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中国的作文


篇一:《法治中国论文》

论法治中国

李菲

(西安交通大学 法学院 ,西安)

摘要:要对法治中国的含义进行界定,首先需要对法治中国从“法律”到“法制”再到“法治”的历史进程进行回顾,从新中国成立至今的法治进程大致可分为废旧立新、停止破坏、起步发展三个阶段;明确法治中国含义是法治建设的逻辑起点,学界对此未其并未作出界定,要明确其含义,需要对“法治”和“中国”含义进行探讨,“法治”一词包含如法律至上、人权保障等最低限度共识,“中国”一词在此指称特定领域范围,法治中国也即一种良性法律秩序的现实状态在全中国范围内得以实现。要实现法治中国,则要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才能最终得以实现。最后,针对对法治中国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同义论与异义论的争论,同义论的主张更有助于集中力量围绕一个核心的国家价值目标进行建设。

关键词:法治; 中国; 法治中国; 法治国家

2013年1月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自此之后,法治中国成为主流的政治命题。 2013年11月12日中国中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至此法治中国的建设目标

首次被提出。

一、法治中国概述

法治中国的提出是针对当前中国经济社会中出现新问题,在传统法治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经历从“法律”到“法制”再到“法治”、从“依法办事”到“依法治国”再到“法治中国”的过程。

(一)法治中国历史进程

新中国成立后 ,从“法律”到“法制”再到“法治”的法治历史进程大致可分为废旧立新阶段、停滞破坏阶段、起步发展三个阶段。

1.废旧立新阶段

从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到1956年三大改造的完成这一时期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在此期间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废除中华民国时期由国民党政府所颁布实施的全部法律法规和司法体系,与此同时开始着手构建我国的法律体系。1949年通过的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0年通过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1954年通过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根本大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在宪法的规定下被制定出来。为确保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完成,国家又通过了一系列法规。同时为巩固新中国成立的胜利成果、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同时出台了涉及逮捕、拘留等一批重要法规。至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等法制原则得以确立,虽然这一时期的法制建设从总体上讲是卓有成效,但鉴于初创时期大量法规尚未制定,又受当时“主要依靠群众直接行动,而非依靠法律”的大规模群众运动影响,法律发挥作用的空间十分有限。

2.停滞破坏阶段

1956年党的八大提出要“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但1957年左倾思想的泛滥使得八大提出的主张被悬置高空。自1957年到文革十年这段时间,国家没有制定过一部新的法律,原有的法律法规虽然没有被废止,但已经沦为一纸空文。

3.起步发展阶段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为重振法制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政治支撑,公报中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成为法制建设的重要起点。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中国法治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我国逐步从依政策办事过渡到依法和以政策办事并重。1996年江泽民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法制讲座上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正式提出。1997年十五大报告中第一次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明确把“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行专门界定。1999年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增加进宪法条文中。2002年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早2010年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2004年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提出要用十年左右时间实现基本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八二宪法实行30周年讲话中提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共同建设要求,蕴含“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完整法治环节,体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转变。

(二)法治中国概念提出

1.从学术命题到政治命题

据韩大元先生的考察,“法治中国”四字最早是作为学术概念提出,并以2004年陈云良先生发表的《法治中国,可以期待》一文作为例证,除学术界对法治中国的研究外,2005年出现的检察日报等媒体策划的“法治中国,中国法治时空”栏目表明社会生活中也对法治中国一词进行使用。从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后,“法治中国”一词转变成为主流政治命题。

2.法治中国提出政治意义

法治中国一词,从“学术命题”转为“政治命题”,其转化前后的意义有何不同也即“法治中国”一词上升为作为政治命题的意义问题。对此,韩大元认为作为政治命题的“法治中国”会带来三点不同的变化:

首先是法治中国对中国加入人类社会法治发展进程,扩大法治话

语权具有积极意义。话语的影响力和重要性,赛谬尔在《民主和资本主义》中说道“像枪和金钱一样,话语是一种具有自身特征的社会力量。话语的结构提供了一个词汇表,包括比如自由、权利、男人、公民这样的一些术语。围绕话语的斗争涉及到容许收入词汇表的术语,以及使用它们的方法、时间和场合”1。在法理上,话语权是一种消极权,又是一种积极权,法治话语权不仅赋予主体自己支配自己的自由权利,还让其享有积极作为以对外界进行干预、调整和控制的能力。

其次,韩大元先生认为“法治中国”作为政治命题,有助于维护所谓法治的“国家”权威。他声称国家法治的“碎片化”正割裂着国家法治精神的命脉,认为作为社会主义核心法律观的法治是个统一体,不能将法治系统分解为“法治的政绩工程”。法治作为治国之道其主体维度只能是以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实施,不能分解为所谓的“法治地方化”、“法治部门化”、“法治工具化”,否则“法治中国”的权威性和尊严性将会受损。

