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我们身边有关事例


篇一:《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三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法律小故事,让您体会法律对于平常老百姓的重要性......

故事一

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

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

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王先生告诉他,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两个月后,父亲来信说:“我与你二叔的纠纷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大家都没啥异议。近些日子,我们的关系在逐渐好转。”据说从那以后,父亲有空儿就给亲戚朋友讲他学到的一点法律知识。后来父亲对法律知识越来越有兴趣,村子里

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

这个故事说明:法律看似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解决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

故事三

自從小冀考上机车驾照后,就变成了一个以车代步的人,平時出门, 无论是五分钟的路或是五十分钟的距离,只要沒下雨,他都习惯以车代步。 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车去上学了,只好认命地拿著雨伞, 搭车上学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发现下午要交的报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記帶了! 于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习惯地走到自己常停车的地方, 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並沒有騎車來學校.这時小冀发现有一台机车的钥匙还插在车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钥匙拔下來,本想把钥匙交給学校的警卫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骑车,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时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钥匙交到警卫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还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 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检,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驾照來让他检查,沒有驾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释,他只是借用一下这部机车{法律在我们身边有关事例}.

而已,并沒有要偷窃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证明他并沒有不法的意图,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么他的行为就不會处犯刑法上的普通盗窃罪。但因為有无不法的意图是属于个人的主观意识,要举证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图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护, 以免惹禍上身却不自知。

篇二:《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四(2)班 朱蕊

在我们身边有许多的故事,今天我们来讲一讲身边关于法律的故事。这些故事能给我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受到深刻的教育。

有这样一家人,本来生活的很好,自从63岁的父亲学会麻将后,天天拿钱到麻将档去打牌,渐渐的觉的小的打得不过瘾,便开始打百元的局,就这样钱一点一点的花光了,没钱的时候就回家吵、闹着要钱,儿女们不想妈妈受苦就给了他钱,过了很久,爸爸除了睡觉的时间基本上都在麻将档里度过,因为生活长期没有规律,所以爸爸得了胃癌,家人本以为他会因为这而悔改,可出乎他们的意料的是,他不仅不悔改还出了院就继续沉迷于麻将的快乐中,最后连看病的钱都花光了,亲戚们知道后一分钱都不愿借给这个玩物丧智的人了。儿子说:“我们可怜妈妈,总是偷偷给点钱给妈妈零花,可一旦被爸爸发现,他就会抢过去继续赌.”一些人说“:有这样的爸爸,真的很丢人,他让我们都抬不起头来,好好的一个家,就被他赌完了,哪里还像个家啊!”不久以后,这位年仅65岁的老人因为生活无规律和劳累过度导致胃癌走了。

这令很多人痛苦之极,这告诉了我们什么?这就是玩物丧智的代价!现代有很多玩的东西,有些更是一玩上就不可自拔了,这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我们小学生是最容易被诱惑的,这是因为什么?这是因为我们的好奇心大,所以一些玩的东西就针对我们造,比如电脑,起先是为了算数,后来生级了,有了程序,可以干更多的事了之后,就出现了电脑游戏、游戏机等等的东西,因为好玩导致了许多小学生学习成绩下

降,就像上面讲的老人一样,无法自拔,而毁了一个家。这种事虽然不是很多,但我们也不能放着不管,我们必须从基本做起,大力打击麻将窝藏点,严厉限制18岁以下未成年人进网吧,这样才能扼制悲剧再次发生,做一个好公民,为社会做贡献!

