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请假,理由


第一篇:《劳动法关于试用期规定七大常识》

劳动法关于试用期规定七大常识

试用期总让人有些不安全感:到底什么时候才能转正?公司延长试用期怎么办?公司能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吗?试用期期间能请假吗?在试用期离职的话,应 该提前多长时间向公司正式提出呢?千万不要因为身在试用期,就如履薄冰地什么都不敢问,什么都不敢争取。每一次跳槽,都意味着要开始一段新的试用期!

Q1:试用期到底应该多长:一个月?二个月?六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HR 总监:在早先前某调查中,92%的受访者都表示自己所在企业约定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有6%。但具体计算试用期,还是要依据所签订的 劳动合同期限来设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不满”不包含本数。即,若是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的,试用期可约定为二个月,但不 能超过二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还要注意的是,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仅约定试用期的,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应计为劳动合同期限。

Q2:试用期内如被公司调岗,还要重新设置试用期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HR 总监:试用期是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协商确定的,如果试用期已经过了,调换工作岗位,不能重新设立试用期。如果在试用期内调整了工作岗位,之前已经消耗的试 用期不用重新再来一遍,只要继续履行剩余试用期即可。如果因为调换了部门,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变更试用期长短的话,之前已经履行的部分试用期也不用重新计 算,而是按新的试用期长短履行剩余的试用期。

Q3:总公司、子公司的试用期是通用的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HR 总监:《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只能设立一次试用期。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离职后,过了一段时间再次入职,哪怕做不同的工作岗位,也不能 再设立试用期。同样,如果在法人实体上不是同一用人单位,在原单位办理了离职手续,在新单位办理录用手续的,即使他们是关联公司,新单位可以设立试用期。 但要注意,关联公司中,必须都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不可以利用这种方式设立试用期。

Q4:试用期离职需要提前几天告知?

根 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HR总监:依此规定,劳动者若是想在试用期内“跳槽”,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 除劳动合同,不能随时卷铺盖就走人。如果要留下良好的职业口碑、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应估算你手头的工作,尽量留出足够的工作交接时间。不过依据《劳动合 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 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Q5:试用期内公司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注: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 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HR 总监: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在这种 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到 底怎么样才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若没有向求职者明确公示求职者所在岗位存在着哪些情况或条件符合解除合约的未录用条件,那么企业 则不能以“不符合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合同。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求职者可携相关有效的证据至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并获得补偿金。

用人单位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企业本身经济性裁员等重大变动而辞退试用期员工的话,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Q6:试用期内可以休假吗?

HR 总监:假期分很多种,法定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等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假期,试用期员工有权享受。不过法定年休假有单位安排的特点,假设试用期过 后,员工仍然有机会使用年休假的,单位有权拒绝员工在试用期内休年休假的请求。至于事假等非法定假期,单位有权利拒绝试用期内的员工请假。

Q7:员工在试用期内长病假,企业可以延长试用期吗?

HR 总监:试用期必须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都不作数。至于试用期内病假比较多,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要看两个方面。一是法律 规定的试用期上限。一年的劳动合同只能设立两个月的试用期,那就不能再延长。如果是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上限是六个月,那就看第二个方面:双方协商一致。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条款之一,也可以变更,因此,在不突破法律上限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试用期。

第二篇:《解雇试用期员工需要理由和证据吗》

问:解雇试用期员工需要理由和证据吗?

答:

是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除应具备法定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外,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辞退理由,并有证据证明。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1)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 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 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 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或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

1)从上述解除的8种情况可以看出,试用期解除并非仅有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条路径。在试用期内,如果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时,企业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在上述第1)种情况至第6)种情况下,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而在第7)种、第8)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则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参考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21条、第39条、第40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

例:

2009年5月,李小姐应聘到A公司,任A公司行政经理的助理,合同为期3年,试用

期5个月。试用期间,A公司认为李小姐表现时有差错,单位门禁系统显示李小姐常有迟到早退现象,李小姐的直接上司也对其表现不满意,A公司遂在试用期即将届满时,认定李小姐“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李小姐认为其在试用期表现虽不完美,但整体尚属良好,对A公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说法表示不服,遂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履行劳动合同。

鉴于A公司证据不足,仲裁阶段A公司败诉。之后,A公司同意支付李小姐一定金额的补偿,双方和解。

解:

本例的主要法律要点是:

用人单位对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现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李小姐作为劳动者,在本案中不需要针对“自己符合录用条件”进行任何的举证。简而言之,在此类案件中劳动者不需要证明自己“如何好”,但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劳动者“如何不好”。故本案中A公司首先需要举证界定李小姐担任职位的“录用条件”,其次需要证明“李小姐不符合该录用条件”。

操作提示:

1)解雇理由要合法。试用期内,企业不可用以下两种禁止解除情形作为解雇理由: 不能依据“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条款解雇试用期员工;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解除试用期员工,即经济裁员的情形来解雇试用期员工。

2)企业解除通知书应当在试用期内做出。试用期间的确定应当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若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出法定最长时间,则以法定最长时间为准;若试用期满后仍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则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设计要明确、合理、可操作。确定录用条件的方法有很多,一般有招聘广告、岗位说明、岗位说明或描述、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专门约定等。用人单位在制定《职务说明书》或类似文件时,要厘清员工的具体责任、工作任务、能力要求,并要求员工入职时签署签收。

4)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试用期考核体系,科学而合理的对劳动者进行试用期考察,定期进行考核评定,并可要求员工签署确认书,以便及时固定证据,以免日后发生纷争时空口

无凭。

5)举证要充分,用人单位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结论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要根据录用标准和其表现进行评估,并有书面证据。

6)解雇程序要正确。解除通知书要说明理由并在试用期内交由员工签收。

第三篇:《“请假去面试”的5个常见问题解析》

“请假去面试”的5个常见问题解析

Q:试用期可以请假吗?

