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犯罪自查自纠


第一篇、个人廉洁自律自查自纠报告

职业犯罪自查自纠

个人廉洁自律自查自纠报告(一) 在纪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以高昂的热情投入到"遵纪爱岗"主题教育活动中去,通过学习,我有所思、有所感、有所想,对廉洁自律和爱岗敬业精神也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 历史证明:勤政廉政盛行之日,则国家昌盛;贪污腐败猖獗之时,则国势衰弱。历来清官颂扬;污吏遭人唾骂。而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今天,廉政建设对每个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即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不贪污受贿,不以权谋私。有些在个人欲望的趋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在权力观、金钱观、子女观面前丧失原则,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悖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迈出了罪恶的一步,把自己送入了地狱之门,最终身败名裂,甚至是以生命做代价。教训是深刻的、令人心痛的,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始终保持勤奋学习的习惯。学习是每一名民警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方法就无法改进,执行政策也就不可能正确。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因此,我们必须经常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努力做一个优秀的国门卫士。 二是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清正廉洁,这是每一个民警最基本的行为准绳。我们如果不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就会破坏和扭曲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 三是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居安思危,戒奢以俭","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些警世名言,今天对我们依然有重要的启示作用。近来有一部分人,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安乐,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的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四是遵纪守法,按规章办事,防微杜渐。我们处在对外窗口岗位,工作重要面对服务对象,工作作风如何,服务态度如何,办事效率如何,直接关系到边检的形象。因此,我们要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通过这次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我们要把廉政的要求变成自觉行动,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守得住小节,堂堂正正做人、扎扎实实干事。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修养、自我监督,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树立良好形象,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 不论在哪个时代、哪个年代,"爱岗敬业"作为一个词语都有他不可替代的光芒以及深厚的内涵,在具备务实精神的现在社会,尤为重要。爱岗敬业,并不是一句空话,是需要我们每个人用行动去践行的职业操守;更是一种人生态度,它决定了你是不是一名值得信赖、可以勇担责任的人;我们把每一件工作中看起来很小的事情都把他做好、做精、做细,我们的工作才能出更多的成绩,我们自身的能力才会有所突破! 个人廉洁自律自查自纠报告(二) 作为一名机关党政领导干部,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和镇廉洁自律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以开展廉政建设活动为契机,加强学习,从严律己,认真履行个人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及所作的承诺,努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现将20**年上半年来党风廉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 党风廉政建设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大事。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和政府为维护和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半年来,除积极参加集体学习外,还先后认真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廉政准则》一系列规定,深入系统地学习了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要理论和两个《条例》、《纲要》等,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坚定共产主义信仰,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自身做起,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不断加强党性煅炼,以艰苦奋斗的精神抓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并认真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自觉纠正不良现象,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努力从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不断改进。 二、严格要求,树立廉政勤

政形象 廉政勤政是对每一个干部的基本要求。我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要事事处处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优良作风”的要求,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始终执行《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牢记“两个务必”,严把自身清正廉洁这一关,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拿的东西坚决不拿,努力做到自查、自省、自警、自励。 三、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在工作中,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突出位置。一是实行目标管理。对照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将责任目标分解到个人,做到人人有担子,个个有责任,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二是严格工作制度。从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树立形象入手,要求分管每个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不在工作中吃拿卡要。三是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全体人员定期学习政治理论和廉洁自律知识,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廉政意识,使他们头脑中时刻敲响廉政警钟,从思想上自觉抵制腐败。 四、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责任制的关键环节抓紧抓好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强化责任追究是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工作。在明确追究内容和形式的基础上,对领导干部不履行岗位职责、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案件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市监察局、市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织处理,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今年上半年以来,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自己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组织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落实市四次党代会精神实质,进一步加强和提高自身及有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为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做出贡献。

第二篇、刑庭自查自纠整改报告

职业犯罪自查自纠

篇一: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自查报告

临江市人民法院开展“六查六看”

自查自纠报告

“司法公开年”、“审判监督年”、“作风建设年”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专项活动的要求和目标,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结合本院的工作实际,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针对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容易侵犯当事人权利的岗位和环节,认真查摆问题,切实进行了集中规范和整改,全面完成了集中整改阶段各项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院党组给予充分重视,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专门的动员和部署,并成立了院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改活动的日常工作,组织抓好活动的实施和检查,形成院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总负责,各党支部牵头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协调配合,全院干警广泛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为扎实推进专项整改活动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动员部署,认真开展学习教育专项整改活动启动后,我院高度重视活动的学习教育工作,建立了以支部为单位的学习小组,要求所有学员都按时参加集中学习,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学习《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三大诉讼法相关内容,最高法院《两个办法》等,并分庭室、分支部进行讨论,加强参学者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同时明确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现实意义,以进一步提高干警专项整改的主动性。

(三)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自查自纠

我院在上半年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查摆问题的基础上,着重以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的角度查找问题,对办案超审限、执限,不作为或乱作为,故意拖案、压案、裁判不公、办案作风是否文明等问题派出调查组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了解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看法,向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表》62份,收集到对院班子成员以及干警个人意见60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以专项整改的形式来提高审判作风、改善面貌表示赞赏和满意。通过发调查表、开座谈会、走访有关单位以及各部门的自查,查摆出少数案件审判质量不高,个别法官办案效率低下,随意延长审执期限,职业道德较差等方面近20个问题。

(四)严格考核,务求取得实效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关于培训考核的工作标准。组织全体干警参加统一组织的专项整改考核。要求每位干警认真对待,个别干警因公务无法参加考核的,积极做好补考工作,确保参考率达到100%。