我们一定要好好学习,法律,不做违法的事,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四(2)班 盖名楼

故事一 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王先生告诉他,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

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两个月后,父亲来信说:“我与你二叔的纠纷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大家都没啥异议。近些日子,我们的关系在逐渐好转。”据说从那以后,父亲有空儿就给亲戚朋友讲他学到的一点法律知识。后来父亲对法律知识越来越有兴趣,村子里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这个故事说明:法律看似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解决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四(2)班 崔淼

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法律吗?法律就是我们的行为准则。有了法律,我们就可以知道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有序,更加和谐。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从我做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下面,我给大家讲几个发生在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一天晚上,由爸爸驾车,妈妈陪同,我们来到“民乐福”商场,买了许多我爱吃的东西,有饼干、蛋糕、牛肉干、鱿鱼丝,还买了一些饮料和水果。在回家的路上,正当我兴高采烈地跟妈妈讲学校里的事时,突然对面射来一道强光,射得我们眼睛都睁不开了。原来是对面的一辆车开着远光灯。难道那位司机不知道,汽车相遇时开远光灯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吗?听妈妈说,最近市里的交警管得很严,很多司机都被处罚了,原因就是在夜晚行车时开远光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开远光灯容易使对面车辆上的司机视线模糊,给司机的驾驶带来不便,严重时,后果不堪设想。

还有一天下午,我在回家的路上,看见路中间有段护栏被撞得严重变形,这一定是某位司机开车时不注意撞到的。虽然我没有看见事故发生时的情景,但从护栏“惨状”猜想,那一定不是一桩小的事故。也许正是司机小小的一时疏忽,却酿成了大大的事故!生命是如此的脆弱,我们怎能不小心地爱护!

最近在爸爸的办公室,我看到一本小册子《中小学生法律小顾

篇三:《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江源区和平小学——马秀华

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了法律,那么人类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样肮脏。《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未成年人的武器,用来保护未成年人的。

有这样一个故事:在几年前,我们这里有一个青年人名叫阿龙,他一直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对这个孙子又百依百顺。 由于长期与父母缺少沟通,阿龙的父母和儿子已经没什么话可说,只要见儿子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夫妻俩就严厉斥责,早被奶奶宠惯了的阿龙哪里受得了。

他有一份体面的工作和一个幸福的家庭。 自从学会麻将、上网后,天天拿钱到麻将档去打牌、去上网,渐渐的觉的小的打得不过瘾,便开始打百元的局,就这样钱一点一点的花光了,没钱的时候就回家吵、闹着要钱, 父母怕孩子受委屈就给了他钱,过了很久, 他又回来要钱,家人就没有给他钱。可出乎他们的欲料的是,他竟然在这年寒假里绑架了自己的表弟,成了丧智的人了。

这年寒假,阿龙在外面和表弟、11岁的小文一起玩时,发现身上的钱花得差不多了,阿龙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龙把他带到 附近的雪地上,在绑架的过程中,年仅11岁的表弟被他那罪恶的双手捂死了。这个11岁的少年才上小学五年级,学习优秀,是班里的学习委员,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就怎样被无情的夺去了生命。他发现第二天上午,阿龙拨通了小文家里的电话,要小文家长拿8000块钱来赎人。 小文家报了警,当警察找到他时,他正拿着从家里骗来的钱在网吧里玩呢。

这个青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一年后,一颗子弹结束了这个年轻的生命。

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玩物丧智的代价太大了!现代有很多玩的东西,有些更是一玩上就不可自拔了,这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如果小学生迷上了游戏,就像上面讲的年轻人一样,无法自拔,而毁了两个原本幸福的家庭。

从另一个方面告诉我们,学校的法律教育是不可缺少的。因为现在伤害未成年人的事件屡见不鲜,这就提醒我们教师,要组织好学生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一次小小的放松就很有可能驻成一次大错。

我们身边的法律无处不在,其中法律里面有着我们不可磨灭的道德行为。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鲁迅先生曾说过:“诚信为人之本。”历史上关于诚信故事也很多:苏武牧羊、一千棵樱桃树„„在我身边也有一个诚信故事,这件事让我更明白诚信对每个人的重要意义。

古时候的中国就有许多诚实守信的例子:曾子就是个非常诚实守信的人。有一次,曾子的妻子要去赶集,孩子哭闹着也要去。妻子哄孩子说,你不要去了,我回来杀猪给你吃。她赶集回来后,看见曾子真要杀猪,妻子连忙上前阻止。曾子说,你欺骗了孩子,孩子就会不信任你。说着,就把猪杀了。曾子不欺骗孩子,也培养了孩子讲信用的品德。

