方持续不断的出现违反安全生产的现象,这就给我们安全生产执法的有关部门敲响了警钟,同时也要求我们对当前我国安全生产执法的方式与方法进行深思。因此,如何更好的进行安全生产执法管理,来保证我们生产人员的安全等问题的解决已经迫在眉睫。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下。

【关键词】安全生产执法;分级属地;管理模式;问题;执法能力;可持续发展

前言

在我国,大多数区域地方,存在着旧的安全生产执法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并存的现象,并且对新旧两种安全生产执法管理模式概念的混淆,人为错误把安全生产中的分级管理模式和属地管理模式统一成分级属地管理模式,这就导致了这些地区的安全生产执法管理模式上存在着大量的漏洞,严重危害了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而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即随着我国对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查力度的加大及安全生产执法管理法律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在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出后,要求各地政府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进行安全生产执法管理,但是,由于一些区域地方的旧的安全生产执法分级管理模式并没有完全废止,而且还在执行,这样就造成了安全生产执法管理模式中的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并存并用,并对起两个的概念进行混淆,造成了人为的分级属地管理模式的形成。这就导致了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中存在着大量的漏洞,而属地管理也成为上级相关管理部门推脱事故责任的理由。

1.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之间存在的矛盾{村级安全生产属地原则}.

1.1 根据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与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体系特点,安全生产执法管理模式中的属地管理是一种正确的管理方式和确定管理职责的重要依据之一,比如,在安全生产管理公共设施配套上、应急资源的整合与调度上、附近地域周边环境上等,由当地的属地管理在地域上存在着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一优势是我们无可非议的。但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之快,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的管理工作,需要各单位协调、立体式的共同管理,所以单靠属地管理模式来管理是无法完成的。所以,本文通过对安全生产执法管理模式中的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进行了深刻的研究,并认为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之间存在着矛盾,而我们今天所主要说的分级属地管理模式更是不科学的,并且给最底层安全生产执法机关带来一些弊端。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分级属地管理模式缺乏一种科学可靠的执行指导理念,而自身也缺乏科学合理性。如,一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即体系在企业高层的正确决策领导上,但是更要体现在我们企业底层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上面,所以,按照分级属地的管理方式来看,负责安全生产

篇九:《村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村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组织地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采取集中巡查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形式,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遇特殊情况和重大节假日重点安排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人员在每次检查时,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进行整改。

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好综合或专项的监督检查。 六、执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对监督检查情况、重大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应及时向镇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村级例会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集,支部、村委员会成员参加,原则上与计生例会同步召开(每月1号),季度例会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也可根据各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重点确定参会人员。

2、例会着重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落实隐患整改的督办措施,报告上次安委会隐患整改工作情况。

3、对例会研究解决的问题和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安全信息员根据会议情况填好《村级安全工作手册》、填写月报表上报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村级安全生产属地原则}.

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

1、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台帐,对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2、完善安全隐患普查、登记、销号、建档机制。对检查中发现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加强跟踪检查,直至隐患消除,对因故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落实预警措施。

3、按月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信息,积极推广和采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来实现对安全生产各种基础信息的上报、收集、汇总、统计、归档,建立和逐步健全各种隐患、危险源和各种基础信息的数据库。

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拒不整改隐患、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行为予以制止,情节特别严重的报镇安委会处理。

主要负责人职责

1、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镇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经费。

4、督促、检查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村级安全生产属地原则}.

6、及时如实报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辖区内村(居)民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篇十:《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接受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三)定期向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县安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工作人员。

(五)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六)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强对本级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辖村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运行台账和事故隐患治理基本档案,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八)建立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接到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救援程序。

(九)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有关事故处理决定;接到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乡镇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每月按时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

(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能力。

(十一)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形成逐步增长机制;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安排专项引导资金,积极落实整改。

(十二)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二)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大会,总结部署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分析形势,

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做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向乡镇提出奖惩建议。

(五)协调组织或参与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