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别民警存在


第一篇、试论个别谈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个别民警存在

试论个别谈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工作,是法律赋予监狱的神圣职责。在执法过程中,个别教育已成为监狱对罪犯教育改造的一种重要手段。因此,搞好个别教育工作,对于提高狱内教育改造工作质量、进一步转化罪犯思想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个别教育是监管民警依据罪犯的改造实际,有目的地对某个罪犯进行的一种带有启发性或疏导性的个别教育方式,是一种促进性的教育方法。有利于使教育改造工作正规化、制度化,有利于对罪犯进行针对性教育,有利于教育改造工作有的放矢,同时,对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个别教育应当遵循因人施教、以理服人、循循善诱、注重实效的原则。

一,目前个别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是个别民警不能按要求进行个别谈教工作。针对这个问题,从教育改造管理部门进行分析看,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整体上督促、检查、指导的工作力度还不够深入,使个别民警滋生懒散思想,导致开展个别谈教工作时出现不力现象。

2,未开展个别教育工作交流会。一些成功的个别谈教工作经验得不到及时的交流,缺乏个别谈教工作经验的民警,只能在实践中摸索,走了不少弯路,因此不能较好地开展工作。

3,奖励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工作成绩突出的民警得不到及时的褒奖,没能建立起一种长效的激励机制。容易造成“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一锅混”现象。

二、针对个别谈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去逐步完善。

1,统一思想,认真研究教育改造业务知识和技能。加大对监区民警在个别教育工作上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制定半月考核检查制度,即每半月检查一次个别谈话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在当月底的安全大排查工作中进行督促、检查或纠正。对于个别不过关的民警要进行单独补课。

2,每半年开展一次个别教育经验交流会。会上请工作成绩突出的同志介绍成功的经验,便于把好的做法,经验及时的推广、借鉴。在个别谈教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要做出科学的分析研究,拿出针对性解决措施。每季度召开一次监区个别教育研讨会,对“顽危犯”“重点犯”的谈教工作,要进行广泛的意见交流,互通有无,重点做好对这部分罪犯的教育感化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也应拿出来进行集体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

3,完善奖励机制。以往在个别教育工作中,存在“只奖无惩”现象,尚没有建立健全完善的奖励机制。当然这也与资金无法定位,奖励力度不好把握,具体落实工作较为繁杂等多方面原

因有关。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逐步建立并完善奖励机制。健全一种长效的激励机制,有利于激发民警的工作热情,将个别教育工作更好地开展下去。

总之,开展个别教育工作,都要求民警经常深入到罪犯中去,掌握罪犯改造、生活、劳动、家庭、婚姻、人际关系等实际情况,做好有针对性的教育工作,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疏通思想,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轻松改造,从而营造和谐的改造氛围,维护监狱的长期安全与稳定。

第二篇、警察形象建设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

针对个别民警存在

警察形象建设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

为一名部队转业军人,能加入公安队伍使本人具有巨大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但在进入公安队伍之后,使我感觉到公安和部队之间有不同之处,特别是在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方面,现本人就这方面问题谈一些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一、当前影响人民警形象的主要问题

当前,公安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形象从总体上说也是好的,特别是近几年经过开展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的洗礼,结合“三基”工程建设的开展,大力开展苦练基本功活动后,广泛民警的警容警姿和工作作风有了很大的转变,人民警察形象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稳步上升。但是,队伍中仍存在一些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

1、警察作风不实。警察的作风形象反映了警察的内在素质,直接关系到警察队伍的形象和战斗力。作风不好,必然会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进而影响警民关系,影响群众信任。在少数民警中存在着一些不良的作风现象,如对待群众态度生硬,警容风纪不整,生活作风不佳,工作作风飘浮,存在着形式主义等问题。

2、警察执法不公。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司法力量,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严格执法。警察的执法能否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是警察组织的生命线,直接影响警察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地位,也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在当前一些地方和个别民警身上,存在着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执法随意性的现象,有的民警自持手中有权,执法时对群众态度粗暴,特权思想严重,影响了人民警察的形象。

3、警察服务不佳。警察组织的一大基本职能就是公共服务,警察的服务态度、服务形象直接影响着与公众的关系。在一些民警身上存在着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个别民警服务意识淡薄,甚至还存在“冷、硬、横”等现象,一些地方仍还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损害了公安机关在公众中的形象。

4、硬件建设滞后。环境能约束人、改变人,形象建设不仅要注重软件建设,也要注重硬件建设。良好、规范的硬件建设能促进软件建设,如规范、洁净的服务场所能给公众一种信任感和良好印象。当前,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的办公、办证服务场所存在“脏、乱、差”等现象,与社会发展和公众的要求存在较大的距离,也影响了公安机关自身的形象。

二、影响人民警察形象问题的主要原因

影响人民警察形象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又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但主观上的原因是主要的。其主要原因有:

1、思想认识不足。警察形象建设和警察公共关系的发展对于促进公安工作和争取公众的支持已显得越来越重要。但是,长期以来在公安机关中对警察公共关系和警察形象建设的重视不够,缺乏应有的氛围,只注重于布置和完成工作任务,而忽视警察形象建设和警方公共关系,忽视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甚至认为只要落实好工作就行,视形象建设等为形式主义,习惯于孤军作战,不去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在一些民警中,对警察形象建设和警察公共关系不能理解、也不去理解,在工作中与群众接触时,不注意自身形象,也不去与群众进行沟通,思想观念落后。针对个别民警存在

2、宗旨观念淡薄。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力量源泉,公安工作离开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公安工作就难于开展,任务就难以完成,公安机关只有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才能有坚强可靠的群众基础。当前,在部分民警中存在着群众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等问题,损害了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一些民警受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不注重学习提高,自身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错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蔓延,个别民警公仆关系颠倒,对待群众态度粗暴,耍特权,摆威风,严重败坏了警民关系。

3、民警素质不高。一个人外在的形象是内在素质的反映,素质越高反映在外在的气质和形象也就越好。而目前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一些民警文化知识偏低、业务素质较差,执法水平不高,工作方法简单,工作效能低下,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和现实斗争的需要,群众对此很不满意,民警队伍的素质已经直接影响了与公众的关系,影响了警察队伍在公众中的形象,并已成为公安事业发展的“瓶颈”。

4、文化建设滞后。警察组织文化包括文化的外显部分如组织中的办公室、设施等,也指较深一层的制度形态的东西,还反映的是最深层的警察精神文化,是警察形象建设的核心。长期以来,有许多地方不重视警察文化建设,警察组织文化建设严重落后。有的地方软、硬件建设没有协调发展。文化建设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没有重视警察精神文化的建设,没有形成使人积极向上和生动活泼、和谐的文化氛围,影响了队伍的精神面貌,影响了警察队伍的形象建设。

三、推动人民警察形象建设的措施和途径

1、增强法制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就是要抓好执法形象建设,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总目标,加强对民警的岗位执法培训,树立执法如山的执法形象。在实践中重点是以促进公平正义为核心,认真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执法公正。在行政执法中,要着重解决在实施交通违法处罚和交通事故处理中不严格按程序办案,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执法不严、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的问题。

2、增强效率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就是要抓好警察队伍的作风形象建设,要从公安机关的各级领导班子抓起,以身作则,同时加强对民警的管理教育,切实转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学风、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形成公安机关上下良好的警风。要着重解决一些岗位和民警在思想作风上存在的宗旨意识淡薄、服务观念不强,群众观念淡薄,不愿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不愿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不够牢固的问题;在学风上存在的不勤学、不深思、不苦练,创新意识不强、搞本本主义、缺乏基本功的问题。

3、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执法观念。就是要抓好服务形象建设,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重点,结合时代要求,不断推出为民、便民、利民措施,实现执法观念从管理型到服务型的重大转变,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树立优质的服务形象。

4、增强上进意识,转变民警素质。要把握人民警察形象建设的关键,不断提高民警素质。形象是个体内在素质的反映,素质是战斗力的保证,只有大力加强在职民警的教育培训,提高民警的整体素质,才能提高民警为民服务的本领,才能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警察作为公务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具备良好的素质。一是要加强对民警的思想教育,突出政治理论教育、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民警思想政治素质,强化宗旨意识,做到爱岗敬业,忠实履行人民警察的神圣使命,打牢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二是要加强民警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的培训,强化法治意识,履行好职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为民服务的本领;三是要加强队列和警体技能的培训,确保民警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规范警容警姿,提升警察的仪表形象;四是要加强对民警的警察礼仪教育,抓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贯彻落实,使民警懂得在各种场合处理人际关系和与公众交往中正确的言行举止和必要的礼节,以促进民警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提升民警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和广大民警来一起重视,共同努力,才能逐步提升人民警察在公众中的形象,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提高公安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让我们从每一个小步做起,从身边事做起,树立优良警风,铸就忠诚而富有战斗力的警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方向,以新时期公安工作为指导,为建设和谐、文明惠州作出人民警察应有的贡献!