在清朝科举考试中就存在着一个流行词——作弊工具,科举考试作弊原理一脉相承。那个时候所有应试人员,都想方设法的从这个所谓的工具中求得“前途”,

这些方法无非是请人替考、夹带抄袭、送礼换卷、贿赂批卷官、出钱买题等等,科举出朝廷的栋梁,科考关系社被的稳定和国运的兴衰,因而对科场舞弊者的惩罚十分严厉。因而这些都是惘然的想象,由此可见诚实守信已是朝廷选拔人才的标准之一。

把眼光放近点,今天的考试你作弊了吗?

回首现实学习生活,俨然也存在着同一个道德问题——不诚实守信。小到坐在课堂上学ABCD的小学生,大到每天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在他们当中或许就存在不诚实守信的一面。进入考场之前,老师都会进行一次诚信考试的教育,可是又有多少人把它灌输进去呢?

记得有一次考试,和我在同考场的一位女同学,因为作弊被老师发现,导致被清除考场,在她离开考场之前留下了后悔的眼泪,这不仅仅对她是个教训,也可以说是对在场的所有考生

的警示。

考试结束后,从别人那里得知了她的作弊原由,原来是女同学在考试期间,因为考题不会就在监考官的眼皮下拿出了考试之前做的小抄,她的一举一动被监考官看在了眼里,为了教育其本人警示他人,经过考官们的讨论,做出了这样的决定——清除考场。放宽心来说这或许只是个教训,但严肃的说这或许影响了女同学的前途。她因为自己的无知断送了自己光明的未来,这对她本人来说是一种无法挽回的可惜。再或许在以后的成长道路中这会成为她不可磨灭的阴影。

现今的社会,不论你是干哪行的,诚实守信都是必须的,有一定的诚实守信的原则,我相信无论你走到哪里,别人都会以尊重的眼光看待你,所以诚实守信将会成为你我他的“通行证” 。

诚实守信做人,让法律、道德与我们同行!!!

现在我们生活的环境处处充满了法律,一些被人们认为根本与法律无关的事却与法律有着紧密的联系.以下的案例为我们增强了法律意识:

沈小弟,男,52岁,汉族,苏州市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原沧浪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原苏州市政设施管理处处长,2004年2月7日因涉嫌受贿被沧浪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2月20日,被逮捕。4月16日,沧浪区人民法院以受贿720000元人民币、5000美元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00元。

人性本善,沈小弟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呢?

下面我们先一起来看一下沈小弟犯罪特点:

一、犯罪的特点:

(一)受贿原来不缺钱。

沈小弟出身在江南名镇周庄的一个商人家庭,据说还是沈万山的后人。一家人的生活相当不错。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沈小弟的父母做起了丝绸生意,并且不断发展壮大。

自己又有着七、八万的年薪,和妻子两人也有十几万的年收入,加上母亲不时的贴补,以及这几年买下的几处房产,一个相当富有的三口之家,就连沈小弟自己也说,“我不缺钱花,家里生活确实不错,已远远超过了小康标准”,

那么不缺钱的他为什么会走上犯受贿罪道路呢?我们接着看他犯罪的第二个特点。

(二)痴迷赌局不能自拔

提到打麻将,还有一段由来,原来沈小弟并没有什么业余爱好,每天把全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他的老母亲看了心疼,为了让儿子放松一下,就鼓动他学打麻将,说以后退休也有个业余爱好,但善良的老人却万万没有想到后来发生的事情,让她懊悔一辈子。

刚开始,沈小弟打麻将只是“小来来”,只和自己的亲戚,连自己的下属都不打,“决不打感情麻将”,这是沈小弟最初的原则。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事业的成功,环境的改变,慢慢地,不知什么时候起,他的那个原则早已经被他抛到脑后了。

