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民信息共享平台


篇一:《人行信用知识汇编》

个人信用报告介绍

个人信用报告是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最基础产品,它记录了客户与银行之间发生的信贷交易的历史信息,只要客户在银行办理过信用卡、贷款、为 他人贷款担保等信贷业务,他在银行登记过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就会通过商业银行的数据报送而进入个人征信系统,从而形成了客户的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主要有六个方面: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结果、个人基本信息、银行信贷交易信息、非银行信用信息、本人声明及异议标注和查询历史信息。 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结果实时来自于公安部公民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个人基本信息表示客户本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婚姻信息、居 住信息、职业信息等内容。银行信贷交易信息是客户在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授信机构办理的贷款或信用卡账户的明细和汇总信息。非银行信用信息是个人征信系统从 其他部门采集的、可以反映客户收入、缴欠费或其他资产状况的信息。

本人声明是客户本人对信用报告中某些无法核实的异议所做的说明。异议标注是征信中心异议处理人员针对信用报告中异议信息所做的标注或因技术原因无法及时对异议事项进行更正时所做的特别说明。查询历史展示何机构或何人在何时以何种理由查询过该人的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目前仅限于商业银行、依法办理信贷的金融机构(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信贷公司等) 和人民银行,消费者也可以在人民银行获取到自己的信用报告。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个人征信系统提供不同版式的个人信用报告,包括银行版、个人查询版和征信 中心内部版三种版式,分别服务于商业银行类金融机构、消费者和人民银行。

不管是商业银行、消费者还是人民银行,查询者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都必须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且留存被查询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个人征信系统已实现了在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都能接入并查询任何个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仅在办理如下业务时,可以向个人征信系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

(2)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

(3)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消费者可以向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以及当地的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等查询机构提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书面申请。只需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供查验,并留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企业信用报告简介

企业信用报告是企业征信系统提供对外服务的主要征信产品之一,它向查询者提供企业全面、准确的综合信用信息,为各类信用交易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减少不必要的信用风险和损失。

目前,企业信用报告查询对外服务方式包括在线查询和离线查询两类。信用报告内容主要分为三大类信息:基本信息、信贷信息、非银行信息。

其中基本信息主要有概况信息、出资人信息、财务报表信息、关注信息、诉讼信息等;信贷信息包括未结清信贷信息、未结清不良负债等银行信用信息;非银行信息包括法院、公积金、电信、社保等信息。

征信知识

信用: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一般产生于货币借贷和商品交易的赊销或预付之中,强调经济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反映经济主体的支付愿望和支付能力。

征信:征信是指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

社会信用体系:指为促进社会各方信用承诺而进行的一系列安排的总称,最终目标是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应包括法律法规等制度、是否守信信息的记录、采集和披露机制、采集和发布是否守信信息的机构和市场安排、监管体制、宣传教育安排等方面。

征信体系:采集、加工、分析和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系列安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包括制度、信息采集、机构和市场、征信产品和服务、监管等方面。

征信机构: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独立于信用交易双方的第三方机构,专门从事收集、整理、加工和分析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资料工作,包括信用历史、履

约情况等,并出具信用报告,提供其他相关增值服务,帮助客户判断和控制信用风险等。

征信产品:征信产品可以分为基础产品和增值产品,基础产品是信用报告,增值产品是基于信用报告的信息,经过加工,或进行纵向、横向等各种分析而生产的产品,经历了一系列的加工过程,包含了大量的智力资本在其中,如个人信用评分、企业信用评级等。

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是指征信机构以合法的方式从不同渠道收集信用信息,进行整理和加工后提供给经过授权的使用人的书面报告。信用报告包含 了反映某个企业或个人信用历史、信用能力和信用价值等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包括信息主体的基本定位信息、信用交易信息、公共记录、信用查询记录和争议记录 等,企业信用报告往往还包含财务信息。

信用调查:征信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依法通过信息查询、访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和评价被调查对象信用状况,并提供调查报告,为决策人授信或者处理逾期账款和经济纠纷、选择贸易伙伴、签约等决策提供参考的活动。

信用评分:信用评分是运用统计方法,基于过去的经验,对消费者或中小企业未来信用风险的一个综合评估。

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是信用评级机构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债务人在未来一段时间如约偿还债务的能力和偿还意愿的综合评价,这种评 价以简单、直观的专用符号标示不同信用等级,从而揭示债务的信用风险。在进行信用评级时,信用评级机构采用的评级方法很多,如Z计分模型、期望违约率模 型、信用转移矩阵模型等。