第三篇、新时期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思考

针对个别民警存在

新时期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思考

人民警察队伍是公安工作的主体,其整体建设状况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作的成效。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人民警察队伍,既是顺利完成各项任务,促进工作改革创新发展的需要,也是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下面,结合我狱民警队伍建设谈一点自己的思索和看法。

一、当前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特点

经过多年建设,民警队伍建设得到了显著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但与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还存有一些不适应。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队伍构成比较合理,但警力需进一步科学配备。以某单位为例,从年龄结构上看:30岁以下的 98 人,占 % ;30—40岁的 61人,占 %;40—50岁 77人,占 %;50岁以上 31人,占 % 。从性别结构看,男民警 人,女民警 人。从年龄构成老、中、青结合比较合理,但一线警力平均年龄偏大,没有形成完整的老、中、青梯次年龄结构,不利于管教经验的传帮带,也不利于队伍的新陈代谢和保持战斗力的持续稳定;考虑到人身安全、履行职务的便利

性等原因,女民警多集中在机关科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基层警力比较紧张,警力配置上有“失衡”现象。

二是文化程度较高,但专业技能需进一步强化。某单位民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人,占在职民警总数的%;大专学历 人,占 %;高中以下文化程度 人,占 %。较以前相比,文化程度有了较大提高,但警察院校科班出身的少,第一学历中法学、管理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的少(占 %)。虽然我们每年都开展各种形式岗位练兵培训活动,但与当前层出不穷的新情况相比,特别是面对高智商、高学历的罪犯,专业知识和技能显得力不从心,工作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价值取向多元化,理想信念需进一步坚定。由于文化程度、家庭背景、年龄等方面的差异,民警的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以及对自身职业的认知方式、处事方式各不相同。总体上,民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积极健康的,但也有理想信念动摇,对价值的判断和取舍存在矛盾。个别民警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产生动摇,宗旨意识淡化,个人主义、实用主义至上,注重自我发展,更热衷于实现自身价值,在价值取舍上更多地考虑个人利益得失,更加地关注个人收入、职务升迁、周围环境、人际关系、个人待遇、个人名利,还有个别的讲条件、讲索取,职业认同度下降,安逸享乐心理增强。

四是执法行为日趋规范,但正规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绝大

多数民警能够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确保了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但也不排除极少数个别人法治观念淡薄,在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现象。

五是埋头苦干精神可嘉,但开拓创新意识需进一步增强。我们广大民警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默默无闻,普遍具备塌实肯干、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但在当前,社会飞速发展,监狱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仅凭埋头苦干是解决不了的,必须在继承的基础上大胆改革,勇于创新,不断研究探索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创新工作思维、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才能不断解决新问题。针对个别民警存在

六是长期高压力、强负荷工作,身心健康受到影响。民警特别是基层民警长期工作在管教一线,处于相对封闭的工作环境,每天都要面对特殊的人群,承受着场所安全和监管改造等繁重工作的压力,精神长期处于紧张、封闭状态,身心都比较容易出现问题。高血压、心脏病等很多老年性疾病呈低龄化倾向,一些民警还出现了心理压抑、脾气暴躁、紧张焦虑等心理问题。据粗略统计,某狱民警中患高血压的 人占 %,既给民警个人、家庭带来痛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队伍战斗力的发挥。

二、加强新时期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对策

(一)着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性,增强凝聚力

思想政治建设是队伍建设的根本性建设,注重从思想上政治

上建设队伍,是确保人民警察队伍担负惩罚和改造罪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职能的前提和保障。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要在坚持先进性、把握规律性、注重针对性、强化实效性上下功夫 ,着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性。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一要坚持先进性,始终以党的创新理论为统领和指导。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观点:关于首位的观点,深刻认识到思想政治建设是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根本性、基础性建设,必须毫不动摇摆在各项建设的首位;关于时代课题的观点,深刻认识意识形态领域的新特点、新动向,准确把握思想政治建设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和时代课题;关于首要任务的观点,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民警的头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贯穿执法全过程;关于重要原则的观点,坚持紧贴时代发展、紧贴使命任务、紧贴干警实际,改进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基础和关键的观点,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为根本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以思想作风建设为重点加强各级班子建设,以创先争优为抓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监狱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关于根本作风观点,带头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这些重要思想观点,是科学发展观在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的生动展开和具体体现,是推进监狱思想政治建设的基本遵循。二要突出人文关怀。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的方法处理人际关系”。监狱人

民警察从事特殊的职业,与特殊的人群相处,担负着特殊的任务,从这一角度讲,他们更需要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要带着对民警的深厚感情做思想政治工作,真正了解民警的所思、所想、所需、所求,根据民警的情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尽可能地理解和满足他们的情感需求。只有这样,才能使思想政治工作深入人心,真正发挥导向、启发和激励作用。三要创新方法手段。改变单一说教式的教育方式,组织开展演讲比赛、书法比赛、参观学习、座谈交流、网上谈心等各种形式多样的活动,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思想性、知识性和趣味性;改变千人一面的教育方法,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不同岗位的民警,各有侧重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比如:针对青年民警文化素质较高、工作积极性较好、缺乏工作经验、注重个人幸福感的追求等特点,教育引导他们虚心学习业务知识,增强团队意识,并提供施展才华的机会。必要时,可以开展一些拓展训练,找到释放工作压力的出口,帮助他们解决个人婚恋、住房等问题;针对中年民警希望工作得到肯定、职务得到升迁、价值得到体现等特点,教育引导他们正确看待荣誉和得失,想方设法创造条件为他们解决职务待遇等问题;针对老年民警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激情下降等特点,搭建适合老年民警特点能够发挥作用的平台,使传帮带作用能够充分的体现出来。同时,要关心解决他们的身体、家庭、生活等实际困难。四要健全领导机制。在配备主抓思想政治工作的政委的基础上,要进一步配齐配强各监区和分监区主抓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篇、关于当前民警队伍思想状况的分析

针对个别民警存在

关于当前民警队伍思想状况的分析

当前,XX县局民警队伍的思想状况总体良好,广大民警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四个能力”,民警队伍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信心更加坚定,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变,宗旨意识更加牢固,纪律更加严明,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但是,客观地讲,在一些个别单位的极少数民警思想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客观因素也始终影响着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顺利开展。

一、当前民警思想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民警敬业精神退化,缺乏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意识和干劲。工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所淡化。特别是个别民警缺乏职业荣誉感,认为当警察只是为了挣工资,不想也不愿意去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干工作讲条件、看待遇,不愿吃苦,得过且过。

(二)面对社会的发展及新形势的要求,部分民警思想上仍存在诸多不适应。对当前社会的迅猛发展和治安状况日趋复杂的情况在思想上准备不足,感到难以适应。对社会治安也是投资环境的认识不够深刻,公安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主动性不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工作的高要求,部分民警缺乏紧迫感和危机感。加之公安改革的不断深入,未位调整、任职资格考试、体能达标、双向选择、错案追究、量化考核等措施相继出台,由于少数民警习惯了以前的生活和工作模式,思想上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不愿自觉地参与其中,因此对当前的公安改革表现出不理解,感到不适应。

(三)工作、生活等诸方面的客观因素造成民警思想压力过大,影响了工作积极性的发挥。主要是警力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基层特别是一线民警承担的责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繁重、复杂和具体,常年累月地超负荷工作,民警难得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休整,普遍感到身心疲惫,少数民警产生了厌战和畏难情绪。据不完全统计,全局民警每月平均工作时间,比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多30余小时,75%的民警经常加班,造成民警疲于应付,体力透支。加之家属下岗、子女

