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工学院学费


【第一篇】淮海工学院学费《淮海工学院本科交流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2014.1.7)

淮海工学院本科交流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2014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拓宽学生视野,加强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定期选派三年级学生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交流学习。为规范本科交流生的选拔培养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科交流生的选拔和管理。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本科生交流管理工作,制定交流计划,选拔派出交流学生,完善交流生培养机制。学生工作处负责交流生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各相关学院认真落实派出交流培养计划,做好派出学生指导和联系工作以及学生返校后的课程学分认定转换工作。

第四条 交流生应当同时遵守派出学校和接受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刻苦学习,积极实践,培养良好的身心素质,力争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章 交流生选拔

第五条 选拔标准

1.我校全日制本二批次在校学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积极进取,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3.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且已修课程成绩综合排名在专业前30%以内,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学习任务。

第六条 选派程序

1.每学年春季学期,教务处向全校公布下一学年选派交流学生专业及名额;

2.各学院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学生自愿报名基础上,根据选派标准进行综合考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各学院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经全校公示后向接受学校推荐;

4.最终选派结果以接受学校确认名单(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三章 交流生学籍管理

第七条 交流学生派出前,须持《淮海工学院本科生交流学习申请表》、《淮海工学院本科生交流培养学习承诺书》,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离校手续。学校在学生交流学习期间为其保留淮海工学院学籍。

第八条 交流学生持《接受学校交流学习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接受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后,由接受学校为其办理临时学生证、校园卡及住宿安排等事宜,党团员学生同时须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

第九条 交流学生派出前,所在学院应根据两校培养方案,

指导学生制定在接受学校一年的修课计划,并填写《淮海工学院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课程对接方案》,作为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转换的依据。

第十条 交流生按照接受学校三年级本科生进行管理,编入相应专业班级学习,并按同等要求组织教学、考核、教育管理等。出现所修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的,如为单学期课程,应在接受学校参加补考;如为双学期课程,则在学生返校后,由我校组织补考。课程重修全部安排在学生返校后进行。

第十一条 交流学生学习结束后,所在学院根据派出前的“课程对接方案”,将学生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转换为我校相应的课程、学分及成绩,并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录入教务系统,作为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

第十二条 学生在收到接收学校寄回的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后,应及时办理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手续。交流学生未完成“修课计划”的,由学院指定需补修的课程;学生多修的课程可认定为我校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十三条 若交流生在交流期间因故必须中途终止交流培养计划,必须向双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归校。

第十四条 交流生在交流期满后应按时回校,不得擅自延长交流期限或转往其他学校,交流期满两周内不能按时回校报到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五条

第四章 交流生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派出交流生出去学习前必须缴清我校学费等相关费用,接收学校不再收取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其它费用按照接收学校标准缴纳。

第十九条 派出学生所在学院须安排专人负责派出学生工作,并指定联系教师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负责学生在外学习期间的指导工作。派出学生到接受高校报到后,应于两周内将在外学习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告知所在学院指定的联系教师。在外学习期间,需与学校保持联系,定期报告在外学习和生活情况。如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需及时与学校联系。

第二十条 派出学生应当自觉遵守接受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出现有损大学生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派出学生应当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在离校前应当与学校签订《淮海工学院本科交流生培养学习承诺书》。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原所在班级贫困生建档情况和申请条件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因病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照学生外出实习、学习培训有关医疗费报销规定,在学习结束回校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 中共党员,应在接收学校办理临时组织关系,参加组织活动。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接受双方党组织的考察、培养,在学习结束时,应及时向派出学院基层党组织递交在外交

流学习表现的个人总结和接受学校组织鉴定,具备发展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回校履行组织发展手续。

第五章 交流生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本科交流生奖励制度。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交流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符合“三好学生”评定标准,授予“三好学生”称号,不受评定指标限制。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推荐参加市级以上的各种评优评奖活动。