二、专项整改活动摆查出的主要问题

对照专项整改活动的具体要求,结合征求到的各种意见,以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对我院司法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查找,主要有以下一些问题:

1、审判质量和效率方面的问题。当前,我院司法不公的问题在社会上和群众中还有比较多的反映,突出表现在:一是个别案件审判质量不高,时有改判情况;二是办案周期过长,超审限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执行力度不大,执行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四是辩法析理工作做得不够,不能使诉讼当事人胜败皆服,等等。

2、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从总体上看,我院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审判形势的发展和需要,突出表现在:一是有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不强,存在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现象,办案社会效果不好;二是学历层次不高,与《法官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有的业务水平较低,驾驭庭审的能力不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不够、质量不高;四是个别人有吃请现象,行为失检,不注意法官形象,甚至有违法违禁的苗头;五是有的职业道德较差,审判纪律不

严,素质不高等等。

3、司法作风方面的问题。近几年来,我院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司法为民的新途径,出台了一系列司法便民、利民、护民的具体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距群众的要求和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有的同志衙门作风严重,对当事人“生、冷、硬、横、烦”时有发生,经常有信访件反映;二是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司法指导、司法救助还不够到位;四是涉诉上访工作做得不够,“群体访、重复访、越级访”尚有发生;五是司法为民措施未能完全落实到位,有的不完善、有的流于形式、有的走过场;六是有的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不够,混同于、甚至不及普通群众;七是对新时期如何做好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缺乏好的办法和措施,干警队伍总体凝聚力还不够强等等

4、司法管理方面的问题。当前,我院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制度有漏洞、有隐患、有薄弱环节,尤其是抓制度落实不够;二是内部缺乏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三是有的公文不规范,文书处理不规范;四是有的案卷归档不及时,甚至出现案卷多年不归的现象;五是部门之间团结协作不够;六是后勤管理问题较多,等等。

三、针对问题,扎实整改1、制定措施,以制度管人。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我院先后整理、修订了《廉政制度》、《岗位目标考核》、《保密制度》、《首问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有针对性地制订各类整改措施30条,结合我院实际,共修订完善立案、审判、执行、法院管理等方面70余个规范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力求客观公正评价每位干警的适岗性。

2、采取便民措施,提供高效快捷的便民服务。为将司法为民要求落到实处,我院研究制订了六项立案便民措施。一是设立便民服务台,实行预约接待制。二是开通诉讼绿色通道,涉及弱势群体案件优先立案。三是推行三个“当日”,即当日立案、当时受理、当时移送。三是提供模拟诉状样本,方便当事人撰写诉讼文书。四是推行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度,方便群众诉讼。五是推行立案大厅ab岗工作制度,确保信访岗位不空岗、不缺岗。六是明确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使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3、抓审理执行,规范司法行为全过程。我院规范司法行为不是表现在形式上,而是对审判执行全过程进行认真规范。立案阶段,将各类案件受理的条件、程序、时限通过发放诉讼指南等方式向当事人公开释明;审理阶段,增设流程管理图,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审理进程;裁判阶段,要求法官加强判后释法、释疑工作,引导当事人理解并服从法院裁篇二:法院主题实践活动自查自纠报告

xx区人民法院

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

主题实践活动自查自纠梳理报告

按照《xxx市政法机关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要求,我院结合自身实际于2011年4月10日下发了《xx区人民法院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自查自纠方案》,要求全院上下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对照自查和整改。通过各部门、全院干警的自查自纠,现对在此次活动出现的问题梳理如下:

一、理想信念方面。部分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认识不够深刻,宗旨意识不强,司法为民观念树的不牢。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把握得不好。

二、队伍建设方面。法官队伍司法能力与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个别法官适用法律、认定事实、驾驭庭审、撰写文书的水平不高,具有深厚法学功底、善于总结经验、有感召力的高水平法官不多;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但落实不够;对法官和工作人员的考评还不够科学化、规范化。

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方面。虽然我们履行审判职能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

发展和社会和谐,但是我们在集中审判资源,紧紧围绕xx区中心工作和发展目标主动融入、主动对接,高质量高效率地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方面还有差距。虽然我们采取了很多司法为民的措施,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四、班子建设方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只求和气,相互之间批评、提醒少。工作思路创新不够,凭习惯办事,对新时期法院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思路不宽,办法不多。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如下:

一、抓教育,统一思想认识 。一是加强以公正、廉洁、为民为内容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认真学习和领会司法核心价值观内涵和根本要求,把公正、廉洁、为民作为法院、法官的根本要求、行为准则和根本目标,切实把司法权力来源于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于人民三者统一起来,使各项工作更加有利于推进党的事业、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正确实施宪法法律。二是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理念。充分认识经济社会发展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找准法院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把各项工作置于大局中去思考,使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大局,服从服务于大局。三是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真正把重民生、排民优、解民难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使各项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二、抓审判,忠实履行职能。紧紧围绕主题实践活动,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一是坚持深入企业、学校、社区进行调查研究,把握企业矛盾和纠纷的新类型、新特点,建立法院与企业沟通交流的平台,了解司法需求,畅通诉求通道,创新服务方式。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二是坚持送法上门,化解风险。针对企业、学校、社区的司法需求,组织法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帮助各方当事人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加强诉前调解,减轻诉累。针对诉讼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农村信用社法律缺失,开展普法教育,发放普法宣传单,提出司法建议,增强企业法律意识,降低经营风险。三是进一步完善了立案大厅“一站式”服务,便于诉讼。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涉企案件做到当场审查、当场立案。开辟紧急诉讼通道,对需要紧急立案、证据保全、诉讼保全的案件实行优先处理,特事快办。同时积极探索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网上立案等便利措施。对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减、免、缓措施。四是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加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规范执行行为,严格执行管理,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执行工作的新突破。五是抓好错案责任落实。加强案件评查、监督、剖析、述说活动,按照市法院相关规定,对造成错案的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六是加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与监督,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法官行为规范》,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落实。在去年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强调研和总结,实现法官自由裁量权规范化、制度化。七是立足岗位,拓展审判职能。坚持在青少年预防犯罪、普法和综合治理工作中,为人民群众提供热情周到便捷的服务,不断提升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争创新佳绩。

