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通知


第一篇 山西省教育厅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

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的

通 知

晋教基【2007】57号

各市教育局:

近期,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体系的起始阶段,学前教育的发展对促进幼儿的终身发展,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各地要站在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思想高度,正确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重视学前教育,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基础教育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指导和服务,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以提高保教质量、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程度为重心,大力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 认真开展对现有民办教育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开展对辖区内现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全面清理整顿工作,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

(一)清理整顿范围

各地辖区内所有招收0—6岁学前儿童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二)清理整顿内容

1、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名称、办学地址、举办者资格、办学许可证;

2、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招生、规模等情况;

3、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园舍、教学设施设备情况;

4、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所有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

5、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情况、卫生保健情况;

6、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保教工作情况。

(三)清理整顿时间

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

(四)清理整顿要求

清理整顿过程中,对不合格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要予以淘汰,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所)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查禁停办;对已符合基本办园要求,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补办办学许可证。

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切实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要认真做好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全面清理整顿工作,于明年4月20日以前,以市为单位将清理整顿工作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三、 严格审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

(一) 明确审批、管理机构。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们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规定,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有效解决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与管理分离的问题,严格审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切实履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合格的学前教育机构,要实行教育部门的归口管理。

凡由于审批把关不严,向不合格学前教育机构发放办学许可证,造成重大幼儿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审批责任。

(二) 严格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程序,严把入口关。

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与我省的实施办法,严格审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未经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设学前教育机构。

1、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设臵符合本省和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发展规划。

(2)设臵在安全的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无危险和安全隐患。

(3)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名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

(5)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卫生、安全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6)有合法的组织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7)有根据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制定的课程教学计划。

(8)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⑴学前教育机构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

⑵规范的名称和首届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⑶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⑷拟聘任的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

⑸拟办学前教育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⑹拟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材等);

⑺拟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建筑平面图、各功能室分布图、设施、设备计划配臵情况说明以及场所使用权证明;

⑻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

⑼县级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山西省教育厅通知

⑽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11)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全面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二篇 山西省教育厅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

山 西 省 教 育 厅

晋教基函[2006]72号

关于公布2006年全省

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教学能手名单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厅直学校:

根据我厅《关于举办高中、初中、小学有关学科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教学能手评选与观摩教学活动的通知》(晋教基[2006]20号)文件精神,在各市认真组织开展初评活动的基础上,全省高中语文、数学,初中物理、化学,小学语文、数学及科学、思品与生活(社会)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教学能手评选与观摩教学活动于10月24日圆满结束,共评出教学能手542名(其中高中语文72名,高中数学66名,初中物理69名,初中化学 64 名,小学语文80名,小学数学71名,小学科学57名,小学思品与生活63名)。同时授予太原市教育局、大同市教育局、运城市教育局、晋中市教育局优秀组织奖。山西省教育厅通知

附件:山西省2006年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教学能手名单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五日

山西省2006年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教学能手名单

一、高中语文(72人)

太原市(9人)

许昀丽 郭晓平 蒋 燕 刘瑞华 忻州市(5人)

崔林生 柳晓红 吕梁市(5人)

吕小军 郭 静 长治市(7人)

任兆锐 路 萍 史利苏 贾诚虎

晋中市(7人)

李劲梅 牛文艺 任立斌 刘春梅

临汾市(7人)

郭慧霞 李红丽 张志宏 李红丽

运城市(9人)

张炳瑞 孙艳芳 范亚林 谢 林 晋城市(7人)

马克俭 张玉芬 冯江丽 曹艺兰

阳泉市(5人)

刘智光 杨秀亭 李亚欣 武静娜 邹红霞 王婧丹 张艳萍 成 芳 黄喜燕 赵爱萍 权颖林 李 铮 郭永玲 吴 战 李 敏

马彦珍 付小燕 闫昭杰 王 宏 李 莉 夏铭徽 马晓丽

李丽霞 刘洪普 张 芳 郭瑾琦

王建军

崔 妍 杨柳春 张林霞 柴海军 茹军孝 宋卫明

陈红雨 王秀芬 沈文霞 马 宁 朔州市(3人)

秦丽雯 郭建永 二、高中数学(66人)

太原市(9人)

范 维 姜 涛 裴向东 李兆萍 忻州市(4人)

王建荣 吴 霞 吕梁市(2人)

张国梁 武 峰

长治市(7人)

