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车队管理章程


篇一:《2016车辆管理制度(新)》

车辆管理制度

为科学合理规范管理公司车辆,做到高效、节约、安全行车,保障公司用车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公司车队在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公司车辆的统一购置、落户办证、保险、年检年审、维修保养、交通事故处理以及人员的考核、培训、安全教育、日常管理等工作。车队队长为车队第一责任人。

2、公司所有车辆除专用车外,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各部门人员外出办事,本着节约原则,近距离办事或非紧急情况,应采用徒步或乘公交车,尽量少用或不用公司车辆。

3、严格执行车辆专人专车的管理方式,非本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驾驶员负责本车驾驶、跟踪维修保养、清洁、证件保管等,严禁转借或私自调换驾驶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予以重罚。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经车队同意。

4、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严禁非工作用车,严禁搭载非公司人员,否则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特殊原因需公司车队同意。任何用车部门及人员,必须尊重驾驶员权利,不能指使驾驶员做出违章驾驶行为。

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级交通法规和制度,做到文明驾驶、遵章守纪,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罚款由驾车人自己负责处理。车辆违章记录,由车队每月查询一次并做好档案记录。

6、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进向交警、主管和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做好善后工作。交通事故、违章责任在我方之罚款和修理费用,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遇非常情况,经各级领导特批,特殊处理。

7、公司所有车辆均建立车辆档案,须填写车辆登记表。驾驶员如实填写用车里程和耗油量,经办公室和财务部门联审后方可报销。

8、公司所有车辆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驾驶员发现无力排除之故障,应及时报告其主管,不得带病出车。

9、特殊情况下外单位和公司职工借用车辆,必须填写《借用公车审批单》,经公司批准后实行付酬派车。车辆使用费按2 元/公里支付。外借车辆的所有损失(包括扣分)由借车人负责,本司概不承担。

10、车队队长负责对每台车进行单车成本核算,并每月进行公布,单车成本核算是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直接参与驾驶员工资的发放和年度安全奖评比。

(1)、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据车辆车型、车况等因素,确定每辆车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辆车的耗材、轮胎消耗量。

(4)、其他未尽损耗品。 11、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定量加油。燃料油采用一车一卡制,车卡相符,并准确填写公里数。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加油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办公室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违者,有关人员给予100元/次处罚。

二、车辆维修

1、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必须凭派修单到指定的厂家维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维修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2、车辆的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测。

3、车辆大修按行驶里程15万公里以上或实际情况确定。

4、车辆维修1000元或更换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车队长负责审核同意,车辆维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换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车辆维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换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经理审批。维修程序为:

(1)驾驶员报修后由车队长负责检验,确认后再由车队填写派修单。为了更好地对车辆进行管理,堵塞漏洞,节省开支,杜绝因维修保养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驾驶员在修车过程中采取报而不修,多报少修的现象发生,凡维修部件超过200元的必须回收,交车队验收。

(2)车辆统一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未经车队同意,驾驶员不得到定点以外的厂家维修,如有违反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费用。修理期间驾驶员应在修理厂监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厂家作弊和维修不到位。车队长要对帐目进行核实签字,经财务流程审核后才能付款。

三、报帐程序

1、公司所有车辆的费用开支,均以每台车为单位单独办理报账手续。

2、报账经办人必须是指派的该车驾驶员,特殊情况由非本车驾驶员发生的费用也应转交本车驾驶员统一报销。

3、车辆费用报销程序:驾驶员填写单据→车队长签认→办公室、财务部审核→领导批示→财务部报销。

4、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采购。车辆加油由办公室登记该车公里表数据后开据一定数量的《加油单》进行加油(即:每次加油不超过30公升),自有车辆需公司上级领导特批后方可加油,但每次以西宁与大通之间高速路发票票据为依据每8张可加油30公升。个人支付现金加油,公司不予报销。遇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示公司领导审批办理。

5、车辆外出所产生的过路费发票、停车费发票定于当月15号、30号经车队、办公室领导签字确认后送财务部审核报销,其他时间不予报销。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考勤一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无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罚款50元/次。日常管理由车队负责。

2、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3、严禁上班(待岗)期间玩牌赌博和离开公司办私事,违者罚款100元/次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4、严禁以各种借口逃避出车,当班驾驶员要求做到随喊随到,如要出车时无法按时到场,视作事假并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5、驾驶员必须做到上车系安全带,并有义务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带。做到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得强行超车,转弯不占道超车、不超车,通过集镇或遇雪、雨、雾天应保持车距,减速慢行。违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6、严禁违章驾车,酒后开车,无证开车,穿拖鞋开车,带病开车,疲劳开车,车辆乱停放。违者责任自负并处以罚款100元/次。