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征信系统建设背景

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已成为社会共识。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 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温家宝总理明确指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从信贷信用征信起步,多次强调要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覆盖全国的信用信息网络。2003年,国务院“三定方案”明确赋予 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为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用,2008年,国务院将人民银行职能调整为“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人民银行加快了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经过几年的努力,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初步建成,在经济和社会中开始发挥积极作用。

征信系统建设情况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人民银行于1997年开始筹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2002年建成地市、省市和总行三级数据库体系,实现以地 市级数据库为基础的省内数据共享。该系统主要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集企业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的财务指标。在该 系统多年运行基础上,2005年人民银行启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升级工作,将原有的三级分布式数据库升级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 信息采集范围和服务功能上大大提高。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于2006年7月份实现全国联网查询。

截至2008年9月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共计1千多万户,其中6百多万户有信贷记录。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最早是从1999年7月人民银行批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试点开始的。2004年底实现 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国7个城市的成功联网试运行。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联网运行。 经过一年的试运行,2006年1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

截止2008年9月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自然人数共计6亿多人,其中1亿多人有信贷记录。

征信系统及其网络结构

目前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相连(即一口接入),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 网系统将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实现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定期由各金融机构流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汇总后实时流向金融机构的功 能。其中,前者表现为金融机构向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数据,后者表现为金融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向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时查询企业和

个 人信用报告。金融机构向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数据可以通过专线连接,也可以通过磁盘等介质。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商业银行建立数据报送、查询、使用、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 据库建立了完善的用户管理制度,对用户实行分级管理、权限控制、身份认证、活动跟踪、数据主体(企业和个人)监督;数据传输加压加密;对系统及数据进行安 全备份与恢复;聘请国内一流网络安全管理专家对系统安全进行评估,有效防止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等等,建立了全面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

征信系统的信息采集

目前,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来源主要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录的信息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 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自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以来,人民银行一直都在与相关部门积极协商,扩大数据采集范围,提升系统功能。 2005年以来人民银行加大了与相关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协调工作的力度。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除了主要收录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息外,还收录企业和个 人基本身份信息、企业环保信息、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信息、质检信息、企业拖欠工资信息以及缴纳电信信息等。

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到上述信息后,按数据主体(即企业和个人)对数据进行匹配、整理和保存,将属于同一个企业和个人的所有信息整合在其名下,形成该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档案,并在金融机构查询时生成信用报告。

征信系统的主要功能

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功能首先是帮助商业银行核实客户身份,杜绝信贷欺诈、保证信贷交易的合法性;其次是全面反映企业和个人的信 用状况,通过获得信贷的难易程度、金额大小、利率高低等因素的不同,奖励守信者,惩戒失信者;再次是利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遍布全国各地的网络及其对企业 和个人信贷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的影响,提高法院、环保、税务、工商等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力度;最后是通过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约束性和影响力,培养和提高 企业和个人遵守法律、尊重规则、尊重合同、恪守信用的意识,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

国际信用管理的实践与经验

篇二:《个人信息全国联网 可破解办事证明难题》

个人信息全国联网 可破解办事证明难题

发布时间:2015-05-13 07:32 来源:成都商报 沈燕妮

“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

“转变政府职能,要继续在简政上下功夫,着力破除审批‘当关’、公章‘旅行’、公文‘长征’等乱象。”———李克强

李克强总理12日出席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时说,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把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向深入。落实这些要求,才能把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推向纵深。

在网络上,“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也引起了网友广泛讨论。网友们纷纷吐槽那些看似简单,实则难以完成的各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丢了,要证明你爸是你爸”;“结婚证丢了,要证明你们是夫妻”;“卖房子,要证明已去世的奶奶是你奶奶”„„

这些原本属于个人基本信息的资料,却在中国飞速发展的社会转型中,变成各单位相互推诿责任、难以取证的“症结”。很多简单的事情,往往也因为需要各种证明而变得复杂起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说到底,这些都可以通过个人基本信息联网来解决,但是在中国,这是一项大工程,三五年之内完成的可能性都极小。”

“证明你妈是你妈”

有多难?

