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篇一:《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强化公司的安全管理,防事故于未然,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为辅,奖惩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 常规奖惩管理

第一条:奖惩原则:公司奖惩制度本着“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奖罚结合”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二条:奖惩方式

1. 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精神奖励(给予一定荣誉)和现金奖励。

2. 惩罚方式:行政处分和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第三条:奖惩种类和标准

1. 奖励种类:奖惩按等级大小分为不同的种类。奖励有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惩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三种。

2. 奖惩标准;嘉奖一次发给奖金100元,记功一次500元,记大功一次1000元。与之相对,警告一次扣薪100元,记过一次扣薪500元,记大过一次扣薪1000元。

3. 两个嘉奖相当于一个记功,两个记功相当于一个记大功;一年内被记三个大功者,公司给予破格晋升3级工资。

4. 两个警告相当于一个记过,两个记过相当于一个记大过;若一

年内被记三个大过者,予以开除。

5. 功过可以相抵。

6. 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领导交办的工作,督办第一次未办的,记警告一次;督办第二次未办的,记过一次;督办第三次未办的,记大过一次。

7. 员工出现100元以上罚款时,直接上级同时被罚(被罚金额为员工罚款金额的50%)。

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1. 嘉奖

(1) 完成本部门计划指标,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

会效益的。

(3)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团结互助,事迹突出者。

(4) 维护公司各项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 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总经理认为应给与奖励的。

2. 记功

(1)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

失有功的。

(2) 工作有较大影响,工作绩效比较突出者。

3. 大功

(1) 工作有重大突破,突出表现,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产

生重大影响的

(2) 完成公司重要工作,成绩非常突出者。

三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行为的员工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1. 警告

(1) 违反公司制度,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损失的。

(2) 工作时间嬉戏、打闹,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情的。

(3) 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的。

(4) 工作不认真,遗失重要文件,物品、工具的。

(5) 上班迟到、早退,不按时参加公司会议及其他活动的。

(6) 工作期间、午餐期间,不是工作需要,擅自饮酒的。

(7) 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2. 记过

(1) 凡工作有较大失误,产生较恶劣影响,造成较大损失的。

(2)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影响工作进程的。

(3) 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有意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4) 工作不负责,毁坏设备、工具、浪费你原材料,造成经济损失

的。

(5)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6) 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3. 记大过

(1) 工作有重大失误,造成重大财产及经济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2) 拒不执行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3)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公司资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的。

(4) 破坏团结,损害公司声誉,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

劣的。

(5)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6) 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篇二:《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暂行)》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暂行)

为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奖惩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和处罚类别

依据公司《员工奖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奖惩。其中奖励包括现金奖励、通报表彰、记功、记大功;处罚包括罚款和追究赔偿责任,同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分。

2、考核金额标准

生产系统各级人员月度安全考核金额标准分别为:员工100元、组长150元、班长2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技术员等)300元、副厂长400元、厂长500元。

行政系统各级人员月度安全考核金额标准分别为:部门经理300元、员工100元。 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的安全考核由公司安委会及生产经营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3、奖励

3.1 奖励内容

3.1.1 全月无安全事故的部门(车间)、个人,经安全科

核准,发放当月安全考核工资。

3.1.2 对全年或季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项目执行良好的部门,安全科将报请安委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酌情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3.2 其他类型的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由所在部门申报,安全科调查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委会给予奖励。

3.2.1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3.2.2 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他显著成绩者。

3.2.3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3.2.4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3.2.5 在发生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3.2.6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3.2.7 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

位和个人。

4、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车间)、个人,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行为和所造成事故的赔偿责任。{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1 各种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

4.1.1 违反禁烟规定,在生产区内吸烟者处罚100元/次。

4.1.2 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内规定进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处罚当事人3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3 违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进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扣罚当事人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4 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未造成事故的,将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或部门(车间)100—500元/处。造成事故的,将根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部门(车间)将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5 无故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未造成事故的,扣罚

责任单位和当事人各200元。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6 各类事故隐患不按《整改通知单》要求完成整改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项。未完成整改造成事故的,扣除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7 发生各类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分别处罚主要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各200元/次,同时扣除主要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性质恶劣的,将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分。

4.1.8 凡私自到库房、罐区进行装液碱、盐酸、硫酸等危险品者,分别处罚当事人和岗位责任人各100元/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岗位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9 违反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私自使用、保管者,分别处罚当事人和责任单位200元/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2 安全事故的处罚

4.2.1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责任者,赔偿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50%。

4.2.2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4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45%。

4.2.3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4000元(含4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40%。

4.2.4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35%。

4.2.5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开除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30%。

4.2.6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并视情节上交公司安委会做进一步处理。

4.2.7 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50元/人次。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300---500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分,同时扣除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各级负责人员当月

篇三:《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 总 则

1.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及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依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贯彻“以责论处”奖惩并重的原则,对认真贯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发生各类责任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1.3 实行奖惩制度,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惩教相结合的原则。

