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营改增文件


篇一:《2016 5月起全面实施营改增》

5月起全面实施营改增 个人二手房交易或缴增值税

作为近年来税制改革的两大攻坚任务,营改增与个税改革不仅牵动着企业和纳税人的神经,同样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制度改革的进程。3月7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介绍了营改增与个税改革的最新规划及进展。楼继伟表示,今年全面完成营改增的“军令状”已下,而个税改革方案也已上报,百姓最为关注的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是此次个税改革的方向。

国务院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据悉,这四个行业大致拥有960万户企业,而这四大行业对应的原营业税高达1.9万亿元,约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80%。此前就有研究报告表明,一旦营改增扩围到上述行业,减税规模将超过3800亿元。

这次“营改增”相比以往有所不同,将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比如个人二手房交易。

这会对个人二手房交易产生什么影响呢?

营业税下,个人二手房买卖需缴纳5%的营业税,符合一定条件的住房买卖可免征营业税。

为适应国内房地产市场分化局面,今年2月份,营业税政策进一步放松,除了北上广深,所有住房(包括普通和非普通住房)只要满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均免征营业税。北上广深仍然适用去年老政策,满2年(含2年)非普通住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含2年)普通住房,才免征营业税。

这个环节的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由于具体政策尚未出台,税负是否变化还未知。不动产业纳入“营改增”,可能适用6%、11%的税率,部分可能适用3%的征收率。

改征后有啥区别

济南市民王先生有一套未满2年的住宅,以80万的价格转手卖出,他需要缴纳成交价格5.6%的营业税,也就是4.48万元。

改缴增值税后,假设增值税税率定为10%,该住房买入价为30万,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需要缴纳5万元的增值税(80×10%-30×10%);若该住房买入价为60万元,则只需缴纳2万元(80×10%-60×10%)。

王军表示,税务部门将从政策、预算和执行上全力保障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具体而言,原则上延续原有优惠政策的同时,针对不同行业情况和特点,分别制定相应过渡措施保障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但上述表态仅涉及保障行业层面税负只减不增,但具体到个人,营改增会对个人二手房交易产生什么影响,在具体政策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尚难下结论。

篇二:《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营改增后必须知道的7个征收管理的问题》

2016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营改增后必须知道的7个征收管理的问题

1、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办理手续?

不适用跨地区汇总纳税人的企业,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办理营改增手续。

2、兼有国地税业务的企业已经是一般纳税人,也有国税的发票,是否还要办理营改增手续?

目前,不需要办理营改增的手续。

3、纳税人提供业务管理服务,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是按季收费,6月末收取二季度管理费时应如何开票?全额开具国税发票还是按比例划分后分别开具地税和国税票?

应全额开具国税发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4、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作为纯地税纳税人,原有的开票设备是否还能够使用?如不能使用应如何办理?

原有开票设备不能再继续使用,您需要重新到国税机关核定增值税发票,参加技术服务单位免费税控操作培训,购买新的开票设备。同时,根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5、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项目,如何判断是否属于老项目,以开工、完工还是产权登记时间为准?

以开工日期为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6、连锁经营餐饮企业在北京不同区有分支机构,营改增后,是否可申请由总机构汇总缴纳?

可以,纳税人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汇总缴纳申请。

7、营改增三证合一的存量户在签三方协议时,银行一般以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为准,但存量户未在国税变更税务登记号,此时协议无法发送成功。企业该如何处理?

纳税人先到国税机关办理三证合一手续,办完后再签订三方协议。

篇三:《2016营改增最新相关规定》

营改增最新相关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此次改革试点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

税收优惠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五)殡葬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十)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十一)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十二)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十三)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四)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十五)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十六)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七)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十八)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十九)随军家属就业。

(二十)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二十一)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二十二)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二十三)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二十四)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二十五)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二十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

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1.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2.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平均年担保费率=本期担保费收入/(期初担保余额 本期增加担保金额)×100%。

3.连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4.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5.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6.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

扣减增值税规定:

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一) 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2016营改增文件}.

