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机动车限排放


篇一:《机动车报废新标准将取消小型私家车使用年限》

机动车报废新标准将取消小型私家车使用年限

昨日,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称,国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等,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小、微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规定》还明确了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等。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根据《规定》,国家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行驶“上限”为60万千米。

据悉,汽车达到报废规定后,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 背景

私家车报废期限此前最长15年

新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酝酿多年。此前,中国机动车相关报废标准始于1997年7月15日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其中对于私家车的强制报废标准为期限10年,行驶10万公里。之后,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车辆技术水平的提升,这一限制显得过于苛刻。在2000年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中,虽然私家车仍有年限限制,但是可通过年检将标准延长为15年。

2006年,商务部就《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其中首次取消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限制,被认为是最为重要的变化。

篇二:《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制实施日期的复函》

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制实施日期的复函{取消机动车限排放}.

篇三:《小型私家车使用年限限制取消 报废上限60万公里》

小型私家车使用年限限制取消 报废上限60万公里 2013年01月15日 02:20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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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发布,小、微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原标题:小型车报废上限:60万公里

新京报讯(记者沈玮青)昨日,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称,国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等,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小、微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规定》还明确了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等。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根据《规定》,国家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行驶“上限”为60万千米。

据悉,汽车达到报废规定后,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 背景{取消机动车限排放}.

私家车报废期限此前最长15年

新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酝酿多年。此前,中国机动车相关报废标准始于1997年7月15日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其中对于私家车的强制报废标准为期限10年,行驶10万公里。之后,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车辆技术水平的提升,这一限制显得过于苛刻。在2000年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中,虽然私家车仍有年限限制,但是可通过年检将标准延长为15年。

2006年,商务部就《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其中首次取消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限制,被认为是最为重要的变化。

篇四:《国五排放标准》

国五排放标准 国五标准,相当于欧盟的欧五标准,欧盟已经从2009年起开始执行,其对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悬浮粒子等机动车排放物的限制更为严苛。从国Ⅰ提至国Ⅳ,每提高一次标准,单车污染减少30%至50%。截至2013年1月,国五标准还在征集意见阶段。 上海市将于2014年4月30日(不含30日)起提前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

1.介绍 国五标准[1] 相当于欧盟的欧五标准,欧盟已从2009年起执行,其对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机动车排放物的限制更为严苛。从国Ⅰ提升至国Ⅳ,每提高一次标准,单车污染减少30%至50%。

使用新标准的汽柴油将减排多项污染物,削减PM2.5的排放。从国四到国五,环保等指标进一步加严,其中硫含量从50ppm降到10ppm,油品质量也进一步提高。意见稿还将车用汽油牌号由90号、93号、97号修改为89号、92号、95号。

研究结果表明,车用汽柴油品质升级对减排的贡献很大,第五阶段替代第四阶段车用汽油和柴油将至少实现10%和7%的氮氧化物减排。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均会得到有效控制。实施新标准后,燃油中的硫含量仅为此前的五分之一,而且由于油品质量提高,燃烧也将更加充分,因此可以直接减少尾气中PM2.5的排放。

2.降低标号

尽管环保、汽车和石化行业有诸多激烈交锋,分歧也较大,但国内最严汽油标准的送审稿在端午节前夕的争议中“落槌”通过。该标准借鉴北京经验,将汽油标号[2] (辛烷值)从90号/93号/97号降至89号/92号/95号。

多位受访专家证实,如果一切顺利,汽油国五标准有望于2013年三季度出台。 据了解,由于各行业的利益诉求不同,因此,对该标准的态度也不一样。一边是汽车专家担心取消高标号油品导致油耗加大、排放增多;一边是石化专家担心维持高标号油品会导致炼油成本上升。

3.上海4月30日起实施国五标准{取消机动车限排放}.

4月30日起,上海市对尾气排放要求执行更严格的标准,即在上海市销售、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购置机动车,或从外地转入上海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都要实施"国五"排放标准,不达标的话,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

不达标旧车收购价大跳水

上海"国五"标准提前实施之后,业内人士表示,将在长三角地区引发连锁反应。5月1日后,周边一些城市很可能也将提高准入门槛,"国四"以下排放的车型,只能迁往更远的地区,例如江西等地。

长距离,就意味着更高的运输和迁入成本。这些费用都将影响二手车的收购成本。据了解,最近一周的收购价,比年初降低了10%以上。经销商普遍担心,4月30日之后,这些车型的降幅更大。

2006年以前出厂的车型大部分甚至达不到"国三"标准,近期收购价下跌了3000-4000元。那些市场相对冷门的车型,如东风雪铁龙、旧款别克等,降幅更大。一家二手车车行评估师张先生表示,近期"国四"以下排放标准的车型,收购价普遍低于5万元。有些车主担心,4月30日之后卖车,残值会更低,因此,本周咨询卖车的车主数量也有所增加。[3]

沪牌非"国五"不影响过户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二手车行还是有不少上海籍退牌非"国五"车。对此,一些车行负责人称,按照规定,在办理手续时,只是要求外地转入上海的二手车须达到"国五"标准审验合格,才能办理入户手续。目前已经取得牌照的上海籍非"国五"车上路行驶不受影响,在市内过户暂时不受影响。{取消机动车限排放}.

