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籍


篇一:《北京人口户籍管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人口户籍管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各位网民,其中常见的问题如下:

一、如何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

二、如何办理死亡登记?

三、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移登记?

四、如何办理迁往市外户口?

五、如何办理户口注销和恢复?

六、如何办理分户、并户?

七、如何办理主要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

八、如何办理边境通行证?

九、如何办理楼门牌事项?

十、我局有关户管工作的服务承诺

十一、如何办理几种特殊情况的出生登记?

十二、夫妻离婚后,如何办理分户或迁出?

十三、小城镇户口可否办理向市内户口迁移?

十四、公民丢失《居民户口簿》如何补领?

十五、如何申领居民身份证?

十六、如何换领居民身份证?

十七、如何补领居民身份证?

十八、如何办理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

十九、如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十、如何为军人编制公民身份号码?

二十一、何种情况下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

二十二、公安机关在何种情况下查验居民身份证?

二十三、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时限?

二十四、居民身份证管理处罚种类及办法?

二十五、妻子投靠丈夫的入户条件?

二十六、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

二十七、子女投靠离异父母入户条件?

二十八、外地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员初婚,申请入本市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那些证明材料?

二十九、如何办理外省的户口迁入?

三十、我市如何落实小孩户口随父政策的?

三十一、办理在京入户的工作时限是多少?

三十二、原是北京户口,由于上学到了外地,如何转回北京户口?

三十三、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在京入户需具备哪条件? 三十四、外省市人员办理本市小城镇户口有何规定?

三十五、本市可办理小城镇户口的有哪些城镇?

三十六、从其他省市考入北京的在校大学生的户口问题,如何办理? 三十七、考出本市的在校大学生,如遇退学、入狱后的户口如何恢复? 三十八、毕业后留京工作的大学生户口问题如何解决?

三十九、研究生、硕士生的户口问题如何解决?

四十、毕业留京人员,如辞职后其户口问题如何解决?

四十一、留学人员到北京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如何办理户口?

四十二、外省市科技人员被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录用如何办理北京户口?

四十三、哪些户口问题属于市人事局负责,哪些属于市劳动局负责? 四十四、社会企事业单位因公如何查询人口信息?

四十五、群众因私如何查询人口信息?

四十六、外地来京人员如何办理暂住证?

四十七、办理暂住证的收费标准?

四十八、办理暂住证新证三种类型有什么区别?

四十九、对违反《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何等处罚?

五十、对于违反《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何等处罚?

五十一、办理户口、证件的收费标准?

一、 如何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

本市有常住户口妇女所生的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在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出生登记应提供的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地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母亲、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如婴母的婚姻状况为"未婚"或"离异",还应提供结婚证。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

二、如何办理死亡登记?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监护人、邻居持有关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申报死亡登记应提供的证件证明:

1、《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非正常死亡应有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2、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移登记?

(一)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提供的证件证明:

1、迁入人的《市内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4、农业人口迁入,还要出具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5、16周岁以上人员迁入,交纳2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大头标准照片。

(二)、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由本人或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需提供的证件证明:

1、迁出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四、如何办理迁往市外户口?

迁往市外户口应提供的证件证明:

1、迁出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准予迁入证明》。(大学生入学和毕业分配不使用该证明)。

五、如何办理户口注销和恢复?

(一)、服兵役注销户口的,凭征兵部门出具的《入伍通知书》。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凭户口注销登记、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及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兵源的,还需提供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

(二)、出国或出境:凭《护照》、《前往港澳通行证》、出国定居通知书等注销户口;出国归来人员,凭户口注销登记和有效护照恢复户口。

(三)、逮捕、劳教、少管注销户口的,凭逮捕、劳教及少管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凭监改场所出具的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和户口注销登记办理入户手续。

六、如何办理分户、并户?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具体条件是: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分户手续的。

办理分户或并户应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公房分户。查验申请人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离婚判决书、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经当地派出所外勤民警调查核实后,主管所长批准。