胡志清 郝建梅 白素兰 付静颐

晋中市(8人)

李 英 刘文武 刘小艳 闫海香 临汾市(6人)

王 强 岳文静 李爱惠

运城市 (5人) 冯文娟 杨李娟 晋城市(8人)

卢海莲 董 芳 赵海涌 董国芳 鄂松岩 陈振荣

李建曰 韩 灵 李晓芬 宣有福 王凤霞 耿志新 郭立兰

孙丽娟

张小凯 梁棉花 商转变

李永清 常 青 赵俊华

张爱花

岳剑兰 刘世萍 霍金萍 李元芳 张丽平 陈海波 雷志香 孙 膑 武晓梅 闫根元 程卫红

申安林

吕 莉 赵彦文 大同市(8人)

程国卿 温晓晔 张彩萍 陈启炜 朔州市(4人)

冯占胜 郭智峰 三、初中化学(64人) 太原市(10人)

徐 彬 邓志红 张红平 吴艳红 忻州市(4人)

张国荣 程改风 吕梁市(2人)

刘海燕 李奴英

长治市(6人)

魏 峰 马 科 蔺 魏

晋中市(7人)

吴风云 孙如敏 刘守文 王铁虎

临汾市(7人)

段海霞 李记珍 赵 锦 乔丽萍

运城市(7人)

郑俊梅 王慧娟 郭金仙 王占科

王连春 李海玲 解泽宏

符叶琴

郝 明 程建威 贾晓丽 李 霞 赵玉学 杨 芳 李锦梅 周玉萍 孔庆泽 王丽萍 卜培珍 魏喜凤 田国平

祝秀宇 贾林芳 张广德 米喜玲 贾文娟

郭辉锋 杨莉春 李志刚

马亮兵 王继承 吕巧云 张 绵

晋城市(7人)

袁苗玲 史爱红 李 丽 元红霞

阳泉市(5人)

武志刚 卢晓倩 大同市(6人)

曹大连 苗丽英 张利军

朔州市(3人)

姚海燕 贾涛波 69人)

太原市 (10人)

杨黎黎 杨辉霞 郑天保 李富仙 忻州市(6人)

孙启明 任玉兰 司建勤

吕梁市(5人)

成向川 朱 华 长治市(3人)

杜雪敏 陈 虹 晋中市(9人)

庞利荣 裴青彦 张 清 田亚卿 临汾市(4人)山西省教育厅通知

张玉亮 席红叶 运城市(8人)

欧阳本群 陈毅伟 张育兵 刘 飞 田保华 吴艳华 吴述梅 赵 洁 连利珍 孙秀梅 秦喜玲 廉桂梅 董学经 栾红卫 闫 民 尚云霄 刘秋平 蔡 霞 阎晶森 付 婷 赵艳君 车芸平

李美峰 李桂芬

郭叶春

王爱芳 冯小敏 郝春丽

周秀春 张 丽 贾欣艳

杨培薇 任中丽 张爱枫 王永红 四、初中物理(

第三篇 山西省教育厅通知
《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教基

[201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并结合《平遥县教育局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法制综治工作计划(要点、行事历)》,认真制定各自2011年学校安全法制综治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全年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山西省教育厅文件

晋教基[2011]7号

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中小学幼儿园财产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为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保障,现就201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全教会精神的关键之年。各地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把保障中小学幼儿园财产安全及广大师生的安全和健康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创新思路,狠抓落实,提高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为开创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有利环境、奠定良好基础。

二、完善制度,抓好落实,构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1、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年初与省教育厅签订的《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2011年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督促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切实担负起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市要签订市、县、校、班四级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管理的责任分解到具体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要继续完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之中。

2、认真落实《山西省学校安全管理日志》制度(以下简称《日志》),不断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和报告制度。《日志》制度是我省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也是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常规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日志》全覆盖,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严格、规范执行《日志》制度,认真填写,充分发挥《日志》在安全隐患排查中的重要作用。要不断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和报告制度,全面掌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动态,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各市要于每年4月底和10月底之前向省教育厅报告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