4.政策释疑

5月起库存“国四”车不能再卖[4]

■某用户刚购买了一辆轿车,产品合格证书上标明达到国四标准,但是在环保局网站上查询是符合国五标准,请问到底符合什么标准?

答:由于有些汽车制造商在实施国四标准阶段时已经开发、生产和销售达到国五标准的汽车产品,这些产品既符合国四标准,也符合国五标准,本着“就高不就低”原则,这些型号的汽车在实施国五标准后仍可继续销售和注册登记。

■汽车销售公司目前库存的国四标准车辆最晚可以销售到什么时候?

答:根据通告规定,目前可以销售的国四标准车辆,必须是向市环保局完成登记的库存车,具体车辆、型号、数量可以在上海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和上海汽车服务行业协会的相关网站上查询,这些车辆的销售截止日期是4月30日,也就是说5月1日开始不能销售这部分库存“国四”车辆。

■已经购买的国四标准车辆,有没有设置注册登记截止期?

答:本次实施国五标准,对4月30日以前购入的国四标准车辆不设置注册登记限制,车辆所有人可以任何时间办理上牌手续。

■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以及下一步有何打算?

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等四部门制订的〈关于在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对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77号)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上海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快速道路和地面道路(含S20外环高速,及S20外环高速与G1501上海绕城高速在外环隧道至五洲大道的共线段)全天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行驶,上海市剩余的12万辆黄标车必须抓紧淘汰更新,根据正在实施的提前淘汰补贴规定,黄标车在年内提前淘汰还可以申请政府补贴。

根据国家全面淘汰黄标车及部分老旧车辆的有关要求,目前政府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2015年上海市实施郊环内禁行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行驶限行措施,以进一步强化对上海市及外省市黄标车的管控要求。相关负责人透露,估计明年上半年黄标车的限行范围将由外环扩大到郊环。

限行政策执行后,若发现违规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罚款、记分。

篇五:《二手车限迁于本月底解除 除此外还有哪些问题阻碍发展?》

二手车限迁于本月底解除除此外还有哪些问题阻碍

发展?

在今年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政府在5月底之前,取消“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的二手车的限制迁入政策。若按照要求解除了二手车限迁政策,这对于整个二手车市场无疑是一大利好。

各地政府之所以会限制二手汽车的迁入,一来是因为部分二手车显得过于陈旧,达不到当地的环保标准规定,一旦允许迁入后会对当地环境治理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二则是二手汽车的流入对于地方政府财政税收起不了太大的作用,反而造成的污染治理需要政府来承担。

虽然二手车限迁的问题有望解除,但对于当今的二手车市场而言,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还远远不能完全解决本身存在的各种问题。不过在着手解决二手车限迁问题后,对于整个市场的交易量会起到一个提振作用,会一定程度地改善行业发展环境。

2000-2014年中国二手车市场交易数量分析(单位:万辆,%)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除了限迁,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二手汽车市场竞争与企业竞争策略研究报告》分析认为,我国二手车市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市场发展时间较短,行业规范不完善,结构单一。一直以来,中国二手车仅停留在集贸市场“摆地摊”式的交易阶段,而黄牛制度的不规范性、交易渠道的不透明性及买卖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私下流转中加价出售严重。

二是二手车市场信息不透明、不对称。在二手车市场,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一方面,消费者缺乏汽车方面的专业知识,无法从专业的角度对产品进行分析。而经营主体在汽车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交易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另一方面,消费者处于分散状态,不能形成有效的合力,从而导致缺乏讨价还价的能力。

因此,许多经营主体利用上述优势,故意隐瞒车况、修改行车里程等,更有甚者把浸水车以次充好卖给消费者,引起消费者对经营主体的极度不信任。{取消机动车限排放}.

三是市场缺乏对车况第三方认证和评估机构。关于第三方评估机构,它是脱离开买卖双方的独立存在,为消费者买买二手车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而它的普遍化,是为了解除目前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纪公司、4S店、甚至修理厂中存在的评估不规范、不专业、不透明的现象,让二手车评估标准变得较为统一,管理更为规范,让消费者更放心。

我国二手车市场的特点之一就是,市场经营主体同时经营购车、销售、评估等多种业务,缺乏专业化经营的公司。特别是在二手车评估方面,为了自己的利益,欺骗消费者,为二手车提供一个较高的评估价值。而第三方认证和评估机构的缺失,就会降低评估结果的客观性

与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