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范文


篇一:《安全生产奖罚制度(2015年修订版)》

苏州嘉盛建设司工程有限公文件

( 2015 )苏盛通字(讨论稿)

安 全 生 产 奖 罚 制 度

总 则

1、为了强化安全管理,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通过本制度的实施,能进一步调动企业全员的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促进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

4、各级领导必须带头执行本制度,并积极支持安技部门及安技人员的工作,确保本制度的顺利执行。

一、 奖 励

1、在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通报表彰的项目奖励 5000.00元;在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中被通报表彰的项目奖励1000.00元。

2、在抢救事故中使职工生命和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5000元。

3、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恶性事故发生的奖励500-2000元。

4、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广先进经验有突出成绩者奖励500-1000元。

5、在安全生产中坚持原则,敢说、敢管、敢于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奖励1000元。

6、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公司年度合同规定执行。

7、发生事故单位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伤亡事故统计表,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否则,依法追究其责任。

8、创优工程按照公司年度合同规定奖励办法执行。

二、 处 罚

1、若发生(人员轻、重伤)安全生产事故,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的,罚款5000元,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1万元。若发生(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罚款2万元,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未在1小时内电话快报公司的罚款 1000元 ,未在12小时内上报书面事故报告的罚款 1000元 ,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罚款 2000元 。

2、若发生重大社会影响或人身伤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另行酌情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如有项目被区、市、省级检查中被开具停工通知单,并在相关网站或文件等途径公布通报批评的,则每出现一次,根据上述三个不同等级的通报分别处罚1万元(区级)、2万元(市级)、3万元(省级)。在

公司的安全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并在建造师平台上通报批评的,罚款该项目部 5000元,

4、如有分公司、项目部未能按合同按时支付民工工资或支付管理不当,引发拖欠民工工资等群体性事件,未及时处理并造成公司负面影响的罚款5000元,如将影响公司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的罚款1万元。

5、施工前未签订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的(劳务班组、专项分包),罚款 1000 -5000元。

6、在公司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不能按期整改而无合理原因的罚款 3000 元,拒不整改的罚款10000 元,因为拒不整改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加倍罚款并追究责任。

7、公司安全职能部门检查中出具的整改单,必须按规定日期整改好,然后回执报出具部门复查验收。如不按照整改时间书面回复或未在建造师平台上按时回复罚款200元/次。

8、未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建立安全资料台账的罚款 1000 元,资料缺失严重的罚款 1000元,缺少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交底的,每有一人罚款100 元。

9、未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罚款500-5000元。

10、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罚款2000元,分包单位不按规定配备专安全管理人员的罚款 2000元。

11、施工现场井架、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安装拆卸前未办理安拆告知的罚款1000-5000元,首次未检测或无检测报告就投入使用的罚款

1000-5000元。未按规定复检导致检测过期的罚款500 元/台,因未检测或复检被上级部门检查停工的罚款1000元/台。施工升降机防坠落安全器超过标定日期未检测及超过使用年限的罚款 500 元/台。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在检测合格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罚款1000元/台。

1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处有关人员50-500元的罚款,造成伤害承担行政、刑事责任和相应赔偿: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2)施工现场穿高跟鞋、拖鞋、硬底鞋、裤头、背心、赤膊、赤脚。

(3)高处作业时,嬉戏打闹,跨越防护栏杆,坐在防护栏杆上,攀爬脚手架.

(4)酒后上班。

(5)高空乱抛杂物的。

(6)私拉乱接电线。

(7)电工、电焊工作业时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8)各种用电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接零(或接地)保护。

(9)卷扬机司机、搅拌机操作工,没有持证上岗的。

(10)乘坐吊篮上下的。

(11)氧气、乙炔瓶未按规定放置和明火距离达不到要求的。

(12)擅自拆除洞口防护和临边防护的。

(13)擅自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的。

(14)在仓库、易燃易爆处、严禁吸烟处,未按规定动火作业和吸烟的。

(15)焊工未按规定取得动火证,擅自实施动火作业的。

(16)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底座用砖块、石块、砼块、扣件的。

(17)施工现场使用36伏低压照明,未按规定作绝缘保护的。

(18)施工电梯料台门未关闭的,施工电梯司机不在岗时未锁吊笼的,造成无证人员私自操作的。

(19)门卫不履行职责,让无关人员、车辆随意进入施工现场的。

(20)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

(21)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22)电焊机二次线头接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

(23)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再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24)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1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处有关人员100-3000元的罚款,造成伤害承担行政、刑事责任和相应赔偿;

(1)高处作业打架斗殴的.

(2)定机人员私自交给无证人员操作的.

(3)卷扬机操作人员开机让人乘坐吊篮上下的.

(4)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清理未加挂保险和无人监视作业的;

(5)酗酒后上班的.

(6)乙炔瓶不安装防回火装置,氧气、乙炔表不能显示压力的.

(7)电焊机(电渣压力焊机)二次侧降压防触电装置不能正常工作的.

(8)没有按规定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要求用电的.

