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监察工作内容


第一篇:《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

纪律检查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健全党的机体具有重要的保证和促进作用。

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 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及处级以上行政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学院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工作。做好登记、自办、转递、催办工作。

四、协助主管领导调查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做好案件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协助主管领导受理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及行政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七、服从安排,积极认真参加执法监察工作。

八、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纪检、监察的理论,熟悉并掌握党纪政纪各类条文法规,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九、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中心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十、 认真完成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二篇:《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内容?

(一)维护党的章程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维护党的章程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是党章规定的纪检工作的第一项主要任务。国有国法,党有党纪,我们党的根本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章是党为了保证全党思想上政治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所制定的纲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先进性,集中反映了全党的思想,是全党的根本大法。同时,我们党依据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建党学说,在总结几十年来处理党内关系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特别是在同林彪、“四人帮”做斗争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把处理党内关系所应遵循的一系列重要原则,用党内立法形式确定下来,作为党章必不可少的补充。党的其他重要规章制度,是党的领导机关根据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制定的一些具体行动法规。党章、《准则》和党内的这些党规党法,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行动准则,必须认真遵守,不得违反。基层党支部要坚决维护党章、准则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坚持同一切违犯党规党法的行为作斗争,以保持党的先

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党的基层组织的贯彻落实。

(二)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的作风 “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是党章规定的纪检工作的第二项主要任务。“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党风问题必须抓紧搞,永远搞。”这是新的历史时期党赋予纪检工作的一件新的艰巨的历史使命。党风问题是执政党建设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党执政后,如何继续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同广大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对每个党员和党的干部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一方面是新的历史时期,对我们的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另一方面,许多党员的素质同新时期历史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复杂的国际环境,资产阶级、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袭,规章制度的不健全,使我们的一些党员不合格了,甚至犯各类错误。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要从思想上重视党风建设,在工作上协助上级党委做好整顿党风的工作,党支部本身,要了解、掌握、分析本单位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制定措施,为建设新时期的好党风而努力。

(三)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是党章规定的第三项主要任务。邓小平指出:“各级组织,每个党

员都要按照党章的规定,一切行动服从上级组织的决定,尤其是必须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这一点在现在特别重要。谁要违反这一点,谁就要受到党的纪律的处分。”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破坏了党的政治纪律,就是破坏了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对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阳奉阴违或各行其是,是危害最大的违纪行为。基层党支部要认真检查和处理本单位在政治方面违反纪律的问题,对拒绝执行中央的正确路线,各行其是,或阳奉阴违,你讲你的,我干我的,甚至有意歪曲事实,颠倒是非,公开诽谤、辱骂中央领导同志的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使全体党员都能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百折不挠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 “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是党章规定的纪检工作的经常性工作之一。任何纪律都是以服从为前提的,是带有强制性的。但是,我们党的纪律是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之上,靠党员的自觉性来维护的。因此,在执行党的纪律的同时,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是纪检工作极其重要的一环,抓好这项工作,会把纪律检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基层党支部要了解和掌握各个时期党员的思想情况,利用学习、党课、先进典型引路等多种多样党员喜闻乐见的形式,经常不断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纪教育,以提

高党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从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并能同违犯党规党法的行为做坚决的斗争。

(五)检查和处理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纪的案件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章党纪和国家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这是党章规定的纪检工作的经常性工作之二。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但由于种种原因,党内总还是会不断出现党员违犯党规党法。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式下,党内不正之风难以杜绝的客观现实面前,光靠思想教育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的。因此,党支部必须加强对所管辖党员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凡是涉及本支部内党员违纪的,党支部有责任协助调查,如实提供情况,弄清违纪事实真相;对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对受处分党员要做好思想教育和考察工作。

(六)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是党章规定的纪检工作的经常性工作之三。控告是党员对某些违犯党纪、政纪和国法的人,通过来信来访向党的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检举、揭发;申诉是党员对有关本身的权益问题,通过来信、来访向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申诉理由,提请处理。控告和申诉都是党员的民主权利,对于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党支部必须认真进行处理,这是支持党员同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

和保护党员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

第三篇:《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国家行政法规,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遵规守法宣传教育。

2、检查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情况。

3、协助党组织和局骨各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4、查处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干部职工违反政纪的案件。

5、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申诉,保护其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调查研究本部门在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方面的问题,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委提出意见与建议。

财政信访工作制度

1、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必须热情接待,详细登记,公正答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敷衍、拖延。

2、根据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确定相关业务单位承办,督促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

3、承办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4、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严禁对申诉、控告、举报人进行威胁、压制、追查或利用职权进行打击报复。

6、对在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有推诿拖延、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的业务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财政内部审计制度

1、审计对象:局内各单位和乡镇财政所各类账务。

2、审计重点:一是检查会计账簿、凭证、报表、资金、财产是否符合财经制度要求;二是财政干部是否清正廉洁。

3、审计方法:采取定期检查和平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处理原则:对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发现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等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5、工作要求:内部审计每年不少于局内各单位和乡镇财政所总数的30%,保证内审工作面每3年完成一个轮回中。

第四篇:《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在学校设立的纪律检查部门,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办公室与校监察处合署办公,简称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日常工作。

主要工作职能:

