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高校专项政策


篇一:《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

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看到更多希望,经研究决定,2014年继续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进一步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1.扩大实施规模。2014年专项计划招生规模扩大至5万名,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学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高校承担。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足额落实招生计划。有关高校特别是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统筹好招生计划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将招生计划增量、属地招生计划调减量及减少的保送生名额等优先安排扩大专项计划等招生。

2.突出区域重点。2014年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个团场),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区。

3.完善相关政策。专项计划的招生办法和工作流程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有关要求执行。自2014年起,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二、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升学渠道

1.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要因校制宜,专门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原则上不低于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主要选拔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进一步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原则上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高中阶段具有在上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学生均可报考。有关高校要结合农村学生特点及上述中

学实际情况,参照自主选拔录取办法,研究制订报名、考核及录取办法,并于3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

2.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安排一定数量的本地所属重点高校招生名额,实施招收本省(区、市)农村学生的地方重点高校专项计划。地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实施区域、招生高校、报考条件和招生办法等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并于5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

三、做好招生录取及信息公开工作

1.强化管理和宣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专项计划的工作流程,加强考生资格审核,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有关高校要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有关招生实施方案,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严格考核录取管理。各地各有关高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咨询,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解疑释惑,营造良好氛围。

2.加强信息公开。各地各有关高校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省、县、中学和高校多级公示制度,做好招生信息“十公开”工作。有关高校还要及时公开农村学生单独

招生的考生笔试及面试成绩、考核合格标准、合格考生名单等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教育部

2014年3月7日

篇二:《教育部:2015年高考重点高校可降分录取农村学生》

教育部:2015年高考重点高校可降分录取农村学生

2015年,部属高校、地方“211工程”高校将招收5万名农村学生,在征集志愿不足计划的人数时,可适当降分录取。高校将通过选派专家到当地考核或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的方式,严格把关。

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重点高校面向农村贫困地区招生人数为5万名,与2014年招生人数持平。部属高校及其他自主招生的试点高校将承担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数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地方“211工程”高校将承担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即地方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不少于相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原则与自主招生同期进行。

但2015年将继续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学生的招生倾斜力度。这主要表现在,今年重点高校可适当降分录取农村贫困地区学生。记者对比2014年相关政策发现,2015年除保留考生“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报考条件外,对学生录取条件有明确规定,“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不过,若高校同批次生源不足时,可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的方式录取,若仍未完成计划,则可适当降分录取。

此外,2015年有关高校及中学将创新服务举措,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给予经济补贴。并通过选派专家到当地开展考核或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等方式,核实考生报考资格。

篇三:《山东高校专项计划审核表.》

附件5

重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 考生资格审核表

市:县(市、区):科类:

篇四:《高校农村专项招生计划如何树立公信力》

高校农村专项招生计划如何树立公信力

近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陆续公布了针对农村考生的专项招生计划,越来越多寒门子弟将享受这些特招待遇。根据此前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有关高校应在4月15日前公布招生简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66所高校公布了今年面向农村学生的专项招生计划简章。

农村生专项招生计划已不是第一年实施,但舆论还是有些担忧。此前几年的农村生专项招生中,一些有权有势者就利用这一计划,把孩子的户籍从城市迁到农村,采取“学籍空挂”(学籍挂在农村,在城市求学)的方式挤占属于农村学生的机会。如果教育部门、学校在招生中对农村生的资格审查不严,那么,专项计划就容易被钻空子。

防止农村生专项计划被权势阶层利用,关键还在于政府和学校各司其职。政府部门的职责是制定招生政策并监督各高校公开、透明地落实,要求各高校公开招生标准并公示招生结果。对于入围农村生专项计划的学生,必须公开不涉及学生隐私的详尽信息,包括学籍、中学学业成绩、大学笔试和面试成绩等,以接受舆论监督。尤需注意的是,在学校官网、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公示的同时,必须在学生学籍所在地公示,以接受当地居民、学生的监督。 对于学校来说,则应在自主招生中建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摆脱行政对招生的干扰。这有助于形成自主招生的公信力,也有助于改变社会对自主招生的看法。对于农村生专项计划,有一种说法是,这是降低高校的录取标准。表面上看,似乎如此,农村生的高考成绩比不上城市学生。

