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安全承诺书


第一篇 乳制品安全承诺书
《2016乳制品承诺书》

乳制品承诺书

为了保证全市乳制品(含乳制品)质量,促进乳制品(含乳制品)行业健康发展,在此,我公司向社会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 ,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诚信经营,严格自律,承诺不存有、不使用、不经营问题乳粉,保证出厂食品(乳制品、含乳制品等)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二、杜绝和唾弃搀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从原奶收购、原辅材料采购、乳制品加工、出厂检验、销售运输全过程实施严格管理,原奶和乳制品批批严格检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三、乳制品(含乳制品)标识真实,不欺诈,不销售过期变质产品,价格合理,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提升职工素质,增强质量意识,强化管理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四、倾听消费者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发现缺陷产品及时召回,并依法赔偿相应损失和承担相应责任。

确保乳制品(含乳制品)的质量,保证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是我们的责任和义不容辞的义务,我们将信守承诺,欢迎有关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监督。

法人签字: ( 企业签章)

年 月 日 ...

乳制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承诺书

根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承诺如下:

1、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严格按照“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许可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购入乳制品时,索取供应商相关证照,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可以实现准确溯源;发现虚假票证的,立即向工商部门(举报电话:12315)报告。

严格执行“一票通”和进货台账制度,对浙江省内的供应商(生产企业直供除外)要索取并保存工商部门统一格式、项目内容填写齐全的“一票通”票据。对浙江省外的供应商(或浙江省内生产企业直供的)要如实记录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乳制品的批发经营者、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零售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制度(安装并使用浙江省工商局统一开发的电子监管软件),出具并保存工商部门统一格式、项目内容填写齐全的“一票通”票据。 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乳制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制品的,应当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

4、禁止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乳制品。禁止购进、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

5、乳制品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6、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

乳制品销售者自行发现其销售的乳制品有前款规定情况的,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部门,通知乳制品生产企业。

7、积极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检验检测、停开业报告、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8、乳制品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履行不合格乳制品的更换、退货等义务。

乳制品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后,属于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的责任的,销售者可以向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追偿。

9、确认承诺不存有、不经营问题乳粉;严格自律,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内部乳品质量管理责任,规范乳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切实把好乳品进货关,不进、不存、不销问题乳粉。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人留存一份、交工商部门留存备查一份。

经营者名称:

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SP330782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乳制品经营承诺书]乳制品安全承诺书

为维护乳制品行业信誉,确保乳制品消费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此,我们向社会做出庄严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垂范自律,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乳制品质量安全。。

二、保证认真开展乳制品的自查,对自己的经营场所、仓库及其它有关场所进行认真、严格检查,若发现问题食品保证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举报。

三、保证切实把好乳制品进货关,乳制品标识真实,不欺诈,不存有、不销售过期变质产品,价格合理,公平交易,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四、保证严格执行乳制品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产品表示,并建立乳制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五、保证不销售过期、变质或者其它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乳制品。

六、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人和工商部门各持一份,严格遵守承诺。

承诺人: 秦古工商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乳制品经营者承诺书

为进一步强化流通领域乳制品安全责任,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做以下承诺:

我店(超市、批发部)无论在何时何地坚决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售问题乳粉和不合格乳制品,确保消费者的消费安全。

监督单位:邛溪工商所 承诺人:

2016年 月 日

乳制品销售质量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我单位(个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谨承诺:

一、保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二、保证不购进、不仓储、不藏匿、不经销问题乳制品。对2016年的问题乳制品以及2016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制品主动上缴,发现问题乳制品和相关线索及时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地方政府报告。

三、保证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进货时向供货方索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批次质检报告等证明文件。不从无合法经营资质的乳制品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送货上门行为,不购进和经销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质检报告的乳制品产品以及过期变质乳制品,保证所售乳制品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保证严格执行乳制品进货台帐制度。及时、全面、准确、规范、如实地记录乳制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保证在严格执行乳制品进货台帐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销货台帐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向购货方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确保乳制品来源和去向的可追溯性