A: 试用期有没有年假还需要看公司具体规定。带薪年休假是法定福利没错,但有些企业规定试用期内员工拥有的年休假,只有在转正后才能使用,这样做也是合法的。所以如果试用期里不见得就有年假能让你去请假面试,那你就需要请事假了。

Q:没有年假,如何请假?

A: 没有年假,你还可以请病假或者事假。病假通常需要医生所开具的病假单,而事假,只有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否则易留下懈怠工作的印象。所以,要么你有相熟的医生可以帮忙,要么你只有编造一个过硬的理由才能请事假。当然请事假必须经过领导的同意,不然被当作“旷工”那就是因小失大了。{试用期请假,理由}.

Q:请事假如何扣工资?

A: 在计算事假该扣多少工资这个问题上,焦点在于日工资标准如何确定。一旦确定了日工资标准,只需要将日工资乘以事假天数即可得到扣除金额。对于日工资标准,现在单位的两种常见做法是:

(一)按照事假当月计薪日计算日工资。即将当月工资除以当月计薪日,得出日工资金额。这样做的缺点是,每月的计薪日不一致,当工作日少的月份请事假扣除的工资会比工作日多的月份多,而在工作日多的月份请事假就相对划算;

(二)按照全年月平均计薪日计算日工资。全年一共52周,有104天休息不计薪,拿

365天减去休息的天数,得出261个计薪日,分到12个月,就是21.75天(注意,全年有11个国定假日不工作,却计薪。因此月平均工作日是20.83天)。这样做的缺点是,当员工在7、8月这样工作日较多的月份请很多事假,你会发现他的工资是不够扣的,而在2、10月这样国定假较多的月份请全月事假,即使排除国定假薪水,他不用上班也会有工资。

Q:请假使用哪些理由比较合适?

A: 自己或家人身体不好最常用,家中急事不得不请假也是人之常情,但你必须牢记自己请假的理由以免被拆穿。实在没有理由就说天气不好或者想要休息吧,如果上司打破砂锅问到底,上述理由是万用法宝。

Q:面试机会特别多,请假过频怎么办?

A: 请假过频你不能怪同事或领导用异样眼光看你,需要从自身下手。是不是应该每个面试都参加?是否每个面试邀约都能有高成功率并且面试职位符合你的职业规划,既然已是“骑驴找马”说明你已经有了一定的工作经验,那么你就应该选择最适合最有希望的职位去面试。

第四篇:《试用期转正管理规定》

试用期、转正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在试用期内及转正的要求及办理程序,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试用期请假,理由}.

适用于公司办公室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技工等试用期员工转正。

三、权责

1、试用期员工的权责:

(1) 主动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2) 接受人事部的入职培训及相关考核。

2、试用期直属主管的权责:

在工作中引导新员工领悟公司的文化、督促并指导其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日常办公/工作须知等;培训新员工工作职责、内容与目标及岗位必须的安全操作知识与技能。

3、人事部的权责:

(1) 培训新员工有关公司的文化、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日常办公/工作须知等;

(2) 负责试用期员工的最终考核、劳动合同签订;

(3) 负责面谈试用期转正的员工并审核其申请;

四、试用期管理规定

1、 试用期期限规定如下:

(1) 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

(2) 需要缩短试用期或免试用期者,由用人单位申请,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试用期内离职:

(1) 辞职:试用期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须提前三天填写《离职申请单》通知所属部门的负责人,递交至人事部,经批准后,员工可办理离职手续;

(2) 辞退: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或试用不合格而辞退员工。各用人单位的直接主管必须有明确的不合格证据说明,并将职员不合格的事例填写在相关考核报告中;

(3) 试用人员工作未超过三日而离职的员工不予发放工资。

3、试用期内请假:

试用期员工如因事、病或其他请假超过三天者,其转正时间自行顺延;若请假时间超过十五天者,如非特殊原因向人事部申请并经过同意,否则不得转正。

4、试用期考核:

(1) 新员工月考核:当新职员入职时,人事部须在其入职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试用期评定表》交给其直接主管,用人部门在员工试用期满前10天将该表提交人事部;

(2) 新员工在试用阶段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能力欠加、考勤未达标者,部门负责人须如实记录在《试用期评定表》中,以作为解聘其的依据。

(3) 若发现试用期员工在应聘过程中有隐瞒、欺骗现象,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其试用关系并无任何赔偿责任。

五、转正管理规定

1、正常转正流程:

人事部根据部门主管所提交的《转正申请360度评议》,提前10天将《转正申请单》发至部门主管,并在三日内将该表填写完全后交与人事部。

2、 考核不合格员工之处理办法:

(1)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原则上不予录用,特殊情况,须在试用期满前七天向总部

行政人事中心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可按转正员工处理。

(2) 如新员工月考核未合格时,公司有权以能力未达要求为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

无任何经济补偿。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要给予赔偿或追究其法律责任。人事部于离职当天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并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结算薪资,用公告栏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发布公告,告知相关部门及与我司相关有业务来往的合作伙伴。

3、提前转正程序

(1) 试用期间内表现优秀者可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具体流程见正常转正流程),提前转正者试用期不得低于一个月;

(2) 注意:用人单位任何人均不可擅自承诺员工提前转正,而必须将其优秀事迹整理成书面文件上报至人事部,经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向员工转达提前转正、提前调薪的口头通知。若因部门主管擅自承诺提前转正而未能经批准者,员工应提前获得的调薪待遇由承诺者承担,公司将视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