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篇一:《xx中心校与学校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学校、幼儿园与学生家长交通安全责任书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关注学生健康成长的同时,学校和家长都有义务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无小事”的意识,教育孩子交通安全常识,注重引导、培养和提高孩子的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责任到位,确保交通安全。为保证学生人身安全,使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学生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担负起监护责任。现就学生交通安全,制定学校与家长交通安全责任书。学生家长必须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如违反责任自负。

1、家长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上下学途中不得嬉戏打闹,过马路时要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注意来往车辆,要靠右行走。

2、家长要教育学生不乘坐超速超载车、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3、学生家长不得使用或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来接送学生上学、下学。

4、家长要积极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部门举报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

5、家长在学校门口接送学生时,务必严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不要把自己驾驶的车辆停在学校门口或进入校园内,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发交通事故。

6、家长要护送低年级学生和幼儿上学、下学并做好与学校、幼儿园的交接工作。

7、严禁12岁以下的学生骑车上下学。家长要必须保证自家孩子所骑车辆性能完好。

8、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幼儿园)和家长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班主任(签字、公章): 学生家长(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仓头第四小学学校

班主任交通安全责任书{学校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能力,学校有计划地开展了交通安全教育,为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学校在严格管理、加强教育的同时,也要请班主任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班主任应当承担和履行以下责任:

1、教育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禁止12周岁以下儿童骑自行车、电动车上学。

2、班主任要认真告诉孩子,不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超载或车况不良、非法营运的车辆。

3、教育学生乘坐公交车,要排队等车、有序上车,坐好或站稳,抓牢把手,不在车厢内打闹、游戏或随便走动,严禁把头或手伸入窗外。不向窗外扔任何物品,下车后看清过往车辆再走,不要一下车就跑或绕到车前及车后走。

4、步行上、下学的,要走人行道或靠右行走,不在马路上追跑打闹。过马路时,听从交通信号灯的指挥,不闯红灯。有人行横道的路口,必须走人行横道。无人行横道的路口,要先向左、向右看,无车辆时迅速通过。

5、通知用自家车辆接送孩子的家长,要在学校附近低速行驶,一律在停车位置停车,让孩子自己进校。请不要将车辆紧靠在学校门口停下。

6、班主任应教育学生按时到校、按时回家,不准在途中玩耍、或到其它地方逗留、或同学家玩(包括做作业)。到校后不得私自离开学校,上学途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的必须和班主任请假,因病或因事要离校的也必须和班主任请假,经允许后持班主任的批假条通知门卫开门方可离开校园。

7、教育学生在上学和放学途中,不要互相打闹、不要下河游泳等,不要攀越正在施工的的建筑工地(其它的施工基地),要防止一切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8、教育学生坐车到目的地后要有序下车,不要在车上逗留,以免被关在车内。如果被关在车内,要扒在车窗向车外观察,发现车外有人要拍打窗户求救。

9、本责任状自签订日期起有效,时间为一学年。(自 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有效)

10、班内如学生发生不安全事故,学校要追究班主任个人责任。

学校负责人(签名): 年级 班主任(签名):

2015年12月 日

篇二:《学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学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创造有序、畅通、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保护学生的人生安全,为创造文明交通安全学校,为让学生掌握交通法规知识,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并共同遵守。

一、学校方:

1、经常性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和教育,提高学生的守法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违章和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2、在上学和放学时,派值日人员在校门口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

3、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与家长携手教育学生。

4、班级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不良交通行为及时教育。

5、加强落实寄宿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责任措施。

6、完善各种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

二、学生与家长方:

1、学生上、放学时间:夏秋季早上8:00到校,11:20放学;下午14:20到校,17:10放学。周五下午13:00到校,14:10放学。希望家长掌握好上、放学时间,防止孩子过早出门和过晚回家,并注意周末及时到校接孩子回家,确保安全。

2、由于水茜乡道路交通状况较差。家长和学生要遵守如下约定:

1)学生放学:排路队,整队出校门。以自然村庄分片区编排路队,每队设路队长一至两名。放学时,由教师护送学生安全出校门。路上行走时,一律按路队单排靠公路右边路侧行走,不得插队、抢先、推搡、横穿公路或在路上玩耍、逗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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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学校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夹河镇初级中学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管理精神,增强我校拥有私家车、摩托车教职工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根据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教职工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特与我校各位老师签订此责任书。

一、全校教职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高交通安全防范意识。

二、全校教职工在工作时间(上下班)或业余时间,严禁乘(驾)证照不全、未经审验、车辆状况差的车辆上路,严禁黑车非驾。教职工所有车辆不得进行非法营运,不得搭乘学生上放学,不得违规驾驶。

