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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企业最新分类办法


篇一:《出口退税相关规定及种类》

出口退税

百科名片

出口货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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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出口退税简介

二、出口退税条件

三、出口退税登记

四、出口退税范围

五、出口退税特点

1、它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

2、它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3、它属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六、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外贸企业:

生产企业:

七、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八、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九、变更退税登记的范围

十、出口退税政策

十一、新出口退税政策五大特点

十二、增值税退税率

十三、先征后退

十四、“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十五、退税票据丢失

什么是骗税?对骗税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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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退税简介

二、出口退税条件

三、出口退税登记

四、出口退税范围

五、出口退税特点

1、它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

2、它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3、它属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六、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外贸企业:

生产企业:

七、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八、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九、变更退税登记的范围

十、出口退税政策

十一、新出口退税政策五大特点

十二、增值税退税率

十三、先征后退

十四、“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十五、退税票据丢失

什么是骗税?对骗税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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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一、出口退税简介

出口退税流程图

[1]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2] 编辑本段二、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

(包括国家规定免税

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编辑本段三、出口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大幅调整珠海外经贸经理1、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需持委托出口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册退税登记。

3、出口企业退税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填写《退税登记变更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两份,退税机关、企业各一份)。按照规定企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退税登记的范围包括:改变名称;

· 改变企业代码;

· 改变法定代表人、财务经理、办税员;

· 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

· 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

· 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 增减注册资金(资本);

· 改变隶属关系;

· 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 改变或增减开户银行基本帐号;

· 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 企业在办理变更退税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

·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 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

· 退税机关发放的原退税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等);

4、出口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骗税行为暂缓退税,依法终止退税业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前,清算已退税款,追回多退税款,再持有关证件向原退税机关申报办理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退税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退税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退税登记机关申请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办理注销出口退税税务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 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外商投资企业

应报送政府部门的批复和董事会决议;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注销登记的证件或吊销执照决定书;

· 原退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

· 结清税款、罚款、滞纳金的缴款书复印件;

· 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5、未办理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对逾期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企业除令其限期纠正外,处以1000元罚款。

6、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实行年审和定期换证制度,时间由市局统一制定。

编辑本段四、出口退税范围

[3](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出口退税企业最新分类办法}.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出口退税企业最新分类办法}.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编辑本段五、出口退税特点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这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比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它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2、它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3、它属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

篇二:《2015年1月7日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

为进一步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支持我国外贸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评定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月7日{出口退税企业最新分类办法}.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服务,提高出口退(免)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国外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家税务局)负责本地区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具有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的国家税务局负责所辖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评定工作。

第四条 国税机关应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动态调整的原则,科学地对出口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 管理类别及标准

第五条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第六条 上一年度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可评定为一类:

(一)年末净资产大于当年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总额。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

(三)能主动配合国税机关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能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税凭证及备案单证。

(四)出口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五)未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的情形。

(六)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风险可控的条件。{出口退税企业最新分类办法}.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三类:

(一)自首笔申报出口退(免)税之月起至评定当日未满12个月,或尚未申报过出口退(免)税。

(二)上一年度内,累计6个月以上未申报出口退(免)税。

(三)上一年度内,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

(四)上一年度内,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的情形,但尚未达到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标准的。

(五)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失信情形。

第八条 上一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

(二)发生过拒绝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等情形。

(三)因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过的。

(四)海关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失信企业。

(五)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C级。

(六)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

截至评定之日,出口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限届满后未满2年的,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

第九条 被评定为一类、三类、四类以外管理类别的出口企业,其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二类。

第三章 分类管理措施

第十条 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在出口退(免)税申报相关电子信息齐全并经预审通过后,即可进行正式申报,申报时不需要提供原始凭证,对应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留存企业备查;管理类别为二类、三类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按规定提供原始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除提供上述原始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外,还须同时按规定报送收汇凭证。 第十一条 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的管理措施。

(一)国税机关受理该类企业的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后,经核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

(二)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内,可优先安排该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

(三)国税机关可向该类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联系企业,及时解决其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

(四)该类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国税机关应定期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对其申报的出口退税进行复核,对复{出口退税企业最新分类办法}.

核有误的,应按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管理类别为二类的出口企业的管理措施。

(一)对该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应先审核电子信息,再抽取一定比例的原始凭证进行人工审核。抽取比例应不低于该类企业每个申报批次所附原始凭证的20%。

(二)该类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对其申报的出口退税,国税机关应先使用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退税,再定期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进行复核,对复核有误的,应按规定处理。

(三)国税机关每年评估该类企业的退(免)税的户数,应不低于所辖有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的该类企业总户数的3%。 第十三条 管理类别为三类的出口企业的管理措施。{出口退税企业最新分类办法}.

