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户口类别


篇一:《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河南郑州)》

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

篇二:《河南省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河南省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为了全面掌握全省宅基地土地利用状况,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切实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1 调查单位和单元 调查单位为完整县级行政辖区。 调查单元是宗地。凡被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地块或空间称为一宗地。 1.2 规程适用范围和调查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查,也适用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 宅基地使用权调查范围为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成果村庄用地范围内的每宗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范围为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成果城市、建制镇、村庄用地范围外的的集体建设用地。 1.3 地籍测量方法 宅基地使用权可采用的地籍测量方法有野外数字测量法和解析法。 1.4 任务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要任务是: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依据第二次全省土地成果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已有的土地权属和土地登记资料,对宅基地使用状况全面进行权属调查(核查),查清宅基地宗地的界址位置、界线走向、面积;调查成果经公示确认后,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依据,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根据地籍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结果,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1.6 工作程序 1.6.1 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方案制定或审查、宣传培训、资料收集、经费筹措、表格仪器准备、工作底图制作等工作。 1.6.2 权属调查或核查:现场调查核实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地类、数量等基本状况; 1.6.3 地籍控制测量:依据有关控制测量规范,结合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关要求,建立相应等级的控制网。 1.6.4 地籍细部测量:在权属调查的基础上,以控制点为依据,测定界址点,测绘地籍图和宗地图。 1.6.5 公示与确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内公示地籍调查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以 2 乡(镇)为单位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确认。 1.6.6 登记发证:各类调查资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向使用权人发放土地证书; 1.6.7 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利用上述调查成果,采用先进的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技术建立地籍专题数据库。 1.6.8 成果整理:主要包括统计汇总、图件编制和报告编写等工作。 1.6.9 检查验收:包括对各类工作成果的自检、复验、预检、验收等工作。 1.6.10 成果资料归档和汇交:包括给类成果的存档、逐级汇交、保密等工作。

1.7 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土地利用分类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 个一级类,57 个二级类。具体分类编码、名称及含义见附录A。 1.8 地籍图的投影类型、坐标系统、高程基准 1.8.1 投影类型。采用高斯-克吕格正形投影。 1.8.2 平面坐标系统。原则上应采用1980 西安坐标系。 1.8.3 当长度变形不大于2.5cm/km 时,应采用高斯正形投影3°分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当长度变形大于2.5cm/km时,可采用投影于抵偿高程面上的高斯正形投影3°分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也可采用高斯正形投影抵偿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1.8.4 抵偿面和抵偿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须通过认真计算确定。

1.8.5 高程基准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 1.9 地籍图及比例尺 1.9.1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为1:500。 1.9.2 地籍图的分幅、编号 1.9.2.1 地籍图不论其比例尺大小,均采用50cm×50cm 正方形分幅,其图幅理论面积及边长见表1。 表1 地籍图图廓参数 比例尺 图廓线实地长、宽度 图上图廓对角线长度 图幅理论面积 1∶500 250m×250m 70.71cm 0.0625km?? 1.9.2.2 地籍图图幅编号。采用图廓西南角平面坐标10 公里数(小数后两位)编号,X 坐标在前, Y 坐标在后,中间以半短线连接。 2 准备工作 2.1 方案的制定与批准 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前,应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经批准后实施。也 3 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一起编制。 2.2 组织准备 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队伍,组建登记发证队伍。 2.3 资料准备 2.3.1 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有关资料。包括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和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制作的1:10000 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以及宅基地登记发证等有关资料。 2.3.2 收集、整理有关测绘资料。包括控制点资料,已有的影像平面图、地形图、平面图、地籍图、数字高程模型等。 2.3.4 收集房屋普查资料及