四、对发现不合格乳制品和问题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退市,逐一登记造册,不销售和流失,召回已售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不将问题乳制品退回上线经销商或生产企业,不自行销毁。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工商部门报告。

五、保证建立健全并落实乳制品安全日常管理措施,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和建议,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负责人:

二〇 年 月 日

乳制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餐饮消费环节乳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此,我们向社会作出以下庄严承诺:

一、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配备专(兼)职乳制品管-理-员,具体负责乳制品采购、索证、验收、登记工作,确保不存在、不使用、不经营问题乳粉。

二、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乳制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三、采取措施,保持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存放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制品。保证不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乳制品。保证不购进、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

四、一旦发现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我们将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同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 乳制品安全承诺书
《2016乳制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乳制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根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承诺如下:

1、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严格按照“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许可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购入乳制品时,索取供应商相关证照,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可以实现准确溯源;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发现虚假票证的,立即向工商部门(举报电话:12315)报告。

3、乳制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制品的,应当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

4、禁止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乳制品。禁止购进、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

5、乳制品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6、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

乳制品销售者自行发现其销售的乳制品有前款规定情况的,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部门,通知乳制品生产企业。

7、积极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检验检测、停开业报告、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8、乳制品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履行不合格乳制品的更换、退货等义务。

乳制品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后,属于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的责任的,销售者可以向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追偿。

9、确认承诺不存有、不经营问题乳粉;严格自律,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内部乳品质量管理责任,规范乳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切实把好乳品进货关,不进、不存、不销问题乳粉。

经营者名称:

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sp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人留存一份、交工商部门留存备查一份。

乳制品销售质量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我单位(个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谨承诺:

一、保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二、保证不购进、不仓储、不藏匿、不经销问题乳制品。对2016年的问题乳制品以及2016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制品主动上缴,发现问题乳制品和相关线索及时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地方政府报告。

三、保证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进货时向供货方索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批次质检报告等证明文件。不从无合法经营资质的乳制品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送货上门行为,不购进和经销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质检报告的乳制品产品以及过期变质乳制品,保证所售乳制品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保证严格执行乳制品进货台帐制度。及时、全面、准确、规范、如实地记录乳制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保证在严格执行乳制品进货台帐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销货台帐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向购货方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确保乳制品来源和去向的可追溯性

四、对发现不合格乳制品和问题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退市,逐一登记造册,不销售和流失,召回已售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不将问题乳制品退回上线经销商或生产企业,不自行销毁。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工商部门报告。

五、保证建立健全并落实乳制品安全日常管理措施,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和建议,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负责人:

二〇 年 月 日

乳品经营者承诺书

为确保问题乳粉得到彻底销毁,保证乳品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经营者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经营者是乳品经营安全责任人,对乳品安全负责。

二、严格自律,诚信守法,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三、不存有、不藏匿、不使用、不经营问题乳粉,一旦发现问题乳粉主动上缴有关部门。

四、建立并执行乳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时审验供货商证照,验明所购批次乳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归档留存。建立乳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乳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应当建立乳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五、建立并执行不合格乳品退市制度。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乳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乳品,并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乳品,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及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乳制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餐饮消费环节乳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此,我们向社会作出以下庄严承诺:

一、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配备专(兼)职乳制品管-理-员,具体负责乳制品采购、索证、验收、登记工作,确保不存在、不使用、不经营问题乳粉。

二、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乳制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三、采取措施,保持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存放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制品。保证不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乳制品。保证不购进、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

四、一旦发现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我们将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同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保健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现承诺如下:

一、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及时做好台帐记录管理工作;

三、保证所经营的产品是从合法渠道购进的合格产品,不经营假冒伪劣和来路不明的产品,每个产品能具备供货方提供的批准证书、检验报告、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均指加盖红印章的复印件);

四、做到取得有效《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合法经营,并将许可证悬挂在店内显著位置;