上学等问题带来的压力和负担,民警的思想始终处在一种高度紧张的状态下。由于任务繁重,许多民警抽不出更多的时间来照顾家庭,更没有能力来处理和解决一些家庭困难,造成一部分民警家属的不理解,引发了家庭矛盾,影响了民警的工作。目前,全局民警家属、子女没就业的达到30%,35%的民警需要瞻养家在农村或无经济来源的父母;民警的健康状况令人堪忧,有23名民警不同程度患有疾病,患病率高达35%,相当一部分民警已处于亚健康状况。

(四)面对付出与回报之间的反差,民警存在心理上的不平衡。基层民警在工作中的超常付出得不到相应的回报,工资收入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工作人员相比,相差很大,不同地区、警种之间也存在差距;民警职级晋升比较缓慢,有的民警参加工作几十年还是科员。民警的生活水平普遍较低,一些政策性补贴和超时工作补助不能兑现,民警医疗保险制度难以落实。这些现实问题都涉及民警的切身利益,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会导致民警在心理上出现不平衡,影响民警工作积极性。

(五)思想作风等一些老大难问题仍得不到很好解决。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一些多年来一直存在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是少数民警纪律作风涣散,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不高,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组织纪律性差,上班迟到早退、脱岗溜号办私事。二是少数民警法制意识淡薄,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执法水平低下,在执法活动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意性大,不能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有的依仗手中的权力办人情案、关系案,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三是少数民警宗旨观念淡化,对待群众态度冷淡,讲话语气生硬,服务态度不好,工作中不以人民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愿做也不会做群众工作,“冷、硬、横、推”等老大难现象仍然存在。

(六)民警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警务技能训练的积极性还不高。特别是少数年纪偏大、学历不高的民警,对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积极性不高,认为不管公安工作出现什么新情况新变化,还是领导让干啥就干啥,领导让怎么干就怎么干。一些青年民警也不愿自觉地学习新的知识和技

能,表现出一种随遇而安、不求进取的心态和极大的不适应。有的民警学习的目的是捞文凭、混学历,而不是学知识、练能力。例如全局原有16名民警参加公安大专自学考试,目前除一人毕业、两人在读外,其他的全改为容易“过关”的成人函授教育。少数民警学习政治理论少,钻研业务不深,结合实际运用的更少,满足于一知半解和现有经验。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少数民警思想作风中存在的问题,是复杂的内外部因素相互交织、制约、影响的结果,其产生既有内部管理的自身原因,也有外部因素。这些原因主要有:针对个别民警存在

(一)少数民警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思想道德修养水平不高,不能正确认识手中权利的性质,教育与管理没有很好地结合起来,已经建立的一些制度不能有效地落实。社会发展趋势日益复杂多样,各种意识形态的价值观念纷至沓来,特别是受社会多样化分配方式影响,民警低待遇与五光十色的社会消费形成了反差,一部分民警心态失衡,产生潜在的不公平感,导致少数民警敬业精神退化。

(二)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单一,针对性不强。针对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目前仍是说的多、做的少,方法陈旧,工作会议替代了政治教育,行政命令替代了思想工作,新办法、新招数不多,缺乏渗透性。一些单位和部门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抓得不深、不细、不力,对民警思想动态很少进行调查分析,加上队伍分布面广、战线长,民警执勤高度分散,经常接触社会阴暗面,容易受到社会消极因素的侵蚀。

(三)激励竞争机制仍需不断完善。近年来,虽然先后探索实行了绩效考核、等级量化等队伍管理措施,有效地激发了队伍活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目标设置、奖惩兑现、落实力度上仍存在一些不足,未能充分激发民警工作热情。加之宣传典型、弘扬正气力度不够,在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性和激励作用方面还有待加强。

(四)一些民警执法指导思想不端正,在实际工作中重打击、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有

的只强调别人守法,没有认识到执法者首先要依法办事。

(五)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民警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得不到解决,导致一些问题的发生。

当前,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健全并完善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强化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思想政治工作。

(一)打牢思想基础,强化素质教育。以开展先进性教育及加强作风建设为突破口,深入持久地在全体民警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团结拼搏的精神,使全体民警以高昂的斗志、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建功立业。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全面提高民警综合素质。

(二)加大改革力度,完善队伍竞争激励机制,激发队伍活力。在任用干部上,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大胆实施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双向选聘、末位调整、分离培训等工作,让民警有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使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上,要严格按照目标责任进行考评,并严格按照考评结果兑现奖惩,旗帜鲜明地奖优罚劣。在实施等级化管理上,要立足于落实兑现,使不同的等级有不同的待遇。同时,要坚持实行末位淘汰、分流培训、待岗等措施,通过实施这些制度,真正建立起公安队伍的竞争激励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三)坚持典型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注重在工作中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通过选树一批政绩突出、年富力强的中层领导干部标兵,选树一批业务精通、实绩突出的业务尖子,充分激发民警争先创优热情。各警种都要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在民警中开展比破案、比办案、比执法、比做群众工作、比贡献的岗位竞赛活动,让全体民警学有榜样、比有标杆、奔有方向。同时,大力宣传先进集体、英模人物的典型事迹,营造学习先进典型的浓厚氛围。要让先进典型不仅在政治上得荣誉,而且在经济上得实惠,从而激发每一位民警崇尚先进、争当先进、超越先进的意识,激发民警从事公安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满腔热情地积极投入到公安工

作。

(四)落实从优待警,增强民警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从优待警是凝聚警心、促进工作的重要保障。要实实在在地拿出举措,把“从优”落到实处,使民警充分感受到组织的关怀。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为基层民警办实事,为基层民警的工作、生活提供一个较好的保障环境。在生活上,要积极为民警排忧解难,关心民警的身体健康,帮助民警解决家属、子女就业等问题;在工作中,要妥善解决民警的工伤医疗、伤残抚恤、特殊岗位人身保险等问题;在政治待遇上,要按照政策,及时解决民警的职级待遇。要落实好与民警交心谈心制度,有效缓解和疏导民警心理压力;逐步推行民警年休假、定期体检、医疗保险制度,解除民警后顾之忧。要抓好基层公安机关“五小”工程建设,经常组织开展演讲、书法、球赛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民警文化品味,凝聚警心,使民警始终保持蓬勃朝气和昂扬锐气。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查严管,整顿作风。要不断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坚持制度,严格纪律,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局面。通过经常性排查民警队伍中的各种不良倾向和苗头,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纪律作风整顿,着力解决队伍中的突出问题。要强化警务督察、执法检查、违纪调查,将队伍建设置于强有力的监控之下。同时,严格收支两条线,加强公安内审,持之以恒地抓好“三项治理”,积极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

(六)密切联系,加强协作,建立队伍管理的整体联动机制。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特别是在加强公安队伍的法制化、规范化、正规化建设进程中需要公安机关内外部各个部门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整体联动。一方面,对外要加强与组织、人事、编制、宣传、文化、新闻媒体等部门的联系与交往,积极寻求他们的理解与支持,改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要协调公安机关内部政工、纪检、督察、法制、财务装备等部门之间的联系,共同建立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的协作制度,形成抓队伍的合力,真正把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抓深、抓细、抓到位。

第五篇、浅谈派出所治安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针对个别民警存在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 年增刊

(总第 92 期)

在我们派出所日常接处警过程受理的治安案件中约有 70%的案件以上起因为民间纠纷,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处理条件,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对这些符合法定调解条件的案件进行了调解结案。但在治安案件调解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结合本人在南站派出所几年来的工作实际,谈谈对派出所治安调解的看法。

一、派出所治安调解案件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们派出所治安调解案件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强行调解。个别民警违反自愿原则,在没有充分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纠纷双方还没有自愿达成协议的前提下,未经当事人请求、同意,强行进行调解。这种情况一般是发生在当事人一方或是双方情绪比较激动,执意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对方当事人。而此时办理案件的民警不能审时度势,图省事,早结案。一味地要求双方调解处理。这不仅无益于纠纷的及时解决,而且容易引起当事人对公安机关要求调解工作的误解,认为是对方“托人”找到了公安机关领导或办案民警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的交易,无形中为案件的最终处理增加了阻力。

