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定义


篇一:《新型城镇化的含义》

“新型城镇化”的内涵与意义

罗宏斌

(2010年02月20日)

正确理解“新型城镇化”的内涵与意义,有利于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我省经济结构的调整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不久前结束的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作为2010年全省经济工作的突出重点之一,并务求取得明显进展。因此,正确理解“新型城镇化”的内涵与意义,有利于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我省经济结构的调整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城镇化建设

所谓新型城镇化,是指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路子。新型城镇化的“新”就是要由过去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改变为以提升城市的文化、公共服务等内涵为中心,真正使我们的城镇成为具有较高品质的适宜人居之所。城镇化的核心是农村人

口转移到城镇,而不是建高楼、建广场。农村人口转移不出来,不仅农业的规模效益出不来,扩大内需也无法实现。

新型城镇化的要求是不断提升城镇化建设的质量内涵

与传统提法比较,新型城镇化更强调内在质量的全面提升,也就是要推动城镇化由偏重数量规模增加向注重质量内涵提升转变。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粗放式用地、用能,现在必须从思想上明确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之路的重要性;过去我们主要依靠中心城市带动,现在更应该强调城市群、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配合发展的必然性。而解决区域间城镇化水平差距过大的问题是加速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重中之重。一方面,湖南省各市州由于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经济基础等差异较大,以致城镇化发展极不平衡。另一方面,我省县域城镇化率普遍偏低,县乡小城镇发展滞后是影响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因素。所以,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就是要认真落实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加速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市体系。加快推进长株潭和“3十5”城市群建设,抓好规划修编和实施,加强交通网络和产业体系建设,增强城市功能,提高辐射能力。加强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注重发展壮大省际边界地区中心城市。着力抓好县城和中心镇扩容提质,充分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新型城镇化的体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与协调

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有利于我省破解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也就是要由偏重经济发展向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要由原来城镇化过分依赖工业化,改变为同时结合农业现代化、现代服务业等的多力支撑体系。加速新型城镇化,必须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城镇户籍限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真正融入城镇。要研究进城农民原有耕地和宅基地补偿政策,使他们有相应的启动资金能在城镇立足和发展。对目前大多数进城务工农民来说,要切实改善他们的就业、居住、就医等基本生活条件,并解决好其子女就学问题。我们还应该积极探索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和进城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制度。 新型城镇化的特征是统筹和规划城乡一体化

新型城镇化的特色就是要由偏重城市发展向注重城乡一体化发展转变。也就是说要由原来的“重城轻乡”、“城乡分治”,转变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并且从改革角度讲,要由原来的重单项突破,改变为大力推进户籍、保障、就业等综合配套体制改革。要鼓励城市支持农村发展。积极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组织建设“六个一体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升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水平。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城乡

一体化不是降低城市的生活标准,也不是消灭乡村,而是通过新农村建设,让农村居民在生活方式、居住环境上享受与城市居民均等的待遇。

(本文来源:湖南日报,作者系湖南大学教授)

篇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意义》

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意义

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产业结构升级、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生产方式由乡村型向城镇型转化的综合过程。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正如中央领导同志明确指出的,城镇化是我国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城市人口比例增加和面积扩张,而是要在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

一、推进新型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战略选择

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将扩大内需由工作方针提升到发展战略的高度,凸显扩大内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目前,我国最大的内需是城镇化、最雄厚的内需潜力在城镇化,因为城镇化既能增加投资又能拉动消费,是扩大内需的必然选择。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需要扩大内需。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应当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最根本的动因。城镇化进程将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带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全方位需求,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

二、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加快工业化的重要载体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从某种意义上讲,城市建设就是经济建设,城市投入就是产业投入。城镇化和工业化是现代化的两个车轮,缺少工业化,城镇化就没有发展动力;缺少城镇化,工业化就失去发展载体。推进新型城镇化可以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和县城,更好地发挥带动作用,培育和壮大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特别是发展小城镇的农村社区加速各类生产要素向城镇聚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工业化提供更多发展空间。因此,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的引领作用,能够为工业化提供强有力的载体和支撑,为新型工业化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推进工业化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演进,实现工业经济的快速提升。同时,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可以加快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发展。河北省第三产业增加值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人口向城镇和社区集中,需要服务业跟进,这为第三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推进新型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河北省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多,农业大而不强,“三农”问题是制约“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最大症结,人多地少是制约“三化”的最现实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驻马店赶超发展、加快崛起,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发展实践证明,只有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才能破解用地刚性需求与保护耕地硬性约束难题;只有拓宽工业发展与城镇建设空间,才能减少农村人口、推动农业规模化生产和组织化经营,才能提高农业劳动生产力和综合生产能力,尤其是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重要节点,这既能够促进农村扩大投资、增加消费,又能够促进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重要增长点。