第二十七条 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学习成绩要求,其它综合表现良好,无违纪现象,可以参加原班级奖学金评定。评定指标单独设臵,各等级奖学金比例不限,总比例控制在各专业交流生总数的50%以内。符合单项奖申报条件的,可以评定单项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标准和程序正常评定。

第二十八条 对交流学习期间成绩优异,报考接受学校硕士研究生的可以优先推荐。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本科交流生违纪处分制度。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情节轻微者给予批评教育,予以警告;情节较重,按照《淮海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或接受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达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的,将终止其交流学习计划,责令其回校,并结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身负责。

【第二篇】淮海工学院学费《淮海工学院本三批次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淮海工学院本三批次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三条 学校围绕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这一中心任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坚持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调动学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本三批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本三批次本科新生,必须持《淮海工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日期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有特殊困难较长时间不能报到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未办理任何手续或超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招生规定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核发学生证。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时发现患有相关疾病(包括新患疾病)者,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应当按期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治疗费用自理,户口迁回原籍。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籍学生的待遇。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起,在两周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离校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保留入学资格需复学的学生应当于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附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关于本人政治思想表现的证明,经学校同意后可办理入学手续。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申请复学,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经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复查合格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

重新修读该课程,并按学分收取学费。

(六)学校按选课学生名单组织教学和考试。学生擅自进入考场参加未选择课程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六条 重新修读

(一) 学生所修课程,凡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后仍然不及格或缺考,应当重新选课修读,同一门课程重新修读不限次数,但须按规定交纳修读学费。

(二)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及格学校不安排补考,该环节必须重新修读,必修课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必须重新修读;选修课不及格,可不记载成绩,学生可以另选其它课程或再次选修同一门课程。学生重新修读课程,应当按时上课。若上课时间冲突,则学生本人可提出免听申请报告(实验课、实践性环节除外),经学生所在学院确认同意,任课教师可允许其免听部分重修课程的冲突学时,可以参加期末考试。免听课学生应当按要求完成作业、测验和实验,其平时成绩比例由任课教师视具体情况确定。

(三)任何课程,学生缺课(包括实验、实践性环节)时数累计超过规定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因课程冲突,且经任课教师允许部分学时免听者除外),或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量的三分之一,不得参加正常考试,不计学分,应当重新修读。

(四)重新修读课程学分记入修读学期的学籍学分。

(五)重新修读课程考试随开课年级统一考试。

(六)若因教学计划修订,低年级不再开设的课程,致学生无法随低年级重新修读,学生在报名时应主动提出,可由本课程所在学院开设单独辅导班后组织考核。课程停开,也可在各学院专业系的指导下,更换修读新课程,更换修读课程须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确定。

(七)重新修读课程选课及考核按第十五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辅修淮海工学院学费

(一)为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努力扩大知识面、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建立主辅修制度。

学生在确保完成主修专业培养计划的前提下,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客观条件,从第二学年起,选择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有计划地修读有关课程,达到相应的学业标准后,可取得相应辅修专业结业证书。申请辅修课程的学生,其主修专业的计划课程成绩应当合格。

(二)辅修方式

学生可以选择参加学校开办的相关专业辅修班或随相关专业的班级学习辅修专业。学校根据教学条件定期开办相关专业辅修班,选择随辅修班学习的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填写辅修专业学习申请表,经本学院初审后到财务处缴费,然后持缴费收据到相关开办辅修专业的教学单位教学办公室报名,并按教学要求按时上课。按计划完成辅修专业的课程学习,并成绩

合格者,学校颁发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选择随相关专业的班级学习辅修专业的学生,在了解各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在每学期选课期间,自主在选课系统中选择相关专业要求的核心平台课程中的专业基础与专业方向课程,随选课班级一同参加学习和考核。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者,由学生本人填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申请表,由教务处审核后,颁发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三)辅修专业课程成绩不及格经补考一次后仍不合格可以重新修读,如辅修班停办,学生可以随相关专业选课学习。

