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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点高校招生农村学生计划解读


篇一:《2015年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

2015年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现就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1.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招生规模为5万名。有关高校特别是中央部门高校要统筹好招生计划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综合考虑有关省(区、市)贫困地区生源比例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计划,并向农村考生数量多、升学压力大的省份倾斜。

2.严格报考条件。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个团场),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区。考生具有本省(区、市)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均可报考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国家专项计划。有关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报考条件及实施办法。

3.完善录取办法。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办法和工作流程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有关要求执行,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有关省(区、市)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探索完善投档录取办法,增加考生选择机会。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擅自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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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1.适度增加招生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具体规模将在我部招生计划文件中明确。有关高校特别是农村学生比例相对较低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扩大招生名额,努力使本校农村学生比例明显提高。中央部门高校要将调减的特殊类型招生名额优先安排高校专项计划。

2.明确实施区域和考生其他报考条件。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有关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具体实施区域。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研究确定。已经完成或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户籍地区范围。

3.科学制订考核及录取办法。有关高校要结合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中学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考生申请要求和考核录取办法。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作用,认真审核考生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考核考生名单。有关高校和中学要创新服务举措,通过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给予经济补贴、探索选派专家到当地开展考核或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等方式,为考生顺利参加报名、考核提供便利和帮助。考核录取工作管理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录取工作实行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原则上与自主招生同时进行。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4.合理安排工作时间。4月15日前,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省(区、市)确定的实施区域,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月15日至5月5日,考生在阳光高考平台(

三、继续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本地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保证国家专项计划的基础上,加大本地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统筹,指导有关高校足额落实招生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由各省(区、市)因地制宜确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4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地方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报我部备案。

四、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1.强化资格审核和规范管理。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户籍制度改革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认真细化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严格审查考生投档和录取资格,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有关高校不得录取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

2.加大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各省(区、市)和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有关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公开有关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学籍所在学校、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公示高校专项计划的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考生考核成绩、合格标准、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3.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申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违规违纪的部门、机构、学校、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深入农村地区和中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招生政策内容,鼓励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省(区、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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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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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学校2016年工作计划要点》

中共湖州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3号

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2016年

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各部门、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湖州师范学院2016年工作计划要点》已经校党委会

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湖州师范学院

2016年2月22日

湖州师范学院2016年工作计划要点

2016年是我校深化综合改革之年和“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学校年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及省市教育工作部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确立的创新驱动、区域特色、开放带动、重点突破、治理提升等五大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地抓住学科建设主线,继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人事制度、科研与服务地方管理制度改革,以制度升级创新引领学校综合改革,全力实施学校“十三五”规划,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有新突破,在事关学校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指标上有新增长,加快发展、内涵发展、赶超发展,不断开创学校发展新局面。

一、重点工作

(一)系统谋划学校改革发展

1.实施《综合改革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修改《综合改革方案》,开列“重点改革项目清单”和“重要制度建设清单”,提交党代表会议和五届二次“双代会”审议。组织全校师生系统学习贯彻《综合改革方案》,凝聚改革共识、增强改革动力。坚持促进发展、问题导向和统筹兼顾的原则,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在过去单项性、局部性改革的基础上,通过系统性、整体性的综合改革破解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2.出台《“十三五”发展规划》。未来五年是完成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确立的“三步走”战略步骤的第一步,即全面达到更名大学的基本条件,初步建成有特色、高水平的区域性大学。从国家及省市全局出发,根据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立足地方,结合学校实际,着力完成学校“十三五”规划制订工作,科学分析未来五年学校发展的现实基础和发展形势,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明晰发展举措和保障措施,统筹推进学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二级学院规划和校级重点以上的一级学科规划,加强联动,形成发展框架。

(二)始终坚持“一条主线,三项改革”

1.加强学科建设。编制“十三五”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明确学科建设未来五年的目标、任务与举措。按照《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组建好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和学科建设、教师评价与发展、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建设5个专业委员会,构建“教授治学”的体制框架。围绕建设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力建设好护理学专业硕士点各项指标并做好预评估工作,加大申硕学科建设力度,力争在教育硕士、工程硕士等多个领域做好申硕准备。优化学科结构,建立省-市-校多级学科体系,凝练学科特色与方向,抓好学科要素建设。建设好省级一流学科并完善管理制度。实施市、校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做好市级、校级重点学科遴选工作。开展学科带头人遴选和培养工作,建立基层学科组织。完成“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结项验收和绩效考核,加强信息分析和综合研判,加强学科建设过程管理,制定学科绩效考