四、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实现富民强市的必然选择

城镇化的推进、城市活力的增强、城市综合实力的提升,对一个地区和城市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一般意义上说,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将带动消费提高、投资增加、GDP增长1个百分点以上。当前,我省经济总量小,发展水平低,要实现科学发展、务实发展、赶超发展,提高综合经济实力,加快实现富民强市步伐,必须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同时,以农村社区建设为切入点的新型城镇化主要参与者是农民,最大受益者也是农民,这为农业大市解决农民这个最大群体的民生问题,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保障。

篇三:《新型城镇化建设》

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 新型城镇化概念

城镇化概念

城镇化是指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过程。这个过程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城镇数目的增多,二是各城市内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城镇化伴随农业活动的比重逐渐下降、非农业活动的比重逐步上升,以及人口从农村向城市逐渐转移这一结构性变动。城镇化也包括既有城市经济社会的进一步社会化、现代化和集约化。城镇化的每一步都凝聚了人的智慧和劳动。城市的形成、扩张和形态塑造,人的活动始终贯穿其中。另一方面,城市从它开始形成的那一刻起,就对人进行了重新塑造,深刻地改变人类社会的组织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新型城镇化概念

所谓新型城镇化,是指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路子。新型城镇化的“新”就是要由过去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改变为以提升城市的文化、公共服务等内涵为中心,真正使我们的城镇成为具有较高品质的适宜人居之所。城镇化的核心是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完成农民到市民的转变,而不是建高楼、建广场。农村人口转移不出来,不仅农业的规模效益出不来,扩大内需也无法实现。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二、 新型城镇化“新”在哪里?(简列)

1,以人为核心

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的最大不同,在于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注重保护农民利益,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新型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城市人口比例增加和规模扩张,而是强调在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实现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人的无差别发展”。

2,新的观念、体制、技术下的新型产业模式

著名城市生态专家、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如松院士:李克强总理曾经指出,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城市人口比例增加和面积扩张,而是要在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新型城镇化的“新”,是指观念更新、体制革新、技术创新和文化复新,是新型工业化、区域城镇化、社会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生态发育过程。“型”指转型,包括产业经济、城市交通、建设用地等方面的转型,环境保护也要从末端治理向“污染防治—清洁生产—生态产业—生态基础设施—生态政区”五同步的生态文明建设转型。

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应该贯彻到城镇化的生态文明过程与行动上,首先要改变的是人的观念、体制和行为。强化城市和区域生态规划,处理好城市建设中眼前和长远、局部

和整体、效率与公平、分割与整合的生态关系,强化和完善生态物业管理、生态占用补偿、生态绩效问责、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生态控制性详规等法规政策。

推进产业生态的转型。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将农民变成产业工人,这需要以城市带农村、工业融农业、公司带农户、生产促生态。要在弄清资源和市场、机会和风险的前提下策划、规划、孵化新兴园区、新兴产业、新型社区和新型城镇,将传统的招商引资模式改变为招贤引智模式。

3,注重生态基础设施和宜居生态工程建设。

比如汽车交通将转向生态交通,以最小的化石能源消耗和物流,实现城市流通功能的便利通达;将耗能建筑变为产能建筑;通过地表软化、屋顶绿化、下沉式绿地等生态工程措施,实现对生态占用的补偿,使建设用地兼有生态用地的功能。

三、 中国城镇化历史背景

从1978年到2011年,城镇人口从1.72亿人增加到6.9亿人,城镇化率从17.92%提升到51.27%,虽然从表面上看,中国城镇化建设已经达到世界平均水平,中国有1.6亿农民工,户籍问题把他们挡在了享受城市化成果之外,他们是被城镇化、伪城镇化的。如果挤掉水分的话,我国只有35%左右的城镇化率。

四、 中国城镇化过程有哪些问题?