(四) 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其辅修学分可以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平台要求的学分。辅修专业未达到学校要求者,不影响学生的主修专业证书。

第十八条 提前修读

(一)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提前修读本专业高年级课程。学生申请提前修读本专业计划安排的课程,应当在选课时查看相关年级开设课程,并在选课系统中予以选择提交,提前修读课程的学习及考核按照正常修读课程同样管理。提前修读的课程不合格,经补考后仍然不合格应当在后续学期重新选课修读。

(二) 申请提前修读的条件:

1、申请提前修读的学生成绩良好且学有余力,或因学籍异动导致当学期学习任务不饱满者。

2、申请提前修读的学生必须是本学年注册过的在籍学生。

第十九条 免修

学生对后续课程,通过自学已基本掌握,可向有关专业系(教研部)提交课程自学材料 (如笔记、练习等),经该课程任课教师同意,可向课程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填写免修申请表,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教务处于该课程开课前组织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准予免修,并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学生每学期免修课程一般不超过两门。

政治理论课、公共体育课、实践性环节不得申请免修。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条 学生每学期办理注册后经确认修读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籍登记卡》和《学生成绩总表》,并归入档案。凡未经办理注册及选课等手续擅自听课者,一律不得参加考核。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考查成绩一般按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口试课程以及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如单独设课的实验、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的成绩采用五级制评定。

第二十二条 考试成绩以期末考试为主,参考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一般情况下,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总成绩的20%—30%,期末成绩占70%—80%。有期中考试的课程,期

【第三篇】淮海工学院学费淮海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人精心整理的文档,文档来自网络本人仅收藏整理如有错误还请自己查证!淮海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五年七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修订本规定第二条 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第三条学校围绕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这一中心任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坚持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调动学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本、专科新生必须持《淮海工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日期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书面向学生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有特殊困难较长时间不能报到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未办理任何手续或超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招生规定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核发学生证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七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时发现患有相关疾病(包括新患疾病)者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应当按期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治疗费用自理户口迁回原籍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籍学生的待遇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起在两周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离校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八条 保留入学资格需复学的学生应当于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附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关于本人政治思想表现的证明经学校同意后可办理入学手续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

生申请复学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经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复查合格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学生应当按时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和按时注册者应当向所在系(院)请假并办理缓注册手续学生报到后应到注册中心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未在注册中心注册的学生视为在该学年未取得我校学籍无学籍学生不享受在校生一切待遇注册截止后注册中心应及时通报学生注册情况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或学生虽到校但未按期注册按自动退学处理  每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应当先交齐本学年学杂费用方可到注册中心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 学制、学分与修业第十条 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专科专业标准学制为三年以此制定各本、专科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第十一条 以标准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习成绩优异、提前修满培养计划规定课程的学分、德智体综合测评优良的学生提前毕业学生亦可以少选课程推迟毕业时间但无论何种原因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含休学)本科不得超过六年专科不得超过五年学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者允许保留学籍一年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可按规定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以学分计量学生的学习总量学生必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及有关实践环节的学分方可申请毕业第十三条 选课 (一)每学期各系(院)应当向学生公布下学期开课目录学生应当按照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进行选课各系(院)应当安排有经验的教师予以指导首先保证必修课、再选选修课;其次应当先选先修课后选后续课并力求避免上课冲突选修课学分不能代替必修课学分在专业教育阶段学生可根据个人情况按专修某一专业方向或以某一专业方向为主、跨学科选修其他专业方向等不同的模式进行选课  (二)一门课程分理论与实验(践)两部分上课时学生必须同时修读  (三)为加强素质教育学校每学期均开设公共选修课程供在校生选修本科生在校期间应当修满8学分专科生应当修满6学分第十四条 辅修 (一)为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努力扩大知识面、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建立主辅修制度  学生在确保完成主修专业培养计划的前提下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客观条件从第二学年起选择某一