三、抓管理,推动自我发展。着眼于解决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抓好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一是以优化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为目标。认真做好审判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与落实,讨论通过了《xx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通过科学考评,调动全体干警的积极性。二是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落实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三是规范分类管理,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四是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制度,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保障他们充分行使权利。五是畅通信访举报通道。我院在纪检监察室设立了举报录音电话、信访接待电话,在立案大厅对全院干警信息进行公示,每周五上午纪检监察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畅通信访、投诉渠道,以便群众来电来访,院领导和干警及时听到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有效的处理好紧急突发事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落实司法为民。

四、抓廉政,促进作风好转。一是加强廉政教育。结合全院政治教育计划和上级开展的各项

活动,教育引导干警坚持不懈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力度。二是实行廉政建设“双保险”。各部门负责人和院领导公开做了履行岗位职责的服务承诺。实行院长与主管院长、主管院长与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院干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双保险”,细化廉政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党组书记作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与3名分管院领导、2名专职委员和12个部门负责人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院在编干警44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保证按照上级的要求,严格落实《廉政准则》、自觉遵守政治纪律、认真执行廉政规定,管好配偶和子女,公正廉洁执法,努力争创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五、抓党建,激发队伍活力。加强党总支、支部建设,落实党课、党日、会议、党的组织生活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帮助干警解决思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激发工作动力、潜力和活力。进一步发挥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符合法院特点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深入开展法院文化建设活动,陶冶党员干部及全院干警情操。以开展争当学习型、专家型、诚实型、干净型、服务篇三:xx县人民法院小鬼难缠自查报告、整改措施

xx法院

“整风提效”暨集中“整治

‘小鬼难缠’,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活动

自查报告和整改措施

按照县“整治‘小鬼难缠’,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活动的要求,我院及时传达学习了会议精神,制定了实施方案,成员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召开了动员大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参与庭审、电话回访、入户走访和上门征求意见建议等方式方法,重点就九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自查自纠,通过自查发现了以下问题:一是立案信访环节诉讼指导、便民服务不到位。二是法官庭审不够规范,审判公开性、透明度不够,当事人知情权落实不够好。三是少数案件久拖不决、案件质量不高和司法尺度不统一。四是执行兑现率不高、执行行为不规范。五是司法救助规定落实不好。六是审判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七是少数法官司法作风不实、司法能力不强。针对以上自查出来的问题,我们通过干部会、院务会、党组会层层进行了分析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一、针对立案信访环节诉讼指导、便民服务不到位和问题。

整改措施

1、建立诉讼引导制度,将立案条件、收费标准、案件流程、审理期限、司法救助的条件与程序等内容上墙公布。

2、实行收案、审查、受理、收费“一条龙”服务,具备立案条件的一次立案。

3、加大巡回收案,对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预约上门收案。

二、针对法官庭审不够规范,审判公开性、透明度不够,当事人知情权落实不够好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全面落实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庭审规则,切实规范庭审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公开审理。

2、逐步推行案件查询制度,当事人可通过公开的电话或电子信息系统了解法院审判和执行进展。

3、实行裁判文书网上发布,逐步做到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三、针对少数案件久拖不决、案件质量不高和司法尺度不统一的问题。整改措施:

1、严格审判流程管理,加强审限跟踪,杜绝违法超审限;推行简繁分流,探索速裁制度,简化诉讼程序,快审快结。

2、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出台审判指导性文件,统一司法尺度。

3、强化法官质量意识,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成立案件质量评查组,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四、针对执行兑现率不高、执行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实行网上发布,并协调工商、金融和公安、海关等部门严格限制其投资、消费和出入境等行为;加大对抗拒、阻碍执行的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执行威慑机制。

2、规范暂缓、中止、终结执行的审批制度,公开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公开和规范委托拍卖程序。

3、健全执行权分权制衡机制,对执行裁决权、异议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进行分离.五、针对司法救助规定落实不好的问题。

整改措施:职业犯罪自查自纠

落实司法救助规定,简化司法救助审批程序,对持有经济困难有效证明的当事人,在当日内作出缓、减、免收案件受理费的决定。

六、针对审判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健全办案责任、办案质量与效率考评制度体系,加强审判管理。

2、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明察暗防,严格禁止当立不立、违法超审限、该执不执、违法保全和违规收费等行为。

3、严格实行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

七、针对少数法官司法作风不实、司法能力不强以及违法办案的问题

整改措施:

1、认真执行《法官行为规范》,树立法院和法官良好形象。2、加大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法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司法能力。

3、健全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人员,对徇私枉法的法官坚决依纪依法处理。

xx法院 二0一三年六月十日

第三篇、民警执法自查自纠报告

职业犯罪自查自纠

人民警察是一支执法队伍,肩负着依照国家法律打击和防范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活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人民警察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过程中,执法公正显得尤为重要。