1,农民土地物权基本形同虚设

“土地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它是保持经济增长、推进城镇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以及维持金融体系稳定的关键要素。”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并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过去三十年,中国在土地制度的改革方面取得了非常重大的进展,为建立和完善土地财产的现代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现存的一些法律法规方面的漏洞和真空地带,远远不能满足中国正在经历的深刻和快速的社会经济转型的各种需求。

“中国城乡土地制度持续二元性以及国家对城市建设用地一级市场的垄断”这一特征带来的问题是: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制度安排存在问题,城市土地比农村土地拥有更完整的权利制度,享有更完善的权能,二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同时,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的法律规制和管理体制是分割的。

这一基本特征导致了四个主要问题:农民土地权利弱化;地方政府(市县一级)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及与土地相关的融资;城市面积迅速扩张和城市土地使用效率的低下,和与此相关的耕地占用和流失;土地法律框架不完整。

农民土地权利弱化,法律赋予农民的土地物权基本上是形同虚设,严重制约了农民通过土地物权分享城镇化和工业化成果的权利。征地程序与补偿标准不公平,土地征用成为社会不满的一种来源。{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定义}.

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及相关的土地融资,一次性收入的做法使长期的收入来源不可持续,也使土地相关收入缺乏有效管理和监控,因而缺乏透明度与责任,可能会导致金融部门的风险。

按农业产值的原用途补偿和经营性用途的招拍挂出让,激励了城市土地的粗放式利用,导致宝贵土地资源大量浪费。突出表现为各类城市的形象工程以及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低。目前中国城市的容积率只有0.3—0.6,远低于发达国家1以上的水平。而中国的人均耕地面积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耕地持续减少会危及国家的粮食安全,最终危及社会稳定。

按照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国有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但没有对两种所有制土地平权的制

度规定,这不利于对土地权益拥有者的切实和充分的保护。农民土地权利与城市房屋均属私人物权,征收私人物权采用不同标准势必重新引入城乡征收法律的二元体制。

专家认为,作为一种基本的财产制度,土地政策和管理制度要有效地在多样的、相互联系甚至相互竞争的土地各种功能中寻求一种平衡,需要一套综合、完整的措施。专家分析,土地政策改革的目标应该有几方面的考虑:

第一,促进农业的发展,包括对农田进行保护,通过土地的市场化流转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支持人口从农村向城镇的流动,有序的城镇化。

第二,促进制造业、服务业和房地产部门的发展,在一个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规划框架下,通过市场机制为城市的扩张提供土地。

第三,为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收入,以土地资产作为可持续的公共收入的基础,为公共服务和投资提供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定义}.

第四,完善利用土地作为抵押来获得资本的政策工具,增加可抵押资产的选择,支持金融部门的成长。

第五,提高土地利用规划决策与快速经济增长的一致性,并把生态文明放在很重要的地位。

第六,促进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权利安排的协调、一致、完整和保障产权的稳定。 2,户籍制度让1.6亿农民工被城镇化

“如果按户籍来算,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5%左右,远低于世界52%的平均水平。”农业部新闻发言人毕美家表示,中国51.3%的城镇化率,是按城镇常住人口统计的,其中还包括

1.6亿的农民工群体。

2012年12月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

“获得城市户口的农民,理应要享受城市公民一样的待遇,这是新型城镇化需考虑从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专家认为,现在所谓超过50%的城镇化率,只是统计意义上的城镇化,绝大部分被统计为城市人口的农民工并没有在城市实现永久定居。

3,盲目造城运动致城镇化效率低下

我国城市化在加速,现在从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直到地级、县级城市,都在建造大马路、大广场、大建筑。但不少地方采取“摊大饼”的方式推进城市化,把各种产业都堆在大城市里面,搞“造城运动”。结果不论城市建设还是城市运营,都效率低下,使城市化和工业化受到了成本过高的阻碍。

首先,土地资源大量浪费。中国是一个土地短缺的国家,但在城市化过程中土地浪费非常严重,土地城市化的速度大大地超过了人口城市化的速度,万元GD P耗用土地面积超过发达国家10倍以上。而且用这样的办法进行城市化,造成了大量的失地农民和大量虽然进了城却并没有真正成为市民的“农民工”,于是出现了双重二元结构。

