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方案


篇一:《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组织有序、综合制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船员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旅客 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度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船员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20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员工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员工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通报批评并对该员工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违法、违章、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人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人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员工的评选,优秀的员工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员工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员工在服务中,为旅客 排忧解难,受到旅客 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员工在服务中,为旅客 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

七、处罚细则

1、每年度员工在营运过程中有违规操作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员工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工作过程中,客渡船驾驶员发生有责安全事故的处罚如下:

(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 200元违约金。若因个人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八、安全生产优秀员工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篇二:《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严明安全责任、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目的。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健康、稳步发展,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 职责

1、公司所属部门实行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负责制。

2、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全公司对安全奖惩制度的执行落实。

3、公司各部门、车间必须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要求,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各部门的负责人及其职工。

三、安全奖励与处罚

1、安全资金的来源:

(1)公司给予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资金。

(2)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按工资总额的1/100提取。

(3)公司内部各类安全罚款。

2、奖励项目和标准

安全奖励的主要项目有:年终安全责任兑现、各类安全活动奖励、月奖等三个方面,具体内容为:

(1)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兑现奖:公司与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执行。

(2)各类活动奖励:按上级部门要求和安排,结合公司开展活动的实际效果,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考核奖励,按次发放。公司安全主要责任者为***元/次。

(3)月度安全奖励:月度安全奖励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逐月考核,按季度发放。公司主要责任者为***元/月。

3、奖励范围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4)在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处罚

6.4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6.5 公司及项目部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计划财务中心建帐,公司安全监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6.6 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公司应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

6.7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6.8 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6.9 对发生人身、机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给予单位(部门)领导和专职安全员以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四、考核

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由安全保卫办公室在每个年度末根据历次安全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公司经理部批准,给予奖励或处罚。

篇三:《安全生产考核及奖励办法》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励办法

1 总则

1.1 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奖惩分明,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5]512号),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物质奖励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1.3 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给予经济处罚。

1.4 对安全生产各种事故的罚款应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安全奖励。

2 奖励

2.1 安全生产奖励

2.1.1 月度安全奖励

2.1.1.1 公司设立月度安全奖,安全奖的基数为300元,各类人员的系数为:总经理5,副总经理、财务总监3.5,助理总经理、总经理助理3,副总监2.5,生产部门经理、值长、专职安全员2.2,其他经理(含热力公司经理)、专业主管工程师、运行主值2.0,专业工程师、检修班长、运行副值,其他生产人员(热力公司)1.5,非生产人员1.0。兼职安全员在原岗位上增加0.3。

2.1.1.2 公司将安全奖的总额承包到各部门,由部门进行二次分配,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不参与二次分配。每月5日前,各部门将上月安全奖明细报送到人力资源部。

2.1.1.3 技术部按照要求将各类原始报表报送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标准提出考核意见,报公司批准后,人力资源部按照标准予以考核。

2.1.2 安全生产长周期奖励

2.1.2.1 安全生产长周期以公司连续安全生产100天为一个奖励周期。安全生产记录为公司不发生中断安全记录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可以跨年度连续计算。

2.1.2.2 得奖人员范围为公司在册员工。

2.1.2.3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奖金分配原则,按奖罚对等原则,凡与生产事件同等挂钩考核的,同比提升奖励系数。

2.1.2.4 奖励标准

2.1.2.4.1 公司连续安全生产100天,奖励人均400元;

2.1.2.4.2 公司连续安全生产200天,奖励人均600元;

2.1.2.4.3 公司连续安全生产300天,奖励人均1000元;

2.1.2.4.4 公司连续安全生产超过300天的,每到一个百日奖励人均1000元。

2.1.3 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2.1.3.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集体和个人,年终由部门推荐上报,公司安委会评选确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1.3.2 奖励标准:2000-5000元/人。

2.1.4 安全文明生产竞赛奖

2.1.4.1 每年的大小修期间,组织各检修单位的检修班组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竞赛活动。对检修期间未发生异常以上设备事故、无轻伤以上人身事故、文明生产较好的班组进行奖励。

2.1.4.2 奖励标准:2000-5000元/班组。

2.1.5 千次操作无差错奖

2.1.5.1 每年对设备操作无事故的运行班组,进行奖励。

2.1.5.2 奖励标准:2000-5000元/班组。

3 处罚

3.1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及以上事故,对有关部门及责任者按事故调查组事故分析报告进行处罚。

3.2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或特大设备事故,扣除公司当年的安全奖。

3.3 发生人身重伤或重大设备事故, 扣除主要责任部门6个月安全奖,次要部门当月安全奖;扣除事故主要责任者全年安全奖,次要责任者2个月安全奖。

3.4 发生一般责任性事故,扣除责任部门当月安全奖,扣除事故责任者6个月安全奖。

3.5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扣除主要责任部门当月60%安全奖,扣除次要责任部门当月20%安全奖;扣除事故主要责任者3个月安全奖,次要责任者当月安全奖。