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有计划地修读有关课程达到相应的学业标准后可取得相应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申请辅修课程的学生其主修专业的计划课程应当全部合格(二)辅修相关专业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所在系(院)推荐由辅修专业开设系(院)进行综合考评后报教务处批准辅修学分应当按学校相关规定交纳学费符合辅修条件的学生需填写辅修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学生所在系(院)、辅修专业所在系(院)和教务处存档(三)辅修专业课程成绩不及格经补考一次后仍不合格可以重新修读学生终止辅修专业学习其已修读合格的课程学分记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学分(四)学生必须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取得辅修专业应修学分方可获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辅修专业未达到学校要求者不影响学生的主修专业证书第十五条 提前修读   (一)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提前修读本专业高年级课程学生申请提前修读本专业计划安排的课程应当在课程开课前填写提前修读选课申请表经系(院)及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参加听课及课程考核成绩按实记入成绩档案申请提前修读的课程不合格经补考后仍然不合格应当重新修读  (二)跨年级提前修读课程应当按课程学分交纳修读费  (三)申请提前修读的条件:   1、申请提前修读的学生已经修读的必修课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2、申请提前修读的学生必须是本学年注册过的在籍学生  (四)申请提前修读的审批程序:   1、在课程开课两周之内由学生本人提出提前修读书面申请并填写提前修读选课申请表;   2、经班主任同意签字后送本系(院)教学秘书复核;   3、分管教学主任(院长)审批;   4、教务处教务科备案第十六条 免修   学生对后续课程通过自学已基本掌握可向有关教研室提交课程自学材料(如笔记、练习等)经该课程任课教师同意可向课程所在系(院)提出免修申请填写免修申请表经分管教学主任(院长)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教务处于该课程开课前组织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准予免修并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学生每学期免修课程一般不超过两门  政治理论课、公共体育课、实践性环节不得申请免修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七条 学生每学期办理注册后经确认修读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籍登记卡》和《学生成绩总表》并归入档案凡未经办理注册及选课等手续擅自听课者一律不得参加考核第十八条 考核分考试

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考查成绩一般按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口试课程以及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如单独设课的实验、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的成绩采用五级制评定第十九条 考试成绩以期末考试为主参考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一般情况下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总成绩的20%-30%期末成绩占70%-80%有期中考试的课程期中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可以占到35%课程是否举行期中考试一般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视情况决定主要基础课程可以进行期中考试或测验具体课程成绩比例由各教学单位确定但应当在开课前向选课学生公布无论考试、考查学生必须取得60分(及格)以上成绩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期末考试成绩低于50分(不含50分)者总评成绩不得计为60(含60)分或及格(含及格)以上  体育课为必修课成绩评定依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情况综合评定第二十条 缓考 (一)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应当在考前由学生本人向系(院)教学秘书提出缓考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填写缓考申请表经所在系(院)分管教学主任(院长)批准后可以不参加本次考试(全院公选课无缓考)学生所在系(院)应当及时将学生情况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缓考课程可随次学期的补考一同安排考试缓考次数以一次为限缓考成绩不合格或学生缺考学校不再安排补考  学生不得无故申请缓考未办理缓考手续缺考者按旷考处理旷考课程必须重新修读由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学科竞赛等与考试冲突的由组织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组织者负责通知有关开课单位并统一办理参加活动学生的缓考手续(二)缓考成绩记入正常考试学期的课程成绩第二十一条 补考   学生所修课程凡考核不及格可以参加次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课程补考学生每门课程的补考仅限一次每学期开学前凡需补考的学生本人应当主动到系(院)查看补考安排并到本系(院)报名登记学生缺考或因个人原因错过考试学校不再另行安排考试第二十二条 重新修读 (一) 学生所修课程凡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后仍然不及格或缺考应当重新修读同一门课程重新修读不限次数(二)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及格学校不安排补考该环节必须重新修读必修课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必须重新修读;任选课和公共选修课不及格不记载成绩学生可以另选其它课程或再次选修同一门课程学生重新修读课程原则上应当按时上课若上课时间冲突则学生