其次,用摊大饼式的发展推进城市化,因为专业混杂,所以并不能够发挥专业集聚效应,导致了城市的专业化水平很低,这样就很难提高效率。另一方面,这些城市居民的生活半径变得非常长,交通拥堵,城市运行的效率变得很低。

为什么会发生低效率的问题?一是由于价格扭曲,使得土地被大量浪费。二是政府职能错位。“城市”大体上有两种不同的来源。我国城市大多是从“城”即“都”(政治中心)发展而来,而其他国家的城市大多是从“市”即市场发展而来的。一般而言,市场自发地使得城市的空间布局趋于合理化,形成了相关行业支脉繁多、关系密切的金融业集中在大城市,行业间关联度不高的制造业集中在既能发挥专业化的集聚效应,又能带动周边农村发展的小城市的格局。而在我国,政府在城市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规模愈大的城市行政级别愈

高,支配资源的权力愈大,行政级别愈高的城市也就有更大的权力动用资源来扩大城市规模。这种体制推动了近年来风起云涌的摊大饼式“造城运动”。

五、 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大方向是什么?

方向一:土地流转试点

新型城镇化将启幕农村新一轮改革,土地流转乃大势所趋。为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用地“瓶颈”,土地配置市场化、农村土地资本化,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为实现统筹城乡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征地补偿被置于首位。”北京大学著名法学专家姜明安认为,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将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制定和农村的土地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推进城镇化的一大难题就是农村土地改革,土地改革的力度也越来越大。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冒着极大风险,在土地承包责任书上按下了鲜红的手印,小岗村包产到户拉开了中国土地改革的序幕;1992年,广东省南海市下柏村农民将承包经营的土地以股权形式,流转给村集体成立的经联社统一经营。

而最近的一轮土地改革始于2008年,当时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流转”成为此轮改革的主题。本报记者了解到,在农村城镇化方面,很多地方的土地改革试点“摸着石头过河”积累了不同的经验:重庆的地票式交易、成都土地流转、广东佛山的股权分红、天津宅基地换房,不同的地方做法不同,但都为全国的土地改革提供了借鉴。

比如成都在新一轮农村产权改革中提出,“确权”是基础,“流转”是核心,“配套”是保障,这样的改革赢得农民的支持。但在取得经验的同时,确权、监管、收益和小产权房等棘手问题也暴露无遗。

在北京打工5年的农民工杨雄称:“政府如果不把土地和就业解决好,将户籍迁离农村的农民就会觉得不踏实,还不如留下土地种庄稼更有保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定义}.

这已引起决策层的重视。农业部最近就明确表示,2013年将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范围,争取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方向二:户籍可能是新型化城镇推进的突破口

“户籍改革看似简单,但要落实与城市户口相挂钩的利益却很难。”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分析,户籍改革之所以难以推行,就是因为城里的福利政策太多了,且继续和居民户籍密切相关,进城的农民很难同步获得社保、就业、教育的机会。资料显示,全国将近2亿进城农民工中只有200万左右通过买房、结婚等方式获得城镇户口。 如此一来,城市空间扩张过快,而农村人口由于户籍、购买力等限制,被拒于城市大门之外,不能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而现行户籍和土地制度,正是阻隔在城乡之间的主要壁垒。

“打破户籍肯定是未来城镇化改革的方向,但具体操作问题十分复杂,各省差异很大,只有逐步试点逐步推开。”党国英表示,2020年若要达到50%以上的人口城镇化水平,关键在于以农民工市民化为重点的相关改革到位。

大力推进城镇化是新一届政府施政理念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多次强调,中国要依靠改革实现没有水分的真正发展,而城镇化是发展最大的潜力。

方向三:实施“城市群”战略

十八大之前,对于城镇化建设,十六大提出了“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十七大的进一步补充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业内人士普遍的说法是,十八大提出“新型城镇化”,是在未来城镇化发展方向上释放出了“转型”的“新信号”。

目前中国城镇化率统计是以常住人口计算,按照这样的算法是已经突破了50%,但如果按照有城镇户籍的人数,按照政府提供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来说,中国的城镇化率大概只有35%-36%。官方统计的数据是,在城镇打工的2.6亿的农民工中,真正在城市购房的还不足1%;大约有1.59亿在城市工作半年以上的农民工及其家属是处于“半市民化”状态。