其它有关资料。 2.4 表格仪器准备 2.5 人员培训及试点计划 3 权属调查(核查) 根据权源资料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地籍测量打下基础,为发放证书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调查文件和凭证。 3.1 基本要求 已经发证且资料完整、宗地实际现状未改变的,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无误的,作出书面说明(可用表格或文字记载,并由核查者签字盖章),可不再重新进行权属调查;未发证或已经发证但资料不全、宗地实际现状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权属调查。 3.2 宗地编码 3.2.1 宗地代码结构。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 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号。如下图所示: XXXXXX XXX XXX XX XXXXX 县级行政区划 地籍区 地籍子区 土地权属类型 宗地号 3.2.2 编码方法。第一层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 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第二层为地籍区,代码为3 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层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 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四层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 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第五层为宗地号,代码为5 位,用00001—99999 表示。宗地代码表见附录。 3.2.3 赋码规则。 3.2.3.1 地籍区、地籍子区原则上按照乡镇行政区划、行政村界线划分,如有必要如有必要也可按 4 照明显的或不可移动的线状地物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得随所依附界线或线状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3.2.3.2 当未划分地籍子区时,相应的地籍子区编码用“000”表示,地籍区代表地籍子区。 3.2.3.3 宗地不得跨越地籍子区、地籍区、县级行政区划。当现有宗地跨越划定的地籍区、地籍子区时,应调整相应的界线,以保持宗地的完整性;当宗地跨越县级行政界线时,以县级行政界线分割宗地。 位于城镇地籍更新调查范围的宅基地,应保持原有编码不变。未分宗的,应重新调查。 3.3 界址点编码 一般以地籍子区为单位,按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的原则依次编号,同一街坊内的界址点不得重号。 3.4 权属调查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3.3.1 收集调查工作底图 利用已有的数字正射影像图、影像平面图、航片或已有的地籍图、大比例尺地形图、平面图做为调查工作底图。也可以利用按街坊或小区绘制的宗地关系图作为调查工作底图。 3.3.2 划分调查区 在县级行政区划内依次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地籍区、地籍子区应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城镇地籍更新调查范围的街道、街坊保持一致,做到无缝衔接、不重、不漏。 3.3.3 划分宗地 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两户以上共同使用的宅基地,要确定分摊面积,分摊原则是有协议的按协议定,无协议的按共有宗处理; 农村居民点或农户穿插在原来城镇地籍更新调查范围内的,已经调查过的,符合本次调查要求的,可不再重新调查。 3.3.4 发放调查通知 按调查工作计划,分区、分片公告通知,或邮送或登门送达地籍调查通知书或电话通知。通知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及相邻宗地使用者按时到现场指界。送达的通知书,应由土地使用者签名并留存根备查,电话通知必须有电话记录。 3.3.4 调查土地权属状况 3.3.4.1 土地使用者名称以批准或登记的名称为准。 宅基地使用者一般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此外经批准也可为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回原籍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离退干部以及回家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5 3.3.4.2 土地权属性质可分别填写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空闲地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 3.3.4.3 农村宅基地使用者应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为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其他证明文件。 3.3.4.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应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联营合同、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其他证明文件等。 3.3.4.5 因历史等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的,由四邻认可,村民委员会开具证明。 3.3.4.6 其他资料 3.3.5 调查土地利用分类 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依据,结合权属调查成果,逐宗地调查核实土地的利用类别、位置、分布、面积等。 3.3.6 确认界址点、界址线 3.3.6.1 宗地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