比如,户口从父母的户口本中迁出,如何证明“我爸是我爸”“我妈是我妈”?这时候需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如果这两项也遗失,就只能在派出所庞大的“户口底册”中找出。

早在2013年,关于老百姓“办证多”、“办证难”的新闻,就不断见诸报端。繁琐办事流程让人叫苦不迭,至今仍然有增无减。

2013年3月,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开启了新一轮大部制改革,随后国务院组成部门减少到了25个。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说,“首先一个应该充分肯定改革的成果,这是毫无疑问的。”

两年来中央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已达700余项,“该拿掉的拿掉了,该下放的下放了,这一点是要承认的。”汪玉凯称,“此次李克强总理希望能够用他的决策倒逼各个部委来改革,这也是他之所以言辞激烈的原因。”

许多民众更关心的依旧是如何解决“个人信息反复要求被证明”的问题。这种案例不胜枚举。结婚证丢失,户口本上的“配偶关系”无法证明夫妻关系,只能去结婚登记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夫妻关系证明”;一旦几十年前的档案丢失,婚姻证明就开不出来。

孩子的户口从父母的户口本中迁出,如何证明“我爸是我爸”“我妈是我妈”?这时候需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如果这两项也遗失,就只能在派出所庞大的“户口底册”中“大海捞针”一样地找出;一旦户口底册随着派出所频繁的搬迁、损坏而丢失,则只能通过居(村)委会的证明,而居(村)委会一旦以“不具有户籍管辖权”拒绝开具申请,只能通过官司,甚至亲子鉴定来认定关系。

“证明你妈是你妈”

为何难?

由于“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甚至“婚姻状况”均没有实现全国联网,所有的个人信息只能依靠“户口本上明确标注的,成员和户主的关系。”

另外,各个部门拥有个人信息的开放权限不同。

复杂的“亲属关系证明”,频繁出现在民众所需要办理的各项事宜中:包括出境探亲、旅游,旅行社或涉外部门都要求出具关系证明;财产继承、房屋赠与免税,需要向房管部门提交证明;孩子入学,需要向教育部门提交关系证明;包括股权份额转让等,也要向工商部门提交证明。

然而,在中国,由于“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甚至“婚姻状况”均没有实现全国联网,所有的个人信息只能依靠“户口本上明确标注的,成员和户主的关系。”一旦户口迁出,户口本上不能直接反应亲属的关系,证明“你妈是你妈”就变得非常困难。

“亲属关系证明”究竟应该谁负责,派出所、公民个人,还是所需证明部门?举证的责任,究竟是政府的责任,还是老百姓的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认为,“让办事人去开具证明。就是办事部门推卸责任的表现”,原本办事部门需要承担核实责任,却要推给其他部门来开具证明。“其实就是很多部门各自为政,本可以进行信息联网、互动、核实的工作,各部门却不肯合作,把责任由办事人和社会承担。”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不同的政府、银行或其他机构所拥有的个人信息开放权限不同。例如民航、银行、酒店等等,都拥有不同的开放权限。在大多数机构的平台上,原本也看不到完整的公安部登记的个人信息。”

“说到底,这些都可以通过个人基本信息联网来解决,但是在中国,这是一项大工程,三五年之内完成的可能性都极小。”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沈燕妮

如何破解

证明的窘境

应该打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优化证明流程,采取更科学更多元的证明方式,避免老百姓为各种证明四处跑腿。

一边是法律规定必须执行,一边是办点事跑断腿也难以“自证其明”,“证明窘境”既增加行政管理成本,也增加了老百姓的“办事成本”。

记者调查,造成“证明难”一个重要原因是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共享壁垒重重,为了办一个证明,需要办更多证明。据了解,目前不同部门间在信息等级系统建设方面存在差异,很难兼容,并且很多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共享信息,导致公民信息多头管理,信息难畅通。

此外,我国的档案保存制度也亟待完善。中南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吴晓林说,根据《档案法》,档案一般分为保存20年的一般档案和永久保存的重要档案,但一些关乎老百姓生老病死的关键档案保存年限都不长,并且保存地点极为分散。随着时间推移、保管单位变更,档案查询就会非常困难。如果相关档案没有了,公民再要开证明去证实很久以前的事,操作起来就极为繁琐。

天津社会主义学院社会学所所长张宝义建议,对于公民重要档案的保存,应该延长保存期限或者直接设定为永久保存档案,并逐步实现电子档案管理,引入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一次登记随时可查,及时更新,避免零碎证明给百姓带来消耗。同时,对一些重要证明,个人也应该更为妥善保管,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在此基础上,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付诚建议,应该打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优化证明流程,采取更科学更多元的证明方式,避免老百姓为各种证明四处跑腿。

北京市委讲师团顾问刘景山表示,根治证明困境,要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把老百姓从证明中解放出来也是保障民生。对于个别部门不愿割舍利益不想承担责任的,要依法追责,这样才能拆掉让百姓处处碰壁,找不到出口的办证迷宫。(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