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学术委员


篇一:《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关于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及湖北省卫生厅医疗质量管理规定,切

实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经院

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具体委员名单及委员章程如

下:

一、医院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任:王立超

副主任:李华章

成员:(内科组)万骁 黄翼明 王琴 张小平

(外科组)王本锋 杨厚智 杜兵 李水平

二、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为了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工作,提高院内业务建设等重大决策的

科学性、民主性、权威性,进一步深化医院改革,推进医、教、研

的全面发展,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

一、学术委员会是医院最具有权威的学术组织,也是院长在医

院管理、建设、规划等方面的学术咨询机构。本委员会业务院长负

责,其主要任务为:

(一)审议医院医、教、研的发展规划,并对医院的管理目标、

办院方向、年度计划、医院科室的变更调整、学科建设、大型医疗

设备购置等提出建议,为CEO提供咨询意见。

(二)审议全院学术活动计划,审阅学术性稿件。

(三)审定各科室的主要科研课题,评定审报科研成果,评审

重要的论文学术著作。

(四)对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工作提供意见。

(五)负责医疗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抢救成功病例评审工作。

(六)接受院长委办的其它业务技术问题的审议或咨询。

(七)学术委员会以实事求是为宗旨,负责对院内发生的医疗

事故或事件进行定性,根据上级医疗事故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提出

处理意见。在切实保护病员的利益,对因玩忽职守导致医疗事故的

医务人员处理的同时,也要保护克尽职守的医务人员。并竭力减少

医疗事故或事件造成的各种损失。

二、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有代表性和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副主任

医师以上的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组成。委员应是医德高尚,态度严谨,观点明确,作风正派,并具有大公无私,实事求是的精神。

三、学术委员会设立主任一名,顾问二名,办事机构设在医务

部。{医学学术委员}.

四、委员必须认真及时完成本会交给的有关任务,并享有对委

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对议题进行表决的权利。

五、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主任可根据具

体情况临时召开会议。

六、每届委员会任期三年。由院领导提出初步名单,与科室充

分协商后产生。

七、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

成票需达到委员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有效。

八、学术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院长应负责组织

实施,如遇有重大变更或较特殊的情况,院长有否决权。

特此通知

湖北省荣军医院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篇二:《医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医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草稿) 2015年3月2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学院的学术管理,促进学术发展,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结合我院实际,为规范医学院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医学院学术委员会(简称“院学术委员会”)是院长领导下的医学院学术评议、审议和决策咨询机构,也是加强专家在学院学术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术决策规范、科学的组织。医学院学术委员会隶属于学校学术委员会。

第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旨在发挥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主导和骨干作用,加强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院教学和科研水平。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倡导“教授治学,学术自由”的精神,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学术声誉,奉行学术规范,促进我院学术事业发展。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辅助院长履行以下职责:

(一)学院的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

(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

(六)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八)学院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五条 学院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院学术委员会,由院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一)制定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学院预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分配及使用;

(三)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四)学院认为需听取院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院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院应当做出说明。

第六条 监督学院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受院长委托,调查和审议学术纠纷、学术不端行为,提出处理建议,调查结果交由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在院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对院学术委员会各项决议具有表决权;

(三)就学术事务向学院及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对医学院学术事务相关的事务部门的工作具有评议权;

(四)对院学术委员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负责地履行职责;

(三)积极参加院学术委员会的会议及有关活动,推动院学术委员会工作。

第四章 组 织

第九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为优秀中青年骨干代表;品德高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教学质量好,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愿望;

(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第十条 根据目前学院学科专业状况,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暂定为15人。其中,不担任院(系、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得少于2/3人。

第十一条 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人,秘书1人。秘书由院分管科研的科长兼任。

第十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2年,可续聘连任。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经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本人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退休、调离学校等原因无法履行委员责任的;

(三)学年中连续2次无正当理由缺席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的;

(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院长要求或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或1/3以上学术委员的提议而召开全体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秘书请假,不能委托他人代为与会或投票。

第十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院学术委员会会议。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方可举行;需要表决的事项,必须由与会委员的半数以上人数通过或者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在做出重要决议时,一般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也可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文若与学校学术委员会规定不一致地方,则执行学校学术委员会规定。

第十七条 本文经过医学院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

篇三:《医院各委员会职责和制度》

各专业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医院管理委员会:

职责

1.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讨论研究医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医院重大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

2. 对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和医院的重大工作进行布置、研究,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3. 审议医院的办院方针、发展计划、科室设置、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培养计划、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设备引进计划等。

4. 审议医院的管理条例、管理性的规章制度以及奖金分配方案。

5. 审议医院经费预决算、大型设备购置及大型基本建设维修等项目的实施方案。{医学学术委员}.