三、严禁教职工个人雇用无牌无证车辆运输物资或拉运人员,不得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证者驾驶,严禁在校园内学车、试驾。

四、严禁教职员工个人使用三轮摩托车、农用车载人;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超载、客货混装等违章行为的发生。{学校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五、教职工要遵守交通事故上报制度,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发生伤亡事故后,本人或亲属应及时上报本单位或公安部门(死亡重伤事故在2小时之内,必须保护好现场)。

六、校内禁鸣喇叭,车辆进入校园时必须限速在每小时15公里以下,车辆务必停在指定位置。

七、严禁支教教师骑乘摩托车从郧西上班、从夹河返家。严禁本校教职工长途骑乘摩托车外出。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夹河镇初级中学负责人:

教职工(签字):{学校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篇四:《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

附件1:

交通安全责任书

甲方:教育局、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和《校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加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明确学校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校车是指学校、学校举办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自备、承租的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严禁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民办学校法人购买的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将车辆所有人变更为学校。校车的车型应当是客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它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客车不得用作校车。校车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审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明确安全责任。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学校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心健康、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未发生过

交通死亡责任事故、3年内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学校聘用校车驾驶人,应该报告教育局和交警大队,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聘用。学校应当与聘用驾驶人签订聘用合同、安全行车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三、严格校车管理。学校领导作为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的管理职责。(一)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板报、橱窗、校园网以及报告会、告家长书、家长学校等形式,引导学生以及学生家长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告家长书要有家长的签名回执,学校要存档。及时与有乘坐校车的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二)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制度,完善校车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督促校车驾驶人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主动接受教育局和交警大队的监督检查,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台帐;(三)严格办理报批手续,学校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包车要到教育局和交警大队备案,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四)加强隐患排查,明确一名负责人员分管校车的管理工作,详细掌握校车、校车驾驶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及时发现并制止超员、超速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发生。对学生家长自发组织合伙租用车辆接送学生和定时定点到学校附近等候学生放学送学生的社会车辆进行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甲方:市教育局 乙方: 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责任人: 责任人:

二00 年 月

篇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学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小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我镇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2009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本责任书由各学校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人与辖区交巡警中队签订。

一、目标

在2008年中,我镇小学没有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成效显著。为此,我镇小学2009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继续加强管理,加大力度,保持学校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零记录,不发生道路安全事故。

二、职责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常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法规的教育,提高师生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识,如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课、广播、填报、讲座、标语、横幅、征文、竞赛等等。

(三)路边学校学生上课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防止学生上课期间走出公路,发生事故。放学后要做好学生的路队护送工作。

(四)落实责任制,制订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从各个环节抓好预防工作。

(五)加强对幼儿园的车辆接送的治理,禁止车辆带病运行和超载的违章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六)教育师生还要乘坐非客运车,特别是无牌无证的车辆。

(七)加强与村委会、道路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交流,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考核与奖惩

年终对各小学完成上述责任目标的情况进行考评。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表扬;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达标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发生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道路交通事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学校(盖章) 交巡警中队(盖章):

二○○九年一月五日

篇六:《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一式两份)》

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促进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健全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强化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二、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校车档案,校车许可、校车标牌齐全有效。

三、保证校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齐备,按照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校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四、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督促校车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交警部门接受审验,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五、排查学校周边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基础设施隐患,在上学和放学时,派值班老师在校门口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 1 -

六、学校每学期要联合交警部门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守法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在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和开学后一周上一堂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课。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学校双方各持一份。

(辖区) 交警大队负责人:

- 2 - (学校)负责人: 月 日

篇七:《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乡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目标

横山县塔湾镇人民政府

乡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陕西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我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创建“平安塔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乡政府决定对你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下达以下责任目标:

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控制指标:

1、道路交通警示牌建设:道路交通警示牌覆盖率达

50%;

2、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村民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明显提高;

3、道路交通隐患整治:对易发事故点的巡逻监视率达到80%;

4、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本辖区内道路交通直接财产损失控制在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万分之五以内。各村的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为0人。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一)加强道路交通工作组织领导。各村主干对辖区的道路交通工作负总责。各村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工作通报制度和落实协调机制。

(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各村应将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道路交通规划、公共道路交通设施、农村多种形式道路交通组织、道路交通宣传教育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相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职责,逐级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每年组织对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考核验收。深化“平安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考核评比。

(三)加强道路交通工作经费保障。根据各村、各部门经济发展水平,调整道路交通经费开支标准,使道路交通事业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将义务交通巡逻队队员的意外伤亡保险、抚恤、救助、地区生活补贴、特殊岗位津贴,执勤补贴等纳入预算给予保障。