自到现场共同指界。临街、临巷或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且用地图件上的界线与实地一致时,可只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 3.3.6.2 宅基地须由户主指界,签字,按手印,并出具户主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户主外出的,由其成年家庭成员指界、签字、按手印,村组干部或村民代表作为见证人在见证栏签字;户主或其成年家庭成员均无书写能力,可只按手印,由村组干部或村民代表作为见证人在见证栏签字,并注明按手印者姓名;整家外出或只有未成年人在家时,先由村组干部或村民代表指界测量,待户主或其成年家庭成员认可后,完善签字手续。 3.3.6.3 土地权属或宗地界址有异议的,应及时在现场调解处理。现场未能调解的,应在调查记事栏内写明争议原因,并标绘出有争议的地段,待以后依法调解处理。在现场难以调解的,应在土地权属争议登记簿上注明相关情况。 3.3.6.4 历史用地、没有权属文件的宗地,经审核后,一般按土地使用现状确定界址。 3.3.6.5 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附录C)上签字盖章。 3.3.6.6 宗地界址有争议的,调查人员应现场调解处理。 3.3.6.7 所有宗地界址点都必须编号,并按规定设置界址标志(界址标志见附录D)。 3.3.6.8 违约缺席指界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a. 如一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址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 b. 如双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址线由调查人员依据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 c. 将确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必须在15 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a、b 两条确界结果自动生效。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见附录(附录E)。 6 3.3.6.9 指界人认界后,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参照3.3.5.8 条的规定处理。 3.3.7 记载地籍调查表 3.3.7.1 地籍调查表主要内容 地籍调查表主要内容包括:本宗地地籍号及所在图幅号;土地座落,权属性质,宗地四至;土地使用者名称;单位性质及主管部门;法人代表或户主姓名、身份证明号码、电话号码;土地使用权类型;批准用途、实际用途及使用期限;界址调查记录;宗地草图;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地籍勘丈记事;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3.3.7.2 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表、图、实地三者一致,各项目填写齐全,内容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 填写的各项内容只可划改、不得涂改,也不允许连环划改;同一项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全表划改不得超过两处。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员印章。 每一宗地填写一份地籍调查表。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完的可加附页。 地籍调查结果与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不一致时,按实际情况填写,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原因。 3.3.8 绘制宗地草图 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检核地籍图精度的原始资料,必须实地绘制。 3.3.8.1 宗地草图的内容 宗地草图的内容包括:本宗地号和门牌号;宗地使用者名称;本宗地界址点(包括相邻宗地落在本宗地界址线上的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确定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需要的建筑物、构筑物;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的关系距离和条件距离、地物点间的关系距离和条件距离;相邻宗地的宗地号、门牌号和土地使用者名称及相关地物;指北线、图框、比例尺、丈量者、丈量日期等。 3.3.8.2 宗地草图绘制要求 a. 宗地草图幅面规格为A3、A4, 比例尺为概略比例尺。 b. 宗地草图必须现场绘制。图上所有数据必须实地勘丈并现场记录。字迹工整、线划规则,不得涂改。 c. 勘丈数据均须在图上标注,界址点间距注在界址线外,其余数据注记在界址线内。 d. 用2H、3H 铅笔绘制草图并注记,数字注记字头朝北或朝西,斜线排列的数字,注记字身应垂直于斜线。 e. 宗地过小时,可放大绘出;过大时可分幅绘制或适当缩小比例尺。 f. 每个宗地均须绘制宗地草图。 7 4 地籍控制测量 5 界址点坐标测量 界址点坐标测量方法有解析法、图解法。 5.1 解析法测定界址点坐标是以各等级已知地籍控制点为依据,外业采集已知控制点与界址点间的距离和角度数据,利用数学公式解算每个界址点的坐标。解析法测定界址点坐标的方法有野外数字测量法、极坐标法、截距法、测距交会法、直角坐标法、测角交会法等。根据不同的条件使用不同的方法。 5.2 图解法是利用量取界址点之间、界址点与其邻近地物点的关系距离在图上确定界址点位置,界址点坐标可在图上图解获得。图解法确定

