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人民调解安排


篇一:《村(居)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

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1)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2)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向村、支两委及上级有

关部门汇报情况;

(3)依法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各类热点、难点问题;

(4)协调解决跨组、庭、院之间的矛盾纠纷;

(5)指导组调解信息员开展工作;

(6)完成村、支两委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村级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纠纷排查实行“一周一排查”;

(二)排查的内容要详细、具体;

(三)对排查出的纠纷实行分类、汇总,并及时作好汇报及分级分流工作;

(四)对排查调解的纠纷实行调处、化解、销号登记,并做好跟踪回访。

人民调解受理范围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以及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分流、指派,行政机关移交和诉中委托调解的纠纷。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下列纠纷: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

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未委托、移交或者已解决的。

人民调解受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

(二)有具体的调解要求;

(三)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和依据;

(四)申请调解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

(五)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分流、指派和其他部门移交、委托调处的纠纷应予受理。

人民调解流程

当事人申请→审查是否符合受理范围→纠纷受理登记→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协议履行→回访→上报。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权利及义务 一、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三)向村民委员会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登记制度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2、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址、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3、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纠纷的时间、地点、方法、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人员

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人早对纠纷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村人民调解安排}.

4、调解结果。调解结果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立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主要原因。

5、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的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回访制度

1、定期回访。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处的复杂纠纷,如涉及多方当事人、有激化或反复可能、时间跨度大的纠纷要指派专人及时进行回访,并在调解协议履行期间或调解后的一段时间定期回访,以巩固调解成果。

2、针对性回访。对履行调解协议的关键人,有可能反悔的人以及有利于履行协议的调停、斡旋的人要进行回访。

3、回访的内容。主要了解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及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了解当事人特别是易反悔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反响;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的意见、建议等;回访工作必须形成记录。

4、分析研究,制定对策。对有各种隐患、纠纷动向、激化苗头的,要采取措施,重大纠纷险情要及时上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予以纠正和改进。

矛盾纠纷听证评议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原则。

(三)坚持事前告知,保障矛盾纠纷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回避权的原则。

(四)坚持“宜疏不宜堵”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一)经3次以上调解未果的矛盾纠纷;

(二)情况复杂,处理有争议的矛盾纠纷;

(三)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矛盾纠纷;

(四)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的矛盾纠纷;

三、工作程序。

(一)评议的提起。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委员会认为需要采取群众评议方式的。

(二)评议的准备。在群众中选择一些德高望重、办事公道,有一定政策法律水平的居民、老党员、老干部作为评议员,且人数为奇数。在进行评议的3日前向评议的方式、时间、地点、评议事项及评议员姓名、人数,以适当方式告知矛盾纠纷当事人。

篇二:《2014人民调解工作计划》

2014年闵林村人民调解工作计划

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在改革进一步深化,利益冲突日益明显的情况下,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团结人民群众,这对维护社会安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统一安排,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对今年的人民调解工作做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思路,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努力化解一切民间矛盾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全村的稳定。

二、工作目标

小事矛盾调解不出组,大事矛盾化解不出村,准确无误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确保我村大局的稳定,争创村级先进调委会。

三、做好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活动

2011年1月1正式实施的《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在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和人民调解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今年是《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的第4年,加

大对《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学习宣传要结合典型的调解个案与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结合起来,教育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表达和满足自己的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要结合实际,把学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作为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知晓率,为实施好《人民调解法》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

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及时避免矛盾激化显得尤为重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完善纠纷调处机制是维护稳定的重要措施。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村两委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把人民调解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调解组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组织和制度建设:

1、人民调解组织要做到调解组织、工作制度的合法化和规范化。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村人民调解小组,总支书记王昌喻兼任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组长。发现矛盾和激化案件、纠风时必须先由村民组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未果时应出具调解说明,及时逐级报告并进入调解现场,使人民调解随时保持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落实好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和调解办案补贴;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业结构,将有知识、有经验、有热情的同志充实到调解员的队伍中来,

鼓励法律相关职业的同志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提高人民调解的水平和实效。

2、强化“大调解”格局下的 “三调联动”工作职能,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矛盾纠纷调处、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矛盾纠纷调处过错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认真做好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涉及民生问题矛盾纠纷,纠纷特别是经济领域引发的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主动预防和妥善调处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成功解决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历史欠帐”等社会矛盾积案。

3、抓好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培训工作,打造一支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要进一步健全落实人民调解员选聘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业结构,将有知识、有经验、有热情的同志充实到调解员的队伍中来,鼓励从事过与法律相关职业的同志参与到调解工作中。年内,在全村范围内组织人员参加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学习与交流,同时还要规范化制作人民调解案卷,提高调解协议书等法律文书的质量。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各类台帐,注意收集人民调解工作的所有资料,及时做好资料的存档、上报和认真制做案件卷宗。经常对照检查,真正做到