最后,“法治中国”作为政治命题,是一个综合性的、历史的与动态的发展过程。从语言学角度出发,法治中国一词为偏正结构,法治是描述语,中国是核心词,这里的中国是包含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是针对中国概念的一个完整的表述,也是国家作为一个统一体的现状与将来法治凝聚力的证明。即使台湾尚未回归,祖国尚未实现统一,但在一个中国范围内的法治是共同价值观,也是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载体。将来国家实现统一后的基本法实施中,法治将会1 塞缪尔·鲍尔斯·赫伯特·金蒂斯.民主和资本主义[M].韩水法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10页。

篇二:《浅论法治中国论文》

浅论法治中国

摘要:要对法治中国的含义进行界定,首先需要对法治中国从“法律”到“法制”再到“法治”的历史进程进行回顾,从新中国成立至今的法治进程大致可分为废旧立新、停止破坏、起步发展三个阶段;明确法治中国含义是法治建设的逻辑起点,学界对此未其并未作出界定,要明确其含义,需要对“法治”和“中国”含义进行探讨,“法治”一词包含如法律至上、人权保障等最低限度共识,“中国”一词在此指称特定领域范围,法治中国也即一种良性法律秩序的现实状态在全中国范围内得以实现。要实现法治中国,则要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才能最终得以实现。最后,针对对法治中国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同义论与异义论的争论,同义论的主张更有助于集中力量围绕一个核心的国家价值目标进行建设。

关键词:法治; 中国; 法治中国; 法治国家

2013年1月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自此之后,法治中国成为主流的政治命题。 2013年11月12日中国中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至此法治中国的建设目标首次被提出。{关于法治中国的作文}.

一、法治中国概述

法治中国的提出是针对当前中国经济社会中出现新问题,在传统法治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经历从“法律”到“法制”再到“法治”、从“依法办事”到“依法治国”再到“法治中国”的过程。

(一)法治中国历史进程

新中国成立后 ,从“法律”到“法制”再到“法治”的法治历史进程大致可分为废旧立新阶段、停滞破坏阶段、起步发展三个阶段。{关于法治中国的作文}.

1.废旧立新阶段

从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到1956年三大改造的完成这一时期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在此期间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废除中华民国时期由国民党政府所颁布实施的全部法律法规和司法体系,与此同时开始着手构建我国的法律体系。1949年通过的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0年通过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1954年通过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根本大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在宪法的规定下被制定出来。为确保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完成,国家又通过了一系列法规。同时为巩固新中国成立的胜利成果、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同时出台了涉及逮捕、拘留等一批重要法规。至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等法制原则得以确立,虽然这一时期的法制建设从总体上讲是卓有成

效,但鉴于初创时期大量法规尚未制定,又受当时“主要依靠群众直接行动,而非依靠法律”的大规模群众运动影响,法律发挥作用的空间十分有限。

2.停滞破坏阶段

1956年党的八大提出要“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但1957年左倾思想的泛滥使得八大提出的主张被悬置高空。自1957年到文革十年这段时间,国家没有制定过一部新的法律,原有的法律法规虽然没有被废止,但已经沦为一纸空文。{关于法治中国的作文}.

3.起步发展阶段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为重振法制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政治支撑,公报中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成为法制建设的重要起点。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中国法治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我国逐步从依政策办事过渡到依法和以政策办事并重。1996年江泽民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法制讲座上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正式提出。1997年十五大报告中第一次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明确把“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行专门界定。1999年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增加进

宪法条文中。2002年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早2010年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2004年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提出要用十年左右时间实现基本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八二宪法实行30周年讲话中提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共同建设要求,蕴含“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完整法治环节,体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转变。

(二)法治中国概念提出

1.从学术命题到政治命题

据韩大元先生的考察,“法治中国”四字最早是作为学术概念提出,并以2004年陈云良先生发表的《法治中国,可以期待》一文作为例证,除学术界对法治中国的研究外,2005年出现的检察日报等媒体策划的“法治中国,中国法治时空”栏目表明社会生活中也对法治中国一词进行使用。从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后,“法治中国”一词转变成为主流政治命题。

2.法治中国提出政治意义{关于法治中国的作文}.

法治中国一词,从“学术命题”转为“政治命题”,其转化前后的意义有何不同也即“法治中国”一词上升为作为政治命题的意义问题。对此,韩大元认为作为政治命题的“法治中国”会带来三点不同的变化:

首先是法治中国对中国加入人类社会法治发展进程,扩大法治话语权具有积极意义。话语的影响力和重要性,赛谬尔在《民主和资本

主义》中说道“像枪和金钱一样,话语是一种具有自身特征的社会力量。话语的结构提供了一个词汇表,包括比如自由、权利、男人、公民这样的一些术语。围绕话语的斗争涉及到容许收入词汇表的术语,以及使用它们的方法、时间和场合”1。在法理上,话语权是一种消极权,又是一种积极权,法治话语权不仅赋予主体自己支配自己的自由权利,还让其享有积极作为以对外界进行干预、调整和控制的能力。