公正观念在人民警察的职业生涯中使用得相当广泛,如“秉公执法”、“公断是非”、“办事公道”等。公正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含义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具体来说,公正执法既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执法人员做出的各种决定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执法面前更应该人人平等。无论行为人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和地位,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在执法机关面前得到正当平等的对待,因为他们都是执法活动的平等对象。这里所说的“正当平等的对待”,既包括违法必究的含义,当然也包括权利保护的含义。总之,公正执法应该是执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

人民警察除了具备熟练掌握法律、政策进行工作的业务水平外,做到执法公正,不偏不倚,不仅展示出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我们这支执法队伍敢于并善于向国家、向人民负责任的道德责任感。人民警察执法公正,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加快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人民警察所从事的工作有极强的法律性和政策性,容不得丝毫的偏差,如若执法不公,就会充斥大量“油水案、人情案、金钱美女案”、“冤、假、错”案,刑讯逼供层出不穷,警匪一家,人民怨声载道,社会秩序混乱无章。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公,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轻视乃至忽略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从总体上看,广大人民警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能遵纪守法,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文明办案,自觉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勿庸讳言,目前执法队伍良莠不齐,优劣并存,少数执法者的枉法、不法的行为,已成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大障碍。

一、执法不公是当前法制建设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执法不公,是长期困扰公安机关正确执法的一个现实问题,它是市场经济中各种消极因素在执法活动中的综合反映,也是当前社会各界反映较多的一个热点问题。客观地说,全国的执法状况总体上是好的,维护了社会局势的稳定,保护了公民和全社会的合法权益。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人民警察执法不公的现象在执法过程的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社会危害性,仅以其对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所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害来衡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对执法不公所引起的社会价值观念失衡及其不良影响有充分的认识。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危害主要在于:

第一,妨害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使国家法律形同虚设,导致社会无序化的蔓延,极大地妨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第二,破坏了我国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弱化与消减了公民的法制观念;第三,损毁了公安机关的威信,疏淡了警民、干群关系;第四,侵害了法律精神的根基——公正与正义。一次不公平的执法活动,其恶果甚至超过数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这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执法则毁坏了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就现行的法律体制而言,完善法制固然重要,但防止执法不公却更重要。总的来讲,公安执法工作近几年来有了很大变化,执法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有了一定提高,执法形象有了较大改善。但是依然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执法公正问题的认识不足

有人认为,无论程序如何,无论手段如何,只要处理结论是公正的,就是执法公正了。这种观念是需要纠正的。另一种错误观念是片面地强调打击犯罪和片面地追求执法效率,忽视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文明性,忽视对当事人正当权利的保障。另外,有的执法人员把文明执法消极理解为放松管理甚至不敢管理,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作为的现象。职业犯罪自查自纠

(二)少数警察执法责任意识不强

工作方法简单,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基础工作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

1、该处理的不处理。表现为该报捕的案件不报捕;该劳教的不劳教;该治安处罚的不处罚;案件虽立上了,却一拖再拖,迟迟不作处理,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有的案件立案后不是积极去处理,而是等人来说情;有的案件填表拘留时,问题不少,人一送至看守所,却不管不问,拘留期限一到就放人,这类案件,是执法不公的一个主要方面。

2、该严肃处理的却降格处理。在查处治安案件中,该报劳教的不劳教,该拘留的不拘留,治安拘留占查处案件总数的比例也一直在下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降格处理的问题。

3、该处理的难处理。对犯罪和违法行为本可以依法处理,却因客观外界因素的限制而不得不改变处理方式。如有的地方个别领导不能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干扰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使案件的办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4、该严肃处理的罚款处理。即以罚代刑、以罚代拘、以罚代教、以罚代审,罚款成为了万能钥匙。对已经查清的案件,一不看情节,二职业犯罪自查自纠

不看轻重,三不看社会效果,一律罚款了事。有的干警在开取罚没款中徇私舞弊,大肆贪污,“涌”出不少“公安大款”,这种行为是人民警察利用职权犯罪的最典型表现,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5、执法随意性大。主要反映在少数干警查处赌博、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案件时,不能准确把握罚款幅度,不看情节轻重、危害程度,一律给予最高额罚款,搞创收,设“小金库”,利用违法人员怕出丑、怕曝光的心态,大罚特罚,开口就是三千、五千,甚至上万。在此情况下,有的被处罚人千方百计找熟人说情,一旦遇到得力的说情人,办案人员大笔一挥又改成几百元,甚至全部勾消,这种处罚的随意性,严重损害了干警在群众中的形象。

6、有的干警为获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简单粗暴,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致人伤残,酿成冤案。

7、少数干部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如私放犯人,庇护犯罪,充当保护伞,收取好处费。 人民警察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严重玷污了公安机关声誉,败坏了社会风气。

二、存在执法不公问题的主要原因

存在干警执法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讲,有体制不顺的影响,又有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诸多消极因素的综合影响。从主观上讲,既有干警自身素质问题,又有思想观念、思想意识问题,这些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行政干预的影响

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受社会上某些不正之风的影响,某些行政领导法制意识淡薄,长官意志严重,出于团体或个人利益,错误的干预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行为的正确性,造成了程度不同的执法不公。

(二)体制不顺的影响

目前公安机关在人员编制、经费、设备、后勤保障等诸多方面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执法时不得不左请示,右汇报,干警在执法中与某些地方利益、单位利益相冲突时,有的地方利用执法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由当地管理的现行体制,在许多方面采取卡、压等手段,迫使干警秉承其旨意行事。有的干警因严格执法得罪当地负责人,被撤换、调离,以致有的干警为照顾各种关系,束手束脚,不敢大胆依法办事。

(三)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职业犯罪自查自纠

目前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虽然不少,但有些条文比较笼统,对执法程序也不够重视。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给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留有过大的空间,对证据和程序的规定也不是很清晰,造成警察权力很大。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不发生极个别警察徇私舞弊的问题。所以应当尽快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少数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不高