但是,分数标准本身并不完全公平——一个从小在教育薄弱地区、贫困家庭成长的学生,被要求和教育发达地区、富裕家庭的孩子,回答同一张试卷,按一样标准录取,这背后的不公平,被“一刀切”的分数标准掩盖了。对于农村生,合理的评价应该是,观察、分析他们的求学过程,在学习上投入了多少时间,接受了怎样的教育,达到了怎样的标准。

如果高校的自主招生,能把评价、录取农村生的标准公开并公示入围农村生的信息,将有助于树立自主招生的公信力,同时改变社会的人才观。比如,有两名学生申请美国一所大学,其中一名SAT分数很高、中学学业成绩也都是A,另一名SAT成绩中等、中学学业成绩B居多,可这两名学生都被学校录取了。学校录取后者的理由是,这名学生家庭贫困,在高中用大量时间去勤工助学,还参与了社区公益服务,取得这样的学业成绩已说明其足够优秀。这样的理由令人“心服口服”。高校只有录取时把理由说出来,给每个自主招生的农村生一份独立的录取报告,才能回应社会舆论的质疑。

篇五:《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农村高校专项政策}.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

2015年04月03日 11:28 来源:教育部{农村高校专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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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现就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1.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招生规模为5万名。有关高校特别是中央部门高校要统筹好招生计划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综合考虑有关省(区、

市)贫困地区生源比例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计划,并向农村考生数量多、升学压力大的省份倾斜。

2.严格报考条件。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个团场),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区。考生具有本省(区、市)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均可报考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国家专项计划。有关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报考条件及实施办法。

3.完善录取办法。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办法和工作流程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有关要求执行,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有关省(区、市)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探索完善投档录取办法,增加考生选择机会。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擅自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二、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1.适度增加招生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具体规模将在我部招生计划文件中明确。有关高校特别是农村学生比例相对较低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

度,扩大招生名额,努力使本校农村学生比例明显提高。中央部门高校要将调减的特殊类型招生名额优先安排高校专项计划。

2.明确实施区域和考生其他报考条件。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有关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具体实施区域。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研究确定。已经完成或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户籍地区范围。

3.科学制订考核及录取办法。有关高校要结合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中学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考生申请要求和考核录取办法。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作用,认真审核考生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考核考生名单。有关高校和中学要创新服务举措,通过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给予经济补贴、探索选派专家到当地开展考核或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等方式,为考生顺利参加报名、考核提供便利和帮助。考核录取工作管理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录取工作实行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原则上与自主招生同时进行。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4.合理安排工作时间。4月15日前,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省(区、市)确定的实施区域,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月15日至5月5日,考生在阳光高考平台(

校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高校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工作在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

三、继续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本地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保证国家专项计划的基础上,加大本地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统筹,指导有关高校足额落实招生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由各省(区、市)因地制宜确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4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地方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报我部备案。

四、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1.强化资格审核和规范管理。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户籍制度改革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认真细化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严格审查考生投档和录取资格,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有关高校不得录取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

2.加大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各省(区、市)和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有关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

要及时公开有关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学籍所在学校、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公示高校专项计划的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考生考核成绩、合格标准、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3.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申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违规违纪的部门、机构、学校、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深入农村地区和中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招生政策内容,鼓励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省(区、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

教育部

2015年4月1日{农村高校专项政策}.

近期热点

 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

篇六:《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梅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3号)精神,大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教育现代化,制定我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六届六次全会及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推进我市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力争使我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要,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工资福利待遇得到较好保障,使乡村教师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三、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立德树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教师以德育人、言传身教的作用。

(二)创新机制,强化补充。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畅通大学生、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的通道,有效补充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加强培养培训,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四、范围对象

乡村教师指我市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道)及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五、主要举措

(一)着力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针对乡村学校留守儿童多、条件艰苦、学习资源不足等现状,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乡村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和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时,教师应与学校签订师德承诺书。加强乡村教师诚信体系建设。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建立完善聘用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采取面试考

察的方式直接引进。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将乡村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统一纳入政策实施范围,重点补充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优先将参加“三支一扶”支教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补充到乡村教师队伍。各地新补充教师优先满足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紧缺学科需要。有条件的地区要通过转岗或全科培训,将富余学科教师充实到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学一线。

(三)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积极推进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正常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将绩效工资分配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教师倾斜。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