(一)对该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应先审核电子信息,再抽取一定比例的原始凭证进行人工审核。抽取比例应不低于该类企业每个申报批次所附原始凭证的60%。

(二)该类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对其申报的出口退税,国税机关应使用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审核办理出口退税。

(三)国税机关每年评估该类企业的退(免)税的户数,应不低于所辖有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的该类企业总户数的5%。

(四)对该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每年国税机关应抽查不低于20%的对应备案单证及收汇凭证。

篇三:《最新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最新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2016-03-10 09:39:56来源:中国会计视野作者:【 大 中 小 】添加收藏

1、电子口岸操作:现在电子口岸不用自己交单了,主要用来查询出口报关单

2、出口收汇操作:出口收汇申报,上报贸易数据接受外汇管理部门监管。

(1)国际业务收支申报系统操作: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及时性原则,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为其解付之日(T)或结汇中转行为其结汇之日(T)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完成涉外收入申报。有的企业没有操作过这个系统是因为银行帮你申报了。

(2)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操作:A类企业先收到外汇后30天内未出口货物、BC类企业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全部预收货款的要做预收货款报告;A类企业先出口货物后90天内未收到货款、BC类企业30天以上,90天(含)以内延期收款要做延期收款报告。

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操作退税申报系统,导出并上报税局退税申报数据

4、纳税申报操作:衔接退税申报系统,在纳税申报系统填报关联数据进行日常申报

5、单证备案:将所申报退税的购货合同、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等单据按税务机关要求装订成册以备核查

每个地方的税务机关的要求是不一样的,附上我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所需资料: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所须资料及装订顺序

1、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加盖企业公章);

2、《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4份及其附表(加盖企业公章,其中附表仅在有上年度申报数据时才需要报送);

3、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加盖企业公章)

4、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打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5、《增值税日常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手工填写版(加盖企业公章)

6、增值税日常申报的《增值税日常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出口销售收入确认表及报关单与账面差异说明》(合计数据处盖章,其它页盖骑缝章)

8、《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合计数据处盖章,其它页盖骑缝章);

9、《出口发票与出口报关单对应关系表》(合计数据处盖章,其它页盖骑缝章);

10、出口发票(加盖发票章);

1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12、九类企业出口收汇相关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13、免抵退税企业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情况表(加盖企业公章);

14、审核人员要求的其它资料。

篇四:《中国出口退税操作指南-生产企业指导》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指南

●主要内容: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主要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免抵退计算审批

●出口退税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几种情形

●生产企业单证证明管理

一、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未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的出口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或免税。

★★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资有权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税务登记证》(副本);

4、 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5、 出口企业开设的的基本帐号、退税帐号和银行开户证明;

6、 一般纳税人认定书或在税务登记证副书上加盖一般纳税人条型章;

7、 委托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委托出口企业用);

8、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9、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有关认定的几点注意事项:

1、关于企业分类

目前分A、B、C、D、E、F类,新办企业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信息时企业类型都录“F”。自首笔出口业务发生之日起12个月以后,经退税部门调查无重大问题并批准后可将企业类型由“F”改为“C”(小型出口生产企业类型为E)。

2、关于变更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退(免)税登记事项的,应自备案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到退税机关办理退税变更认定手续。

3、关于注销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须在批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征税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

持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注销认定手续。退税机关按规定对其清算退税款后,注销并收回原签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二)购买并安装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出口企业可到解放东路国源税务师事务所购买,电话:83979466、83056855,联系人:赵鹏程。有关申报软件的安装、使用等可具体咨询该事务所。

购买申报软件时需区分企业类型(外贸或生产企业)。其中,生产企业在购买软件并安装成功后,需及时与主管退税机关联系(市区企业与市进出口处管理一科联系,电话:83750924,县区企业与县主管退税部门联系),以便我们对企业进行免抵退认定,采集相关的征免税数据。

★★有关申报软件升级的注意事项:因退税管理要求变化等申报软件需要升级、优化;退税率调整后系统代码库需要相应更新;因此企业要经常登录软件开发单位“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与升级等有关的信息。

(三)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江苏省淮安市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专用)》,作为入帐和申报的正式凭证。 ★★有关收入时间确认的注意事项:不能等取得报关单并收汇核销后才确认收入.

(四)出口免税申报

1、已进行免抵退认定并确认出口收入的生产企业,每月10日前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前,首先必须进行出口免税申报。即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出口免税申报信息,并生成电子数据,然后将生成的电子数据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