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屁屁加刑法


篇一:《(要打)刑法学试卷》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刑法的解释按其效力可分为(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文理解释 E、论理解释

2.按照中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不论罪行轻重、法定刑高低,均适用我国刑法的中国公民是( )。

A.工人 B、军人 C.因私出国的国家工作人员 D、国家工作人员 E.因公出国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3.我国刑法中属于限制责任能力的人有( )。

A.又聋又哑的人 B、盲人 C.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 D、醉酒人 E.限制刑事责任的障碍人

4.下列犯罪,构成实质一罪的是( )。

A.想象竞合犯 B、结果加重犯 C.连续犯 D、继续犯 E.结合犯

5.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

A.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B.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C.剥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D.剥夺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E.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6.下列行为中,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有( )。

A.某私营企业会计甲涂改帐目,偷拿自己经管的公司资金挥霍

B.某国有公司会计涂改帐目,偷拿公司的钱

C.某合资企业保管员深夜潜入本公司会计室,偷拿11000元

D.合资企业业务员甲谎报单价,将货款占为己有

7.下列行为中,构成绑架罪的有( )。

A.为勒索财物,用暴力掳走他人 B.出于政治目的,用麻醉方法掳走他人

C.为要挟司法机关释放罪犯,乘人不备,将公安人员的幼子领走 D.以出卖为目的,强行掳走某女

8.哪些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可以成为洗钱罪的对象?( )

A.走私毒品罪 B.走私淫秽物品罪 C.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D.制造毒品罪

9.下列行为中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有( )。

A.某甲是某公司的技术人员,掌握着该公司大量的商业秘密,后从该公司辞职到了另一家公司,并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披露给另一家公司

B.某甲从其所在的公司窃取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

C.某甲通过金钱利诱的方法获取了某公司的商业后进行使用,获取非法利益

D.某甲从某乙处获取了一项技术成果,但其应知该项技术成果是某乙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他人的商业秘密而仍然使用

10.下列行为中,构成放火罪的有( )。

A.甲想杀害乙,夜里点燃了乙家房屋,火势蔓延,烧毁了数家房屋 B.甲想自杀,点燃自家房屋,殃及邻家

C.以放火为手段破坏交通工具,危及了公共安全 D.杀人后为灭口,不足危及公共安全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2分)

1.下列刑法基本原则中,不是刑法典明文规定的是( )。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罪责自负原则 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3、某仓库保管员被两名犯罪分子捆绑在门柱上不能动弹,只得任凭两名犯罪分子从仓库取走价值2万元的货物。该仓库保管员的行为属于( )。

A.不作为犯罪 B、胁从犯 C.过失犯罪 D、不构成犯罪

4.甲与乙因宅基地边界问题发生纠纷,引起殴斗。在殴斗过程中,甲拿刀朝乙肚子上猛刺一刀后逃走,致乙死亡。甲对乙的死亡在主观上属于( )。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直接故意 D、间接故意

5.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行为人已满( )岁。

A.12 B、16 C.18 D、14

6.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 )。

A.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 B、犯罪原因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

C.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 D、犯罪行为与犯罪对象之间的关系

7.诬告陷害罪的犯罪形态属于( )。

A.结果犯 B、行为犯 C.危险犯 D、结果加重犯

8.甲为了杀害乙,与丙相约,并连续两天跟踪乙,考察其生活规律。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行为 B、犯罪未遂 C.已着手实行犯罪 D、犯意表示

9.甲乙共同实施盗窃犯罪,盗得财物后,甲离去。乙发现屋内有一熟睡的少女,顿起歹意,将少女强奸。对于强奸犯罪( )。

A.由乙独立负刑事责任 B、甲构成未遂,乙构成既遂 C.甲构成中止,乙构成既遂 D、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10.紧急避险保护的合法权益与牺牲的合法权益的关系是( )。

A.前者大于后者 B、前者等于后者 C.后者大于前者 D、前者大于或者等于后者

11.某甲偷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构成犯罪,其罪名是( )。

A、破坏交通设施罪 B、破坏通讯设施罪 C、盗窃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2.某甲虐待其10岁的继女某乙达3年之久,某日,某甲又因琐事痛打某乙,某乙有反抗,某甲即拿起一根铁条向某乙眼睛刺去,当场将某乙右眼扎瞎。对某甲的行为应定性为( )。