在2010年底中央向各省印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决策层就释放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信号,其中最为明确的是提出了要构建以陆桥通道、沿长江通道为两条横轴,以沿海、京哈京广、包昆通道为三条纵轴的“两横三纵”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要在推进环渤海、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优化开发的同时,形成三个特大城市群,在哈长、江淮、中原、长江中游等地区形成若干新的大城市群和区域性的城市群。

目前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编制并将于全国两会前后颁布的《规划》,就是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础上,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做出的更为长远、更为清晰的战略布局。

六、 我国新型城镇化主要模式(试点城市)

成都

天津

广东

篇四:《论新型城镇化建设》

论新型城镇化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逐年提高,城镇化进程在快速推进的同时,也引发一些不容忽视需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如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造成耕地资源消耗过大;城市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紧张冲突;城市之间恶性竞争加剧等等。如何根据我国国情,结合实际,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是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新型城镇化内涵

(一)新型城镇化有利于改善我国二元经济结构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由于社会制度和人口众多等因素的制约表现出顽固的二元经济结构刚性。按照刘易斯二元经济理论,农业和非农劳动边际报酬的差异会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非农部门转移,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新型城镇化建设可以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加大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为解决目前的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提供了一条可行之路。

(二)新型城镇化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农业现代化的顺利推进必然要将农村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新型城镇化建设所促进的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消费品市场的扩张等方面在拉动内需增加刺激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能够解决富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从而调整我国人口城乡分布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会推动农业的规模化、市场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从而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新型城镇化所带来人力资本和信息知识聚集,会促进市场竞争、技术创新,有利于提高资源集约利用,降低工业排放,实现低碳、绿色发展。城镇化的规模效应将大幅度减少资源消耗,有利于对污染进行集中治理,使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城镇化质量不高

长期以来,由于地方政府对城镇化的片面理解和以GDP为主的官员考核目标,导致多地区盲目地追求城镇化,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城镇化质量低下。真正的城镇化应是以人为本、有质量的城镇化,所谓质量是指与城镇化水平相对应的消费能力的提升、社会保障制度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的完善等。目前我国的城镇化还没有达到与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更没有建立与城镇化速度和规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和保障体系。

(二)缺乏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发展规划

我国传统的城镇化建设战略缺乏整体规划,导致了城镇之间的趋同,城镇之间缺乏鲜明的个性特色。同时,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脱节,没有发挥好中心城市辐射和带动小城市、小城镇的作用。由于片面追求城镇化发展数量和规模,一方面造成了盲目扩城,从而导致了城市经济的房地产化现象;另一方面,导致小城镇数量剧增,分部散乱,城镇产业之间缺乏互补性。剧增的小城镇数量也使城镇规模偏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和聚集效应,丧失了城镇化的潜在效益。城镇化的良性发展需要产业的支持。但我国众多地区往往因盲目推进城镇化忽略了产业结构的合理配置,没有把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空间结构统一结合发展,因而制约

了城镇化进程。

(三)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

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我国土地以城乡为界,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后者被国家征用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才能在城市土地市场交易。我国土地问题的根源在于农村用地和城市用地没有做到同地、同权、同价,导致目前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普遍存在着无原则、无条件、不规范的流转问题。由于现存的一些法律法规方面存在漏洞,所以远不能适应中国正在经历的深刻和快速社会经济转型。农民土地权利的弱化,使法律赋予农民的土地物权基本上是形同虚设,严重制约了农民通过土地物权分享城镇化和工业化成果。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及相关的土地融资的一次性收入的做法使长期的收入来源不可持续,也使土地使用和收益缺乏有效管理和监控,缺乏透明度与责任感。

三、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改革城乡二元体制,促进农民工市民化进一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需要改变原有城乡二元体制,破除农民工市民化的障碍。农民工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特殊产物,目前这一群体已达到2.69亿人,其中超过七成属于80后、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为应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诉求,应大力发展对农民工就业容量大的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实现农民工就业规模的持续扩大,提高收入的机会不断增多,为其生活保障提供坚实基础;要继续加强保障房建设,为农民工群体在城镇安家落户提供基本条件;要大幅提高农民工社保水平和覆盖面,构建农民工市民化的可转移接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转变城镇发展模式,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转变现有的城镇发展模式,科学、合理地制定规划,因地制宜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力资本、物质资本、资金和信息等无障碍高效流动,推动资源、能源的有效利用,以保证新型城镇化健康、和谐、有序发展。大城市要打破自身的发展模式,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断向周围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延伸,形成以大带小的局面,同时改革行政体制,给予中小城市与小城镇更多的自主权。小城市和小城镇也要加强自身建设,在区域内与大城市形成明显的功能结构互补,为农民入城和产业转移创造条件。同时,不断提高城镇管理服务水平,引导产业在不同规模城市和城镇间合理布局,协调产业和城镇化发展的关系,健康有序地推进新型城镇化。