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精神和实质理解肤浅。为适应斗争形势的需要,近的来公安机关充实了相当一部分警力,除正规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外,也不乏之前从没有接触过法律的人员,而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繁忙的公安业务工作使部分同志上岗前得不到相应的培训,使匆匆投入业务工作。于是“以罚代法”、“法随口出”者有之;不懂装懂,违法执法者有之;机械执法,有法不依者有之。②缺乏正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在处理问题时,要么畏首畏尾、互相推诿,要么只知道一味的“和稀泥”,使矛盾得到表面上的平息,并没有有从根源上彻底解决问题。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着“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冷、硬、横的办事态度使公安队伍逐渐疏远了同人民群众的关系。③在“权、钱、色”面前抵抗能力较差。公安机关拥有一定的权力,又处于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第一线,接触阴暗面较多,这种特殊的地位和职权,无疑使民警成为糖衣炮弹袭击的重要目标。公安队伍中的少数意志薄弱者往往经不起考验,一旦权力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恶性膨胀,就会成为权、钱、色的俘虏,以致于私放犯人、庇护犯罪、充当保护伞等案件时有发生。值得深思的是,在整个公安队伍的执法过程中,贪污受贿数额很大的案件为数很少,而被烟、酒、吃、玩而诱入泥潭的则占有很大比重。可以这样说,权力、金钱、美色的腐蚀是当今公正执法的三大障碍,是公安干警执法的三大敌人。④干警个性主观上的惰性。一个人长期从事某一项单一的工作,无形当中就会形成一种惰性,应该说这也是一种自然现象。但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形成惰性,所造成的后果不敢想象。如现场晚去一步,痕迹物证就有可能灭失;证据收集不充分,案犯一翻供,就束手无策;法律文书上哪怕缺一项内容,法庭上就会成为废纸一张。公安机关处在维护两个稳定和管理治安的第一线,任务十分繁重,客观上给学法带来了一定困难,但是不爱学习才是主要因素,以致于许多法律精神没有认真消化吸收。个别干警对入党、提拔、福利待遇问题有看法就发泄在执法活动中,大搞违法乱纪或消极怠工,推卸责任,把案件能否攻克抛之脑后。

(五)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

权力一旦缺乏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级公安机关对如何建立、健全公安执法监督机制,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是,目前监督警察的机构仍然缺位,或者是监督机构分散,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即使有一定的监督作用,效力也不大。有的执法机关为完成任务,往往利用罚款作为内部收入来源,甚至下达了“抓人指标”,用这种指标打法律的擦边球,没有任何规章制度可以约束。所以,明知是违法行为,依然活照干,人照抓。根据法律,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查处。但遗憾的是,老百姓很少有人知道在被警察侵害时还可以获得这样的法律援助。

(六)意志以外的原因

人民警察执法不公,诸多意志以外的因素所产生的消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如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严重削弱人民警察的执法力度,也挫伤了干警秉公执法的积极性。

三、解决执法不公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执法公正必须从严治警。公安责任重,万事人为本。解决执法公正问题的关键在人,关键在从严治警。人民警察要牢固树立公正观念。人民警察的公正观和社会主义公正观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公正观念的核心就是维护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人民警察树立公正观念,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客观要求。人民警察树立了公正观念,不仅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将有益于加快发展我国的政治民主制度。

(一)加强教育,端正执法思想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要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职能。公正执法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法律公正精神的体现,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需要,是维护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密切警民关系乃至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需要,更是衡量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素质和公安民警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而言,强调公正执法特别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愿,是民众的心声,因此,要教育广大民警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彻底摒弃“以管人者自居”的思想,按照江泽民同志“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指示精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叫响对法律负责的口号,把对党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一致起来,从而保证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保障执法公正的规章制度

包括办案程序制度和组织人事制度等。在这方面,我国近年来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例如,系统向公正执法迈进的一个重要步骤。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执法公正保障体制还不够完善,还缺少对执法权力的制约机制,还缺少对执法行为的规范机制。

(三)加快执法体制改革

如何实现司法权、监督权的分离,以有效地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问题,是一个体制问题,需要加以研究。目前主要是要理顺有关人、财、物的管理、调配等关系,使干警在执法过程中摆脱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保障执法公正。公安机关要严格把好进人关、用人关,依法任免、考核、培训干警,采取岗位交流、挂职锻炼等方式,保持干警合理流动,从而避免长期形成的复杂人事关系的干扰。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

要以正在全国开展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长抓不懈,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干警的政治理论培训,提高干警的思想素质和思想觉悟;要改变过

去那种“重打击、轻管理,重使用、轻培训,重经验、轻科研,重自为、轻规范”的做法,组织在岗干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同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与执法水平,向素质要警力;要引导干警向任长霞等一批先进典型人物学习,无私无畏,献身公安事业,以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为己任,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此外,还要提高刑侦、治安、户政、交管、签证、信访等“窗口”行业的执法水平,树立公安机关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廉政建设