3.6 发生人为责任的一类障碍,扣除责任部门当月30%安全奖。扣除事故责任者3个月安全奖。

3.7 发生设备一类障碍, 扣除主要责任部门当月15%安全奖,扣除次要责任部门当月5%安全奖;扣除事故主要责任者当月安全奖,次要责任者当月30%安全奖。

3.8 发生人为责任的二类障碍,扣除责任部门15%元,扣除事故责任者当月安全奖。

3.9 发生设备二类障碍,扣除主要责任部门当月5%安全奖,扣除次要责任部门当月2%安全奖;扣除事故主要责任者当月50%安全奖,次要责任者当月10%安全奖。

3.10 发生人为责任性异常,扣除责任部门1000元。

3.11 发生非责任性异常,扣除责任部门500元。

3.12 发生人身轻伤,扣除责任部门1000元。

3.13 发生严重未随,扣除责任部门1000元。

3.14 发生一般未遂,扣除责任部门500元。

3.15 工作票、操作票考核

3.15.1 每发现一张不合格工作票或操作票扣责任人50元。

3.15.2 不按规定发票、结票,工作负责人不持票工作扣50元。

3.15.3 无票作业扣检修人员所在部门100元;运行人员知情不加制止的,扣发电部50元;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擅自动火,扣发责任部门500元。

3.15.4 现场工作,单方面变动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未造成后果的,扣罚100元。

3.15.5 布置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漏项,或工作中违反工作票安全措施、工作票造假(含涂改造假、冒充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值长等签字),视情节扣罚50—300元。

3.15.6 工作票终结后,检修现场卫生不合格,工作负责人所在部门扣罚100元,终结工作票的终结人所在部门扣罚100元。

3.16 安全管理考核

3.16.1 习惯性违章:人员行为习惯性违章每次扣罚50元;装置性或管理性习惯性违章每项扣罚100元。

3.16.2 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安全规定,视情节扣罚50-200元。

3.16.3 未完成 “两措”(安全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每项扣罚100元,不按规定制定和上报年度“两措”计划的,扣罚200元。

3.16.4 未认真执行公司批准的防范事故的预案或措施、技术监督等,视情节每项扣50—100元;异常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落实专项防范措施,每项扣500元。

3.16.5 收到整改通知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每项扣罚100—500元。

3.16.6 随意修改值班记录影响到事故分析,每涂改一处扣罚50元;机组SOE、趋势曲线数据丢失,影响到事故分析,每次扣罚500元。

3.16.7 劳动作业过程中,个人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 扣100元/人次。{安全生产奖励方案}.

3.16.8 安全工器具以及特殊安全防护用品如因采购没有资质的产品或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未遂,扣责任部门500元。

3.16.9 外包工程不按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查、不签订安全协议或外包工程合同、不办理有关开工许可手续(开工申请单、工作票)即开工作业的,一经发现责令停工,并对有关部门(外委单位)扣罚200—1000元。不进行安全交底工作,扣罚500—1500元。

3.16.10 工程项目所属部门在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置安全围栏(网)、警示标志,或不设现场监护人等扣罚200元;监护人不到位、或擅自离开监护现场,发现1次扣罚100元。

3.16.11 消防设备、器材管理混乱,维护、检验不及时、不到位,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每项(处)扣罚50—200元。

3.16.12 擅自动用消防水源或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每次(处)扣罚100—500元。

3.16.13 公司部署安全大检查,没有认真组织开展检查整改的,被公司组织检查发现一处扣罚50—100元。

3.16.14 责任部门在1日内未及时将一般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的原始报告报至技术部安全专业,每迟报1天扣罚100元。

3.16.15 责任部门在3日内未及时将异常、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报至技术部安全专业备案,每迟报1天扣罚100元。

3.16.16 公司安全专业要求上报的各种自查情况;部门月度安全简报(生产部门);各种安全工作总结等,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每迟报1天扣罚100元。

3.16.17 公司安委会、月度安全分析会上布置的有关安全工作未按时落实的,扣罚100元/项。

3.17 文明生产考核

3.17.1 在一般禁烟场所吸烟,每人扣罚100元;在严禁烟火的危险区域吸烟,每人扣罚1000元;部门所辖区域有烟头,每个烟头扣罚50元。

3.17.2 在建筑物、设备上乱写、乱涂、乱画等,每处扣罚50—200元。{安全生产奖励方案}.

3.17.3 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煤粉和杂物随处掉落、煤尘飞扬,影响其他相邻作业的,每次扣罚50—500元。

3.17.4 机动车辆的驾驶和停放不符合厂内交通规定;车辆驶入生产区域危及设备安全运行,每次扣罚50—500元。

3.17.5 卫生清扫区域达不到《文明生产管理规定》中的标准,造成卫生死角的,每处扣罚50—200元。

3.17.6 在生产现场清扫卫生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每次扣罚50—500元。

3.17.7 生产现场跑、冒、滴、漏,造成现场积水、积灰、积煤、积油严重的,每处扣罚责任单位50—500元。

3.17.8 禁止在工程师站、电子间等区域使用无线通讯器材,违者每次扣罚500元。

3.17.9 检修坚持三不落地( 工器具与量具、设备零部件、油污不落地)、三无(地面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件摆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路不乱放、杂物不乱丢),每天收工前清扫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