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场档案利用制度


篇一:《乡镇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XX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编制中心档案的案卷目录,按期将归档的案卷进行科学分类、合理排列。严格执行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档案管理,同时还要负责组织档案管理方面的学习、宣传教育、评比和检查工作,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二、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增强档案意识和档案法治观念。热爱档案工作,熟悉档案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档案管理办法,接收有关档案资料,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编目、统计、保管等工作,熟练掌握所管理档案的全部情况。

三、严格遵守立卷归档制度。每年都必须将一年形成的文件材料组卷编目后,进行分类编目、保存。

四、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将档案带出室外,不准私自出借保密档案,因工作疏忽造成泄密或丢失加密材料,视情节轻重依照保密法规予以相应处分。档案销毁要严格执行鉴定、批准和到指定地点监销制度,任何人不得将档案材料私自处理。

五、复制、摘抄划密档案资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控制申请批准印制份数,复制利用完毕要及时登记销毁,不得私自留存。不得以平信邮寄或用普通电话、传真传输密级档案文件内容。

六、加强档案保密管理,明确档案保密范围,严守保密纪律,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手册》。

七、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信)中泄漏属于国家的档案、资料及私人秘密内容。

八、不得擅自提供、翻印、复制、抄录、携带、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资料,严禁将档案、资料带至公共场所、携带回家或传递、寄(运)往境外。

九、部门或个人,未经领导允许,不得利用公开的报刊、书籍、展览、广播、录像等公布档案内容。

十、按照档案归档和保密规定,对不归档的文件材料及时造册送毁。

十一、定期检查档案保管、保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不得隐瞒失密事故。

十二、加强库房管理,非档案人员严禁入内。

篇二:《档案利用制度》

档案利用制度

一、 档案人员必须熟悉检索工具和档案存放详情,及时准确无误地

做好利用工作。

二、 凡借阅档案者,必须持单位证明、按规定办理利用审批登记手

续,方可查阅档案。

三、 利用档案要严守《保密法》,确属工作需要借出的,必须经分管

负责人同意,借出档案不得转借他人,并做到按时归还。

四、 查阅档案时不得在档案上圈点、增删、划线、涂改,更不准任

意拆散、调换、剪裁、撕毁档案资料。

五、 重要档案,只限于在指定地点查阅。

篇三:《档案利用制度》{乡镇场档案利用制度}.{乡镇场档案利用制度}.

档案利用制度 1、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查登记手续。2、档案借阅期限:文书档案不超过5天; 征管档案不超过2天; 会计档案和密级资料原则上不予借出,如需借出须经领导批准,并在1日内归还。3、本档案限于内部工作人员查阅使用,如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4、档案查阅者必须登记查阅档案利用效果记录,需索取档案证明或复印件者,经领导批准后,注明复印人、时间、份数等有关内容方可索取。5、查阅档案应爱惜档案资料,严禁在档案上批注、涂改、圈点、折叠、污损。如有损坏、丢失,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6、所借档案必须妥善保存,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篇四:《档案利用制度》

档案利用制度{乡镇场档案利用制度}.

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了确保档案的完整,充分发挥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特将查阅(借)档案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因工作需要到档案室查阅(借)档案、资料的同志,必须遵守本室各项制度;

2、不准在查阅(借)的档案、资料上涂改、划圈、划杠、抽换和损坏;

3、查阅(借)档案、资料的同志,必须要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对查阅(借)档案、资料的内容不得外传;{乡镇场档案利用制度}.

4、查阅(借)档案、资料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写明查阅(借)的目的,所借档案当面点清,并按时归还;

5、凡在本室借出的档案材料,不得转借他人。不准随身携带外出。如因特殊情况需带文件者,须经领导批准。

篇五:《档案利用制度》

1、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查登记手续。2、档案借阅期限:文书档案不超过5天;征管档案不超过2天;会计档案和密级资料原则上不予借出,如需借出须经领导批准,并在1日内归还。3、本档案限于内部工作人员查阅使用,如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4、档案查阅者必须登记查阅档案利用效果记录,需索取档案证明或复印件者,经领导批准后,注明复印人、时间、份数等有关内容方可索取。5、查阅档案应爱惜档案资料,严禁在档案上批注、涂改、圈点、折叠、污损。如有损坏、丢失,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篇六:《档案利用制度》

档案利用制度

1、凡因工作需要借阅与本科室有关档案,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涉及密级的档案,须经院领导同意方可借阅。

2、本单位工作人员(除管理部门)需利用非本专业五年内的系统性档案材料,需经立卷部门的同意或经院领导同意方可借阅。

3、查阅重要档案(如党、政会议记录、人事报表、财务报表等),需经院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4、外单位利用本单位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时应在档案室内进行,一律不得外借。

5、利用者应提高档案保护意识,能维护档案的完好与安全,不得在档案材料上任意涂改、圈划、折卷、污损,对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损坏、丢失者,依据《档案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乡镇场档案利用制度}.