2、私房分户。查验申请人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后,主管所长批准。

3、原分别属于两户的成员,因某种原因居住生活在一起,应该并户的,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主管所长批准。

七、如何办理主要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

(一)姓名的变更

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时,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但不能起与父母姓氏无关的姓氏或无姓。

1、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由乳名改大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在校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2、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有充足理由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方可更改。需将原姓名作为曾用名保留。

3、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二)、出生年月日的更正

公民申请更改出生年、月、日的,原则上不予更改,特殊情况要经过调查核实,经分县局批准后予以更改。

1、公民申请将出生年、月、日由农历改为公历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或医院出生证明,派出所受理,经核实后签署意见,报分县局审批。

2、对于因参军、就业、升学、结婚、知青子女、随军家属等等为提前进京入户等个人目的虚报年龄,要求改回实际年龄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提供真

篇二:《北京市户籍、户口政策》

第1章 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

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第一条 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第二条 办理死亡登记

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死亡后,由户主或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下列证件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在医院死亡的,须持医院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须持当地街道、乡镇卫生保健部门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申请;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办理迁出登记

办理户口迁往市外登记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招生、毕业分配的须持招生、毕业分配证明。

(二)参军的须持《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

(三)出国(出境)定居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或家属书面注销户口申请;已在国(境)外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国(境)外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

(四)失踪6个月以上注销户口须持法院(宣告失踪)裁定或派出所报走失登记及亲属书面申请。

(五)其他原因迁往市外的须持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上述人员迁出或注销户口,还需提供迁出或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四条 办理市内迁入登记

办理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取消市内户口迁移证),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三)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四)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出具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须出具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须出具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须出具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五)农业人口迁入的,须出具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及注销户口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第五条 办理市外迁入

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 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

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

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

《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本市出国(出境)未取得定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在国外遗失《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国内遗失《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 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人口登记卡》、《护照》。

(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五)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七)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

(八)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第六条 办理时限

户籍接待室在办理户口登记事项时,对理由正当、手续齐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即时办理(办理户口登记须经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

第2章 办理申请在京入户

第七条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第八条 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进京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7.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提供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第九条 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二)审批程序:{北京市户籍}.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北京市户籍}.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第十条 子女随父进京入户

(一)受理条件:

1.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不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请随父亲入户的,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上只解决一名子女。

2.子女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9.父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

篇三:《解决北京户口的六种方法》

解决北京户口的六种方法(转)

如果你是一名大学应届毕业生,恭喜你。你比一般想拿北京户口的人要轻松很多。通常来说,只要你找到一份能为你解决户口问题的工作,就没有问题了。虽然去年全国280多万毕业生,其中在京院校毕业生18万多,而进京/留京指标加在一起也只有区区2万,但毕竟有这种可能。(我也不知道这篇文章是什么时候的数据。。。)你有3条路可走:1毕业后直接进国家各部委。这些单位人事归国家人事部直接管理,不受北京市进京指标的数额限制;2让自己成为留京单列对象。目前,留京单列对象主要包括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中所涵盖的13个专业;3尽快打入中关村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是进入“进京指标”相对宽裕的国企,然后跳槽。当然,想进入国家部委那种单位,成绩优秀是远远不够的,要有相当硬的“路子”。而后二者代价也相当昂贵,为了防止跳槽,很多企业规定了5年、8年、甚至10年的合同期限和高额的违约金。而且一般来说,既然给你解决了户口,你就不要再想拿到较高的工资,鱼与熊掌是不可兼得的。“先户口、后单位”,“先工作、后择业”的就业思路是比较稳妥可行的道路。但对公司的前景和自己在公司的意义都没有把握的同学,签约还是要慎重一些。