7、严禁在开车时使用通讯工具、抽烟、吃零食等。违者处50元/次的罚款。

8、因驾驶员责任造成车辆被盗者,予以辞退;并追究相关责任。

9、严禁出私车或私自将车借与他人驾驶。违者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10、驾驶员需每天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将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的重要依据。未填写行车日志的,罚款50元/次。

11、驾驶员要按时参加公司、车队组织召开的安全学习例会。无特殊原因的,不得请假,学习迟到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无故缺课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五、安全事故处理

车队负责做好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工作,将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奖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其中道路事故与机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交警、保险公司或修理厂做出鉴定,并由交警划分责任。

1、不论事故大小,事发后当事人必须当日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以便车队与保险部门联系,减少事故损失,缩小事故影响。同时报警,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交警处理事故。如有瞒报或不报,经发现每次处以500元罚款。严禁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隐瞒实情。

2、事故发生涉及人员伤亡,当事人和随行人员必须组织抢救,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急救伤者移动现场必须设立标记。

3、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做出书面汇报,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4、因公出车造成的责任事故,其赔偿通过保险公司理赔。驾驶员处接受批评教育外,应接受下列处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内,取消当月安全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半年安全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员受伤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全年安全奖及年终奖金。

5、责任事故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一定责任,在划分责任后,当事人分别按事故经济损失的的一定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6、驾驶员私自出车及因私出车造成的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辞退。

六、安全行车的奖励措施

全年无任何大小事故,爱岗敬业,服务热情周到,遵章守制,车容整洁的按200元/月的标准发放安全行车奖。

篇二:《公司车辆管理制度2016》

XXX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制度总则

第1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3条 行政部与车辆责任人左炳祥负责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5条 车辆行驶证、车辆钥匙,日常由使用人需将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6条 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1),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7条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2),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8条 公司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9条 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送货、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10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1条 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2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3条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4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并定期清洗车辆。

第四章 车辆维护、维修保养

第15条 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车辆维护应该最少每二周进行一次,同时填写附件4:《车辆维护一览表》。 第16条 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 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车

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 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

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 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6) 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 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 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 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不同程度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取 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第五章 车辆保险

第17条 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18条 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

第19条 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20条 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车辆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2016年车队管理章程}.

第21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2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和公司各自承担50%,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行政部负责每周在网上查询维章记录一次,并做好处理。

第23条 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4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2016年车队管理章程}.

第25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 费用报销

第26条 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于每月3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本、车辆加油记录本交行政部审核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27条 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1:《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2:《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附件3:《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4:《车辆维护一览表》

附件2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篇三:《公司车辆管理制度2016》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控制车辆使用成本,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支出管理,充分发挥公务车辆保障生产经营的作用,特修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公司的公务车辆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指挥、调度。同时负责公务车辆的采购、使用、维修、保养和安全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 小车队负责车辆管理的具体工作,在综合管理部的领导下完成派车、出车任务,做好车辆安全保养工作。做到出车及时、行车安全和车况良好。

第三章 车辆配置及使用

第三条 公司目前暂配置公务用车3辆,生产用车3辆。

公务用车由综合管理部小车班派遣,主要用于公司对外事务用车,接待用车等;

生产值班车(厂区24小时值班)由总调度派遣,主要用于公司生产协调、生产人员输送等;另附:生产值班车管理规定

矿山白班值班车由生产运行二部调度派遣,主要用于矿山、生产运行二部生产用车及综合部管理部矿山综合性用车。

第四章 公务用车程序及审批

第四条 铜川市市内因公办事(耀州区、新区、王益区)公交车可到达附近的不予安排公务用车,因对接单位确需由公司安排车辆接送或出车办事的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安排用车。

第五条 铜川市以外由主管副总签批,单程超过300公里、省外地区或当日不能返回的用车需由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用车单位申请用车需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审批单

应明确填写用车事由,出车时间、出车目的地、乘员几人、行车里程、乘车人签字,需要驾驶员填写的联系信息等。用车人或部门可提前一天向车队电话预约用车,说明时间、用途和地点。

第七条 用车审批单签批后,由综合管理部部长审核签字,小车队根据当日各单位用车需求统筹安排用车,对于同地区办事可安排合并

用车,乘车人用车结束后在审批单上签字。

第五章 用车管理

第八条 驾驶员必须按派车单注明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允许随意改变行车线路。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要及时逐级报告。

第九条 驾驶员出车前应认真、及时、准确地填写行车记录本,车辆出发前里程和收车后里程,如无记录或记录与派车单不符,不能报销相关费用,乘车人上下车要填出车收车的里程。

第十条 出车完毕,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到小车队指定的停车位,严禁异地停放,因工作原因,经部门主管批准的除外。驾驶员出车回来应立即向队长汇报,并在指定地点待命,严禁串岗。