(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各村应根据乡政府的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村要将道路交通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文明乡村”、“文明单位”评比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创建“道路交通安全模范村”活动,建立健全村级道路交通志愿网络、工作责任和经费保障等制度,开展“乡村道路交通志愿者”义务服务活动,举办“道路交通安全五好家庭”、“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模范个人”评比活动。

(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村、各单位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好每年的主题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推动教育、劳动技能培训、科普

和普法宣传的内容,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

(八)完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应急机制。各村协同配合的乡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队,制定本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责任书期限

责任书的期限从当年签订责任书之日起至下一年签订责任书之日止。

塔湾镇人民政府镇长:

各村及单位领导签字: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篇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管段谁负责、谁违法谁肇事谁负责”的原则,现根据巴政办发[2008]101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签订“四方一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各方的责任目标

(一)交警大队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文件精神,做到及时贯彻、传达到位,检查、督办、指导到位。

1、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无公路 “三乱”现象发生。创新宣传形式,经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的教育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督办各单位对本责任书的落实情况,有效促使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不出死角死面。

2、加强路面监控,及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采取超常规措施,积极预防、压降交通事故,使各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因失管失控而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3、实行群众治安联防体系,重拳出击打击车匪路霸犯罪。

4、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加强交通安全文明单位、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和安全文明企业建设。{学校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学校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5、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健全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有奖的长效机制(具体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二)绿葱坡交警中队和管段民警责任

1、掌握车辆及驾驶人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台帐。并及时录入人车信息系统。

2、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文件精神,做到宣传教育、管理落实双到位。

3、积极主动协助各单位开展交通安全文明单位、文明企业和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建设,使此项活动真正落到实处,不图形式,不走过场。

4、加强路面有效监管,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并向单位及时通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预防交通事故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管段民警应经常深入到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以告诫书的形式提出整改建议。

(三)车属单位负责人责任

1、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

2、建立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建立健全本单位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台帐,组织所属车辆按期投保、按期年检,组织驾驶人按期体检,与所属车辆驾驶人签定“四方一责”,确保不漏一车一人,确保本单位无“三无”车辆上路运行。

4、保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督促驾驶人勤保养,勤维修。

5、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道路交通宣传。本单位和驾驶人应积极加入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组织,每月组织驾驶人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每年对违法违规和发生事故的驾驶人举办一次安全培训。

6、每年将单位车辆及驾驶人“四方一责”签定情况,报送到县交警大队,变动情况及时报送。

(四)驾驶员责任

1、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各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自觉接受执勤民警的监督检查。

2、驾驶人上路行驶必须随身携带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证”,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不开无号牌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3、随时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按时参加车辆检验,按时提供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不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上路,做到车容整洁、各种防滑、防火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4、驾驶人必须谨慎驾驶、安全行车、礼貌行车,不开英雄车、赌气车、冒险车、侥幸车,不乱停乱靠、不酒后驾驶、不超速、不超载、不超员。从事货运的车辆不从事客运,大小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车厢内一律不准载人。遇有大雾、雨、雪、冰、凌等恶劣气候,道路易滑、狭窄、山石易坠落、易滑坡地段时,应采取安全防范避险措施,确保安全。

5、驾驶人应忠实履行保护乘车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二、奖惩措施

1、车属单位及驾驶人凡有违反上述责任目标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接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处理,若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触犯刑律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车属单位负责人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发现严重违法行为不及时纠正、不及时报告或因失控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格按照《湖北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考评奖惩暂行办法》一律实行责任倒查。

3、管段包片民警失职造成不良后果,按照《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规则》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4、交警大队因工作不力,检查、督办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

5、对全年自觉遵章守纪,完成目标、责任事迹突出的驾驶人,单位应给予奖励和表彰。管段民警对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到位,未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将呈报上级公安机关予以奖励。

三、此责任书为“四方一责”责任书(即交警大队为第一方,绿葱坡交警中队、管段民警为第二方,车属单位或负责人为第三方,驾驶人为第四方),本责任书签字后生效。

1、巴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3、车属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大队长签字或盖章:

2、①绿葱坡交警中队长签字或盖章: 4、驾驶人签字或盖章:

②管段民警签字或盖章:

2012年 9 月 19 日

篇九:《教师交通安全责任书》

汶川县银杏小学校

教师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教师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学校与教师机动车驾驶员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学习贯彻、落实教育局和交通部门对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

二、积极、主动接受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上级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和学校对机动车驾驶员提出的各项要求。

三、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重点做到五“不”,即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不闯红灯;不超速行驶;不超载。

四、开车进出校园时要听从保安指挥,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躲避学生,防止发生事故。

五、按照学校规定停车地点停车入位,不乱停乱放。并保持车辆清洁。

六、任何时间内违犯交通法规出现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一份,教师驾驶员一份。此协议至2014年8月24日有效。

汶川县银杏小学校

学校教师驾驶员签字:

201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