A、虐待致人重伤罪 B、虐待罪 C、故意伤害罪 D、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

13.某甲趁丈夫外出做工之机,将双目失明的80岁婆婆领到悬崖边推下不管,致老人坠下悬崖死亡。某甲的行为( )。

A、构成遗弃罪 B、构成故意杀人罪

C、应以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 D、应按牵连犯原则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14.一国有公司经理某甲与社会上的某乙、某丙内外勾结,由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某乙、某丙共同盗骗国家大量财物,此案( )。

A、某甲构成贪污罪,某乙、某丙构成盗窃罪 B、某甲构成贪污罪,某乙、某丙构成诈骗罪

C、某甲定贪污罪,某乙、某丙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D、某乙、某丙定盗窃罪,某甲以盗窃罪共犯论处

15.某甲用假银元400枚购得某乙珍贵古画一幅藏于家中,2个月后某甲将古画卖给一外商获取巨额外币。某甲的行为构成( )。

A、使用假币罪 B、诈骗罪 C、走私罪 D、诈骗罪与走私罪

16.枉法裁判罪侵犯的客体是( )。

A、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B、国家执法部门的正常活动C、国家检察机关的正常活动 D、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三、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2分)

1.犯罪 2.正当防卫 3.挪用公款罪 4.盗窃罪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

1.减刑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2.受贿罪的特征有哪些?

五、案例分析(共20分)

1.王某背着邻居家6岁的小孩李某出外玩耍,路遇一大粪坑。王某想与李某开玩笑声称要把李某扔到粪坑里。李某说:“你不敢”。王某随即走到粪坑边,弓起身子作扔人状以吓唬李某,因站立不稳,与李某一同掉入粪坑内,当即大声呼救,人们赶来救起王某,又捞出李某,结果李某因窒息而死亡。

问:王某的主观罪过是什么?应定何罪名?说明理由。(8分)

2.丁某的两堂弟从外地偷回一辆价值80万元的推土机,藏匿于丁某的工地。丁某两堂弟逃往外地。丁某见失主悬赏10万元的告示后,遂决定将掘土机交还失主,借以索得赏金。丁某与失主协商索要15万元,失主同意后,丁某多次变换掘土机的交换时间和地点,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丁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说明理由。(12分)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ABC 2、BCD 3、ABE 4、ABD 5、ABCE 6、AD 7、ABC

8、ABCD 9、ABCD 10、ABC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2分)

1.C 2、D 3、D 4、D 5、B 6、C 7、B 8、A 9、A 10、A 11、A 12、A 13、B 14、C 15、

D 16、D

三、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2分)

1.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4.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

1.减刑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1)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

3)减刑必须有一定的限度。

2.受贿罪的特征有:

1)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制度;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获取财物的目的。

五、案例分析(共20分)

1.答案要点(8分):

王某的主观罪过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3分)

本案中,王某已经预见到自己吓唬李某的行为会发生危险,但是,王某对自己的能力过于自信,结果导致了危害后果的出现。王某的心理完全符合过于自信过失的要件。(3分)

客观上,王某的过失行为导致了李某的死亡结果,因而,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要件,成立本罪。(2分)

2.答案要点(12分):

丁某的行为构成包庇罪和窝藏赃物罪,应实行数罪并罚。(4分)

理由:1)丁某明知两堂弟已经犯盗窃罪,仍指使其外逃,此为故意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构成包庇罪。(4分)

2)丁某对其堂弟盗窃的赃物推土机不上交,反而多次转移藏匿地点,逃避失主和公安机关的追查,符合窝藏赃物罪的构成特征。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包庇罪和窝藏赃物罪实行数罪并罚。(4分)

一、 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叛逃罪是指______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2.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数量方面要求偷逃应缴税额在____以上。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____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理。

3.明知是_____、_____、_____和恐怖活动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用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方法,从而使其“合法化”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4.捏造________,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_____,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5.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__________ 。

6.贩卖毒品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________和_________。

7.________利用______ ,索取他人财务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务,_______的,是受贿罪。

8.对于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行为人为防止被害人逃跑或者反抗而采取的非法拘禁行为,应依照处理______的原则以__________罪论处。

9.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_______和_________。

10.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依照______和______定罪处罚。

二、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每题2分,共20分)

1.破坏交通工具罪所侵害的对象包括( )等。

A.火车 B、汽车 C.电车 D、船只

2.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

A.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C.应当独立剥夺政治权利 D、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甲参加恐怖组织后,受头头指派,使用爆炸方法将乙杀死,甲构成( )。