第十一条 驾驶员必须随时保持车辆内外的卫生。做到车外无积尘、污物;车内无脚印、杂物及异味。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驾驶员出车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三条 出车前驾驶员应注意休息,保证精力和体力,并且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确认车况良好后方可出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严禁开带病车,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四条 行驶中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检查,确信无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继续行驶,对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十五条 行车时,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违规行驶。因违章被处罚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在高速公路行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严格按高速路车速规定限速行驶,严禁超速行驶,否则发生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按价赔偿。

第十七条 安全员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通报安全事故,分析原因、查找隐患、提高安全意识,保证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 行车时严禁驾驶员在车内吸烟,同时,驾驶员有权制止乘车人员在车内吸烟。

第七章 车辆维修及保养

第十九条 驾驶员负责车辆日常清洁、维修、保养,随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第二十条 车辆应按时间(或里程)定期有计划地到公司指定汽修

地点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车辆送修的程序如下:

本车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报修单)→小车队负责人审查签字→部门领导签字→公司所指定汽修厂送修。一次性修车费超过1000元的须述明原因,经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送厂检修。

第二十一条 车辆送修期间,驾驶员必须监督检修过程,检查更换部件,确保检修质量,以及将所损坏的更换部件带回公司。

第二十二条 车辆检修完毕必须由小车队负责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才能报销费用,并按规定程序报销费用。

第二十三条 小车班要对每台车辆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及时记录车辆保养和维修换件的情况。

第七章 违规罚则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 日常违规的行为,按以下各条款处理:

(一)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随意将车辆交予非专业驾驶员驾驶,违者罚款300—500元。因随意交予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公司将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驾驶员必须根据《公务用车审批单》出车,未经用车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对违反者罚款100—300元,且不予报销当次出车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三)驾驶员要做到对车辆的及时检查、维修,确保每次安全出车,文明驾驶。如发现车辆有问题,要及时上报。因驾驶员个人原因导致车辆损坏,由驾驶员本人承担车辆维修费用。

(四)借出车机会在外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以及完成任务后不按时返回公司,未经许可在外停车过夜者,每次罚驾驶员200元。

(五)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外观整洁无污物、车内干净无杂物,违者罚款50—100元。同时,驾驶员有权阻止乘车人员在车内吸烟,对不听劝阻者罚款100元。

(六)驾驶员出车回来未回小车班待命,串岗和夜间值班脱岗的每次罚驾驶员50元。

(七)驾驶员每次出车,应节约用油。要控制油耗在标准范围内。无特殊情况,要保持车辆在经济车速下行驶。

(八)驾驶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和时间观念,做到礼貌待人、服务周到。同时,既要当好驾驶员,又要做好警卫员、勤务员和保密员,对不适宜在车队工作的可向公司建议调整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 车辆公务用车途中遇意外事故,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部门报案,并速与公司主管部门领导汇报,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二十六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保险公司能够全额赔偿的,视驾驶员违规程度,给予50元-2000元罚款。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因驾驶员违章造成的事故,损失由驾驶员完全承担,非驾驶员本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公司承担。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工程分公司、销售部配置车辆由工程分公司、销售部管理,做好车辆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O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 车辆 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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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2016年车队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目的

1.1 为了建立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本公司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辽宁庆阳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队隐患排查治理。

3 定义

3.1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3.2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3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 事故隐患范围

4.1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4.2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4.3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装卸、运输、检维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4.4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装卸、运输、检维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 工作程序

5.1 技安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危险货物运输车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5.2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技安部要求危险货物运输车队限期排除。

5.3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技安部应上报本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理及安全领导小组,由本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决定整改期限,对危险货物运输车队做出局部或全部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技安部督促危险货物运输车队按整改期限彻底完成整改。

6 管理与要求

6.1 技安部每月会同各相关部门及车队相关管理人员,对本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库、维修场所、装卸过程、以及操作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 6.2 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技安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车队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6.3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和安全领导小组。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4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车队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6.5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车队负责人应及时本向公司技安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6.6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队负责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车队主要负责人。

6.7 技安部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车队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

6.8 车队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技安部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6.9 整改工作结束后,车队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技安部组织检查验收。

6.10 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6.11 技安部每月应对车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备案。

7 检查与考核

7.1 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7.2 本标准由公司技安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篇五:《2016年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管理

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 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

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2.5米。

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

4、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5m,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5m。

5、各种拖拉机、翻斗车、平板拖车、除驾驶室内允许定员坐人外,不准乘坐其它人员。

(五)非机动车

1、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在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及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

2、非机动车辆装载货物时,手推车从地面起高度不超过1.6m,宽度不超过左右车轮10㎝。

(六)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持有经公安交警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执照。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对持有驾驶证或操作证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

4、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或安全操作证。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5、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

6、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7、执行“三勤”、“三检”制度。

8、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

(七)奖励和事故处理的规定

1、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养车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2、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