1.4 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各单位。

2 奖励

2.1 百日安全奖

2.1.1 奖励范围

2.1.1.1 考核期内在册职工。

2.1.1.2新入公司人员和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按实际出勤月份计算,考核期内出勤不满一个月者不受奖。满1-2 个月者受奖50%;满2 个月以上者受全奖。

2.1.1.3 考核期内借出、上学、病事假人员达一个月者受奖50%,1个月以上者不受奖。

2.1.1.4 考核期内下岗培训、违反公司规公司纪停发月度奖者

不受奖,因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下岗培训一个月者不受奖。

2.1.2 奖励数额(见附表1)

2.1.3 审批程序

百日安全奖由安监部向鲁能集团公司提出申请,交企划部汇总,报考评委员会批准后,抄送人事部,人事部按该奖励规定通知各单位编制奖金单,审计办审核后通知财务部发放。

2.2 年度安全目标奖

2.2.1 年度安全目标

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由本单位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生产事件;每年实现3个百日无事故记录。

2.2.2 奖励范围

2.2.2.1 考核期内在册的职工

2.2.2.2新入公司人员和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按实际出勤月份计算,考核期内出勤不满6个月者不受奖。6-10个月者受奖50%;10个月以上者受全奖。

2.2.2.3 考核期内借出、上学、病事假人员达6个月者受奖50%,6个月以上者不受奖。

2.2.2.4 考核期内因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下岗培训一个月者不受奖。

2.2.3 实现年度安全目标,实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数额(见附表2)。

2.2.4 审批程序

实现全公司安全目标,由安监部向鲁能集团公司提出申请,交企划部汇总,报考评委员会批准后,人事部按该奖励规定通知各单位编制奖金单,审计办审核后通知财务部发放。

2.3 二级单位长周期安全奖

2.3.1 二级单位长周期安全奖主要设臵在主业生产车间及交通安全重要单位。

2.3.2 二级单位长周期安全奖励数额及连责单位奖励数额(见附表

3)。

2.3.3 审批程序

受奖单位实现安全长周期后,受奖单位填写奖励申请单,报安监部初审(涉及交通安全的,同时报保卫部初审),呈报考评委员会批准,抄送人事部,人事部按奖励规定通知各单位编制奖金单,审计办审核后财务部发放。

2.4 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奖

2.4.1全年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100%,奖励继电保护工作人员及公司继电保护领导小组1万元。

2.4.2 审批程序

实现全年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100%,电热队填写奖励申请单,报安监部初审,继电保护领导小组审核,考评委员会批准后,抄送人事部,人事部按奖励规定通知各单位编制奖金单,审计办审核后财务部发放。

2.5 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

2.5.1 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的奖励条件及数额(见附表4)。

2.5.2 审批程序

2.5.2.1 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受奖条件和受奖人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事迹,填报奖励申请报安监部。

2.5.2.2 经安监部严格审核,根据受奖条件确定奖励等级。

2.5.2.3 一、二等奖由安监部审核后呈报公司长批准,三等奖由安监部审核后呈报生产公司长批准,四等奖由安监部主任审核,分管副总批准,交企划部汇总后送人事部发放。

2.6 安全行车万公里奖

2.6.1 行车里程统计及奖励规定

2.6.1.1 行车里程以每辆车为单位进行统计。

2.6.1.2 安全行车连续累计1万公里进行一次1万公里奖励。

2.6.1.3 安全行车连续累计10万公里进行一次10万公里奖励,不重复奖励第10个1万公里,满10万公里后重新按1万公里计奖。

2.6.2.4 发生交通部门认定的轻微及以上事故、我公司认定的经济损失达500元及以上事故或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中断事故车辆的里程统计,从零重新计程。

2.6.2 奖励标准(见附表5)。

2.6.3 审批程序

汽车运输公司做好每辆车的安全行驶里程统计,填写专项奖励申请单,每月申报一次。保卫部、安监部初审,公司交通管理委员会审核,交企划部汇总,考评委员会批准后,人事部按奖励规定通知各单位编制奖金单,审计办审核后财务部发放。

2.7 电气千次操作无差错奖

2.7.1 奖励标准

电气运行专业连续千次操作无差错,奖励电气运行在岗职工(包括在

岗值长)人均20元。

2.7.2 统计规定

2.7.2.1 电气运行建立千次操作统计簿,设专人统计,根据当班操作情况及时准确统计。

2.7.2.2 操作票中除去检查,校对位臵,选测,切换表记项目外,均为操作次数。

2.7.2.3 拉、合单一开关或一组刀闸为一次操作。

2.7.2.4 动力设备停、送电,装设或拆除一组接地线各为一次操作。

2.7.2.5 更换一台发电机的部分炭刷或一台励磁机部分炭刷为一次操作。

2.7.2.6 一次投入或停用一个或多个保险为一次操作。

2.7.2.7单独投入或取下开关的操作保险和合闸保险为一次操作。

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