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的用途


篇一:《党费的用途》

【党务知识】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篇二:《党费使用解答》

党费使用解答

来源: 大庆晚报 2009-11-10 大庆新闻/时政

问:使用党费的原则是什么?

答: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问:关于党费的用途有何具体规定?

答: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问:怎样正确把握党费的使用范围?

答:在培训党员方面,主要用于对广大共产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应着眼于使一个单位、一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大多数党员或某一类别的党员普遍受益;在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方面,必须是直接用于订阅和购买以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对于冒用党员教育工作的开支不能使用党费;在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方面,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刷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在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方面,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在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方面,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使用党费必须符合以上五方面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党费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开支。党费仅仅是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完全靠党费来开展党员教育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即使是符合使用范围的开支项目,也不能完全依赖于党费开支。

问:使用党费要向哪些党组织倾斜?

答: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这充分体现了党费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关心基层的工作要求。

问:使用和下拨党费是否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答: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问:可否越级申请下拨党费?

答: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 问: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是否必须专款专用?

答: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篇三:《党费管理知识题》

1、离退休干部党费如何交纳?

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2、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对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缴纳党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应当按期缴纳党费,对此《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作了哪些要求?

答:每个党员都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自觉地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是党员具有党员意识的具体体现。按照《党费收缴规定》要求,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4、对党费的用途,《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近年来,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使用党费慰问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方面加大了力度,收到了良好效果。

5、哪些基层党委可以留存党费?

答:《党费收缴管理规定》首次提出,基层党委可以留存党费,党费的使用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充分体现了党费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关心基层的工作要求。

按照总、分行党费管理规定和要求,地市中心支行一级可留存党费的指老干部党支部可按照其党费收入的50%留成党费。

6、党的十七大提出,要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广大党员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十分关心,党费工作是否纳入党务公开的内容。在这方面,《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广大党员对推行党务公开、增强党的组织工作透明度的要求日益迫切。《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一是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要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二是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作为代党委管理党费的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三是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7、党员为什么要交纳党费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体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强化党的意识。党员能否自觉、按时、足额地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衡量一个党员党性观念强弱的重要标志,也是判断一个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十六大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8、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应当做到自觉、主动,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2)按时。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

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3)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党费的用途}.

9、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主要包括哪些?这部分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如何计算?

答: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也包括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执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10、关于党费管理的相关原则和要求

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也是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具体要按照以下原则和要求来进行:

(1)统一管理。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

(2)专人负责。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要让原则性、责任感强,工作认真,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3)建立会计专账。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规范核算办法,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单独立户存放。党费不准与其他经费混合存入银行,要在银行单立账户、单独存放。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5)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针对党费管理各个工作环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收缴制度、核算制度、使用审批制度、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

11、党员应采取什么方式交纳党费

通常情况下,党员应按月亲自将应交纳的党费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不宜由别人代交。如党员因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原因,本人按月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转交。对有特殊情况没有及时交纳党费的,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是多少

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1998)2号]规定,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13、如何计算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

答: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党组织和党员在计算交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

定,既要防止漏计,又要避免多计,做到准确无误。

14、生活困难的党员按什么标准交纳党费

中央组织部规定,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有工资收入党员的规定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对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15、党组织应怎样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党费收缴工作是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党员管理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日程,认真抓好。一是要加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教育,使党员明确交纳党费不仅可以为党的活动提供部分资金,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组织观念,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觉悟。二是严格执行党费缴纳规定。党费交纳标准是由中央组织部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要严格执行,保证足额收缴和交纳党费。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自行确定党费缴纳标准。对不按规定收缴党费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三是加强对党费收缴工作的管理。各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明确职责要求,按时向党员收党费。

16、党费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中央组织部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员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党费的具体使用范围是:①培训党员;②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③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④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使用党费要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17、党费能否由不做党务工作的人员管理?

答:党费应由支部和党委组织部门专人管理,不得由行政或业务部门的会计、出纳或其他不做党务工作的人员管理。

18、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离退休以后按国家规定领取离退休或养老保险金,

篇四:《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 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党费收缴

1.学校正式在编职工按照按每月工资中的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标准按照比例缴纳党费。

2.属于流动编制和计划外用工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5元。

3.离退休干部和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4.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5元。

5.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总支)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6.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7.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党费,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转交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出具收据。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交中央。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一

并交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由中央组织部出具收据。

9.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0.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1.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做到有计划使用,使用合理,充分发挥党费使用效能。

2.使用党费要把重点放在加强支部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活动等方面,努力为党支部组织生活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要向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3.党费必须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经费及党的组织活动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预备党员和党务干部,包括培训中的资料费、讲课费和交通费;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组织的党员集体外出接受党性教育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开展党建研究活动的评审费、版面费;聘用党校兼职教师的课酬费等。{党费的用途}.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党报党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荣誉证书、奖品(奖金)和表彰大会及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会务费用。

(4)补助、慰问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慰问生病党员、购买慰问品的费用。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4.要建立严格的党费使用和审批制度。研究下拨和使用党费,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党费使用3000元以下,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审批,3000元以上由主管书记审批,5000元以上由党委书记审批。

三、党费管理

1.离退休干部党总支根据所收缴党费的数额及年度党组织活动的需要,经学校党委批准可预留50%党费,其余上缴学校党委;总医院党委预留所收缴党费的数额的30%,用于开展基层组织活动,70%上缴学校党委。

2.学校党委将所收的党费按规定比例40%上缴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其余留存部分党费由校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负责管理,用于全校性的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组织全校性活动及党组织的其它专项活动支出等。

3. 党委组织部对党费设立独立帐户,经费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4.党支部(党小组)要有严格的收缴党费手续,要确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

5.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支和挪用党费,侵吞党费利息。

6.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是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学校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全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接受代表的审议;每年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上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党费年报,并向全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公布。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本单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代表或党员的审议,并每年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供书面报告,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费的用途}.

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7.学校各级党组织每年应对所辖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