(二)人为扩大调解范围。个别民警扩大调解的范围,搞人情关系或受托于人,以调解代替治安处罚,造成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击不力,案件降格处理。如对那些寻衅滋事、雇凶伤害他人、为泄私愤公然损坏财物等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进行调解,超越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的可以调解的范围,导致群众对法律的曲解,甚至认为只要赔了钱,就可以不受法律追究,有时甚至会由于当事双方不满而引起投诉上访。

(三)不能严格按治安调解的程序调解。多数民警接到需治安调解的案件往往急于求成,不遵守法定程序。更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个别民警在处理“纠纷”类报案时,存在着思维定式,认为此类案件最终必是调解,没有进行及时、详细的调查取证,形成材料。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由于没有认真调查取证,无法用事实和证据来说服当事人,造成调解成功率低。一旦调解工作失败,公安机关决定对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时,由于案件事实没有调查清楚、证据收集不到位,无法有效裁决,很容易造成当事人上访,投诉的行为发生。

(四)调解工作方法简单。有些民警在调解过程中不注重灵活运用方式方法,不分青红皂白,对当事人各打“五十大板”。有时甚至因为调解方法的不当、或浅谈派出所治安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苏飞跃,方 健

(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 广西柳州

545000

摘 要:目前,派出所进行治安调解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违反自愿原则、扩大适用范围、违反法定程序、工作方法简单、违反办案期限和卷宗不够规范等现象。因此,为了提高治安调解质量和办案效率,派出所进行治安调解过程必须避免出现这些问题,同时要注意工作方法,快查快办,依法依理、讲求策略和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工作。

关键词:派出所;治安;调解;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 9438(2009)增刊- 0078- 03 78不注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的方式,导致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非但没有得到缓解,反而当着民警的面越演越烈,甚至会发展到双方当事人或在场群众将矛头转向办案民警,将问题归咎于公安机关办事不力。即使公安机关做了大量工作也未能获取当事人的认可和理解,甚至影响了警民关系的和谐。(五)办案超期或拖拉现象严重。个别民警在办理治安调解案件时,

还存在着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等问题。当事人不急、不催,就不会主动、及时地设法帮助双方协调、解决问题,一门心思在“拖”字上下功夫,直到拖得当事人失去耐心,心力憔悴,最终草草处理了结。如果时间过长,当事人不满,也很容易形成了上访案件。

(六)调解卷宗不规范。派出所普遍存在着调解案件虽多,但形成的规范化调解卷宗却很少,常常是几张纸便是一本调解卷宗。即使形成了正式的调解卷宗,卷宗也不规范。

二、做好派出所治安调解的措施

针对解决上述问题,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严格遵守自愿调解原则。自愿调解原则是指公安机关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应当始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使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参加调解,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在实践操作中,民警对纠纷类治安案件调查取证时,应在材料中突出反映当事人双方是否是自愿调解,如有一方不愿意调解则不能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公安机关只是以组织者和调解人的身份出现,其行为不具有强制性质,整个过程只表现为一种外在力量的疏导与教育、劝解与协调,而最终结果的作出则是基于当事人不受威胁、欺诈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正确理解治安调解案件的范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治安调解案件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下列行政案件可以调解处理:(1)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的;(2) 因民间纠纷造成他人财物损毁,情节轻微的;(3)其他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首先,涉案纠纷必须是民间(亲友之间、邻里之间、单位同事之间、在校学生之间等)特定人群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才可适用治安调解,非民间纠纷引起的(如流氓结伙斗殴、寻衅滋事、雇凶伤害他人等)行为,不能适用调解处理。其次,涉案行为必须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包括打架斗殴、损毁他人财物和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于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 纷,只能是普通民事纠纷,应当告知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在执法实践中,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公安机关调解案件的监督、检查,将治安调解案件质量纳入执法质量考评的范围,落实监督考评的长效机制,杜绝不该调解而调解、超范围调解现象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依照法定程序调解。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治安行政案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处理过程中要按照治安行政案件的程序进行受案、调查取证,然后再进行治安调解,切不可因适用治安调解而在程序上有所随意。受案和调查取证,是确保办案程序和所取证据合法的需要,也是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当事人各方的责任,确保治安调解结果公正、合法的需要,更是避免因治安调解不成而进行治安处罚时程序违法和证据不足的需要。

(四)合理运用调解方法。在治安调解中要注意运用适当的方法,以求达到事半功倍之效果。我们在办理各类治安调解案件时,不论是接报案件进行现场处理,还是调查案情到组织调解,在各个环节上都必须正确使用方法,进行疏导教育,直至化解矛盾,达到调解成功,促进双方和好团结的目的。我们常说的“三宜三不宜”法,即宜解不宜结、宜和不宜激、宜宽不宜严,是长期治安调解的经验总结。依据这一经验,我们在调解中应主动控制局面,维护和睦共商的调解气氛,避免和及时制止双方互相指责的现象,切忌把组织调解转变成组织吵架。要做到控制调解局面,调解时要根据当事人各方的意见、态度等变化随机应变,不断调整和变更方法策略。要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既能达到调解目的,又能确保调解工作的依法进行。

(五)严格执行治安调解的期限。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明确规定:“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可以适用治安调解的案件,对不需要进行相关鉴定的应当在案件受理后 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进行相关鉴定的案件应当在鉴定结论出具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一79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

次调解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治安调解案件。对于调解不成的,或调解后未履行协议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作出治安处罚,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六)规范调解案件卷宗。严格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重视调解案件卷宗的整理归档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到“执法规范化建设”日常工作中来,要求基层所队在案件调解结案后,办案民警在一周内将调解卷宗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形成规范化的调解卷宗,并上交本单位内勤统一集中保管,以存档备查,避免因当事人履行完调解协议后又反悔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处理时,公安机关无据可查,形成被动的工作局面。

三、依法调解需要掌握的几种方法

(一)快查快办,一气呵成。基层派出所在日常受理的治安案件中,许多因纠纷引起的案件起因简单,发生突然,且情节后果一般都不严重。有些案件民警在接处警过程中,就能一目了然的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对于这类案件,能当场调解的要尽可能在现场调解,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出当事人双方的各自错误,让有过错或过错大的一方向对方赔礼道歉或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并将调解情况按照市局的要求依法记录在《现场调解书》上,做为公安机关处理案件的证据。此调解法的有效使用,可以避免案件当事人亲属或朋友的“乱参谋”现象,避免本来简单的案件复杂化。

(二)依法依理,以理服人。说理式调解法是建立在民警有较高综合素质基础上的。民警要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相关业务知识、懂民情风俗、懂当事人的言行举止与心理活动之间的联系,要有渊博的知识。只有在这些“懂”的基础上,才能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让群众了解矛盾是怎样产生的,帮助他们分析各自的错处,进而检讨自己,从而达到双方隔阂逐渐缩小、缓和直至化解矛盾的目的。说理式调解法不仅能够充分体现民警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也是办案民警向涉案当事人宣讲法律的一个平台,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在案件中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在实践中,要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调解民警必须出以公心,平等待人,以理服人,不畏权势,不徇私情,针对事实和当事人纷争的焦点,将其行为纳入 法律或政策的轨道进行法律适用的解说,对事情进行剖析,并提出具体适用的条款。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让当事人信服,从而最终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

(三)讲求策略,艺术调解。无论是在纠纷发生时还是纠纷调解阶段,民警的言语运用必须恰当,不仅能够消除纠纷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和戒备心理,而且还能增强当事人对民警的信任感和亲切感。要达到三个效果:一是定心丸。让当事人觉得调解民警是可以信任和托付的对象,这是纠纷调解成功的前奏曲、切入点。二是打圆场。圆场话是纠纷调解成功的润滑剂、联结点。三是搞活气氛。在僵持的气氛下适当说些风趣话,寓哲理于谈笑中,可以为纠纷调解奠定一定的基础。通过此种方法调解的案件,能够使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所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也能理解公安机关的工作,从而进一步拉近警民关系,达到警民关系和谐。

