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环境管理制度


篇一:《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一、环境管理机构

二、环境管理制度

1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

2 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司负责人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3 配备相应的环保管理和操作人员,掌握环保工艺技术及环保运行状况。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

4 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

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5 每月开生产会议时作一次环境报告。

6 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

工作。

7 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8 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

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

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9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

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

传工作。

10 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11 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

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

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

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

12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1)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

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

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

造成污染事故;

(2)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

利用率;

(3)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

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

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4)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

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

调工作;

(5)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

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

生;

(6)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

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13 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

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14 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15 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

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

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

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

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6 生产办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17 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

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

排放。

18 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

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

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

事件,事故的处理按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9 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20 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

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负责人,开展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理等工

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

司环保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按照事故处理规定分级处理,重大污

染事故要立即上报。

21 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

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

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

2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3 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24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山市聚和化学有限公司

2001年1月1日

篇二:《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 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 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 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 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 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 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 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 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 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 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 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三)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四)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五)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六)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第四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 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第十五条 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 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第十六条 生产办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第六章 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八条 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局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三:《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企 业 环 保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公司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公司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司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4、公司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把节能减排工作当作硬任务,搞好清洁卫生工作,做好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的综合治理工作。

5、公司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保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环保管理职责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总经理任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总理任副主任,各单位一级主管是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室。安全环保室配备必须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单位配备环保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环保管理工作。

2、安全环保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

(3)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公司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3、各单位环保工作职责

(1)执行公司环保计划,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环保规章制度。

(2)定期、不定期检查本单位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

(3)负责监督本单位废水、废气、固体废物达标排放情况。

(4)按规定向公司报告本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减排情况。

(5)协助公司进行清洁生产、节能节水、污染防治等工作。

(6)协助组织编写公司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参与处理。

(7)负责组织对公司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

4、员工环保工作职责

(1)学习和掌握本岗位环保设施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

(2)按操作规程要求,认真操作本工段环保设施,并做好工作记录和环保设施运行记录,涉及添加药物的须按操作规程要求添加药物,确保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处理结果优良。

(3)接受安全环保室的监督和指导,虚心学习各类环保知识。

(4)定期对本岗位环保设施进行清洁维护,并填写维护记录。

(5)随时向领导报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若遇异常及时上报,确保环保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三章 基本原则

1、安全环保室是公司环保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相关工作。

2、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3、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将被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4、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单位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公司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5、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际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6、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 废水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公司应加强对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的治理与监测,确保废水治理达标排放。

2、公司应努力开发利用水循环利用技术,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3、公司应做好污水治理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等管理,做好日常运行记录。

第五章 废气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公司应加强大气污染物的治理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2、公司应做好废气治理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等管理,做好日常运行记录。

第六章 固体废物处置管理

1、公司应做好钢渣、钢丸、焊渣等一般固体废物的回收、储存和处置工作。{公司环境管理制度}.

2、按照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单位做好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七章 污染事故管理

1、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事故,公司应制定完善的急救援预案,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

2、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修订和演练。一般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做好演练记录。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补充和完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