其次,韩大元先生认为“法治中国”作为政治命题,有助于维护所谓法治的“国家”权威。他声称国家法治的“碎片化”正割裂着国家法治精神的命脉,认为作为社会主义核心法律观的法治是个统一体,不能将法治系统分解为“法治的政绩工程”。法治作为治国之道其主体维度只能是以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实施,不能分解为所谓的“法治地方化”、“法治部门化”、“法治工具化”,否则“法治中国”的权威性和尊严性将会受损。

最后,“法治中国”作为政治命题,是一个综合性的、历史的与动态的发展过程。从语言学角度出发,法治中国一词为偏正结构,法治是描述语,中国是核心词,这里的中国是包含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是针对中国概念的一个完整的表述,也是国家作为一个统一体的现状与将来法治凝聚力的证明。即使台湾尚未回归,祖国尚未实现统一,但在一个中国范围内的法治是共同价值观,也是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载体。将来国家实现统一后的基本法实施中,法治将会是最大公约数,其包含对国家统一与稳定价值取得的统一认识。 1 塞缪尔·鲍尔斯·赫伯特·金蒂斯.民主和资本主义[M].韩水法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10页。

篇三:《谈谈法治中国建设》

谈谈法治中国建设

2014-08-12

核心提示:虽然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了,但并不意味着我们法制是完备的,还有很多法律需要制定、修改、废除。应该是先立法,后改革,或者改革、立法同步进行。整体上执法状况不良,是下步法治中国建设最难的地方。

今天,我就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建设方面的讲话精神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从三个方面与大家交流:首先是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观点、论述和思想;其次是当前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和问题;第三是下一步推进法治建设的几个重点工作。

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观点、论述和思想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地论述了中国当前经济、社会、政治发展方面存在的挑战与问题,对下一步的改革发展做出了重要部署,尤其是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建设发表了很多重要的讲话。这些讲话中,关于法治中国建设、法治权威、宪法实施等很多观点非常重要,对下一步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引领作用。

习近平同志的讲话内容非常丰富,观点非常新颖,有些论述非常独到。我想重点就四个方面的问题谈一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确立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

2013年1月,中央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习近平同志提出要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专列一章论述了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意义、具体举措。

什么是法治中国?它跟以往我们提的依法治国、法治国家是什么关系?对此学术界、理论界从2013年下半年以来做了很多研究。大家比较有共识的是,法治中国是在原有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上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对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概念的一个集成,把它提升到国家法治建设的一个基本目标上。也就是说法治中国是法治建设的总目标。法治中国总目标下,包含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也包含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等概念和具体要求。

我个人理解,法治中国实际上是过去我们常讲到的区域法治的一个升级版。我们过去提过一些区域法治的概念。比如说,习近平在浙江担任省委书记的时候,就首次提出了法治浙江的建设要求。后来江苏提出了法治江苏的要求,湖南提出了法治湖南的要求。这些都是区域法治的概念,即:在一个区域内,从立法、执法、司法、政治、经济、社会、生态文明各个方面都要求加强法治工作。习近平担任总书记之后,提出了法治中国的概念,也就是说不仅区域要强调各个方面的法治化,更重要的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就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强调法治中国的重要性。

法治中国概念的提出,是对以往的依法治国理论、法治国家建设等观点、论述的一种新的发展,也是一个更高的要求。习近平的多次讲话都对法治中国建设有明确的要求,这为下一步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确立了一个宏伟的目标。

法治中国的内涵非常地丰富,后面我会具体地讲。但总的目标就是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在国家和社会治理各个领域实现法治化,最终它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个目标下面,习近平同志重点论述了几个方面:

1

第一,法治中国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

十八大以后,习近平同志在多次讲话中都提出,依法治国是治国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什么是法治?传统意义上理解的一切组织机构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法要发扬民主,法律要在全民中得到普及,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是我们常说的,所谓的法治是规则之治、良法之治、程序之治、权力之治。所以,法治这个概念在法治中国建设目标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习近平同志提出的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一个重要方式。

说到法治,用什么词表达法治的涵义最准确?法治的英文是rule of law,它强调的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统治的主要方式或主要的办法是法治。它强调制定良好的法律,得到全社会的一体遵行。所以,在这个法治的含义中,强调的是:一是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一切组织机构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二是这个规则本身必须要制定良好的法律,是人民共同意志的结果。所以它是一个良法之治、规则之治。

为什么要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个道理不难理解。我们国家经历了漫长的封建时代,经历了解放战争、文化大革命、改革开放,我们尝试了很多治国理政的方式,从现在来看,法治应该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因为靠革命来打破一个旧世界、建立一个新的国家、新的制度是可以的,但要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光靠革命是不行的。治国还是要靠规则、靠制度。从古今中外,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看,最有效的、最保险的,也最理性的治理方式就是靠规则治理,靠制度治理。所以,现在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强调的是规则、制度。当规则、制度在一个国家治理、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个国家才称得上是现代国家,它的治理方式才称得上是现代化的治理方式。

第二,法治中国强调了法治的基本作用。

法治的基本作用是什么?一方面,法治可以维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另外一方面,法治可以约束公共权力。所以,法治在治国理政过程中发挥两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保护老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