A.故意杀人罪 B、爆炸罪 C.参加恐怖组织罪 D、参加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

4.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条件是( )。

A.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B.行为人实施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构成犯罪

C.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D.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5.脱逃罪只能由( )构成。

A.犯罪嫌疑人 B、被告人 C.劳教人员 D、罪犯

6.下列行为中,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有( )。

A.甲是某公司的技术人员,掌握着该公司大量的商业秘密,后从该公司辞职到了另一家公司,并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披露给另一家公司

B.甲从其所在的公司窃取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

C.甲通过金钱利诱的方法获取了某公司的商业秘密后进行使用,获取非法利益

D.甲从乙处获取了一项技术成果,但其应知该项技术成果是乙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他人的商业秘密而仍然使用

7.枉法裁判罪侵犯的客体是( )。

A、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B、国家执法部门的正常活动C、国家检察机关的正常活动D、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8.伪证罪发生在( )诉讼过程中。

A、民事、刑事或者行政 B、民事 C、行政 D、刑事

9.李某在学校的操场上练习骑摩托车,因技术不佳,将陈某撞伤。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行为构成( )。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过失致人重伤罪 C、故意杀人罪 D、交通肇事罪

10.在侵犯财产罪中,告诉才处理的罪种是( )。

A、诈骗罪 B、敲诈勒索罪 C、破坏生产经营罪 D、侵占罪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合同诈骗罪 2.刑讯逼供罪 3.抢劫罪 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5.挪用公款罪

四、简答题(每题9分,共27分)

1.什么是交通肇事罪?其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2.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之间存在哪些区别?

3.渎职罪具有哪些特征?

五、案例分析(共13分)

案情: 某日,某市畜产品公司职工胡某在擦地板时见财务室的柜子没锁,会计已去水房打水,周围也没有别人,于是从柜子里取出空白支票一张并加盖了印鉴。次日,胡某填好支票,到银行以支取购货款的名义在支票上签上了本公司采购员李某的名字,支取现金人民币2万元。

试问:

1.胡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请说明理由。

2.如果胡某在大街上捡到一张已填好的金额为2万元的支票,马上到银行支取现金,则胡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3.如果胡某窃取了本单位的盖了印鉴的空白支票后,但自己不敢去取。找到其好友王某,对王说:捡到一张转帐支票,请王到银行帮忙取出来。王便到银行冒充某市畜产品公司采购员李某的名义,支取了现金2万元。问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5万元,累计 3、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犯罪 4、犯罪事实,受刑事追究 5、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6、14周岁的自然人,单位 7、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8、牵连犯,拐卖妇女、儿童 9、公私财物,财产性利益 10、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二、选择题

1、ABCD 2、B 3、D 4、ACD 5、ABD 6、ABCD 7、D 8、D 9、A 10、D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3.抢劫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5.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四、简答题(每题9分,共27分)

1.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其犯罪构成要件有:

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

2.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之间的区别有: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不仅有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往往还有他人的财产权利或者其他权利;后者侵犯的则只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2)行为方式不同——前者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并且往往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力手段;后者则既可以是作为方式也可以是不作为方式。

3)主观目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财物或获取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后者则以索取债务或使被害人遭受拘禁之苦为目的。

3.渎职罪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枉法,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绝大多数为特殊主体,主要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

4)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构成,也有过失构成。

五、案例分析(共13分)

答案要点:

1.胡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本案中,胡某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窃取了本单位的空白转帐支票,并加盖印鉴,到银行兑现,符合盗窃罪的特征。(4分)

2.胡某的行为应构成票据诈骗罪。根据刑法第194条的规定,冒用他人汇票、支票、本票,数额较大的,构成票据诈骗罪。(4分)

3.胡某和王某应分别定罪。因为王某不知道胡某交给他的支票是窃取来的,与胡某冒用共同盗窃的故意,而且即使王某知道是胡某窃取来的,如果是在胡某窃取后才知而没有与胡某共谋,也不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王某的行为只能构成票据诈骗罪。(5分)

一、 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根据解释的效力划分,刑法解释可以分为_____、_____和学理解释。

2.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为______、_____和_____。

3.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用______。

4.行为具有_____,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5.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可分为______、_______和 _______。

篇二:《2015刑法九修正后最新刑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 【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 【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