6、利用档案完毕,应及时归还,利用者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交档案部门存查,对归还的档案,档案员应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

篇七:《开放档案利用制度》{乡镇场档案利用制度}.

开放档案利用制度

开放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档案局《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执行。

一、凡我国大陆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身份证、介绍信、工作证),台、港、澳同胞和华侨持本人回乡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均可利用我馆开放档案。

二、外国人利用我馆开放档案,应由有关主管机关介绍,经省档案局同意后,方可查阅。

三、利用者可以在著述中引用开放档案,但应注明档案的收藏单位和档号;如需全文公布或汇编出版,应征得本馆同意并签定出版合同。

四、利用本馆开放档案,一般应在本馆指定的阅览室查阅,不准带出馆外。

五、下级机关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擅自公布或出版上级机关颁发的档案文件,如需公布和出版,需经上级发文机关或主管机关同意。

六、利用者有保护档案、资料的义务,查阅档案时不准涂改、圈划、污染、拆卷、撕页等,如发生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借阅,并追究责任。

七、借阅者不得擅自摘录、转借档案,如需摘抄、复印等,必须经本馆同意。

八、为确保档案的安全,利用者不得在阅览室内吸烟

或进行其他不利于档案安全的活动。

xxxxx档案馆

二0一三年元月六日

篇八:《档案利用制度》

档案利用制度

档案利用制度 1、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查登记手续。 2、档案借阅期限:文书档案不超过5天; 征管档案不超过2天; 会计档案和密级资料原则上不予借出,如需借出须经领导批准,并在1日内归还。 3、本档案限于内部工作人员查阅使用,如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4、档案查阅者必须登记查阅档案利用效果记录,需索取档案证明或复印件者,经领导批准后,注明复印人、时间、份数等有关内容方可索取。 5、查阅档案应爱惜档案资料,严禁在档案上批注、涂改、圈点、折叠、污损。如有损坏、丢失,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6、所借档案必须妥善保存,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篇九:《档案利用制度》

档案利用制度

档案是反映本单位所有工作情况的重要资料,为了确保档案资料利用的及时性、有效性,最大程度发挥档案的作用,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档案室保管的各类档案均属利用范围。

二、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只在阅览室内查阅。确因工作需要借出使用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具体包括:

(1)本单位查借阅者。因工作需要查借阅档案时,可直接与档案人员联系,填写《档案查借阅登记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即可进行查借阅。

(2)外单位查借阅者。查借阅档案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同意且必须由专工负责办理查借阅手续,方可进行查借阅。

(3)因工作需要,经同意需借阅档案时,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天,若本单位需要随时有权收回档案,外单位利用档案一般不予借出。

三、借阅者须严守秘密,谁借谁用,不得随意转让他人传阅,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抄承、复制等。如需复制需经主管领导同意,若涉及保密范围,应按档案保密制度执行。

四、查(借)档案者,不得擅自在档案上圈阅、批注、勾划、涂改、更不得污损、抽取、剪裁、撕毁,如经发现,

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十:《档案利用制度》

档案利用制度

一、凡查阅档案者,都应当如实填写包括查阅目的等项目在内的《档案利用登记表》。

二、本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查阅一般的档案,需经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二)查阅党组会议记录、行政领导办公会议记录、有关控制数字等需要保密的档案,还必须经过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或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经同意后方可查阅。

三、其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查阅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以及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四、档案的利用一般于工作时间内在阅览室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借出利用档案时,必须经过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同意。档案借阅时间不得超过5天,确实需要继续利用的,应当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五、查(借)阅档案人员,不得擅自摘抄、复印、照相、翻拍档案或借给他人;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不得在档案上圈点、勾划、作记号,更不得撕毁档案;不得有其他有可能造成档案损毁的行为。违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档案人员要主动热情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对归还的

档案必须进行卷数、页数等项目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同时,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