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员制度和从业人员体检、培训上岗制度;

六、经营场所内做到规范广告宣传,对所经营的产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做到经营的保健食品设有专柜存放,不同类的产品或保健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开存放,并且要有明显的标志。

八、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接受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监管和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与其他合法权益。

以上承诺均为本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违反承诺,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乳制品安全承诺书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一式两份,承诺单位(人)和行政执法部门各留存一份。

生鲜乳质量安全承诺书

乳品安全事关公共利益,为保障公共健康,我企业愿意遵守以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及兽药管理条例》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生产、经营。

二、在养殖过程中,绝不添加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以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三、坚持科学良知与商业道德,绝不收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绝不加工、私存、使用、经营问题乳粉。

四、树立健康养殖理念,自觉实施养殖场动物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利用及安全排放;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为确保焦作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表率。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篇 乳制品安全承诺书
《2016乳制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承诺书》

乳制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维护乳制品行业信誉,确保乳制品消费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此,我们向社会做出庄严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垂范自律,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乳制品质量安全。。

二、保证认真开展乳制品的自查,对自己的经营场所、仓库及其它有关场所进行认真、严格检查,若发现问题食品保证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举报。

三、保证切实把好乳制品进货关,乳制品标识真实,不欺诈,不存有、不销售过期变质产品,价格合理,公平交易,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四、保证严格执行乳制品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产品表示,并建立乳制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五、保证不销售过期、变质或者其它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乳制品。

六、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人和工商部门各持一份,严格遵守承诺。

承诺人: 秦古工商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乳品经营者承诺书

为确保问题乳粉得到彻底销毁,保证乳品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经营者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经营者是乳品经营安全责任人,对乳品安全负责。

二、严格自律,诚信守法,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三、不存有、不藏匿、不使用、不经营问题乳粉,一旦发现问题乳粉主动上缴有关部门。

四、建立并执行乳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时审验供货商证照,验明所购批次乳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归档留存。建立乳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乳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应当建立乳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五、建立并执行不合格乳品退市制度。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乳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乳品,并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乳品,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及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本经营者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一切

乳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书

根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承诺如下:

1、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严格按照“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许可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购入乳制品时,索取供应商相关证照,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可以实现准确溯源;发现虚假票证的,立即向工商部门(举报电话:12315)报告。

严格执行“一票通”和进货台账制度,对浙江省内的供应商(生产企业直供除外)要索取并保存工商部门统一格式、项目内容填写齐全的“一票通”票据。对浙江省外的供应商(或浙江省内生产企业直供的)要如实记录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乳制品的批发经营者、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零售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制度(安装并使用浙江省工商局统一开发的电子监管软件),出具并保存工商部门统一格式、项目内容填写齐全的“一票通”票据。

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乳制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制品的,应当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

4、禁止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乳制品。禁止购进、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

5、乳制品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6、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

乳制品销售者自行发现其销售的乳制品有前款规定情况的,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部门,通知乳制品生产企业。

7、积极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检验检测、停开业报告、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8、乳制品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履行不合格乳制品的更换、退货等义务。 乳制品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后,属于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的责任的,销售者可以向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追偿。

9、确认承诺不存有、不经营问题乳粉;严格自律,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内部乳品质量管理责任,规范乳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切实把好乳品进货关,不进、不存、不销问题乳粉。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人留存一份、交工商部门留存备查一份。

经营者名称:

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sp330782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保健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现承诺如下:

一、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及时做好台帐记录管理工作;

三、保证所经营的产品是从合法渠道购进的合格产品,不经营假冒伪劣和来路不明的产品,每个产品能具备供货方提供的批准证书、检验报告、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均指加盖红印章的复印件);

四、做到取得有效《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合法经营,并将许可证悬挂在店内显著位置;

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员制度和从业人员体检、培训上岗制度;

六、经营场所内做到规范广告宣传,对所经营的产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做到经营的保健食品设有专柜存放,不同类的产品或保健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开存放,并且要有明显的标志。