一、按照党章及党内其他有关规定,履行对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学校管辖的监察对象进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的职能。完成党章规定的党内纪律检查的各项任务和国家行政监察法规定的基本任务。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法受理本级纪委管辖的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控告案件及对所作的处分决定或处理结论不服的申诉案件,保障党员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利,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法令在本校的贯彻执行。

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教育和调查研究工作

1、与组织部、宣传部配合,与市检察院共建,以党课、干部培训、党员组织生活、职工理论学习等形式,进行党风党纪、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等教育。

2、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写出简报或通报在纪检网上进行宣传教育。

3、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按照党委安排参加干部各项考核、党建调查工作。

二、信访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1、接待来访,受理来信、举报、控告、申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同相关总支、行政部门联系和协调,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

2、在初核的基础上拟写立案报告,研究制定案件调查方案和工作计划,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案件调查工作;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政策和法规提出性质认定和处理意见的建议,经案件审理小组审理后,报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审批。做好对被调查对象的处理和思想教育工作。

3、根据来信来访和举报及其他渠道了解的材料,填表登记查证核实和处理情况,建立干部廉政档案。

4、整理案卷材料、编目立卷、装订归档。

三、执法监察和专项检查

1、有重点地开展执法监察和专项检查。

2、检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的情况。

3、协助有关部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基础业务管理。

4、参入学校基础工程建设和物资设备采购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严把办事程序关。{纪律监察工作内容}.

四、秘书工作

1、起草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总结、简报、信息。

2、填报市纪委、市教育纪工委的各种统计报表。

3、文件、材料收发、登记、保管;打印、校对、分发;建档、归档。

4、会务的组织、通知、记录、材料的准备。

5、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购买办公用品以及校内外联系工作的电话处理。

6、报刊订阅及资料管理。

7、参加信访处理、案件查处和审理等工作。

五、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纪检监察方面的工作任务。

第五篇:《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人员纪律》

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人员纪律

为了树立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声誉,规范办案人员行为,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办案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廉洁公正,严守纪律,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特制定本纪律。

一、 办案人员政治纪律

1、 忠于职守。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纪检监察事业,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 秉公执纪。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敢于碰硬,刚正不阿,公正无私,不谋私利,不徇私情。

3、廉洁自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做到不为情所扰,不为欲所惑。不参加对公正执纪有影响的任何形式的宴请,不接受任何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参加有关的娱乐活动,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二、办案人员工作纪律

1、实事求是。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一切靠事实说话,靠证据说话,不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把每一件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检验。

2、 文明办案。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党纪政

纪为准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按程序办案,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3、 选择办案地点应本着安全、可靠、方便、有利于办案的原则,一般情况不得借用涉案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餐饮服务场所作为办案地点。确因办案需要设定特地办案地点时,须经领导批准。

4、 办案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优势,以证据为准,依纪依法办事。不准逼供、诱供、骗供,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打骂、侮辱人格。

三、 办案人员保密纪律

1、 制定案件调查方案时,要同时制定保密措施,查办重大案件要有具体的保密方案。

2、 在对案件或问题进行调查时,不准向被举报人和有关人员暴露意图。

3、 不准泄露、扩散有关调查问题的内容及领导批示;不准私自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的情况和举报材料的内容。

4、不准违反案件保密制度,传播案情,或者向被举报人和其他涉嫌人员及其亲友传递消息。

5、 不准打听、了解不应知道的案件情况和其他涉及秘密的事项。

6、调查重大案件,要使用专用通讯工具。向领导汇报时,不准使用没有保密装置的电话。

7、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案件内容和情况,不准携带案卷和调查材料探亲访友、游览、购物等。

8、 外出调查一般不准携带案卷,如确需携带时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做到两人专管,卷不离人,严防丢失。

四、廉洁纪律

1、不准私自借用涉案单位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等。确实需要用的,要经领导批准。

2、 不准利用办案便利,在涉案单位为本人、亲友谋取工作安排、岗位调动、干部录用、晋升提拔以及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利益。

3、 不准在涉案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接受涉案单位提供的免费旅游、度假、探亲等。

4、 一般情况不接受涉案单位的招待,不准参加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和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其他活动。

5、不准接受涉案单位的钱物、有价证券等。

6、 不准利用办案之机接受被举报人、证人及其亲友的宴请。不准利用办案之机,通过被举报人、证人为本人、亲友办理私人事项。 不准收受被举报人、证人及其亲友的钱物、有价证券等。

五、回避纪律

(一)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1、是本案被举报人的近亲属;

2、是本案的举报人、主要证人;

3、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4、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办案件的。

(二)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办案组负责人决定并向本人宣布。符合回避条件故意不回避的,予以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六、违纪责任

对于违反本纪律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职责》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职责

一、党风宣传教育岗位职责

1、承办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2、承办对中层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监督检查的日常工作;

3、承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起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纪律监察工作内容}.

5、组织和承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调研和信息收集工作;

6、负责中层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协调及廉政档案材料收集、管理工作;

7、负责中层党组织的纪检委员、特邀监察员、兼职监察员的日常工作;

8、承办委、处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案件检查岗位职责

1、承办对处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及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工作;

2、承办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和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

3、承办科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和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

4、承办教职工违纪问题和案件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5、受理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和来信来访;

6、受理对全校各级党组织和行政单位及其党员行政监察对象涉嫌违

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举报;

7、负责案件统计、分析及通报工作;

8、承办纪委、监察处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执法监察岗位职责

1、承办对处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