2003年上半年——沈小弟生命中的转折点,他结交认了社会上的一些所谓颇有身价的老板,命运的车轮开始倾斜了,赌局在不断升级,赌注也在不断的升级,从最初的一个花2元,到5元,20元,50元,最后到了200元,输赢也从几千升级到了几万。聚赌的地点也从家里转移到了吴宫喜来登、胥城大厦高级酒店。

十赌九输,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一直到2004年春节这半年中,沈小弟在赌桌上输掉的钱达到了几十万之多。

那么为什么沈小弟如此痴迷呢?我们听听沈小弟对此问题的看法:“之所以在赌博上面一

发不可收拾,实乃这些钱来得太容易。”对的,钱来的太容易了!钱来的容易,所以输起来也不心疼,更加赌的厉害;赌的厉害,更需要金钱,就更贪婪地索要。这使沈小弟在犯罪的深渊里越走越远。

(三)疯狂收敛钱财

从2003年7月到2004年1月短短的7个月间,沈小弟所收受的贿赂高达76万元之多。月进10万余元的速度令人惊讶!2003年7月上旬,沈小弟被区区30000元打倒了,这是他收受的第一笔贿赂。他收了之后,还是有些害怕,心里还告诫自己下不为例。

但是贼手伸出去以后是再难缩回来的。在以后的日子里,沈小弟就来者不拒,一而再、再而三的心安理得收起了别人的钱。用他自己的话说,一开始还是真客气,后来就是假客气两声了。

再后来,他收受贿赂的方式也从在家里坐等上门发展到开口索要。有一次,他开口就向下属公司的经理要20万,由于该经理当时身上没有带那么多现金,将仅有的2万元分文不剩地给了他,但过后该经理又心领神会地分两次给了他28万,如此大的数目,沈小弟客气了两声就收了下来。

“反思自己的行为,实在是令人后怕的。如果不是检察机关及时查处,以月进10万元的速度计算,几年下去自己也将和报道上的有些人一样,受贿数额达到几百万之多甚至是千万。届时所受的可能就不仅仅是牢狱之苦,等待自己的可能就是终结生命的一击了”。

李真也有同样的话语,“对我的立案侦查如若发生在5年前,绝不会有如此严重的问题,但若发生在5年后,也一定会比今天的问题还严重。”那么沈小弟为什么会如此肆无忌惮呢?我们一起来看看他的第四个犯罪特点:

(四)知法犯法,心存侥幸

沈小弟之所以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私心膨胀,把权力置于法律之上,同时又心存侥幸。

我们在他的办公室搜到一份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的笔记,记录的很详细。沈小弟也坦然地承认,“从我收别人送的第一笔钱起,我就知道这是受贿,是犯罪。因为以前纪委也为我们上过这方面的课,加上我是人大代表,每年都要审阅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但我是心存侥幸的。看看现在的社会环境,媒体报道的案例,动辄就是某某某贪污受贿几百万、甚而上千万的。想到这个,我心头仅有的几丝害怕就荡然无存了,觉得自己收这么一点算不了什么。” 沈小弟确实是心存侥幸的。刚到检察院时,他气焰非常嚣张,不但对受贿的事实矢口否认,而且大力指责检察机关的做法,但在检察机关对贪污腐败一查到底的决心面前,在事实与证据面前,他很快就败下阵来,一一交代了受贿的事实。

不该有侥幸心理,这是现在沈小弟最后悔一件事情。

本是一种小小的娱乐麻将但却使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所以人做任何事都应该有法律概念,才会拥有一个美好的明天!(溧水县第一初级中学 初二(2)班 吴 秀 指导老师:魏晋生)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以邓小平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大法。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

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政府加强管理,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做到文明上网,正确对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自觉抵制、摒弃其中的糟粕。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现在由于独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过分宠爱子女,无原则迁就子女的要求,养成子女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蛮横、粗野、为所欲为等畸型性格,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不惜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铤而走险。也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据我国某城市对2000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员有过犯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

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如说有钱就有一切这种观念,他们作案时心安理得,根本没有一种负罪感,直到事发东窗才追悔莫及。还有就是现在大街上到处是录像网吧,受到录像网吧里非法出版物的影响,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3、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以为这只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求上进。不懂得自尊自爱,只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过早地步入社会,{法律在我们身边有关事例}.