界址点图上平面位置的方法有平板仪法、图解距离交会法、图解角度交会法等。 5.3 界址点平面位置精度见表16。 表16 界址点精度指标及适用范围 类 别 界址点对邻近图 根点点位误差(cm) 界址点间距 允许误差 (cm) 界址点与邻近 地物点关系距离 允许误差(cm) 适用范围 中误差 允许误差 一 ≤±5.0 ≤±10.0 ≤±10.0 ≤±10.0 街坊外围界址点及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 二 ≤±7.5 ≤±15.0 ≤±15.0 ≤±15.0 村庄内部的界址点 注:界址点测量精度与地籍图比例尺无关,不论采用何种测量方法,均须达到表16 要求。 6 测绘地籍图 6.1 地籍图的内容 地籍图内容主要包括数学基础、地籍要素、地物要素和有关土地利用要素等。 6.1.1 数学基础 数学基础包括:平面坐标系统、高程基准、内外图廓线、坐标格网及注记、控制点及注记、比例尺、图幅编号与有关注记等。 6.1.2 地籍要素 6.1.2.1 各级行政界线。省界、市界、县(市、区)界、乡(镇)界,当各级行政界线重合时,只表示高级界线。 6.1.2.2 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 6.1.2.3 权属界线。宗地界址点、界址线。 8 6.1.2.3 地籍号。地籍区号、地籍子区号、宗地号。 6.1.2.4 地类。按照《土地利用分类》规定的土地利用类别码注记。 6.1.2.5 宗地座落。包括行政区名、道路名、门牌号等。 6.1.2.6 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宗地内能注记得下的权属单位名称应注记。 6.1.2.7 宗地面积。分幅地籍图上不注记宗地面积。 6.1.3 地物、地貌要素 6.1.3.1 建筑物、构筑物 a.实地面积大于等于6m 2 的固定建筑物、构筑物,用相应符号表示其位置和占地情况。 b. 固定的永久性建筑物要测绘其占地状况,在建筑物右上角用分数形式标注层数和结构,如 12/2,分子为层数,分母为建筑物结构代码(见表 17),同一栋建筑物,层数不同的应分别标注。层高低于2.20m 的不作为一层。 表17 建筑物结构分类及其代码 结构分类 钢结构 钢和钢筋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 混合结构 砖木结构 其他结构 缩写 钢 钢、钢 钢混 混合 砖木 其他 代码 1 2 3 4 5 6 c.实地占地面积大于等于6m 2 的台阶、有柱雨蓬、花坛、花池等应表示,不落地的阳台、雨蓬不表示。 d.建筑物外围小于50cm×50cm 的装饰性细部(如墙面外砖柱)可舍去。 e.室外落地的扶梯、楼梯等允许包括在建筑内,不落地的可舍去。 g.建筑群内井式建筑中面积大于等于6m 2 的天井或院子须表示。 h.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不表示。 i.城墙及垣栅应表示。 6.1.3.2 道路 a. 道路以两旁宗地界址线为界。道牙石线是界址线的要表示,不是界址线的酌情表示;通过城镇的铁路用相应符号表示。 b. 道路中间或两边的小绿地、小花池、花坛、行树可不表示。 c. 道路附属物、里程碑、筑路牌可不表示。 d. 桥梁、大型涵洞、隧道用相应符号表示,且须符合投影原理。 e. 地下道路、架空道路用相应符号表示。

6.1.3.3 水系 a.河流、湖泊、沟渠、坑塘等以堤、岸为界绘出,有界址线的标明界址线和界址点;堤面高出地面0.5m 以上的,视情况用堤岸符号表示。 b.河流中线为界址线时,按实际河流中心标绘,当河道变迁时,界址线随之变迁。 9 c.地下河流、地下排水沟不表示。 6.1.3.4 地貌 a.地籍图上不用等高线表示地貌。 b.山区、丘陵区须表示大面积斜坡、陡坎、路堑、路堤、台阶路时,可适当注记台地、低地、道路交叉口、大面积农地等处的散点高程。 6.1.3.5 土壤植被 a.建成区内的公园及各宗地外大面积绿化地、街心花园用土壤、植被符号表示;城乡结合部及建成区以外的农用地等用相应地类符号表示。 b. 宗地内的绿地、花坛、零星植被可不表示。 6.1.3.6 其它 a. 一般电力线不表示,但110KV 以上的高压线及塔位应表示。 b. 通讯线、架空管线、电杆、路灯、消防栓、窨井等一般不表示,但与土地他项权利有关时应表示。 c. 地下室一般不表示,但与土地他项权利有关的大面积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应表示。 d. 宗地内部的次要道路、水塔、纪念碑及与权属界址无关的围墙可不表示,危险品仓库、保密车间应注记。 e. 农贸市场内的摊位、临时售货棚不表示。

6.1.4 注记 除地籍要素全部注记外,还应按规定注记河流名称、地名、有特色的地物名称和有关的土地利用要素等。 地籍图图式、图例见附录(附录I)。 6.2 地籍图的成图方法 6.2.1 解析法 解析法成图是以已知控制点为依据,根据野外测量获取的控制点与界址点间的距离、角度等数据,利用数学公式解算出全部界址点的解析坐标,将解析界址点展绘在图上。以解