(三)推进户籍制度、土地制度改革服务于重工业发展所需要的资本积累和维持城乡社会秩序的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在人为上造成了城乡之间的不平等,阻碍了农民的市民化进程。新型城镇化的建设需要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放宽农民转为市民的条件限制,同时给农民平等的市民化待遇,使流动人口在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平等待遇,真正意义上将外来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土地制度改革应以市场化为基础。一是要加强法制建设,改善现有的《土地管理法》、《宪法》中对农村土地产权规定的模糊性,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农民对其土地的使用、流转、经营等权利,加强农民对其土地收益获得权。完善农村的土地管理登记制度,保护农村土地的承包契约关系。强化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使土地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创新宅基地交易市场,提高农民使自有资源转化为资产的便捷性。二是要创新土地征用与流转机制。改革现有的土地征用办法,对征地的方式、程序、范围、补偿标准等严格规范。进一步规范政府在土地交易中的角色,使其对公益性与经营性土地的用地按市场规则运行。对公益性用地的征收实行土地价格听证制度;对于经营性用地的征用,在征用过程中应加强监督,

保持征地过程的透明化,严格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创新土地流转机制,由市场形成合理的土地价格,加强对土地流转收益模式的创新,使集体统一组织农业结构调整和生产结构布局,促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四)创造公平就业机会,为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动提供有利条件

促进就业是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关键。针对农民工技能缺乏,就业环境恶劣,拖欠工资、延长劳动时间普遍的现象,要创新就业扶持理念,通过对有关培训机构提供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加强对剩余劳动力就业培训的支持,提高其就业能力;对以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主的企业和自主就业的失地农民,给予定期财政贴息或税收优惠;增加社会保障性支出,在资金上支持农民工参加医疗、失业和养老保险,为其创造较为宽松的就业环境等。通过增加劳动执法经费,加大对拖欠工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五)改革政绩考核体系,促进政府转变职能

目前,城镇化过程中的许多问题,根源就在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城镇化健康发展要求尽快转变政府职能。为了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来改革和完善现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考虑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功能分区,并针对不同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财税政策、土地政策、人口管理政策和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可以考虑选择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绩效考核试点,弱化“行政区划”,强化“经济区划”,逐渐消除行政级别对城市经济发展的束缚。

乡镇加快城镇化进程,是实现工业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繁荣城乡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必然要求。提高城镇化水平,不仅需要提高城镇和非农产业的吸纳能力,更需要通过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农业效益,把大量农业劳动力解放出来,为其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提供条件。乡镇目前正在抓紧发展苗木花卉产业,只有现代农业发展了,才能搞好搞活镇域经济,增加镇村财政收入,增强小城镇发展的经济支撑,形成不同的区域性主导产业和专业市场,走出一条农民循序进城,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城乡和谐发展的城镇化道路来。

篇五:《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

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 新型城镇化概念

城镇化概念

城镇化是指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过程。这个过程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城镇数目的增多,二是各城市内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城镇化伴随农业活动的比重逐渐下降、非农业活动的比重逐步上升,以及人口从农村向城市逐渐转移这一结构性变动。城镇化也包括既有城市经济社会的进一步社会化、现代化和集约化。城镇化的每一步都凝聚了人的智慧和劳动。城市的形成、扩张和形态塑造,人的活动始终贯穿其中。另一方面,城市从它开始形成的那一刻起,就对人进行了重新塑造,深刻地改变人类社会的组织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新型城镇化概念

所谓新型城镇化,是指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

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路子。新型城镇化的“新”就是要由过去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改变为以提升城市的文化、公共服务等内涵为中心,真正使我们的城镇成为具有较高品质的适宜人居之所。城镇化的核心是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完成农民到市民的转变,而不是建高楼、建广场。农村人口转移不出来,不仅农业的规模效益出不来,扩大内需也无法实现。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

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二、 新型城镇化“新”在哪里?(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