(四)耐心细致,苦口婆心。在现场调处案件时,当事人往往情绪比较激动,说话可能没有分寸,甚至会把无名怒火撒到警察头上。针对这种情况,调处民警必须保持头脑冷静,予以对方充分的理解,尽量避免产生对立面,等当事人情绪平静了,理智清醒了,再充分发挥“说得过”的本领,耐心细致做工作。有时候群众口头上接受了,但易于反复,刚出门心里又后悔而不去履行,这时民警应认识到距离成功仅有一步之遥,切忌心情急躁而出语不逊,要耐心地进一步向当事人阐明不履行协议的利害关系,努力协助其履行,同时向当事人说明如果不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公安机关将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对案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防止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后,一方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时,另一方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法处罚产生新的矛盾,避免由此引发新的上访问题。

作者简介:

苏飞跃(1970-),男,湖南省浏阳市人,广西柳州市公 安局南站派出所副所长。

方健(1971-),男,广西柳州市人,柳州市公安局柳南 分局柳南分局内保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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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基层公安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对策

针对个别民警存在

基层公安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对策

基层公安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对策

作为基层派出所长,结合本人实际工作和派出所运行情况,就当前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队伍建设谈点自己的看法。

一、是警力严重不足,制约着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就本县而言,全县现有民警10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万分之6.6。比上级要求万分之10.5的水平降低3.9个万分点。从警力分配来看,警力配置不合理,机关化倾向严重。基层单位把有限的警力疲于应付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查处,难以形成打、防、控一体化。有些派出所只有所长和内勤民警两人,顾了办案就顾不上搞防范服务,要想有效建立健全防控网络只能是一句空话,警力的横向分配跟不上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需要。而所内招聘的联防队员既不能驾车,又不能参与办案;既不能进行治安管理,又不能进行安全检查,只能进行一般的巡逻看护工作。

二、经费紧缺严重制约公安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目前我县12个派出所中还有4个派出所没有自己的办公用房,有的派出所虽然基层基础工作搞得非常好,但由于硬件设施不完备而无法申报一、二级派出所,有的派出所办案、办公经费极其匮乏,致使一些刑事案件被搁置,一些在逃人员无法组织抓捕。由于经费得不到保障,已经严重影响到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工作目标的实现。目前我县财政每年给派出所每人拔办公经费250元,另有部分案件返还款,但随着案件的逐年减少,返还款也越来越少,连车辆燃修费和取暖费都无法保证。有的基层单位因无办公经费来源渠道,靠“化缘”、“赞助”运转工作,导致非警务活动时有发生,影响公正文明执法的“三乱”现象屡禁不止。为了能够保证正常的接出警,也只能以较轻的违纪行为来保证不发生严重的违纪行为。通讯的发展,方便了群众,原来是有事到派出所来报案,现在有什么事情打一个电话让派出所的人马上过去,上级公安机关也是这样要求的,但没有人力和物力的保障,派出所只能捡重要的情况出警,群众对公安机关产生误解。由于经费紧张,民警出差费、培训费报不了,各种政策性补贴落实不到位,挫伤了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基层公安民警整天超负荷工作,身心负担都很重,但民警待遇仍然偏低,与民警繁重的工作量极不相称,一年来,加班加点工作,年终既无奖金又无加班补助,与其它单位相比,民警心理上不平衡。

三、极少数民警作风漂浮宗旨观念不强,个别民警群众观念不强,接待群众仍然存在冷横硬推现象,法制意识不强,办人情案,作风散漫,吃拿卡要,工作责任心不强,被动应付,消极怠工,不求进取,自律能力不强,上班迟到,下班早退,办事拖拉、推诿,工作时间办私事、闲聊、串岗,工作作风飘浮,不屑搞调研,不钻研业务。

四、是管理工作失之于松失之于宽,公安内部监督管理人员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一团和气,当老好人,得罪人的事不干,嘴上讲从严治警,遇事却打“太极拳”,因而使内部管理工作空对空,监督约束部门虽然健全,但时常是只监不督,只约不束,使监督乏力,约束不严。

五、法律法规不健全,互相抵触,以政策、文件指导法规,使民警在执法中显的无所是从。公安机关最常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户口管理条例》从内容和程序方面都不适应现阶段工作的需要。制度定的很多,面面具到,但有些制度互相冲突,有此制度不切合实际,无法做到,民警对制度的可操作性持怀疑态度,至使在制度的落实上不力、不好。

六、部分民警存在对“五条禁令”执行不力的问题。上班时间饮酒的现象已不复存在,但朋友聚会,参加宴会时饮酒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而一旦饮了酒,即要执行任务时,就以各种理由搪塞,影响工作。

七、教育培训工作不力。对民警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这没有建立起长效机制,省厅、市局组织的各类培训,内容不科学,教材陈旧,形式单一,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各种培训只图形式,不讲效果,草草了事,难以提高培训对象的素质。

八、公安管理体制不顺。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公安机关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在维护政权稳定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行成和我国加入WTO,这种强调“块”而弱化“条”的公安管理体制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方面也逐步现显。首先,现

行公安管理体制中“条块结合”的结合点没有到位,包括地方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承担经费如何分级纳入财政预算,人事管理如何运作等等,都要解决结合点的问题。其次,虽然公安工作实行双重领导,但各级公安机关主要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是造成警令不畅和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原因。三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上下级公安机关、不同警种、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民警之间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差异很大,公安工作在经济落后地区的职业吸引力已经大大降低。

九、不切合实际的宣传,使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要求过高。诸如“有困难找警察”之类的宣传,误导了群众,使群众对警察的期望值过高。比如罐液化气、取钥匙之类的社会救助活动,因经费、警力等方面的原因,不能全部实现,群众就认为警察在摆花架子,或者说在欺骗群众。

十、公安机关层层加大工作量,致使基层无法应付。公安机关和其它部门一样,为了完成上一级的工作任务,向下一级下达工作任务时,层层加大工作量,到了派出所这一级,与最初下达的任务量大大增加,使派出所无法完成任务,有的时候上级公安机关下达的工作任务互相冲突,一段时间嫌案件发多了,一段时间又嫌案件查处少了,使基层民警无所是从。

十一、形式主义严重。来自“条”与“块”的教育整顿接连不断,现阶段的公安机关热衷于搞方案,写总结,做笔记,填薄册,整档案,主要精力用于达标进级,接受各种考核检查。把侦查破案当成是“副业”。更没有时间去熟悉重点人口和辖区基本情况。

十二、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公安机关尤其是派出所条件相差很大。有几百人的派出所,也有1个人的派出所,由交通、通讯现代化的派出所,也有以自行车、甚至骡马为交通工具的派出所,有的派出所还没有通电,经济条件更是天壤之别,要想执行统一的标准极不现实,如双人值班、24小时值班、坐班制就是四人派出所也无法正常运行,就我县而言12个派出所,2人所2个,3人所8个。由于人少,要想达二、三级派出所考核时就在人数上造假,派出所使用的车辆大部分为无牌无照的超过使用期限的报废车,驾车者多为无照的民警或有照的联防队员,这些人均不符合驾车条件,单位没有经费为民警办驾照或更换车辆,遇到案情为了尽快到达现场也只有硬者头皮用车,满足了尽快到达现场的要求,却违反了驾车的有关规定。 关于加强基层公安队伍建设方面,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一、首先是在从严要求的前题下要确保派出所的办公经费。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是从严治警的重要举措,但是没有正常的办公经费派出所是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二、是要加强民警的综合素质教育。要让民警懂的怎样为警,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用权,从根本上消除“当警察吃亏,”的失衡心理,不断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

三、是要教育民警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引导民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腔热情为人民群众服务,扎扎实实地为人民群众创建安全、稳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让人民群众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四、是狠抓“五条禁令”的落实和查摆整改。一要领导抓、抓领导,为民警做出表率。二要抓好法律条款的学习和宣传,做到人人皆知。三、要不折不扣地对号入做,不留情面、不留余地。四、要树立正反典型,教育和警示大家,对涉及到酒、枪、车、赌等方面的问题,应深入揭摆剖析,区别情况加强整改,堵塞漏洞。

五、要狠抓监督检查和违纪查处,纪检、法制、督察、政工等部门应坚持明查暗访,敢于动真碰硬,同时要讲求工作策略,严明政治纪律,切实为基层公安机关党委当好参谋和助手,为广大民警构筑起一道坚固防线。

六、是狠抓从优待警和基础设施建设。激发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工作上支持民警,生活上多照顾民警,政治上多关心民警,福利上优待民警,千方百计的改善民警的工作环境和执法环境,着力提高民警的业余文化生活,和娱乐休闲环境。使广大民警处处享受到警营大家庭的温暖,事事维护警营大家庭的荣誉,时时维护警营大家庭的利益,爱岗如家,甘于清平,乐于奉献。