析界址点坐标和解析边长为基础,勘丈并在图上绘出其它地籍要素、地物要素的位置和几何图形,经宗地勘丈数据检核后成地籍图。 10 6.2.2 部分解析法 部分解析法成图是采用解析法测定街坊外围及街坊内部明显界址点的解析坐标,根据界址点的解析坐标,展绘出街坊地籍图;以街坊地籍图为基础,用图解勘丈法勘丈街坊内部的有关要素;采用几何作图的方法,在街坊图上装绘街坊内部的界址点及各类要素的平面位置和几何图形,经图幅分割、编辑、整饰和宗地勘丈数据检核后成地籍图。 6.2.3 野外数字测量法 野外数字测量法是在已知控制点上架设全站仪或 GPS,同时采集测站点与界址点、地物点、其它细部点之间的距离、角度等数据或直接采集界址点坐标;将其自动传输到电子手簿、IC 卡或便携式微机记录,现场绘制草图。内业借助计算机及其配套的数字测图软件,通过数据处理和图形编辑生成数字地籍图。 6.3 地籍图的平面位置精度指标(与图件比例尺相关的精度指标)见表18。 表18 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指标 项 目 图上中误差(mm) 图上允许误差(mm) 备注 相邻界址点间距 ≤±0.3 ≤±0.6 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 ≤±0.3 ≤±0.6 宗地内部与界址边不相邻地物点 ≤±0.5 ≤±1.0 邻近地物点间距 ≤±0.4 ≤±0.8 勘丈数据装绘界址点间距 ≤±0.3 勘丈数据装绘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 ≤±0.3 内图廓边长误差 ≤±0.2 内图廓对角线误差 ≤±0.3 图廓点、控制点、坐标网点展点误差 ≤±0.1 其它解析坐标点展点误差 ≤±0.2 6.4 宗地图 6.4.1 宗地图是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其幅面一般为 A3、A4。可以由绘图仪输出或根据地籍图复制。宗地图比例尺可根据宗地大小适当选择,但比例尺分母必须为10 的整数倍。 6.4.2 宗地图的内容包括:行业代码、本宗地号、地类号、宗地面积、土地使用者全称;宗地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所在图幅号;界址点及界址点号、界址边长;邻宗地土地使用者及宗地号、邻宗地在本宗地界址边上的界址点及其编号、邻宗地间的界址示意线;相邻道路、河流及其名称等。 宗地图样图见(附录J)。 7 图件整饰 7.1 图件接边 11 7.1.1 相邻图幅间,图廓线两侧的界线、地物、地类等应一致,其位置误差小于等于图上 1.2mm 时,两边各配赋误差的一半后严格接边;误差大于图上1.2mm 时,须查明原因,必要时应到实地复核后再进行接边。 7.1.2 接边后不得在图面上出现不合理现象或逻辑错误。 7.2 图件整饰 各类要素符号、规格和图例按地籍图图式图例(附录I)、图廓整饰(附录K)进行整饰。 8 公告地籍调查结果 公示地籍调查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以乡(镇)为单位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确认。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后,再报由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确认。 9 登记发证 土地登记申请 9.1.1 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工作;土地登记申请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式样见附录J。 9.1.2 土地登记申请人。 9.1.2.1 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者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9.1.2.2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9.1.2.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居民。 9.1.2.3 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连成一片,且为一个使用者的,应分别申请 9.1.3 土地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其他证明材料。 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由承担地籍调查任务的技术协作单位获得。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9.1.4 收件。土地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经审查无误后,应在《土地登记收件单》进行登记、编号、装袋入案,土地登记收件单的式样见附录K。 9.2 权属审核 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见附录L)。权属审核应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和面积准确,主要包括对土地登记申请人审核、对土地权属状况审核等。 12 9.3 土地登记公告 将土地权属审核结果进行公告,公告的式样见附录M。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土地登记区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的式样见附录J。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查,提交土地登记复查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异议

篇三:《(科员)河南省公务员基本情况表(修改)》

河南省公务员基本情况表{河南省户口类别}.