要抓紧建章立制,堵塞有可能造成执法不公的漏洞,同时要树榜样、抓典型,大力宣传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安队伍的党性党纪教育,使每个公安干警都自觉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对于少数干警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一经发现,必须严肃认真地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六)建立、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透明度,推进“警务公开”,是防止执法不公的重要条件。要做到执法公正,必须加强执法监督。人民警察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职业道德的要求,是我国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也是公平正直得以实现的保证。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现有的纪检、监察、信访、法制等部门,要相互协调,加强合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法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案件的审核把关制度,尤其是对各类案件动作环节上的把关。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制,凡属重大案件或拟放人案件,必须经办案人员或有权组织集体讨论决定,防止领导和办案人员个人随意拍板。要加强经常性的执法大检查活动,及早着手,防止执法不公,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赏罚分明,对思想不纯的民警坚决清理出政法队伍,对不清除的追究领导的责任,并明确追究何种责任。要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行警务公开,各级公安机关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知名人士担任执法监督员,进一步疏通信访渠道,让老百姓去介入,加强信息沟通,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和广度,把公安机关的工作进度和干警的执法状况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衡量政绩的标准,进一步防止执法不公,保证执法活动正确进行。公民或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第四篇、个人为官不为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职业犯罪自查自纠

为官不为今年首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总理在总结2014年工作时对懒政问题直言不讳:政府工作还存在不足,有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目前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乱作为,一些腐败问题触目惊心,有的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 古人云: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政府官员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即便是在古代封建社会,也是一项基本的政治伦理要求,是立身之本、从政之要,更不要说在21世纪的今天,没有哪个国家和社会,能够容忍官员拿着人民的钱,却不为人民办事。每一个官员都应该牢记,人民是自己的衣食父母,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所以要时刻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做一名敢担当、能负重、有作为的官员。 众所周知,为官不为在中国是个老大难问题。有的官员把自己当老爷,没有当上官时还能兢兢业业、克己奉公,一旦做了官,就认为该享受了,不但不做事,而且还要耍威风,忘了责任意识。尤其是感觉自己晋升无望时,就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堕落成碌碌无为的懒官、庸官。有的官员将手里的权力当成寻租的资本,而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刻意不为,民众千急万急,他却是不见兔子不撒鹰,说白了,就是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官场劣习,把手中的权力当成自己牟取私利的资源和工具。有的官员奉行无事就是本事,害怕多做多错,只做太平官,看摊守业,求稳怕乱,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如此尸位素餐, 既误时误事,为民众所不齿,而且有的甚至已经构成渎职犯罪,不能单纯地将其视作不为。 为官不为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有着鲜明的时代背景和现实针对性。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之下,经济体制改革提速与经济下行相伴,行政体制改革提速与强力反腐相伴,无论经济调控还是行政治理都已进入了新常态,一些官员面对新常态,表现出了无奈的不为和有意的不为。 在经济新常态下,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政府大包大揽的情况必须进行改变,一些官员不与时俱进,不主动适应,在岸上观望,以没办过不会做来为自己的懒惰作挡箭牌。在行政新常态下,有的官员错误地将简政放权理解为什么事都推给市场,当起甩手掌柜,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该办的事不办,该担的责任不担,贻误了处理问题的最佳时机,造成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被动局面。 而中央反四风、改作风、高压反腐更是让一些官员找到了为官不为的新借口:官不聊生,有什么干劲?规矩太多,有什么搞头?动辄得咎,何苦甩开膀子干?对中央禁令采取软抵抗,留恋过去的乱作为,容易发财的旧时光,对新常态嘴上不说,心里抗拒,消极应对,敷衍塞责,做样子,走形式。其结果是人员不管,工作不做,经济上不去,社会不和谐。 这说明长期以来,一些官员已经习惯了胡搞乱为,习惯了有钱就做事,为钱多做事,不该做的也揽过来做,不该拿的钱也拿。现在稍加规范,一些官员就不适应了,背底下有怨气、有怨恨了,但是又不敢公开反对,更舍不得辞职走人,于是就采取了为官不为的软抵抗方式。 然而一个国家、社会的正常运转,很大一部分要依靠政府工作人员用心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如果很大一部分官员对中央采取为官不为的软抵抗,懈怠无为,一者人民群众难以得到良好的公共服务,二者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整个社会的运行发展必定堪忧。

第五篇、??局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自查总结

职业犯罪自查自纠

**局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自查总结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为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反腐败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深入有效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按照《关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2011]5号)精神,我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继续抓好干部队伍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强化源头治理,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我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制

***局党组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分工,明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切实抓好所分管科室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一把手按照上级行政机关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切实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要求,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做到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班子成员从

自身做起,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为抓好分管范围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制定的《***责任追究制度》、《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和《***局2011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追究工作,并将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做到责任奖惩分明,有力推进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执行力。

二、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宣传教育

局班子始终把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作为搞好个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列入年度宣传工作要点,把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相结合,使领导干部增强纪律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一是充分利用一、二级班子学习会机会,开展党纪条规和中纪委、省、市、县各级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相关的文件精神的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尤其是加强对《**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之能够自觉地去执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关规定。二是以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等方式,宣讲廉政党课和作反腐败形式报告;三是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廉政内容,逐一报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并进行深入的自查自纠,广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重要性的认识,使之能够自觉地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四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好人”**同志先进事迹。

三、抓好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在平时的工作中,为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班子成员对各科室进行认真安排、布置和督促检查:一是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清理领导干部在福利、接待等方面严重违反规定的问题,纠正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的歪风;二是认真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查收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三是认真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从强化管理和监督入手,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有关规定。四是加大对执法人员的作风整治,切实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推行“五个严禁”,即要求干部职工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网上聊天、玩游戏,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严禁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严禁态度生硬、服务不周,严肃查处和纠正执法队伍中存在的执法不公、乱收乱罚、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等影响经济发展、破坏**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