核管理制度,开展学科新一轮评估工作,提升我校学科在同类学校中的排名。

2.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筹备召开教学与学风建设会议、招生就业工作会议,实行二级学院院长本科教学工作述职制度。深入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强化师范生技能训练,提升教师资格“国考”合格率,加快教育学科建设进程。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探索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机制和平台,加强非师范生实习实训,建立工科学生暑期实习制度,促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突出“校地共育”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制定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方案,找准影响教学质量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启动相关整改工作和“迎检”准备工作。开展“3 1”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创业学院建设,加快应用型高校建设。

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出、优化结构、强化激励”的原则,做好定编定岗,完成新一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制度改革工作。推行科研岗制度,制定科研岗的评聘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采用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等方式,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增设研究系列职称评聘类别;尝试建立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引进人才考核汇报制度、年轻拔尖人才校内预聘制度,完善教学科研激励机制。

4.探索科研与服务地方管理制度改革。认真贯彻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相关政策落实和督查工作。完善以创

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和考核制度,构建配套与激励相结合、绩效与奖励相协调、教学与科研相促进的评价激励制度,重点做好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比例划分以及互换方法。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研究的现实问题,开展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转化服务,提升学校服务创新驱动能力。大力推进与兄弟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外大学和科研院所的深度融合,探索建立适应于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

(三)继续做强教育国际化

大力发展外国留学生教育,新招收留学生150人以上(总规模达300人以上),其中学历留学生占50%以上。通过交换生计划、海外实习项目以及中美合作平台“1 2 1”培养计划等途径,加大我校学生派出力度,进一步探索互认课程、互认学分、分段合作培养学生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全面推进孔子学院工作,启动孔子学院揭牌仪式、设置专门课程体系、编写系列配套教材、中阿师资互派等工作,拟成立跨国文化研究中心,形成汉语文化推广的人才培养体制与机制。紧扣我校新一轮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的特点和发展需要,积极申报1-2项有特色、效果好的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力争建立国际联合实验室。

二、主要工作

(一)教学建设

以应用型高校建设为契机,提升应用型专业和学科交叉专业

篇三:《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

生计划的通知

日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为517200人,比2015年上涨4.4%,其中:学术型硕士329709人,专业学位硕士187491人。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人数为165.5万,录取比例大约为31.2%。另外,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67216人,学术型博士65468人,专业学位博士1748人。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6年

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有关省、直辖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共中央党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发展目标,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制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厅函[2011]169号)有关精神,经商财政部,现将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要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优化结构为重点,大力推进培养机制改革和创新,全面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切实加快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服务。

二、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重点支持国家急需的战略性研究、探索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研究、涉及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公益性研究。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规划纲要,加大招生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培养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坚决限制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社会需求不足的学科和专业的招生规模。

三、不断改进和完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各研究生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要对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结构进行认真分析,加大存量调控,利用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控共同支持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发展、高水平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建设,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研究生教育,坚决限制科研项目和经费缺乏、培养能力明显不足的招生单位和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2016年重点高校招生农村学生计划解读}.

为支持“千人计划”实施,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工作,2016年“千人计划”专项博士生招生计划在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具体安排情况详见附件2。

四、各招生单位要积极贯彻中央关于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崛起的等区域发展战略总体部署,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能力、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尽可能扩大为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以及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服务。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1号)的有关要求, 2016年继续安排部分研究生计划专门用于支援高校为西部受援高校培养现有师资队伍,此计划已包含在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为定向培养专项计划,不得挪用。

五、要积极推动协同创新,探索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继续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试点工作。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的要求,大力创新研究生教育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所合作、联合培养模式,促进高校与科研院所科教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双方资源,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在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方面争取新的突破。联合培养计划已包含在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支持工程博士授权单位与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企业联合开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工作。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研[2003]3号)的要求,继续开展联合培养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开展联合培养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单位,其2016年联合培养招生规模已含在合作方(即学位授予单位)的招生规模之内。有关单位应加强对联合培养工作的管理,确保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质量。

七、2016年继续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村学校师资计划,专项用于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不得挪用;继续实施为西藏培养硕士层次人才的援藏计划;继续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和“高校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上述计划均已含在下达给有关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

八、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1]8号)要求,已下达的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已包含在有关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各招生单位在安排分专业计划时要加大理、工类专业招生比例。

九、研究生招生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地方、各部门、各招生单位要坚决维护国家计划的严肃性,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和规定。招生单位录取的博士生、硕士生人数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给本单位的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