七、是加强业务技能培训,走科技强警之路。要切实抓好民警的业务学习,对学习活动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采取专家讲座,集中辅导,典型发言,心得交流,集体轮训等多种形式,结合派出所常用法律法规每年进行一至二次闭卷考试,增强学习实效性,要在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上很下功夫,不断拓宽民警的知识

面,增强自身知识的积累,加速知识更新,以提高队伍整体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充分发挥一警多能的作用,把有限的警力用足用好。

八、公安机关要真正实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就要在周永康部长提出的“执法思想如何端正”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保障机制如何建立”,研究切合实际的“分级、分项,分类”的经费保障供给机制。

第七篇、关于对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思考

针对个别民警存在

关于对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思考

公安队伍的纪律作风,是每个民警的思想作风、精神风貌、综合素质的折射。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面对新的形势,广大公安民警的精神面貌和整体形象能否使人民满意,直接影响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改革与发展,影响到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公安队伍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良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民警敬业精神不强,缺乏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意识和干劲,工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二是少数民警学习不自觉,素质提高缓慢。个别民警对政治理论学习不重视,业务工作钻研不深,结合实际运用的更少,满足于一知半解,满足于现有经验;三是个别民警宗旨观念不牢,在接待群众报警、求助时,态度生硬,办事推诿,伤害了群众感情,疏远了警民关系;四是个别民警法纪观念淡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违法违纪甚至徇私枉法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公安队伍的形象,降低了人民警察的威信,更重要的是削弱了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究其原因: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的

驱动,少数民警在理想信念上出现偏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淡忘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第二,重业务、轻管理的思想仍然存在。在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和从严治警的态度上不够坚决,存在业务工作与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两张皮”的现象;第三,少数民警放松了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有的民警平时忽视党性锻炼和世界观的改造,不注重学习和提高自身素质,因而在金钱、物质利益和腐朽生活方式的诱惑之下,道德思想滑坡,作风纪律涣散,经不起考验;第四,民警纪律作风教育和管理的形式和内容滞后。许多传统的教育管理办法,与新形势下公安队伍的发展要求已越来越不相适应。一些单位和部门仍然简单停留在“以会代教”、“以会代管”,或者“脚痛医脚”、“一人生病,全体吃药”的做法上,尤其是忽视了教育对象的多样性、层次性等特点,使纪律作风教育和管理在形式和内容上缺少针对性,达不到实际的效果。

因此,要带出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就必须要研究和创新改进公安队伍在纪律作风建设方面的方法和手段。

一、狠抓基础,把从严治警落实到民警心里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们必须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民警纪律作风建设,特别是素质建设。对当前队伍中个别人存在政治思想素质和品格问题而产生的错误倾向及行为,决不

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我们必须突出素质建设这个主题,突出“四抓”工作主线,积极开展“民警素质工程”的创建工作,以纪律作风建设为中心,并结合不同岗位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奖惩激励机制,努力从根本上提高民警队伍素质,从而保持公安队伍纪律作风的严肃性。

一是抓根本,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不懈地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党的路线教育、党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二是抓警纪,强化作风建设。将作风建设的要求贯穿于警务督察、规范化管理、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禁令条规,着力整治队伍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三是抓培训,坚持练兵育警。在培训工作中,要立足提高广大民警的实战能力,大力开展全员岗位练兵,使全体民警切实掌握最基本、用途最广的基本技能,精心设置科目,把规范民警言行举止、队列训练、警容风纪、岗位标准、服务礼仪、执法办案、射击擒拿、体能素质等作为轮训基层科所队领导和民警的重要科目,严格进行考核。同时注重挖掘

培养专业人才,为建立“人才库”打下良好基础,在引领各级公安机关素质建警的同时,不断掀起苦练基本功的热潮,使练兵育警、强技增能成为凸显公安民警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的流动红旗。

四是抓示范,弘扬先进典型。在加强纪律作风、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中,要大力推广先进科所队在队伍管理、社区警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挖掘先进典型,树立一批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标杆,以先进典型激励、增强广大民警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不断夯实全体民警的政治理念,为加强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及正规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创新手段,增强纪律作风教育的针对性

加强民警纪律作风建设,必须依靠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对民警进行教育,不仅要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而且还要组织他们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他们的实际工作本领。

(一)要积极建立和完善纪律作风教育阵地和改进教育手段。纪律作风的教育和养成不是一蹴而就所能解决好的事情,它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全体同志坚持不懈地努力和实践。在抓纪律作风建设中首先要搭建一个先进的、高效和科学的教育平台,并以此为基础,积极深入细致的开展调查研究,摸索民警心中存在问题的根源,研究

不良社会风气对民警侵蚀的方式和程度,制定针对性极强的辅教材料。其次就是要针对教育对象的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不同阅历背景、不同工作岗位等情况,积极改进教育的方式和手段,以求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相辅相教,听得进、听得懂、受得了,在互动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要让思想政治教育经常化。在全体民警中经常性地开展以解决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专题教育,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坚持正常的学习教育制度,各级党组织要落实“三会一课”、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等制度,以党性的增强来促进良好纪律作风的形成。

(三)要努力实现民警纪律作风教育形式的多样化。要充分利用公安干校、部门业务培训班等,在对民警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进行文化知识、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要根据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特点及需求开展教育和培训。对基层民警着重进行为民意识、岗位技能的培训,不断增强他们的工作能力;对机关民警,着重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以及业务知识的培训,使他们端正态度,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积极开展纪律作风典型示范教育,以身边的正反典型事

第八篇、个别教育对监狱民警的具体要求

针对个别民警存在

浅谈个别教育对监狱民警的具体要求

服刑人员个别教育,是指在具体的复兴人员教育过程中,在因人施教原则的指导下,针对服刑人员个体存在和暴露出来的特殊情况或问题,有选择地、灵活地对其开展单独的教育。通俗一点的理解,就是依据一定的资料预先了解服刑人员的籍贯、家庭状况、案情、刑期等基本情况,并通过直接向服刑人员本人了解或向其他服刑人员了解该服刑人员情况而进行的个别性的启发教育。

随着监管改造情况的日趋严峻,服刑人员的构成情况也日渐复杂化,在与服刑人员的个别教育谈话过程中,对我们监狱人民警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首先,服刑人员个别教育要求监狱干警掌握较好的语言艺术。

一、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语言要因人而异,富有针对性。

对罪犯个别教育,施教民警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即针对性,如果失去了这一点,那么,个别教育将显得软弱无力而毫无意义,并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这种针对性是什么呢?就是针对罪犯接受个别教育的心理状态和不同类型罪犯的心理特征。因此,对于监管民警来说,能够准确地、及时地分析罪犯接受个别教育的心理特征及其发展变化规律,对于做好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对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的语言要有针对性,这就要求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者做到:看清对象,因人制宜;注意场合;把握时机,因时制宜。切忌无的放矢,信口开河,言不得体。

所谓因人制宜,就是要根据不同的对象选择语言的内容和表达方式。一般而言,生活环境不同、思想水平不同、性格特征不同的人,接受理解语言的能力不尽相同。因此,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的主体应该根据客体的具体情况,有选择的确定语言的内容和形式。如干警批评服刑人员,对外向型性格的服刑人员,干警语言可“直截了当”,内向型性格的服刑人员则受不了,只能“点到为止”。

所谓因地制宜,就是主客体的语言交流受特定场合的影响和制约。因此,主体要力求语言内容和表达形式同所在场合的氛围要相协调,切不可随心所欲,想到哪说到哪,说到哪算到哪,不看场合,跟着感觉走。事实告诉我们,不同的语言环境和气氛会产生不同的心理影响效果,对比较严重、严肃的问题应在室内交谈(如教育室),不宜在人多或比较复杂的地方谈;对个别人员的思想问题,则可在室外交谈,(如生产车间外),等等。