在不良因素诱惑下,很快走上歧途。

所以,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问题。青少年的一言一行影响着各自的家庭,社会应对迷茫的青少年采取法律教育,使其“浪子回头”。

我希望所有的青少年能拥有自己美好的蓝天!

篇四:《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学校:隆化县第二中学 班级:八年级十一班 作者:于静 现代社会史一个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未维护法律尊严是一个现代公民成熟的标志。在生活中,道德和法律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两大社会规范,二者密切相关。我们在现代社会成长,既要践行基本的道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懂得用法律来自觉维护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让我们学习法律感受法律对我们的成长多么重要。

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法律具有三个最为显著的特征:

1、 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2、 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

3、 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另外,法律还有规范作用和保护作用,法律为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它还是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准绳。

例如:厦门海关原官长杨前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40.7万元,杨前线身为海关官长,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放纵走私,导致厦门关区走私泛滥,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并在案发后为走私团伙通风报信,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放纵走私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律在我们身边有关事例}.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者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保护的有关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用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应该让法律在心间常驻。我们都曾做过这样一道题目:党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力。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功违法律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我们享受权益,需要法律的保护,学法、守法、用法是我们应尽的责任;爱法是我们应取的态度;以法为荣,以违法为耻是我们应树立的价值标准。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法律,感受法律,遵守法律吧!做一个学法、用法、守法的好学生。

作者:于静

指导教师:肖树彬

联系电话:13171605991

电子邮箱:lhhxn@126.

篇五:《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强化法制观念,让法律的种子在我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让每一个公民都将法律牢记在心。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中小学校园里,很多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还很淡漠,视法律为儿戏。

我的邻居小颖因为父母在南京工作,初中的时候跟父母去了南京,她从此就在那儿读书,生活了。在她上高二的时候认识了许多高三的女孩。那些女孩经常和小颖一起出去玩,小颖也结识了另外一些不务正业的男生,小颖开始与这些人一起鬼混了。这些不务正业的家伙们经常不上课,去网吧上网。如果没钱了,就问别的同学借,如果不借就向那些上初中或小学的学生要保护费来去上网。这样一个花季少女变成一个满身罪恶的人了!在那段时间里,由于爸妈工作太忙,也没有管他,所以才使得他受别人的误导,变成这样肮脏的人了。这样的日子又持续了三四个月了,终于还是出事了。{法律在我们身边有关事例}.{法律在我们身边有关事例}.

在那个闷热的下午,小颖和三个男孩,两个女孩在一起计划着“飞车抢劫”。第二天,三个男孩租了两辆摩托车,上午用其中一辆,下午用另外一辆。在一天时间里,他们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总共抢劫了6次,数额高达二十万元。由于事情重大,受害者都报了案,警方调查了好几天,还是杳无音讯。在这几天里,他们6人带钱已经潜逃了。过了两个星期左右,警方在河南、四川、合肥等地把这几个人抓获归案了。他们已经把犯案事实交代过了。法庭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几人全部有期徒刑九年零两个月。记者采访小颖时,小颖的话中全部是懊悔当初的行为,她向记者保证出去后一定好好重新做人。

法律已经为我们敲响警钟:中小学生要知法,铁窗后怅然流泪,只因不懂法的代价是惨痛的。这三位少年原本可以和我们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学习,因他们不懂法,所以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律和生活是形影不离的,没有法律就没有生活,所以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喔!

