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奖惩


篇一:《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奖励意见》

山东济矿民生热能有限公司文件

济矿热能发„2011‟51号

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奖励意见

筹建处各部门:

6月份,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全厂干部职工围绕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活动主题,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突出“安全发展”基本点,推动了我厂职工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的提高,促进了安全工作的开展,顺利实现了6月份安全生产目标。为提高全厂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山东济矿民生热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济矿热能发„2011‟41号),经厂研究,“安全生产月”活动奖励意见如下:

一、奖励标准

1、生产、安全科室人均奖励1000元(生产、安全科室内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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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按后勤科室奖励标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及厂调度值班人员,按生产科室标准进行奖励。

2、后勤科室人均奖励800元,汽车司机人均奖励700元,其他地面人员人均奖励600元。

二、职工个人得奖条件

1、6月份实出勤22天及以上者得奖(婚、丧、产、探、工伤不算出勤)。

2、6月份“三违”及各类事故责任者不得奖。 3、6月份受降级三个月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奖。 三、相关要求

各部门要以6月底在册人数为基准造表,注明出勤天数和不得奖原因,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于文件发放后五日内报劳资科,经厂审批后发放。

附件:各部门安全奖励发放标准明细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活动 奖励 意见 发送:公司领导。

济矿民生热能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1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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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各单位安全奖励发放标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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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强化公司的安全管理,防事故于未然,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为辅,奖惩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 常规奖惩管理

第一条:奖惩原则:公司奖惩制度本着“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奖罚结合”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二条:奖惩方式

1. 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精神奖励(给予一定荣誉)和现金奖励。

2. 惩罚方式:行政处分和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第三条:奖惩种类和标准

1. 奖励种类:奖惩按等级大小分为不同的种类。奖励有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惩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三种。

2. 奖惩标准;嘉奖一次发给奖金100元,记功一次500元,记大功一次1000元。与之相对,警告一次扣薪100元,记过一次扣薪500元,记大过一次扣薪1000元。

3. 两个嘉奖相当于一个记功,两个记功相当于一个记大功;一年内被记三个大功者,公司给予破格晋升3级工资。

4. 两个警告相当于一个记过,两个记过相当于一个记大过;若一

年内被记三个大过者,予以开除。

5. 功过可以相抵。

6. 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领导交办的工作,督办第一次未办的,记警告一次;督办第二次未办的,记过一次;督办第三次未办的,记大过一次。

7. 员工出现100元以上罚款时,直接上级同时被罚(被罚金额为员工罚款金额的50%)。

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1. 嘉奖

(1) 完成本部门计划指标,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

会效益的。

(3)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团结互助,事迹突出者。

(4) 维护公司各项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 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总经理认为应给与奖励的。

2. 记功

(1)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

失有功的。

(2) 工作有较大影响,工作绩效比较突出者。

3. 大功

(1) 工作有重大突破,突出表现,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产

生重大影响的

(2) 完成公司重要工作,成绩非常突出者。

三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行为的员工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1. 警告

(1) 违反公司制度,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损失的。

(2) 工作时间嬉戏、打闹,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情的。

(3) 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的。

(4) 工作不认真,遗失重要文件,物品、工具的。

(5) 上班迟到、早退,不按时参加公司会议及其他活动的。{安全生产月奖惩}.

(6) 工作期间、午餐期间,不是工作需要,擅自饮酒的。

(7) 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2. 记过

(1) 凡工作有较大失误,产生较恶劣影响,造成较大损失的。

(2)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影响工作进程的。

(3) 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有意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4) 工作不负责,毁坏设备、工具、浪费你原材料,造成经济损失

的。

(5)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6) 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3. 记大过

(1) 工作有重大失误,造成重大财产及经济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2) 拒不执行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3)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公司资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的。

(4) 破坏团结,损害公司声誉,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

劣的。

(5)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6) 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篇三:《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文件》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文件

一)、目的要求

安全生产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激励机制,不断加强安全管理的组织效能,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达到防止和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考核指标实施细则

1、工伤事故考核 对在生产工作岗位上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或班组,取消该部门或班组年终奖金。

2、安全管理有关的考核

(1)、各部门、班组未认真落实厂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扣责任人200元;

(2)、对厂部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未按期完成的,扣责任人200元;

(3)、未按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档案的整理、收集和保存的,扣责任人200元;

(4)、在总公司和其它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的,扣责任人200元;

(5)、无故不参加厂部组织的安全学习,扣责任人50元。 3、安全生产有关违章的考核 在厂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或事故隐患的按以下考核:1)、修理工在厂区无证驾驶车辆的,扣责任人100元; (2)、酒后上岗的,扣责任人100元;

(3)、未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的,扣责任人100元; (4)、起斗修车未加防护措施的,扣责任人100元; (5)、赤足、赤膊、穿拖鞋上岗的,扣责任人50元;

(6)、进入车底检修底盘时发动机示熄火的,扣责任人100元; (7)、未正确使用修理机具的,扣责任人50元; (8)、禁烟区内吸烟的,扣责任人100元;

(9)、修理作业结束后,未及时清理修理场地的,扣责任人50元; (10)、特殊工种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扣责任人50元;

4、安全生产奖励

(1)、安全生产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班组; (2)、在安全管理和开展安全活动中工作突出的部门和班组; (3)、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处置得当避免事故发生的部门和个人;

篇四:《安全生产奖惩通知书》

安全生产惩罚通知书

安全生产惩罚通知书

篇五:《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依据

3.1 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安全生产月奖惩}.

3.3 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4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 综合办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4 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 所罚款项由综合办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科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科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 综合办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

4.2.2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各奖励100元。

4.2.3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 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 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1.2 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1.3 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 违章违纪处罚

4.3.2.1 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2 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3 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 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5 对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6 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2.7 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 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 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 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 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 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 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 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 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 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