本人可提出免听申请报告(实验课、实践性环节除外)经学生所在系(院)确认同意任课教师可允许其免听部分重修课程的冲突学时可以参加期末考试免听课学生应当按要求完成作业、测验和实验其平时成绩比例由任课教师视具体情况确定  (三)任何课程学生缺课(包括实验、实践性环节)时数累计超过规定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量的三分之一不得参加正常考试不计学分应当重新修读  (四)学生应当按时参加课程考试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违规、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一律无效记为"○"分并在学籍登记表上该课程后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同时给予作弊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旷考或作弊学生经教育表现较好者可以给予重新修读机会以取得相应学分  (五)重新修读课程学分记入修读学期的学籍学分  (六)重新修读课程考试一般随后续年级的统一考试  (七)修读课程缴费标准按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文件精神执行  (八)重新修读课程程序:   1、学生在了解本学期学校开课情况后在开课两周之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修读课程申请表;   2、经教学秘书复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教务处汇总后下发全校修读名单;   3、期末考试前学生到本系(院)查看修读课程考试安排并按时参加考试第二十三条 学籍成绩记载办法 (一)学生每学期考试成绩、学分绩点均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为了区别学生学习成绩优劣采用学分绩点评定办法1、 考核成绩的等级与绩点系数的关系 表1 百分制 考核成绩 绩点系数 考核成绩 绩点系数 90≤成绩≤100 5 70≤成绩<75 3 85≤成绩<90 4.5 65≤成绩<70 2.5 80≤成绩<85 4 60≤成绩<65 2 75≤成绩<80 3.5 0≤成绩<60 0    表2 五级计分制 考核等级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绩点系数 5 4 3 2 0   补考和重新修读后课程成绩及格学分绩点系数记12、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系数   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所修课程的学分  (二)奖励学分   学生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作品、创新发明或参加省级以上的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竞赛、体育比赛、艺术比赛获得等级以上的奖励可酌情给予相关某门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学分若所发表的作品或竞赛所获奖项无相关课程对应则可酌情奖励创新学分或技能学分奖励学分的绩点系数为4.5  申请奖励学分由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学生所在系(院)教学委员会或学

【第四篇】淮海工学院学费淮海工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淮海工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

淮海工学院是隶属江苏省教育厅的一所本科院校。2013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4年学校又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我校共拥有三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海洋科学、机械工程和化学工程与技术,二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工程硕士(测绘工程)和农业推广。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约80左右,其中学术型研究生约5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约3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报考和上线情况全校统一调剂使用。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 9月 1 日)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学习年限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3年,研究生在完成培养的各个环节后可申请提前毕业。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其中网上预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n ,教育网址: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我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

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课程。

(3)对于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按同等学力考生进行加试。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研招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2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在2016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可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2015年12月14日-2014年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

六、复试

(一)复试方案由我校另行公布,复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确定。

(二)复试主要包括政审、体检、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等环节。

(三)复试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见我校网站公布的考试目录。

(四)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

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体检须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三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16年6月发放,录取新生于2016年秋季入学。

十、学费和奖学金

1、学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发改委、教育部以及江苏省物价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6000元/年。

2、助学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奖学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每生每年20000元。

4、学业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淮海工学院学费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设置新生奖学金,于研究生入学报到后一次性发放。

等级

条件

奖学金标准

特等

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50分及以上

10000元

一等

30分及以上

5000元

二等

10分及以上

3000元

三等

达到复试分数线

2000元

(2)学业奖学金

根据江苏省《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文件精神,设置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的研究生都能获得学业奖学金。学校另行制定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学业奖学金 (研一、研二、研三)淮海工学院学费

等级

比例

奖学金标准

一等

15%

10000元

二等

35%

8000元

三等

50%

6000元

5、学校设有“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给予相应岗位津贴。

十一、违规处理

对于考生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二、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并保持手机通畅。