还有一条灰色道路——买一个进京指标,从而获得北京户口。由于享受“进京指标”的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市场化程度不高、规模有限但又需要新鲜血液,在单位本身的体制与管理机制不足以吸引人才的情况下,企业只能沦为提供北京户口的跳板。于是,很多企业开始“认命”,把指标变成商品。每年3月到6月,高校BBS上都会有大量贩卖进京指标的广告。通常3月便宜点,因为此时各企业还处在向人事局申报指标的阶段。4月底、5月初是交易高峰期,价格也随之增长。北京市紧缺的13个专业市价一般是“本科生3万、硕士生2万”,其它专业价格则高一些,特别是体育和艺术类专业。此外还有一种发生在用人单位之间的交易。当一家无进京指标的用人单位急需引进人才时,学生和用人单位在签署合同之前就已达成协议,双方各出一部分钱,由用人单位出面去购买进京指标。

如果不是应届毕业生则麻烦的多,但仍有多种途经可供选择。首先,可以办《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拿到此证可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北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证》满3年,经聘用单位考核推荐,可申请办理北京户口。但要拿到这证或者你的职称要很高,或者你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在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即使拿到证,要想续签也是困难重重。根据北京市人事局2006年7月4日发布的通知,续签“绿卡”需要提供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三年共计36份,缺一不可。凡是收入不满1600元,没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就开不了完税证明,而绿卡持有者如果不能提供完税证明,到期的北京绿卡就不能续签。更糟糕的是,早年对于续签没有任何特别的要求。此外,就算你满足了所有条件,办好了所有手续,你申请办理户口依然会被无限期的托下去。因为要办转户申请,必须通过一项人才素质测评,测评体系现在还没有出台。这项政策此前也是没有提及的,什么时候能够出台也没有准确说法。很多家庭当初认为很快就能拿到北京户口,于是把孩子也接了过来。但细则迟迟不能出台使得许多孩子参加高考时报不上名,不得不回老家参加考试。

第二个办法是投资。根据《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私营企业可以办进京户口,这个办法以私营企业主的纳税额、在京经营时间、吸纳北京市本地务工人员的数量等为标准,保守估计折合人民币800多万。通常达到这个标准的人也用不着北京户口了。 相对便宜点的办法是利用北京市小城镇政策,只要在北京郊区的平原地区试点小城镇投资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在山区以及其他边远地区试点城镇投资25万元人民币以上兴办

实业的个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小城镇户口,每户不应超过4人。规定还要求,除在试点城镇投资外,还必须在试点城镇购买商品房或拥有经批准合法自建的住房。有些地方的政策是让你先存50万,放在银行里5年不能动,就算你投资了。他们提供的房子都是20万到30万左右。但这个房子实际价值连一半都不值,不是为了办户口谁也不会买。房子买了还要交一些费用给镇政府和公安局。算下来三口之家大概要花100万。很多为了能让孩子在北京参加高考的家长都采取了这种方法,使得北京周边小城镇的房子一下子火了起来。

第三个办法是靠亲属,或者符合一些政策。比如父母中有一方曾是知青,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父母由北京到青藏高原地区工作、父母从事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夫妻投靠办理在京入非农业户口的等等。但条件限制都相当严格。值得一提的是2003年 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只要父母有一方在北京,就可以随父或随母登记北京户口,但必须有北京的住房证明。所以很多人不得不在郊区买房,把市里的户口迁到郊区,再把孩子户口转进来。也可利用解决夫妻分居的政策,曲线解决孩子的户口,但门槛也不低。此外考博也是一条出路,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博士生毕业可以直接解决配偶的户口调京。

第四个办法是结婚,夫妻双方有一方在京拥有常住户口的应届毕业生是可以办理北京户口的。不是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只要娶或者嫁一个北京人,只要对方有房产,户口马上能够转到男/女方家里,5年/8年后自动转正。2005年还有一条“嫁给北京兵户口可进京”的新政策,规定北京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与外省市人员结婚生子的,配偶、孩子户口可进京。但这些规定,每一条都能让人倒吸一口凉气。

第五个办法是有偿户口对调,这种做法不合法,但颇有市场。具体操作手法不明。 第六个办法就完全凭运气了。见义勇为运气好的话是可以拿到北京户口的。1997年,在宣武区东滨河路某银行,保安员杨晓东勇斗持枪抢劫银行歹徒,挽回国家财产100万元,被批准户口进京;2001年,保安员、北京市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