(三)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存款利息。

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3.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个人销售住房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长春适用)

温馨提示:增值税起征点以上的试点纳税人,应该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参加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培训,并购置税控专用设备,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自2016年5月1日起,原地税发票将停止使用,请及时联系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相关事宜。为了方便您办理相关税务事项,摘取几个常用的办税事项“二维码”供您扫描使用。更多涉税事项,请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办税指南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如果您属于本次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及时与当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办理营改增相关涉税事项。

具体流程如下:

一、如果您在国税机关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2015年1月-12月营业税收入超过515万元,按照相关规定,营改增后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者您在国税机关是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1月-12月营业税收入未超过515万元,但是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您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二、如果您在国税机关是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1月-12月营业税收入未超过515万元,并且想继续保持小规模纳税人,您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篇四:《2016地税局营改增工作方案》

2016地税局营改增工作方案

一、初步确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

5月上旬,对省局初步筛选出的试点纳税人名单进行核实,确定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初步名单,并上报省局。

二、第一次确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

5月中旬至6月底,做好以下各项试点准备工作:

(一)省《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后,各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将公告内容逐户告知列入初步试点名单的纳税人。

(二)指导纳税人填写《“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与国税部门共同办理试点纳税人申请确认手续。

(三)经国、地税调查核实后,主管地税机关第一次整理形成“营改增”试点企业名单,并上报市地税局。

(四)市局将第一次整理形成“营改增”试点企业名单分别报省局营业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三、第二次确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

7月初至7月中旬,各主管地税机关“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进行第二次确认。

(一)纳税人名单第一次上报后至试点正式实施前,新办的属于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和其他属于应列未列入试点名单的纳税人有关的信息,由主管地税机关利用专门软件,适时提取并传递给同级国税机关。

(二)对已列入试点纳税人名单,但经主管国税部门后期调查不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由同级国税机关及时通知地税机关。

四、最终确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2016营改增文件}.

7月25日前,各主管地税机关最终整理形成“营改增”试点企业名单,并上报市地税局。市地税局于7月底前将最终确定的名单报省局营业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篇五:《2016营改增最新政策》

2016营改增最新政策:二手房营改增无万能公式 详细税费政策近期将公布

2016营改增最新政策报道,营改增首次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房地产营改增确定从5月1日开始推行,但具体的算法和相关配套政策还未发布,专家称目前各种关于增值税的税额算法也都是推测出来的,营改增详细税费政策近期即将公布。 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已经确定从5月1日开始推行,税率定在11%,这也让营改增再度成为热门话题。二手房市场上,一些看房人也开始担忧“营改增后税费增加”。有业内专家分析,营改增虽然确定了时间点和税率,但具体政策和细则还未发布,网络上流传的一些计税公式也只是推测而来,还需要等正式版本确认,现阶段没必要因此而恐慌。

未必给二手房“火上浇油”

按照正常情况,无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都主要针对卖方,而非针对买方。但实际上,卖方在制定价格时,都会先考虑到成交后要缴纳的各项税费,这些税费也就转嫁给买方。正因如此,不少二手房看房人担心,一旦二手房交易实现营改增,这笔税费到底会不会涨、现在买入真的会比5月实施营改增后买房更实惠吗?

“现在也是劝客户,能过户的就赶快过户,5月份就不好说了。”一位房地产经纪人对记者说。目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主要是买入两年内的普通住房,税率为5%;而在上周五,相关部门已经确定的房地产行业的增值税率为11%。“虽然税率看上去升了些,但是基数变小了,税费整体也有增有减。”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黄桦说。

增值税额是根据买入和卖出的差价判断,在这期间房子增值幅度越大,缴纳的增值税也就越多。这就意味着,增值税究竟是否会高过营业税还不一定,这取决于最终的交易价格。对于一些年限较长的房子来说,甚至更多取决于此前的价格上涨幅度,目前短期的影响相对较小。

其实,在很多数据面前,这样的信息也有待考量。来自伟业我爱我家

(博客,微博)的数据显示,3月上半月,北京(楼盘)全市二手住宅成交均价为4.1万元/平方米左右,与2月是基本持平的。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也分析,虽然二手房市场近几月热度不减,但房价并未出现明显上涨,未来随着各项利好政策边际效应的递减以及市场理性的回归,北京二手房均价将整体保持平稳。

目前各类税额算法只是推算

虽然目前房地产行业的营改增已经确定在5月1日后开始实施,税率也已经确定在11%,但具体的算法和相关配套政策还未发布。有专家告诉记者,目前各种关于增值税的税额算法也都是推测出来的。

网络上关于二手房增值税计算较混乱,有的是直接由不含税的卖出价减去不含税的买入价,再乘以11%的税率。记者注意到,这种计算方法还主要是依据企业增值税的算法。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是按照“征收率”而非“税率”计算,二手房房东可算作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征收率计税的简易计税法计算,这个算法就更为简单,直接用不含税的卖出价乘以征收率,征收率则大多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