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合作医疗报销


篇一:《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及报销程序》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及报销程序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参合农民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和经批准转至域外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诊疗费用,除《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中所确定的不予补偿和限价补偿的项目外,均依据《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执行并按桃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

(二)下列项目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服务项目

(1)挂号费(包括特需门诊、专家门诊挂号费),门诊、住院病历工本费;

(2)出诊费,自请会诊,外请专家手术费,点名手术费,检查、治疗,手术加快费,特需医疗服务费,陪护费,包床费,护工费,高价病床费(超出最低床位费的费用),家庭病床费;

(3)就医、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

(4)伙食(营养)费,生活用品费,洗理费,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等;

(5)输血费(包括全血、成分血和血液制品);

(6)《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范围外的诊疗项目(包括新项目、新技术、新器械、新材料等);

(7)医疗机构开展的未经物价、卫生部门审核批准的诊疗项目。

2、非疾病诊疗项目

(1)各种健美、美容、美发、美体、减肥、增胖增高等;

(2)非功能性整容、矫形等;

(3)镶牙(包括种植牙)、洁牙、牙齿畸形矫治及其并发症

(4)装配义眼、假发、假肢等;

(5)验光配镜(包括隐形眼镜)等。

3 、 预防保健项目

(1)预防接种、预防用药、预防注射、疾病普查普治及其并发症的诊疗费用;

(2)妇女、儿童保健及其并发症的诊疗费用;

(3)婚前检查、妊娠遗传病诊断;

(4)保健按摩、足疗、水疗、体疗、食疗、气功医疗等;

(5)利用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进行的各种健康体检(包括出国、出境健康体检),医疗咨询(包括健康咨询、心理咨询)等;

(6)有专项经费支持的各种疾病防治项目,如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地方病防治等;

(7)国家免费治疗的疾病项目,减免费用的治疗项目减免费用部分。

4、保健、康复器械及用品

自用保健、康复的各种按摩、磁疗、检查、化验、治疗的器械和用品,包括助听器、矫形器、牵引器、拐杖、轮椅、按摩器、磁疗用品、护背、护腰、护碗、护膝、血压测量仪、血糖检测仪等。

5、治疗项目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视力矫正术、康复医疗等;

(3)音乐疗法(精神疾病患者除外)、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4)性功能障碍、男女不孕不育症诊治、非病理性终止妊娠、非病理性剖腹产等;

(5)计划生育及其并发症、后遗症的诊疗费用。

6、不予补偿的情形

(1)工(公)伤,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刑事肇事、酗酒、吸毒、服毒、戒烟、戒毒、自伤、自残、自杀及医疗事故等。

(2)计划外生育(包括自然和病理分娩)。

(3)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4)各种医疗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工伤、伤残鉴定,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等。

(5)参合患者不遵守医嘱而拒不出院者,自通知出院的第二天起发生的一切费用。

(6)住院疗养所发生的费用。

二、门诊管理及报销程序

门诊补偿分普通门诊和特殊慢性病大额门诊。

(一)普通门诊补偿

(1)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费用未超过家庭门诊账户基金余额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垫

付,直接予以报销,超过家庭账户基金余额的,超出部分由患者现金支付。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查验并填写合作医疗证补偿记录、《门诊补偿情况登记表》,开具新农合专用处方,并在合作医疗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就诊农民对《门诊补偿情况登记表》核实并签字。

(2)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将附有处方的《门诊补偿登记表》,每月报送本乡镇合作医疗办事处,由办事处审核汇总、存档备查,并持汇总表到区合管中心办理核销和转帐手续。

(二)特殊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

1、特殊慢性病病种及补偿标准

甲类: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神经、精神、肢体功能障碍)、糖尿病伴合并症、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病三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有关节变形并伴严重肢体功能障碍),补偿起付线100元,报免比50%,年封顶线1000元。

乙类: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物、尿毒症肾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补偿起付线300元,报免比50%,年封顶线5000元。

2、慢性病鉴定程序。参合农民患特殊慢性病经区二级医院检查、诊断,并由特殊慢性病评定委员会两名成员医师同时签字认定。由合管中心核发慢性病就诊卡。

3、慢性病参合农民的就诊。慢性病患者到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必须持合作医疗证和慢性病就诊卡,医院要认真查验证件,及时填写合作医疗证、慢性病门诊补偿记录,开据新农合处方和微机打印

的票据。

4、慢性病患者医药费的补偿办法。慢性病患者所用药品及诊断项目,必须与所鉴定的慢性病病种及并发症相关联。报销时按《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7年修订版)执行。起付线下由患者个人支付,累计超过起付线后,其以上部分费用按规定比例直接在就诊单位报销。对已得到住院补偿且达到大病补偿封顶线(20000元)的慢性病患者,其门诊医药费用不再补偿。

5、特殊慢性病患者的相关规定见《桃城区参合农民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暂行办法》。

三、住院管理及报销程序

1、报销程序

(1)在区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出院即报制。即患者入院前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并向医院足额交付住院押金。定点医院工作人员应将患者的各种住院信息和每日所用治疗和药品明细及时录入微机。患者出院结算后,再由合作医疗办事处专职人员按合作医疗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计算出应予补偿金额,并由就诊医院先行垫付补偿金支付给患者,同时在合作医疗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合作医疗办事处对报销情况进行汇总,每月到合管中心核销一次。合管中心对上报材料审核汇总后,经主管领导签字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定点医疗机构。

(2)经批准转至域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人员,外出打工及因事外出患急病在域外医疗机构住院的人员,出院后一周内,由本人或

篇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及报销程序》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及报销程序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和中心村卫生诊所的医生声称60%,每个治疗处方药的上限10元,50元,医院的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的限制。镇卫生院治疗

(2)40%的检查费和手术费报销50元的每次访问限制,处方药限制在100元左右。

(3)住院报销30%,50元的检查费和手术费每次访问限制,处方药限制在200元左右。

(4)三级医院报销20%的检查费和手术费50元每次访问限制,处方药限制在200元左右。

(5)中国医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一元的限制。

(6)乡镇合作医疗诊所每年赔偿限额5000。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药物:实验室检查:心脑电图,X线片,化验,理疗,针灸,CT磁共振成像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至1000元报销)。

B,60岁以上的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和成本的治疗和护理,并每天补偿10元,200元的限制。

(2)报销:在镇医院报销60%,报销40%,二级医院,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是应报告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或年度总5001-10000元分段补偿,补偿70%,65%,10001-18000元的赔偿。

乡镇合作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每年限额为11000元。

不报销

自己的医疗处理(未指定的医院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免费医疗的规定不能报销的药物和不遵守这个计划诞生的医疗费用;

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餐费,陪客费,费,输血费(家庭储血,除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加热和冷却费,救护车费,特殊照顾,和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与工作相关的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科,骨科,整形外科,假牙假肢,器官移植,手术费用的划分,咨询费用;

5,报销范围内,限制以外的部分。

报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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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由我国农民(农业户口)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提示:农村医疗保险可为农民朋友提供一定的医疗保障,但在重大疾病面前,社会医疗保险的作用就显得很无力,怎么样获得更高保额、更全面的保障,一定的商业保险可弥补社会保险的缺陷。

以下是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篇四:《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一级:农村乡、镇卫生院和城市街道医院

二级:一般市、县医院及省辖市的区级医院,以及相当规模的工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医院

三级:全国、省、市直属的市级大医院及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

篇五:《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报销范围与标准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二、不属报销范围{卫生院合作医疗报销}.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