河南省公务员基本情况表

河南省公务员基本情况表

篇四:《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组织关系、户口办理流程》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毕业生档案代理办理流程图{河南省户口类别}.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协议书无接收单位盖章

的另附《灵活就业合同》或《劳动合同》),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交已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并填写相关《存档人员登记表》。

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上报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就业合同)

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由学校提供名单,将《存档人员登记表》放入毕业生档案送到河

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凭条》。

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到负责党团关系部门办理《组织

关系介绍信》完成传递手续。

毕业生到学校主管部门领取档案凭条,与人才交流中心建立正式

人事代理关系(持入户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人才中心报到),以后每年按有关规定向其交纳相关费用并享受有关人事服务。

注;档案材料应含《存档人员登记表》、《就业报到证副联》,缺

少入校前材料或招考信息的毕业档案,需提供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签章的新生录曲名册。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组织关系、户口办理

组织关系转接:

毕业生带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张一寸彩色照片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党务之窗401室办理。

介绍信抬头;河南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应注意有效期,预备党员最好在学校转正以后再迁出。

户口迁移:

(1)毕业生携带毕业证及复印件、报到证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一寸两代身份证彩照和人事档案管理手册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302室办理。

(2)户口迁移证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派出所。

(3)注意:照片背景色为白色,入户费为150元。

篇五:《2015年河南省学籍网高一新生完善信息(学籍注册)指导》

高一新生完善信息(学籍注册)指导

新密市教体局教育科

一、注册学籍的网站

1、《百度》输入“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入管理系统页面。如下图:

2、点击上图“高中学生服务平台”,进入分类登录页面。如下图:

3、点击上图“高中学生登录”进入学生登录页面(点击“高一新生注册”效果相同),如下图。填入学籍号、身份证号、姓名、验证码即可进入学生个人学籍账户页面。学籍号从学校班主任处领取,14位数字,2015开头。学籍号要妥善保存,以备以后查询学籍状态使用。

二、完善信息(新生注册)概述

登录后个人账户页面如下图。

本次高一新生登录网站的工作是进行《信息完善》,信息完善后提交即为注册完毕。其他项目,如 “学业成绩查询”在高二年级全省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公布后查询使用;“学分信息查询”在每学期末学分认定后查询使用;“毕业结果查询”在高三年级6月份毕业结果生成后查使用。

学生在全省学业水平测试中10门课程全部合格后才能取得网上注册学校的高中毕业证。每届学生都有10%左右的学生因辍学或考试成绩不合格拿不到毕业证,因此提醒各位同学,取得高中学籍并不意味着就能拿到毕业证。让我们一起努力,三年后顺利毕业并以优异成绩考入大学深造!

新生注册是学生对本人信息及录取学校的确认。

信息确认包括学生姓名用字是否准确,以及身份证号、网上录取学校、民族信息是否正确。这几项都是关键信息,这些信息的修改权在河南省教育厅。例如:若学生办理身份证时发现身份证号重号(2005年

以前打印的户口本存在身份证号重号的可能性),应由公安机关出具《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等待省教育厅通知更正信息时再逐级申报修改。建议学生高一下学期之前办理身份证,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纠正。

学生完善信息后,学校会统一安排采集学籍照片。未采集电子照片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网上录取学校,是三年后学生毕业证的落款学校。以下是我市各学校全称(毕业证上盖章名称)和网上名称对照表。

三、学生信息完善

需要完善的信息是除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之外的一般信息。本次信息完善的最晚时间郑州市安排是10月20日,要求各位同学尽早完成信息完善(学生信息完善后学校还要根据情况导出核对)。规定时间结束后,信息完善功能关闭,学生将不能完善个人信息。学生高中毕业升入大学时,携带的考生档案信息就是本次完善后的信息,因此要求每位同学要高度重视本次信息完善工作,做到信息准确、符合要求。曾经有位大学三年级学生来教体局反映,因为高中信息完善时不细致,将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为“少先队员”而影响其申请加入党组织。请各位同学引以为戒。

点击学生个人主页左边的“信息完善”按钮,即可进入完善信息页面,如下图。{河南省户口类别}.