篇六:《我们身边的法律故事》

我们身边的法律故事之不孝

作者:铿锵玫瑰

法律对于我们学生来说似乎有些遥远但却又和我们息息相关,只要你留心就会发现我们身边的法律。不信吗?那就听我给大家讲一个小故事吧。

在我姨家村子里,有一位老爷爷,他姓刘,大家都叫他刘大爷。刘大爷当年年轻的时候,没有娶妻,所以膝下无子无女,为了延续香火也为了老有所依便去领养一个儿子来。自从刘大爷有了这个宝贝儿子之后,整天是东奔西跑,忙忙碌碌的去挣钱,只要能挣到钱,什么脏活累活苦活他都干,刘大爷这么辛辛苦苦是为了什么呢?还不都是为了能让他的这个宝贝儿子有地吃有的喝,有好日子过,好好上学将来有出息。也能在自己老的不能动的时候为自己养老。 可惜啊!天有不测风云啊。

小的时候,刘大爷的这个养子总是欺负村里的其他小朋友,可刘大爷不管,无论他的儿子是对或是错,他都护着他,无论他的养子有什么样的要求,刘大爷都会尽可能的答应他从不拒绝。

当养子高中毕业后,张老汉又四处托人找关系送礼给他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工作后不久,刘大爷又借债给他娶了一个蛮漂亮的老婆。 可是让刘大爷万万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当他的辛辛苦苦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养大的宝贝儿子的日子一天天好过起来的时候,养子竟以自己不是刘大爷亲生儿子为由把刘大爷一脚踢出门外,说自己没有义务赡养他,因为他们没有血缘关系。这几句话,如五雷轰顶,如晴天霹

雳般让刘大爷痛彻心扉。欲哭无泪。

刘大爷带着满心的伤痛地回到村子里,到处诉苦,也曾三番两次去找儿子要赡养费,可都被儿子轰出门外,有好心的懂法的人劝刘大爷上法院。

刘大爷无奈只好一狠心,把养子告上了法庭。法院依照《婚姻法》

第20条明确规定的“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所以刘大爷的养子对刘大爷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庭根据其养子的收入情况判定刘大爷的养子每年必须向刘大爷支付赡养费1200元整。

如果刘大爷不是把儿子告上法庭,而是一味的去找儿子,缠着儿子要赡养费,他会要到赡养费吗?

虽然刘老汉要回了赡养费但是他的内心还是痛苦的。百善孝为先 ,我们现在也是为人子女,我们现在上学,吃,喝,穿所花的每一分钱都是我们的父母辛辛苦苦赚来的,我们长大以后千万别忘了辛苦养育我们的父母之恩那!

大家现在明白了吧!我们农村人身边其实就有法只是大家不知道用法,记住了有什么事一定要相信法律。

篇七:《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济宁市第十五中学 初三十二班 白家祯

法律,听起来那么神圣而遥远,却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法律,是维护我们正当权利的利器;是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基础;是社会伦理道德中的标尺。我国是法治国家,我们的成长,生活,无时无刻不受着法律的保护。有了法律,我们才可以安心生活;我们才可以维护正义;我们才可以不畏强暴。法律,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规则”。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法律故事太多太多,也正是我们懂得的法律太少太少,才酿成无数起大祸。每一次都触目惊心,每一次都是血淋淋的教训。

在聊城,发生了多人合伙砸车盗窃事件。但令所有人都吃惊的是,这些犯罪嫌疑人竟然都是未成年人,而且最大的才14岁。他们之中有个12岁的孩子叫小崔。调查后人们才得知,小崔和他哥哥很早就开始干这种事。他们在家没有人管,父母都在外地,平时在学校也不爱学习,不务正业,后来又认识里一些高年级的坏学生,和不三不四的社会人士。他们一起去网吧去游戏厅,渐渐把自己的零花钱全都花光了,于是才萌生了盗窃的想法。在平时没有钱的时候,他们就一起砸车。再没人的地方,拿起一块大石头就想车玻璃间砸去,然后进车寻找钱财或值钱的东西。仅仅四个十多岁的孩子,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共砸车盗窃四十余次,共盗窃所得两万余元。因为没有达到14周岁,还不到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所以在少年管教所进行了说服教育之后将他们释放。虽然没有对人身造成伤害,但对于车主和车,他们的行为依旧令人发指,对于这些十二,三岁的孩子来说,我们只留下惋惜与痛恨。

这些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只是因为不懂法,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