3、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家、省有关部门发布的安全预警,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结合区域内气候变化、季节更替的特点及放假开学、考试考核等工作情况,指导学校做好预案制定和应对工作,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要继续重点关注春季传染病、学生扫墓踏青、夏秋季雷击和食物中毒、冬季煤气中毒和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校车管理、学生外出租房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有效预见和积极防范区域内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县(市、区)要继续严格执行“各地可根据天气情况和寒冷程度,适当调整上课时间和假期”和“严禁假期补课”的规定,坚决杜绝因应对不当、处置不及时或违规补课引发的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4、深入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推进“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加大安全教育力度。要加强对安全教育内容和方式的研究,加强对师生防火、防震以及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教育,重视师生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进一步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演练,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管理水平。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当地和学校可能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易发事故等隐患,完善地震、泥石流、洪水、恶劣天气、拥挤踩踏、不法分子侵袭以及宿舍、食堂等专门安全应急预案,健全预案体系。要认真开展“安全演练周”活动,健全落实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师生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及各种安全事故的能力。

6、增加投入,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2010]38号),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建立学校安全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投入力度,按照有关标准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完善学校消防、保卫、食品卫生等设施配

备,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构筑完善的安全防范体系,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

7、重视培训,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队伍建设。各地要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将安全培训纳入当地教师培训计划,建立市、县、校分级培训制度,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班主任及食堂、后勤等专业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要重视对教育系统新进的教师、新聘用的后勤服务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的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

三、突出重点,预防为主,认真抓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1、认真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地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日常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在学期开学前、假期放假前以及“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期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要结合季节变换开展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确保工作认真、彻底、不留死角,要监督学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1)要加强对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基础设施及校园内商业场所的建设和安全监管,指导学校加强门卫、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的管理和隐患排查。(2)要加强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各地要汲取近年来国内发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认真排查接送学生和教职工的车辆状况,对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校车要坚决禁止使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集中接送师生车辆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安全教育,严禁车辆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督促学校按照国家标准《校车标识》(GB24315—2009)的规定喷涂外观式样,设置新式校车标牌。未设置新式校车标牌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学生;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3)要积极与消防部门配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认真排查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及时疏通被封堵、锁闭、占用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及时维修、更换、新增消防器材和设施;要高度重视校内商业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明确经营者的消防安全等责任,指导督促经

营者做好消防安全等工作;要高度警惕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隐患对学校安全的威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摸清可能威胁学校安全的化工厂(仓库)、加油站、商业机构等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通过协调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反映,同时采取措施做好防范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学校周边环境安全隐患对学校安全的影响。

2、加强管理,突出重点,促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各地要在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当地学校安全管理的现状,找准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对寄宿制中小学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等重点对象的管理。(1)要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有关标准,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条件建设,完善食、宿、行、活动的各类设施设备,要确保所有寄宿制学校冬季采暖全部采用暖气或空调、电暖等方式。要加大对农村新建寄宿制学校的监管力度,严把教学、生活用房的设计、监管和质量验收关。要制定和完善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广大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坚决杜绝因管理原因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2)要切实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民办学校审批管理权限,于今年春季学期对区域内所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集中进行一次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及时、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学校,要责令其停止办学。

3、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三防建设”。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今年要对本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人防、物防、技防现状进行检查,全面掌握学校保安人员配备、保安装备配备、学校门房和围墙建设、重点部位电子监控和报警器安装等情况,摸清底数。要积极与当地财政、人事、公安等部门积极沟通,结合当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制订科学合理的中小学幼儿园“三防”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防控措施,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水平,确保校园安全与和谐稳定。

第四篇 山西省教育厅通知
《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厅通知

市教人字[2010]14号

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

山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晋教人字[2010]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具体推荐评选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山西省特级教师150名,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推荐评选名额19名,其中:小学(幼儿园)7名,初中6名,高中6名。为保证推荐质量,优中选优,全市按1:2的比例下达分配名额(推荐名额分配见附表)。各县(区、市)及市直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要注意各类学校、各学科以及各类人员之间的比例,向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学校和县城薄弱学校教师倾斜。

二、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材料要求

所需材料要按要求进行上报(见推荐特级教师目录表),所报材料要真实、全面、规范、整齐。由各县(区、市)教育局派专人报市教育局。

2、时间安排

4月上旬—5月上旬 各县(区、市)组织推荐;(5月11日—13日报送材料)。

5月中旬—6月下旬 市教育局组织材料审查和讲课,确定推荐人选;

7月20日 上报省教育厅。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市教育局将成立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推荐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推荐评选的具体工作。各县(区、市)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领导组,按照省提出的工作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标准,严密组织,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的

通知》

晋中市教育局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