工作制度

1. 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党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指示和决定。

2. 制定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及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

3. 制定医院中层干部及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考察、任免、调配、奖惩方案。

4. 研究、决定干部职工调进调出、职能科室人员调配、大中专毕业生招收计划及高知人员退休、延聘。

5. 研究、批准因公出国、出境及涉外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6. 研究、审议十万元以上基建、维修、设备购置、物资采购等方面经费的开支、重要项目的引进与合作。

7. 提请职代会审议和涉及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8. 需要以党委名义向上级推荐的先进模范人物和集体,以及上级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有关问题和事项。

(二)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

职责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制定医院质量的长期发展规划、管理方针、目标。

2.贯彻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类各项质量管理标准、流程、制度。

3.建立健全本院的各项质量管理标准、流程、制度。

4.审定医院年度质量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医学学术委员}.

5.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有关质量的检查、考核工作,实现质量持续改进。

6.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工作制度

1.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委员会,分析总结全院质量管理运行情况,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

2.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教育活动。

3.据全院质量管理运行中的关键指标,采取科学的方法(如鱼骨头、直方图等)进行定期分析。

4.按要求对有关部门进行全面质量的评价、考核、奖惩。

5.不断完善医院质量管理标准、流程、制度。

(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职责

1.在院长或业务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医、药、护、技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2.开展全员医疗质量教育,不断强化职工质量意识。

3.负责制定和修改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及各种质量考核标准。

4.负责制订各种质量管理措施,并检查落实。

5.定期召开临床科主任会议,研究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6.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做好质量分析,给院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工作制度

1.制订医院年度医疗质量计划和年终总结。

2.每周1次业务查房,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通知单,并追踪整改落实情况。

3.每月1次核心制度检查,落实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

4.每月召开1次临床科主任会议,研究需要解决的医疗质量问题。

5.每月1次对全院临床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6.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医疗质量状况。

7.做好质量分析,为院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8.学习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四)医院护理质量委员会:

职责

1.在院长或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的护理质量管理。

2.确立医院的的护理质量管理方针和工作计划。

3.根据各项工作制度、岗位职责、质量考核标准、工作程序,定期进行护理质量的监控和护理人员的培训。

4.负责督促各级护理质控组对全院各科室的护理工作进行护理质量检查,落实各项核心制度和护理常规。

5.定期组织护理专家及管理人员对全院发生的护理差错进行讨论,分析和讲评,提出整改意见与防范措施。

6.年终总结医院护理质量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修订计划,以不断提高医院的护理质量。

7.学习国内外先进护理管理经验,组织好护理科研工作。

工作制度

1.确立医院护理质量管理方针,审订职能部门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

2.每月1次,开展护理质量检查活动;

3.每季度召开1次护理工作会议,对护理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医学学术委员}.

4.每年举行1次护理岗位技能竞赛,提高护理人员基本技能;

5.每月举行2次科室护士长会议,研究解决相关护理质量问题;

6.每年至少1次,开展护士礼仪、护理技能,以及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 定期派出护理骨干外出进修,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做好护理科研工作。

(五)医院学术委员会

职责

1.在院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本单位学科建设计划和教学、科研方案;

2.负责指导、协助各科室开展科研工作;

3.负责安排单位科研立项、初评推荐工作;

4.负责省市级、院级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其培养对象的初评推荐工作;

5.负责院级重点学科、学术科研成果奖的初评工作;

6.负责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论证、评价和管理工作;

7.负责本单位其他学术方面的工作。

工作制度

1.在院长的领导下,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学术计划;

2.指导科室进行科研课题的选择、申报、立项工作;

3.每年3月召开会议,安排科研立项、推荐工作;

4.督促各科室科研进展情况;

5.统计学术论文的发表情况;

6.负责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论证和评价;

7.负责推荐科室学科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导师和重点特色专科,并进行初评工作。

(六)医院药事委员会:

职责

1.监督、检查医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药事工作的规定;

2.负责制定医院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

3.根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检查审定各科用药计划,制订调整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