所谓因时制宜,就是主体语言要善于捕捉最佳契机。如发现有的服刑人员思想政治上要求进步,遇到问题或困难时心情烦闷,情绪低落、波动,处在重重矛盾之中而犹豫不决、无所适从,或受批评或处分后思想不通,受到表扬或奖励后骄傲自满,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矛盾而影响团结等等。这时候,正是谈话的关键时刻,必须在事发之时就进行,即“情况”一出现,立即就“行动”。否则,时过境迁,失去良机,效果就不同。若违反纪律和犯其他错误的服刑人员,需要给予批评时,谈话的最佳时机应是:当事实真相和是非完全弄清楚了,教育对象的肝火已消失、头脑比较冷静了,被谈话人已有了思想准备、情绪缓和之时。

二、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语言要以情感人,富有亲切感。

在与服刑人员谈话前,每个服刑人员的内心会有不同的心理反应,归纳起来,大约有以 下九种心理状态:揣测心理,防御心理,惶恐心理,紧张心理,恐惧心理,轻视心理,无所 谓心理,对立心理,喜悦心理。

每一种心理状态的出现都是在主客观环境的影响下产生的,但监狱人民警察在与服刑人

员的个别教育谈话中都要始终保持把握住以理服人与以情感人相结合的原则。

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是做人的工作,人是有情感的,“感人心者,莫先乎情”,“人非 草木,孰能无情”,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主体与客体语言交流的过程,同时也是情感交流 的过程。主体语言只有使客体在感情上引起共鸣,使主客体心心相印,才能达到语言传递和

沟通的预期目的。“无情未必真教育,有情方为育人人”,这就要求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 作者做到:言中有情,话必由衷。

所谓言中有情,就是主体语言要触情于理、以理服人,注意语言的亲切感,说话要将心 比心。特别是批评人时,如果主体对客体采取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语言,采用训斥责骂、 讽刺挖苦的语言就会使客体产生抵触情绪,甚至出现正面对抗,在主客体之间挖下一条鸿沟。 有经验的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者,则往往化刚为柔、多克制少发泄、多商量少强制、多宽 容少指责,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对于犯错误的服刑人员设身处地地想一想他犯错误的客观 环境和各方面的因素,将心比心,对其批评入情入理,这样客体自然心服口服。

所谓话必由衷,就是主体要言必由衷讲真话,发自肺腑动真情,说话要朴实、亲切、有 诚心。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主体与客体语言交流切忌充满不着边际的“花架子”语言,即 讲大话、空话和言不由衷的假话、套话、废话。因为“花架子”语言对客体来说,只不过是 一种虚幻的掠过耳边的声响,既不能触动客体上午心灵,也不能给客体留下印象。主体语言 应以事实为基础,实话实说,讲真情、实情,讲真心话,只有这样,主体才能被客体视为“自 己人”,自己人 的话因亲切而产生共鸣。

三、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语言要适时地加进一些诙谐、幽默的语言成分,并适当借助 身态语言。

在对服刑人员的个别教育中,服刑人员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心理障碍。个别教育总是在监管民警与罪犯双方之间进行的。然而,有的民警常常为罪犯在个别教育中不肯言语而棘手。尽管民警苦口婆心,罪犯却无动于衷而不说话,往往使个别教育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罪犯为何不愿意说话呢?这其中有很复杂的心理障碍。

那么这些心理障碍来自哪里?可以说,主要来自罪犯,同时,也来自周围环境。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与监管民警的评价有关。

对于罪犯所回答的问题,或反映的情况,监管民警不愿作认真地科学地正确地分析,只以类似“对”或“不对”评价了之,甚至有的民警对罪犯不正确的回答或错误的言行而倍感不悦,并以“狗改不了吃屎”之类的话来挖苦、讽刺、嘲笑等。时间久了自然也就失去了与你谈话的兴趣。

与个别教育的内容难度有关。

个别教育难度太大,超出了罪犯现有的文化知识水平和思维能力,罪犯即使细听细想,也回答不出来或难以理解而谈不下去。

与简单的个别教育模式有关。

长期以来,个别教育形式仅满足于填鸭式,促使罪犯形成了消极的心理定势。这样,罪犯习惯于,也满足于民警讲,罪犯听,对于任何问题不愿意作渗入思考,认为反正民警要讲的都是正确而必须无条件接受和服从。

与环境的影响有关。

一个民警,如果表情过于严肃,板着面孔,一副不可侵犯的样子,便会造成罪犯的心理压抑。此时,罪犯便会顾虑自己的言语效果而采取格外慎重的态度。

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其大部分的工作语言应该是严谨、严肃的,但这并不排除诙谐幽默的可能。

古人云:“文似看山不喜平”。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主客体语言交流同样要避免枯燥、

平淡的说教,要化平淡为诙谐,增强语言的幽默感。其实,幽默是哲理和情感的统一,是才学、知识、灵感、智慧的结晶,是语言的调味品和润滑剂,它能使人们在笑声中消除紧张、愉悦情怀、沟通感情、领悟哲理。

首先,幽默的谈吐能融洽气氛,使人在轻松愉快。特别是在气氛紧张的场合,恰到好处地使用幽默,往往可以使“冷场”的窘迫局面在笑语中变得活跃起来。针对个别民警存在

其次,幽默的语言能缩短彼此心理距离、沟通感情。

再者,幽默的语言能,生动含蓄而富有哲理,比直话直说更具启发性,更具说服力。 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要借助身态语言,增强感染力。身态语言是一种语言,它以其独特的方式发挥着传递信息的语言功能,它对有声语言起着润色和加强作用,人们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通过身态语言发出信息,对方或旁人也往往不自觉地接受这种信息。无声的身态语言,有时比有声的话语更微妙,效果更好,以至达到先“声”夺人,耐人寻味的效果。而毫无身态的语言,会给人以平淡拘谨、毫无生气的呆板印象。身态语言包括表情、心情和眼神等。

表情包括面部表情和动作表情,它是一种直观印象的身态语言,让人心领神会。如教育者面对一个群体讲话,当讲到特别重要的地方时,或讲到蕴意深重,但有容易被人忽视的内容时,便不由地站起来,其意就是强化所讲内容的重要性。又如,自然的微笑、轻轻的点头、挥挥手,其意就是赞同;伸拇指,其意就是“首屈一指”,形容极好。而讲话挑着食指或晃动食指,往往表示带有鲜明的强制性和命令性,容易给人一种不尊重人、显示个人权威、“喜欢指手画脚,粗鲁无礼”的坏印象。

心情是一种外露的心理语言,对客体有无形的感染力。譬如,我们批评人,必须控制自己的心情,应态度诚恳,乐于帮助别人改正缺点错误,辅之以爱抚、安慰的身态语言,如边摇头边带微笑暗示反对,那就会使人舒服一些,容易接受些;如果自己拉长脸,彼此就会产生敌对心理,更谈不上语言交流。眼神是一种无形的传递语言,它总是起初的——真实地表达一个人的内心世界,有时不用说一句话,便可以让人倒出全部的心里话。

当然,人的表情、心情、眼神是相互联系的,统一协调不可分割的。心理学研究表明,在语言交流中,只有当表情、心情、眼神同言行配合进行,才能取得最佳的传递信息、交流情感的效果。

总之,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是一门艺术,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的语言是一门艺术。从事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的监狱人民警察,不但要政治思想过硬,博学多才,还要注意语言的艺术性,以使工作对象心理处于最佳接受状态,从而达到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的目的。实践证明,语言艺术精湛,往往能收到“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效果;反之,语言拙劣,则难以达到理想的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效果。

其次,服刑人员教育要求监狱人民警察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韧劲。

对复兴人员开展个别教育是一项责任大、耗时长、反复多的工作,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水滴石穿非一日之功”。教育工作本身有一个滞后性,同时服刑人员对于教育内容也有一个基于自身基础的选择机制,并非所有的个别教育都能取得预想中的效果,有效果也不可能立竿见影的,服刑人员在进步过程中也经常会出现反复现象。因此,对服刑人员开展个别教育要求监狱干警有足够的恒心和耐心,诲人不倦,不怕麻烦,不怕反复,要做好长期努力、反复教育的心理准备,逐步解决服刑人员存在的问题。为避免出现急噪情绪,有时一些暂时不能取得共识的问题、甚至是服刑人员暂且搁置一边,等时机成熟再来解决。同时要有耐心,有良好的修养,不计较对方的态度和言行,哪怕是过激的言辞或不满的情绪,更不可产生报复心理,保持冷静头脑和平常心态去开展工作。