(9)施工现场移动式开关箱用无保护装置用拖线板和电缆线盘代替

篇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设备安装单位,下同)等各级管理主体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规范、保障各级单位和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效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 安全生产奖惩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 安全生产奖惩以工程项目内部经济奖惩为主。达到奖励标准的,由工程项目部予以奖励;违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工程项目部予以处罚;触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安全生产奖励

工程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每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对于符合以下条款、在检查评比中成绩优良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给予1000元~5000元奖励。

(一)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在评比周期内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二) 积极主动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 安全生产设施齐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合理、有效,无较大安全事故隐患,达到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标准的,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

(四) 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方面,有创新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三、安全生产处罚

工程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保证金。根据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议约定收取相应金额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并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性违章、行为性违章等予以处罚。

(一)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

1)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5万元;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3万元。

2)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机械设备等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5万元。

3) 若建设单位扣罚金额高于上述标准,按建设单位标准执行,若建设单位扣罚低于上述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

4) 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等事故,除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外,相关责任单位还应承担事故相应损失。

(二) 安全生产管理违章处罚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5000元的处罚。

1) 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制定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未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 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资源、设施的;

3) 未将本工程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专项用于本工程安全投入的;

4) 未按照建设单位、监理方、工程项目部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的;

5) 未按照国家规定为工程项目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6)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章指挥的;

7) 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未按照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

8) 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的,或台帐记录不能及时、真实、有效地反映安全生产状况的;安全管理资料严重短缺的;

9) 未按照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未及时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能指导安全施工的;

10)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11) 施工现场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2) 未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等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的;

13) 施工设备、设施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有严重缺陷的;随意拆毁安全防护措施的;

14) 特种机械设备未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未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报工程项目部备案的;

15) 未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报工程项目部、监理方、建设单位审批的;

16) 未按照国家、建设单位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标识标牌,或擅自拆除、变动的;

17) 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源告知牌的;

18) 未落实防汛、防冻、防暑、防雷等安全措施的;

19)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建筑、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未按规定在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20) 未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回收处理安全管理措施的;

21) 未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22) 未落实现场环境保护要求,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的;

23)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后,未及时报告工程项目部及建设单位等相关方的,未及时对伤员进行抢救的,阻挠事故调查、掩盖事实的,或未对事故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的。

(三) 现场施工作业违章处罚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现场作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5000元的处罚。

1) 脚手架搭设无施工方案的,或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

2) 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的,或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基坑支护、模板施工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

3)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不齐全或不合格的;现场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部位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4) 现场施工用电不符合《施工用电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

5) 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架设、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 塔吊架设、拆卸无安装拆卸方案的,或架设、拆卸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7) 起重吊装作业无施工方案的,或施工方案不能指导实际操作的;起重作业不符合要求的;

8) 操作施工机具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

9) 交叉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和错时施工等措施的;

10) 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的,如发生在禁烟区域吸烟、高处抛掷工具和材料等行为;

11) 施工现场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的。

(四) 其他

被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查实违章而受到处罚的,若处罚金额高于上述标准,按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标准执行,若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扣罚低于上述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

四、奖惩实施程序

(一) 由工程项目部安全经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根据对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和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状况提出奖励和处罚意见,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 安全生产奖金由工程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后1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下发奖金和“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签收。

(三) 安全生产罚金由工程项目部根据本规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下达“安全生产罚款通知单”,安全生产罚金在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

(四) 施工总承包单位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项目部在对其安全生产保证金进行结算,并将剩余安全生产保证金退回施工总承包单位。若施工总承包单位被扣除的安全生产保证金超出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则在工程款中扣减。

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

工程项目名称: 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联,一联由中冶赛迪工程项目部备案;一联报中冶赛迪财务部备案;一联由施工单位签收留存。

篇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强化公司的安全管理,防事故于未然,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为辅,奖惩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 常规奖惩管理

第一条:奖惩原则:公司奖惩制度本着“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奖罚结合”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二条:奖惩方式

1. 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精神奖励(给予一定荣誉)和现金奖励。

2. 惩罚方式:行政处分和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第三条:奖惩种类和标准

1. 奖励种类:奖惩按等级大小分为不同的种类。奖励有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惩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三种。

2. 奖惩标准;嘉奖一次发给奖金100元,记功一次500元,记大功一次1000元。与之相对,警告一次扣薪100元,记过一次扣薪500元,记大过一次扣薪1000元。

3. 两个嘉奖相当于一个记功,两个记功相当于一个记大功;一年内被记三个大功者,公司给予破格晋升3级工资。

4. 两个警告相当于一个记过,两个记过相当于一个记大过;若一

年内被记三个大过者,予以开除。

5. 功过可以相抵。

6. 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领导交办的工作,督办第一次未办的,记警告一次;督办第二次未办的,记过一次;督办第三次未办的,记大过一次。

7. 员工出现100元以上罚款时,直接上级同时被罚(被罚金额为员工罚款金额的50%)。

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1. 嘉奖

(1) 完成本部门计划指标,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