四、亮点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承办的**工程有***工程等,涉及工程资金

上千万元。在这些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各类规费的手指过程中,尽管涉及10多个科室,20多个中层以上干部,但没有出现一例违法犯罪行为。在这方面,我局突出抓了以下环节:一是建立学习制度。将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放在同等地位,同步安排。在全局形成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的良好风气。二是制定勤政廉政制度。我局先后制定了《***局责任追究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等制度。三是严格招投标制度。按照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要求,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四是建立科学民主的公开决策机制。制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认证管理制度》,规定凡涉及全县****发展规划、***规划、***建设等重大行政决定事项,都应经专家咨询认证或提交市、县咨询委员会组织专家咨询认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调查研究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旁观者清和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直受到县纪委和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每逢重大会议和重要事项的决策都告之第三纪工委,并邀请参与。

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我们决心在县委、县政府和正确领导下,加强与检察部门的团结协作,强化对各项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

破,为构建和谐,促进我县***工作更快更好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第六篇、银行开展加强内部管控遏制违法犯罪的自查报告

职业犯罪自查自纠

。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稽核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并积极参加省联社开展的稽核人员培训。

(二)稽核工作开展情况

1、稽核(监保)部按照上级监管部门、省联社及市办事处的工作意见部署制定我行的稽核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按要求开展会计、信贷、财务、案件风险防控、信息科技、决算真实性等各业务领域的专项稽核;并定期对各营业网点的柜员业务进行常规稽核。

2、稽核(监保)部依照《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流程》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全面可行的稽核方案,稽核过程按规定填写工作底稿;制作取证原始材料的复印件及谈话笔录和对发现的问题填写《稽核事项事实确认书》,并由稽核对象签字确认;同时按规定向稽核对象反馈稽核事实。

3、稽核(监保)部按程序如期报送稽核报告,报告内容详实,全面清晰地反映稽查问题。2014年度,稽核部共发现稽查问题 起,形成整改意见 条,并及时下发稽核建议和处理决定;对稽核建议和处理决定进行后续跟踪,确保整改工作到位。

4、按照《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稽核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整理稽核档案,归档档案要件齐全完整,档案外借流程严谨合规。

5、稽核(监保)部认真落实文件要求,领会上级指示,履行部门职责。作为总行的内控监管部门,稽核部深知自己的任务与职责,为确保总行平稳健康发展稽核(监保)部结合上级要求与我行实际制完善稽核制度、制订稽核方案。竭力遏制稽核工作中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处理未处理的问题,切实做好问责工作。

第七篇、职业调查报告——警察

职业犯罪自查自纠

职业调查报告 ——警察

职业:警察

含义:

警察一词是指国家及其统治者,根据国家和统治者阶级的意志,按照确定标准设置的警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警察机关中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

性质:

警察的性质是指警察本身所具有的本质特征。不同性质的警察体现不同的阶级属性。 警察性质是确定警察任务、职权、权限、义务等方面内容的依据,并且体现在警察的执法活动之中。警察的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警察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警察是统治阶级实现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依靠暴力、强制和特殊的手段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我国,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 2、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警察是一种有组织的专政职能工具,警察的职责确定警察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保卫工作。警察的行为是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而实施的,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警察的任务之一,就是要与一切危害国家安全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作斗争。该行为具有明显的对抗性。因此就需要警察拥有相应的力量武装,才能有效地保证完成同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任务。战胜敌对势力和犯罪。所以,

警察的任务以及职权决定了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力量。

3、警察活动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警察依法实施的一切活动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警察的行为是国家行为。警察活动具有不可违抗性和服从性。警察的职权来自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既然警察的行为代表着国家行为。因此,警察活动就必然有国家作为后盾,警察为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必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特征:

阶级性

警察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警察的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切违法犯罪分子。警察是国家实现管理的重要国家机器,实现统治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实际上警察职能的体现,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具体实现。所以警察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武装性

警察区别于其它国家公职人员,警察具有武装性,是国家实行 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统治阶级意志的维护者和具体执行者。 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是依靠暴力予以实现的。警察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使命,其权力内容体现出警察在履行职责中不可避免地要与危害国家安全和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发

生暴力冲突。而这种对抗性需要警察采用特殊的手段,通过国家法律赋予警察特殊的权利,享有使用武器、配备相应警械的权利。一方面,就是为了保障警察在能充分和有效地行使警察权力,履行警察职责;另一方面,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

身份双重性

警察机关的职权是依靠警察人员具体实施行为来实现的。警察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刑事侦查、部分刑事案件的执行权;行使公安行政管理权力。因此,首先要求警察必须具有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这样便依法享有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能够承担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其次,由于警察职权的特殊性,行使警察的权利,履行警察义务。除了应享有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外,还必须具有警察身份。受到警察职权与职责的约束和警察纪律的约束。即担任警察的资格、警察的职权、警务保障、警察的纪律、警察的义务等等。所以警察人员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具有双重身份。

服务性

警察人员依据法律除具有专政职能外,有些法律规定中也确定了警察的服务职能。如规定警察参加抢险救灾、参与社会服务活动。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警察的服务职能正在进一步的强化。警察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为社会服务的体现。行政就是管理,管理实质上也是一种社会服务。

地位和作用:

地位

警察是阶级社会统治阶级实现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警察与国家共存亡,只要国家存在,统治阶级需要完成其组织管理形式,就必定有警察这种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 警察的设置及其警察行为是按照统治阶级他的意志和利益,依靠国家作为其后盾而实现的。列宁曾指出:“常备军和警察是国家权力的重要工具。(《 列宁全集》第25卷377页)警察的主要任务就是同危害国家安全、同危害社会秩序的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作斗争。警察是依靠暴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警察的武装性质,实质上就是警察暴力作用的体现。所以。警察与军队共同构成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两大力量。