(三)未尽事宜,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或向我校研究生处咨询。

十三、联系方式

淮海工学院单位代码:11641

联系人:舒老师 高老师

联系电话:0518-85895243 13851263018 13812337126

网站地址:

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 浦区苍梧路59# 研究生处 222005

凯程教育: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

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找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凯程考研名师云集,李海洋、张鑫教授、方浩教授、卢营教授、孙浩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在凯程授课。而有的机构只是很普通的老师授课,对知识点把握和命题方向,欠缺火候。

对该专业有辅导历史:必须对该专业深刻理解,才能深入辅导学员考取该校。在考研辅导班中,从来见过如此辉煌的成绩:凯程教育拿下2015五道口金融学院状元,考取五道口15人,清华经管金融硕士10人,人大金融硕士15个,中财和贸大金融硕士合计20人,北师大教育学7人,会计硕士保录班考取30人,翻译硕士接近20人,中传状元王园璐、郑家威都是来自凯程,法学方面,凯程在人大、北大、贸大、政法、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院校斩获多个法学和法硕状元,更多专业成绩请查看凯程网站。在凯程官方网站的光荣榜,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特别多,都是凯程战绩的最好证明。对于如此高的成绩,凯程集训营班主任邢老师说,凯程如此优异的成绩,是与我们凯程严格的管理,全方位的辅导是分不开的,很多学生本科都不是名校,某些学生来自二本三本甚至不知名的院校,还有很多是工作了多年才回来考的,大多数是跨专业考研,他们的难度大,竞争激烈,没有严格的训练和同学们的刻苦学习,是很难达到优异的成绩。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和凯程老师详细沟通一下就清楚了。

建校历史:机构成立的历史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历史越久,积累的人脉资源更多。例如,凯程教育已经成立10年(2005年),一直以来专注于考研,成功率一直遥遥领先,同学们有兴趣可以联系一下他们在线老师或者电话。

有没有实体学校校区:有些机构比较小,就是一个在写字楼里上课,自习,这种环境是不太好的,一个优秀的机构必须是在教学环境,大学校园这样环境。凯程有自己的学习校区,有吃住学一体化教学环境,独立卫浴、空调、暖气齐全,这也是一个考研机构实力的体现。此外,最好还要看一下他们的营业执照。

【第五篇】淮海工学院学费淮海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淮海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二○○五年七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三条 学校围绕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这一中心任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坚持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调动学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本、专科新生,必须持《淮海工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日期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书面向学生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有特殊困难较长时间不能报到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未办理任何手续或超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招生规定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核发学生证。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时发现患有相关疾病(包括新患疾病)者,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应当按期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治疗费用自理,户口迁回原籍。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籍学生的待遇。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起,在两周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离校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保留入学资格需复学的学生应当于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附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关于本人政治思想表现的证明,经学校同意后可办理入学手续。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申请复学,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经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复查合格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学生应当按时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和按时注册者,应当向所在系(院)请假并办理缓注册手续。学生报到后,应到注册中心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未在注册中心注册的学生视为在该学年未取得我校学籍,无学籍学生不享受在校生一切待遇。注册截止后,注册中心应及时通报学生注册情况。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或学生虽到校但未按期注册,按自动退学处理。

每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应当先交齐本学年学杂费用方可到注册中心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 学制、学分与修业

第十条 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专科专业标准学制为三年,以此制定各本、专科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

第十一条 以标准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习成绩优异、提前修满培养计划规定课程的学分、德智体综合测评优良的学生提前毕业。学生亦可以少选课程,推迟毕业时间,但无论何种原因,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含休学),本科不得超过六年,专科不得超过五年。 学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者允许保留学籍一年。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可按规定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以学分计量学生的学习总量。学生必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及有关实践环节的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第十三条 选课