八、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接受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监管和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与其他合法权益。乳制品安全承诺书

以上承诺均为本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违反承诺,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一式两份,承诺单位(人)和行政执法部门各留存一份。

乳制品经营者承诺书

为进一步强化流通领域乳制品安全责任,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做以下承诺:

我店(超市、批发部)无论在何时何地坚决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售问题乳粉和不合格乳制品,确保消费者的消费安全。

监督单位:邛溪工商所 承诺人:

2016年 月 日

第四篇 乳制品安全承诺书
《乳制品(含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市乳制品(含乳制品)生产企业 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保证全市乳制品(含乳制品)质量,促进乳制品(含乳制品)行业健康发展,在此,我公司向社会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 ,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诚信经营,严格自律,承诺不存有、不使用、不经营问题乳粉,保证出厂食品(乳制品、含乳制品等)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二、杜绝和唾弃搀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从原奶收购、原辅材料采购、乳制品加工、出厂检验、销售运输全过程实施严格管理,原奶和乳制品批批严格检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三、乳制品(含乳制品)标识真实,不欺诈,不销售过期变质产品,价格合理,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提升职工素质,增强质量意识,强化管理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四、倾听消费者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发现缺陷产品及时召回,并依法赔偿相应损失和承担相应责任。 确保乳制品(含乳制品)的质量,保证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是我们的责任和义不容辞的义务,我们将信守承诺,欢迎有关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监督。

第五篇 乳制品安全承诺书
《《乳品经营者质量安全承诺书》》乳制品安全承诺书

乳品经营者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经营者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经营者是乳品经营安全责任人,对乳品安全负责。

二、严格自律,诚信守法,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三、明确承诺不购入、不存有、不使用、不经营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严格自律、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四、建立并执行乳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时审验供货商证照,验明所购批次乳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归档留存。建立乳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乳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应当建立乳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五、建立并执行不合格乳品退市制度。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乳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乳品,并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乳品,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及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本经营者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各执一份。

承诺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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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乳制品安全承诺书
《食品安全承诺书、乳制品质量承诺书》

乳制品质量承诺书

为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且无任何问题乳品销售,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食品流通监管部门及广大消费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乳制品及含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承当乳制品安全责任。

二、严把乳品质量进货关,不购进来路不明和没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乳制品和含乳食品,不经销、不存有、不藏匿问题乳粉,对现有销售、库存的乳制品进行清理,发现问题乳制品主动上缴给执法部门。

三、自觉建立和落实乳品进货检查验收、进货台账、乳品质量等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原始进货票据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乳制品检验合格的证明等文件,以备查验。

四、定期检查销售乳品、库存乳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问题乳品和过期、变质乳制品,并做好记载。对不符合乳品安全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问题乳品,一经发现,立即停止销售,并做好清仓下柜、退市、上缴工作,确保经销的乳品质量安全。

五、自觉接受消费者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承诺人(店名):

地 址:监利县

年 月 日

第七篇 乳制品安全承诺书
《乳制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承诺书》

xx镇乳制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避免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人自愿承诺如下:

1、严格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上“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许可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购入乳制品时,索取供应商相关证照,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可以实现准确溯源,严格执行“一票通”和进货台账制度。

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乳制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制品的,应当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

4、禁止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乳制品。禁止购进、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

5、乳制品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6、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

乳制品销售者自行发现其销售的乳制品有前款规定情况的,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知乳制品生产企业。

7、积极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检验检测、停开业报告、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8、乳制品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履行不合格乳制品的更换、退货等义务。

乳制品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后,属于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的责任的,销售者可以向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追偿。

9、确认承诺不存有、不经营问题乳粉;严格自律,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内部乳品质量管理责任,规范乳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切实把好乳品进货关,不进、不存、不销问题乳粉。

我将信守以上承诺。如发生违反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一切的责任并赔偿一切相应损失。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交镇人民政府,一份承诺人留存。

承诺单位:

负责人:

承诺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