五、人民调解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对于反映强烈、涉及面广、性质严重的问题,要亲自接待,听取意见,亲自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排查。建立首问负责制,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对于出了问题不及时处理,相互扯皮造成越级上访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端正态度,摆正位置。对调解工作要满腔热情,对当事人要态度亲切,调解人员要摆正位置,认真听取群众反映,切实做好调处理工作。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争取一次性处理到位,不留后遗症;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讲明情况,做耐心的说明解释工作,争取得理解和信任。

3、查处到位,及时回访。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使其心服口服,自动息访。

4、宣传引导,依法调解。要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人民调解法》,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引导群众依法信访。

5、做好纠纷排查工作。每季度排查一次,每月5日前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表;遇有特殊情况和要求则应随时进行排查。排查时要根据当时环境确定排查重点,做到重点村、重点人、重点户、重点事掌握准确,及时疏通调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闵林村委会 2014年2月16日

篇三:《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 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 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 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 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九、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负责调委会全面工作,组织调委会委员及调解员、调解小组组长学习政治、业务知识,提高其业务素质。

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带领调委会工作人员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两个文明建设,遵纪守法,廉政勤政。

三、组织制定调委会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之处,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加强信息反馈。

四、组织对本调委会调处的矛盾纠纷案件情况的讨论,制定实施方案,妥善解决好民间纠纷。

五、建立、健全本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制度管人。

六、带领本调委会工作人员积极完成街道、(乡、管委会)调委会下达的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人民调解员职责

1、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

2、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置意见。

3、及时向上级汇报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的纠纷发展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

4、协调配合处理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

5 、对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6、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解决纠纷的协议,对事后反悔拒不履行又不起诉的,劝导、帮助当事人提请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7、通过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教育与法制宣传。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

①、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首问负责制。负责值班接待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群众来访或预约调处有关矛盾纠纷,应当按照“首次接访、全程跟踪、负责到底”的原则处理。 ②、对分流到人民调解组织的矛盾纠纷,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了解调处结果。

③、对于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当事人要求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要及时提供相关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有关事宜。

矛盾纠纷预测预警制度

①、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发生的苗头和倾向要及时向司法所反映,司法所应及时提出应对措施,需要由上级部门协调处理的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②、对自然灾害以及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或敏感时期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司法行政机关和调解组织应提前进行研究预测,及时组织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情况,事前防范,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

③、人民调委会应定期对本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进行摸排,汇总分析,提出预防对策。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①、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一2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将每年元旦、春节及重要节庆日和敏感时期列为排查调处工作的重点时期。集中排查活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住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

②、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工作原则。对集中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能当场调处的必须当场调处;一般纠纷按调解工作程序进行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调处,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该由有关部门或单位调处的,应及时进行分流。 ③、集中排查活动中做好原始资料搜集,建立专门排查调处工作档案。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季度例会制度

①、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例会,听取本季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季度工作;对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进行研究处理,确定调处领导、责任人、协办单位及完成时限。

②、与会单位在参加例会时应同时向行政机关提交季度工作报表和有关材料。

③、做好会务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做出的决定进行跟踪反馈,同时,将每一季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体情况及时向县委政法委、综治办汇报。

④、每半年将本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情况向县法制办进行总结报告,同时上报半年工作报表。

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制度

①、调委会及时受理群众矛盾纠纷的调解申请。当事人申请调处矛盾纠纷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必须填写《调解申请表》;口头申请的,由承办人负责做好记录。 ②、承办人对当事人所申请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受理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告知并引导当事人采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③、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实行一案一记,统一登记于《社会矛盾纠纷接待受理登记本》。 ④、调解组织要认真做好来信、来电登记工作。群众来信及上级和有关方面转来的信件,应认真及时进行答复,做好登记记录。

定期回访制度

①、调解组织对已经调结的矛盾纠纷,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回访当事人,了解人民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当事人和群众对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②、回访中发现调处工作有失误或矛盾纠纷有重新激化可能的,应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妥善处置。

信息报送制度

①、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本地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

②、对重大、疑难纠纷应当在发现或受理当日之内以专报形式向上反映,专报应写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事态发展趋势、调处结果、采取的应急措施、拟办意见等。 ③、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无论最终是否调处成功,均应在受理当日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机关,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再次调解。

档案管理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由调委会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调解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及时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矛盾纠纷督查督办制度

①、调委会对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应及时提出调处意见。

②、对每个季度例会上指定承办的案件,要派专人督查,随时掌握矛盾纠纷动态和调处情况。必要时,要对调处工作进行指导。

③、督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定期向有关领导报告。

④、对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应当进行指定督办,对跨部门、跨村、社区的矛盾纠纷,由调解中心进行挂牌督办。