(一)每学期各系(院)应当向学生公布下学期开课目录,学生应当按照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进行选课,各系(院)应当安排有经验的教师予以指导,首先保证必修课、再选选修课;其次应当先选先修课,后选后续课,并力求避免上课冲突。选修课学分不能代替必修课学分。在专业教育阶段,学生可根据个人情况按专修某一专业方向或以某一专业方向为主、跨学科选修其他专业方向等不同的模式进行选课。

(二)一门课程分理论与实验(践)两部分上课时,学生必须同时修读。

(三)为加强素质教育,学校每学期均开设公共选修课程,供在校生选修。本科生在校期间应当修满8学分,专科生应当修满6学分。

第十四条 辅修

(一)为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努力扩大知识面、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建立主辅修制度。淮海工学院学费

学生在确保完成主修专业培养计划的前提下,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客观条件,从第二学年起,选择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有计划地修读有关课程,达到相应的学业标准后,可取得相应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申请辅修课程的学生,其主修专业的计划课程应当全部合格。

(二)辅修相关专业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所在系(院)推荐,由辅修专业开设系(院)进行综合考评后,报教务处批准。辅修学分应当按学校相关规定交纳学费。符合辅修条件的学生需填写辅修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学生所在系(院)、辅修专业所在系(院)和教务处存档。

(三)辅修专业课程成绩不及格经补考一次后仍不合格可以重新修读。学生终止辅修专业学习,其已修读合格的课程学分记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学分。

(四)学生必须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取得辅修专业应修学分,方可获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辅修专业未达到学校要求者,不影响学生的主修专业证书。

第十五条 提前修读

(一)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提前修读本专业高年级课程。学生申请提前修读本专业计划安排的课程,应当在课程开课前填写提前修读选课申请表,经系(院)及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参加听课及课程考核,成绩按实记入成绩档案,申请提前修读的课程不合格,经补考后仍然不合格应当重新修读。

(二)跨年级提前修读课程应当按课程学分交纳修读费。

(三)申请提前修读的条件:

1、申请提前修读的学生已经修读的必修课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2、申请提前修读的学生必须是本学年注册过的在籍学生。

(四)申请提前修读的审批程序:

1、在课程开课两周之内,由学生本人提出提前修读书面申请,并填写提前修读选课申请表;

2、经班主任同意签字后,送本系(院)教学秘书复核;

3、分管教学主任(院长)审批;

4、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第十六条 免修

学生对后续课程,通过自学已基本掌握,可向有关教研室提交课程自学材料(如笔记、练习等),经该课程任课教师同意,可向课程所在系(院)提出免修申请,填写免修申请表,经分管教学主任(院长)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教务处于该课程开课前组织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准予免修,并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学生每学期免修课程一般不超过两门。

政治理论课、公共体育课、实践性环节不得申请免修。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七条 学生每学期办理注册后经确认修读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籍登记卡》和《学生成绩总表》,并归入档案。凡未经办理注册及选课等手续擅自听课者,一律不得参加考核。

第十八条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考查成绩一般按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口试课程以及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如单独设课的实验、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的成绩采用五级制评定。

第十九条 考试成绩以期末考试为主,参考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一般情况下,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总成绩的20%-30%,期末成绩占70%-80%。有期中考试的课程,期中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可以占到35%。课程是否举行期中考试一般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视情况决定,主要基础课程可以进行期中考试或测验。具体课程成绩比例由各教学单位确定,但应当在开课前向选课学生公布。无论考试、考查,学生必须取得60分(及格)以上成绩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期末考试成绩低于50分(不含50分)者,总评成绩不得计为60(含60)分或及格(含及格)以上。

体育课为必修课,成绩评定依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情况综合评定。 第二十条 缓考

(一)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应当在考前由学生本人向系(院)教学秘书提出缓考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填写缓考申请表,经所在系(院)分管教学主任(院长)批准后,可以不参加本次考试(全院公选课无缓考),学生所在系(院)应当及时将学生情况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缓考课程可随次学期的补考一同安排考试。缓考次数以一次为限,缓考成绩不合格或学生缺考,学校不再安排补考。