作用

警察的作用就是警察的行为在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中的具体体现。警察的作用是由警察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决定的,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忠实执行者和捍卫者。 警察是保障国家安全的暴力工具。国家赋予警察特殊的权力,警察依靠特殊的职权和强制力,对威胁国家政权,违背统治阶级意志的敌对势力和人员实施坚决的镇压和制裁。充分体现警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专政职能。 警察是维护社会秩序重要力量。统治阶级在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秩序管理活动中,赋予了警察管理职权。通过警察的管理职能活动,维护正

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等。体现出警察参与国家对社会管理的职能,保障国家安定和社会政治稳定。 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是警察力量在社会管理活动中职能的具体体现,是国家维护社会安定,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的重要手段。警察针对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人员予以严厉打击和制裁,目的就是为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面貌及工作、生活环境,从而进一步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

任务:

警察的任务是由其所属国家性质决定的。警察根据该国法律,为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和参与管理社会治安秩序、经济秩序等,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预防、制止和惩罚违法及犯罪活动,保证社会稳定。

中国警察警种:

中国的警察制度从总体上可以划分为 人民警察、 武装警察( 武警)二大体系。由于他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与任务,为便于组织和指挥,他们又隶属于不同的领导机关。各个警察体系内部由于具体分管的工作性质有所不同,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不同的警种 人民警察包括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监狱与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之一,属于国务院序列,由国务院和中央

第八篇、自查自纠报告

职业犯罪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报告

2003年2月1日,针对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中长期存在而从未根治的在枪、酒、车、赌等方面的顽症,公安部颁布实施了“五条禁令”,多年来,各级领导机关不止一次地进行过治理,然而在过去几年中,全国仍旧不断有违反“五条禁令”的情况出现,影响了人民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五条禁令”颁布实施以来,各部门都组织了多次的学习和讨论,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一些民警的违法违纪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枪饮酒、酒后驾车、在工作时间饮酒和参与赌博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民警因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的还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少数民警身上,但造成的社会政治影响却非常恶劣,严重诋毁了广大公安民警用鲜血乃至生命换来的荣誉,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公安部及时制定并实施“五条禁令”,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有效解决公安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公安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公安机关在新世纪新阶段担负起巩固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

通过对“五个禁令”的学习,我感到,为贯彻落实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对涉枪、酒、车、赌等四个方面突出的五种违法违纪问题,必须以坚决的态度,下大的决心,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加以解决。本人决心对“五条禁令”认真逐条学习、熟记规定,确保做到入耳、入脑、入心,熟记“禁令”,并严格遵照执行。

公安部“五条禁令”颁布之后,我局民警面貌焕然一新。现在,无论到派出所、还是局机关的任一科室,所见的民警都是警容严谨,言谈举止彬彬有礼又不失威严。给来办事的群众一种亲切感,给犯罪分子一种正义的威慑。

曾经有一段时间,工作之余,我喜欢上网聊天。人家一听说我是干公安的,都会发表一通“对公安印象不佳”的感慨,有些措辞之偏激,令人实在难以接受。我曾想:是什么使得我们公安的形象在人们心目中变得如此之差呢?当人们的生命财产处于危难之时,我们公安民警总是冲锋陷阵,常常是献出生命也在所不惜;在与犯罪分子的较量中,我们民警的千辛万苦、斗智斗勇不足挂齿,为之流血牺牲的事件也比比皆是!一直来,我都为自己选择了这份崇高的职业而感到自豪。所以,我虽也与他人据理力争,而心中的那份委曲之感,仍会油然而生,且久久挥之不去。

痛定思痛,我开始冷静地思考、仔细地观察,发现人们的怨言与不满不是毫无来由的。你听:某某地方民警酒后开枪打死了人,某某地方民警酒后驾车交通肇事,某某地方民警参与赌博,等等、等等。或许这些只是庞大的公安队伍中极个别的现象,而由此造成的影响之恶劣,却是震天撼地的。你看:身边的同事(也

包括我自己),在工作时间饮酒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人酒后面红耳赤、高度兴奋,在办公室里举止不端、衣冠不整、大声喧哗,群众见了心里会怎么想呢?还有,对于赌博,我们常常去抓赌自己却又参赌,群众心里有意见是可想而知的了。我也曾听到我们的民警发自内心的“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之感叹。是的,朋友之间、兄弟单位的交往,吃餐饭、喝点酒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休息时间,好友之间玩几手扑克,来点小刺激,娱乐一下,也是人之常情。你若拒绝,人家会说你故作清高、摆臭架子。

俗话说:“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大至一个国家,需要制订法律、法规来规范国民的行为;小至一个单位,需要制订规章制度,来约束成员的举止。我们公安民警,是人民公务员,受公务员行为规范的约束;同时,我们公安民警又是肩负着特殊使命的公务员,因而需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公安部颁布的“五条禁令”,无疑正是我们公安民警的行为之“规矩”,是对我们公安民警行为的更深一层的约束。

正如公安部副部长田期玉所说的,颁布“五条禁令”,是对广大民警真正的关心、爱护。因为,我们公安民警也是人,也存在着人性的弱点,在“可为可不为”的时候,往往在“一闪念”之间,我们还是放纵了自己。有了“五条禁令”,我们有了行为之“规矩”,就有了拒绝的理由,别人也会因为这“规矩”而理解我们。禁止了饮酒等行为,也就从根本上杜绝了一系列事情的发生。

让这“五条禁令”之“规矩”,来铸造我们公安民警行为之“方圆”吧!相信通过对“五条禁令”的严格执行,在不久的将来,人民群众会对我们刮目相看并大加赞赏的,我们有信心使自己成为真正合格、称职的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