信息完善包括: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完善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完善学习简历信息三项。前一项信息完善后,点击“下一页”按钮即可完善下一项信息。

完善信息时要先看页面上的“温馨提醒”,这里的提醒也是完善信息的要求。其中第9条“检查学业成绩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学业学分信息”暂时不用处理,以后每学期结束可以查询。

(1)完善考生个人信息

以下多数内容为选择填写,以证件类型为例,点击方框右边按钮,会弹出选择项,根据情况选择即可。这里证件类型一般选择居民身份证。

证件有效期: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此处暂不填写。已办理身份证的按身份证有效期截至日期,点击右面的日历按钮选择填写。日历按钮的左上、右上分别有增减年份、月份的按钮。

姓名拼音:系统会自动生成拼音,也可以自行填写。

政治面貌:高中学生一般选择共青团员或群众。

籍贯:一般选择祖父或父亲长期居住的省、市、县。

学生来源:一般选择正常入学。

入学年月:选填2015年9月。

入学方式:保送生和凭录取通知书入学的学生(分数在463分以上),选择“统招生”,其他选择选填“普通入学”。6名体育特招学生填写“体育特招”。

入学前学校:填初中毕业学校,名称为全称。格式为:新密市XX镇第一初级中学。

学生类别:一般选择普通学生。如果身体残疾,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由于身体残疾应在特殊学校就读,但实际在普通学校就读的,选择“随班就读”。体育特招学生,可以选择体育特长生。

就读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健康状况:一般选择健康或良好。身体不好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血型:知道本人血型的,选择对应血型。不知道本人血型的,选择未知血型。

宗教信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也可以不填。

来源地区:选择进入本校之前就读学校所在地。

出生地:按实际选择。

家庭地址:填写家庭所在地,一般应和户口本上地址一致。农村居住的,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县(市)XX乡(镇)XX村XX组。市区居住的,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县(市、区)XX办事处XX街道XX号院。

特长:根据实际填写。如:体育、美术、音乐、科技制作、语言交际、写作等。有具体项目的,填写具体内容,如:短跑,舞蹈,钢琴演奏等。

户籍类别:一般选择农业家庭户口、或者非农业家庭户口;是集体户口的,选择农业集体户口、或者非农业集体户口。{河南省户口类别}.

户口所在地:填写地址要和户口本派出所公章一致,并加上村(或者居委会)名称。格式是:XX省XX市XX县(区)XX派出所XX管片/村(居委会)。(中招信息采集时用代码的,这次务必改成汉字){河南省户口类别}.

港澳台胞:凭有关证件填写。一般填写“否”。

流动人口:新密户籍(含矿区)选择非流动人口,新密以外户籍选择流动人口。

联系人:请填写能够顺利联系到的监护人姓名及其电话。联系电话一般填写手机,填固定电话时,必须是区号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填写个人常用邮箱。

主页地址:有个人网站的填写,没有的不填。

邮政编码:填写联系人现在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现住址:填写联系人现在实际居住地址。户口本上家庭地址和联系人实际住址不一致的,应填现在实际住址。

通信地址:可以填写现住址,也可以填写联系人工作单位。

是否独生子女:此处根据实际选择。农村双女户选择“否”。

随班就读: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般填写“非随班就读”。

是否受过学前教育:一般选择“是”。

是否由政府购买学位:在民办学校就读,但部分或全部费用由政府提供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全部选择“否”。

烈士优抚子女:凭有关证件填写。一般选择“否”。

是否需要申请资助: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是否留守儿童:一般填“非留守儿童”。父母一方由于外出打工,长期不能与学生一块儿生活的,选择“单亲留守儿童”。父母双方由于外出打工,不能与学生一块儿生活的,选择“双亲留守儿童”。

残疾人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般近视不作为视力残疾。

是否享受一补:常说的两免一补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免教科书费、免杂费、补寄宿生生活费。所以,高中选择“否”。

是否孤儿: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是否进城务工子女:家庭在城区租房居住、而且户籍不在城区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上下学方式等三项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其中上下学距离,点击右边的按钮可以增减数字。

以上内容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即可进入“完善家庭成员信息”页面。如果必填项漏填,系统会弹出提示,要求补充完整。

篇六:《河南省对未婚生育或者是非婚生子怎么上户口》

河南省对未婚生育或者是非婚生子怎么上户口{河南省户口类别}.

一、公民出生新生婴儿后,父母一方应在一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其出生登记。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父母《结婚证》;

(4)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2、非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母亲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备注:没有出生证明或有出生证明,有的派出所,还要求提供司法鉴定报告书,也就是做亲子鉴定出的报告书。这种情况一般是对于长时间内没有办理入户的小孩,做的几率会大一些。