学生不得无故申请缓考。未办理缓考手续缺考者,按旷考处理,旷考课程必须重新修读。 由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学科竞赛等,与考试冲突的,由组织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组织者负责通知有关开课单位,并统一办理参加活动学生的缓考手续。

(二)缓考成绩记入正常考试学期的课程成绩。

第二十一条 补考

学生所修课程,凡考核不及格可以参加次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课程补考,学生每门课程的补考仅限一次。每学期开学前,凡需补考的学生本人应当主动到系(院)查看补考安排,并

到本系(院)报名登记。学生缺考或因个人原因错过考试,学校不再另行安排考试。 第二十二条 重新修读

(一) 学生所修课程,凡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后仍然不及格或缺考,应当重新修读,同一门课程重新修读不限次数。

(二)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及格学校不安排补考,该环节必须重新修读,必修课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必须重新修读;任选课和公共选修课不及格,不记载成绩,学生可以另选其它课程或再次选修同一门课程。学生重新修读课程,原则上应当按时上课。若上课时间冲突,则学生本人可提出免听申请报告(实验课、实践性环节除外),经学生所在系(院)确认同意,任课教师可允许其免听部分重修课程的冲突学时,可以参加期末考试。免听课学生应当按要求完成作业、测验和实验,其平时成绩比例由任课教师视具体情况确定。

(三)任何课程,学生缺课(包括实验、实践性环节)时数累计超过规定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量的三分之一,不得参加正常考试,不计学分,应当重新修读。

(四)学生应当按时参加课程考试,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违规、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一律无效,记为"○"分,并在学籍登记表上该课程后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同时给予作弊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旷考或作弊学生经教育表现较好者,可以给予重新修读机会,以取得相应学分。

(五)重新修读课程学分记入修读学期的学籍学分。

(六)重新修读课程考试一般随后续年级的统一考试。

(七)修读课程缴费标准按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文件精神执行。

(八)重新修读课程程序:

1、学生在了解本学期学校开课情况后,在开课两周之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修读课程申请表;

2、经教学秘书复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教务处汇总后下发全校修读名单;

3、期末考试前学生到本系(院)查看修读课程考试安排并按时参加考试。 第二十三条 学籍成绩记载办法

(一)学生每学期考试成绩、学分绩点均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为了区别学生学习成绩优劣,采用学分绩点评定办法。

1、 考核成绩的等级与绩点系数的关系

表1 百分制

考核成绩

绩点系数

考核成绩

绩点系数

90≤成绩≤100

5

70≤成绩<75

3

85≤成绩<90

4.5

65≤成绩<70

2.5

80≤成绩<85

4

60≤成绩<65

2

75≤成绩<80

3.5

0≤成绩<60

表2 五级计分制

考核等级

及格

不及格

绩点系数

5

4

3

2

补考和重新修读后课程成绩及格,学分绩点系数记1。

2、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系数

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所修课程的学分

(二)奖励学分

学生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作品、创新发明或参加省级以上的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竞赛、体育比赛、艺术比赛,获得等级以上的奖励,可酌情给予相关某门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学分。若所发表的作品或竞赛所获奖项无相关课程对应,则可酌情奖励创新学分或技能学分。奖励学分的绩点系数为4.5。

申请奖励学分,由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学生所在系(院)教学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确认,教务处核准后,方可记载奖励学分。每人每项最高不超过4学分,奖励学分也可以替代全院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第五章 转专业、转学与"专转本"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允许转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系(院)推荐,经转入系(院)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或其他高等院校学习者;

(三)学校认为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五条 转专业、转学程序

(一)本校范围内转专业,应当由本人向所在系(院)书面申请,系(院)主任(院长)审查后,向拟转入专业所在系(院)推荐,学校根据接受专业接受名额、条件,并对学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由教务处办

【第六篇】淮海工学院学费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