对服刑人员个别教育之后,不同的教育方式、谈话环境,都会产生不同的心理效应。 个

别教育的过程,实际上是对罪犯施以积极影响,端正罪犯的改造态度,促使罪犯成为新人的过程。个别教育的效果如何,上述目的是否实现,不仅能从以后的言行中可以得到检验,而且能从个别教育的心理效应上也可以表现出来。一种是积极的,另一种是消极的。

个别教育效果良好的积极心理效应。主要表现在轻松、愉快、喜悦、感激和悔悟等五个方面。个别教育效果不好的消极心理效应。主要表现在懊丧和怨恨、傲慢等二个方面。懊丧和怨恨:这主要表现在批评性个别教育和预防性个别教育的罪犯身上。这类罪犯,其中一部分经过批评和警告,对自己的错误缺点有正确的认识,产生了悔悟心理;另一部分罪犯对自己的错误感到懊丧,表现为垂头丧气,无精打采,心情沉重;还有一些罪犯,不仅不认识自己的错误,反而认为是民警或他犯在抓他辫子,故意“整”他,因而对民警或他犯产生怨恨心理。

此外,还有那些存在傲慢倾向的服刑人员,这往往表现在因有了改造成绩受到表扬,因而得到鼓励的罪犯身上。因此,在个别教育时,将实事求是给予表扬、鼓励外,一定要指出其还存在改造中的差距。当发现罪犯有这种傲慢苗头时,必须及时再进行个别教育。

第三,服刑人员个别教育要求监狱干警有足够的教育机智。

关于教育机智的内涵,国外学者的观点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将教育机智理解为“引起受教育者心弦的共鸣力”,二是理解为“教育者的表现力和说服力”,三是“教育者在教学过程中的应变能力和组织力”。前两者关于教育机智的理解过于抽象,第三种观点经过演化,而形成一种在我国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即教育机智是教育者对突发性教育情境作出迅速、恰当、有效处理的随机应变的能力。

从词语的构成能上看,“机智”是由机敏和明智两个词合并而成。机敏概指思维与行为的反应迅敏快捷,是思维的开放性与行为的灵活性的总括;明智则是对对行为者在持定情境中的外化行为是否适合的指称,按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就是一个人善于考虑对于整个生活的有益之事的品质,具体地说即行为者在当下情境中无论做什么还是不做什么,或以某种方式来做,都能恰倒好处。把两者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机智”便是指行为者在具体情境中努力使自己的行为适合当下情境,有效达到其目的而作出敏捷的判断与决定能力。根据对“机智”的这种理解,教育机智就是教育者在特定的教育情境中,依据受教育者的具体情况,选择能对受教育者施加积极的教育影响、促进受教育者全面发展的手段,并作出符合各种具体教育情境的教育决策和付诸实施的能力,教育机智实质就是监狱干警观察的敏锐性、思维的深刻性和灵活性、意志的果断性等在教育改造工作中有机结合的表现,是监狱干警优良心理品质和高超教育技能的概括,也是监狱干警迅速地了解服刑人员和机敏地影响服刑人员的教育艺术。

在对服刑人员开展教育的过程中,一方面教育对象是一个群体结构复杂、个体结构特殊的集合,在教育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新的甚至是以外的情况;另一方面,教育清净本身又是复杂多变的,也会随时地发生一些新的甚至意外的事情。这就要求监狱干警必须具有教育机智,迅速作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妥善加以控制和处理。

监狱干警的教育机智主要可以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善于因势利导。在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过程中,监狱干警要从服刑人员的需要特 点和实际情况出发,利用并调动服刑人员内在心理的积极因素,规避并消除其消极堕落因素的影响,运用循循善诱的方式,使服刑人员扬长避短,去恶从善,增强克服缺点、改正罪错的内部力量,自觉主动地按照教育改造要求发展良好品质,提高教育改造效果。监狱干警应该善于把自己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意图适当的加以隐藏,善于把自己的教育改造要求转化为服刑人员自身的内在需求,变成其自觉努力的目标,是良好教育机智的表现。

2、 善于随机应变。马卡连柯说:教育技巧的必要特征之一就是要有随机应变能力,有

了这种品质,监狱干警才可能避免刻板及公式化,才能估量此时此地的情况和特点,从而找到适当手段。随机应变能力是监狱干警教育机智的集中体现。服刑人员之间存在着千差万别,教育情境也是错综复杂的,在教育改造过程中随时会发生一些意料之外的事情。对此,监狱干警应该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要善于在纷繁复杂、瞬息万变、随时可能发生以外事件的教育改造情境中,迅速判明情况,确定行为的方向,采取果断措施,及时解决矛盾,有效地影响服刑人员。

3、 善于对症下药。这是指干警能从服刑人员实际出发,针对服刑人员的具体特点,巧 妙地采取灵活多变的教育方式方法,有的放矢地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服刑人员个性之间存在差异,其犯罪入狱的原因多种多样,这些都会影响到其对待教育改造的态度。监狱干警的监狱机智表现为能正确地分析问题的起因,从分考虑服刑人员的个性特点,采用灵活多变的方式和方法,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

4、 善于把握分寸。这是指干警要讲究教育的科学性、严肃性,在教育服刑人员和处理 问题时,能实事求是,分析中肯、判断准确、结论合理,对服刑人员要求适当,使服刑人员心服口服。选择恰如其分、恰倒好处的处理措施,善于批评与表扬,惩罚与奖励适当适时,这都能体现出良好的教育水平,也有利于教育机智的有效发挥。无论是哪种方式的教育,其作用都是有一定限度的。

监狱干警具备教育机智,有助于避免警犯之间的冲突,有助于提高服刑人员教育效果和质量。这是因为,服刑人员教育情境是由不同个性特征的服刑人员个体、特定环境及由此而决定的独特教学氛围等多种因素构成的综合体。监狱干警的教育行为和复兴人员的学习改造行为正发生与其间并对其产生影响。这就决定了服刑人员教育情境具有复杂性、独特性和多样性。惟其如此,一名好的监狱干警之所以撑其为“好”,就在于他能够围绕预定的目标,采取适合服刑人员教育情境的教育行为或操作方式,从而有效地经济地实现教育教学目标。也惟其如此,监狱干警的灵活应变、判断决策能力便显得格外重要。

服刑人员教育情境就其性质而言有良种类型。其一可称之为常态性服刑人员教育情境,它基本上排除服刑人员教育过程中某些例外事件和事态的发生,其过程和事态发生的情境具有相同或相近的特征;与之相对应的是非常态性服刑人员教育情境,在此情境中,事情或事态的发生通常超乎监狱干警的预料之外,监狱干警解决此类事情的方案或方法也无定规可循。但无论是在常态教育情景中还是非常态性教育情境中,监狱干警要作出反应都有多种可能性。在实际实施某种行为之前,监狱干警必须首先从诸多模糊的可能性中,找出一个正确的实施方法或可能性来。而所谓“正确的”意指监狱干警所选择的某种可能的行为既能够有效地达到预期的目标,又对具体情境是合适的。而要在诸多的可能性中找出一个正确的可能性来,监狱干警就必须依据他既有的规范或内在的服刑人员教育理论对诸多可能性及某一个正确的可能性做出合乎理性的判断。

在常态性教育情境中,监狱干警的这种判断就在于区别某件事态或事件是不是服刑人员驾御理论所陈述的规律或规则的一个例证。这便是监狱干警运用服刑人员教育理论指导服刑人员教育实践的教育机智。理论之所以还需要教育机智,按照康德的论证,“不管理论可能是多么完美,在理论与实践之间仍需要一种从这一个联系到并过渡到另一个中间项的媒介,这个媒介的核心便是主体的判断力——实践机智。”也就是说,一个好的理论家未必就是一名优秀的实践者,因为在卓越的理论家中,无论是谁,在理论和实践之间,总会潜入一个中项,这个中项就是健全的机智。服刑人员教育领域也是如此。

这种结论,可以在服刑人员教育实践中发现一些例证。一些监狱干警机械地、经验主义地照搬照抄理论,讲大道理,使得服刑人员教育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这种情形除了监狱干警缺乏足够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素养之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对理论的应有理解,琢磨不到理论的精细之处,体会不了理论的细微差别和详尽细节。在这种情况下运用理论知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