责任追究制度

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利,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调委会工作人员在接访受理、分流、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中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篇四:《村级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村级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五有四落实” 为推进村级人民调解向纵深发展,完善调解网络,夯实工作基础,培树一批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打造和谐盐增福。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经认真研究,决定在全街道开展“五有四落实”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1、树立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

2、选拔培养30名实绩突出的优秀人民调解员;

二、工作标准

(一)树立典型示范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准

1、按标准完成村级规范化建设的(即“五有四落实”标准);

2、能够很好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矛盾不上交,能够解决在本村内的,人民调解案件资料齐全,调解文书符合要求,具有法定效力;

3、近三年内无重大上访或群访、越级访、进省进京访事件的;

4、能够将重大矛盾纠纷排调情况及时上报,信息反馈通畅。

(二)选拔实绩突出的优秀人民调解员标准

1、在街道或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中任职的;

2、能够掌握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并能够运用到日常调解工作中去的;

3、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具有较强的民事调解能力;

4、近三年内调解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不少于30件,要求有简单的调解记录和规范化的案卷,调解成功率较高、无反复的;

5、参加评选优秀民调员的村,近年内没有因调解不及时产生上访、上诉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1、思想要高度重视,街道司法所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以积极的工作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做好各项工作。

2、措施要扎实有力,要积极争取乡镇领导的大力支持,与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联系。按要求安排好工作,目标任务要具体到人,将工作量化、细化,力争又好又快的完成。

3、督导检查,街道司法所要及时将优秀人民调解员、典型示范村和人民调解案件等相关情况汇总上报。

篇五:《村、社区人民调解规范化创建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

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村级调解组织的标准化水平,全面提高我镇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为群众提供优质的便民服务,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根据【20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平安仁河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加强人民调解自身建设为根本,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加快人民调解的基础建设,全面提升人民调解整体工作水平,为推进法治、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打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广泛深入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通过村级调解室标准化建设,促使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升,推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更加健全,基础设施得到改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工作制度更加完善,维护社会稳定作用更加突出,实现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标准化、专职化、效能化。村(社区)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100%,成功率达到96%,

做到矛盾纠纷不上交、不出村,化解在当地,确保无因调解不当引起的重大上访事件或集体访、越级访、进京访等案件。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努力实现管理体制的规范化。

1、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网络建设。要建立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三级调解网络。

2、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要实行备案制度。村(社区)要及时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花名册,调解委员会及人员调整情况,报镇司法所备案。

3、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和服从镇司法所的工作指导和管理,积极主动地调解各种民间纠纷,化解矛盾。

(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

1、严格任职条件。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3-9人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1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配备妇女委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为人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的成年公民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占其委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正确履行职责。人民调解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

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吃请受礼。

3、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经验交流、旁听庭审和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在90%以上。

(三)、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做到“六统一”。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要做到“五有、六落实、六统一”的规范化要求。“五有”:工作场所、标牌、印章、调解文书、统计台账;“六落实”: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

(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人民调解正常工作。

要切实制定和实行定期学习例会、工作汇报、纠纷排查调处和板报宣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簿册和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和考评制度,及时上报纠纷信息、预防纠纷激化和统计、回访制度,加强纠纷调解督办制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

(五)、切实加强业务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作用。

1、要切实履行职能。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及时调解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民间纠纷。对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

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以及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

2、依法开展调解业务。要按照规范的工作方式和程序进行,认真做好纠纷受理登记,审查纠纷是否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要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和司法部《关于统一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通知》要求,确保文书规范,档案齐全。

3、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以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在做好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介入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种民间纠纷的调解,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和民间纠纷的激化;要通过充分发挥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优势,积极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四无”(即无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引发自杀案件的发生、无群体性械斗事件发生、无群体性上访)目标,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具体抓,相关人员、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

及时掌握活动开展的情况,注意解决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按时完成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认真落实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各项措施,注意汲取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突出抓好人民调解组织机构、调解员队伍、调解工作制度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着力提高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确保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切实做好《人民调解法》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优秀人民调解员和典型案例,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让广大调解员热心、热爱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镇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篇六:《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

水文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村人民调解安排}.

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开展好社区民调工作,特制定年度社区民调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调访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宗旨,处理好人民内部之间的矛盾,压滤机滤布 维护居民的合法利益,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区稳定.

二任务和目的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居民无小事,凡发生在社区内的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对于居高不下的多发性纠纷,要在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矛盾的专项治理,对群众反映强烈;集中,复杂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向基层人民政府报告,协助党委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滤布 对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要引导其通过法治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